伟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23
塔牌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7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公告编号:2010-03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8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8月15日,公司在塔牌集团桂园会所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烈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钟烈华先生董事薪酬的议案》,钟烈华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议案》,董事长钟烈华先生董事薪酬年薪50万元。
薪酬实行年薪制,按月平均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发展形势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张能勇先生董事薪酬的议案》,张能勇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议案》,副董事长张能勇先生董事薪酬年薪40万元。
薪酬实行年薪制,按月平均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发展形势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徐永寿先生董事薪酬的议案》,徐永寿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议案》,副董事长徐永寿先生董事薪酬年薪40万元。
薪酬实行年薪制,按月平均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发展形势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603759海天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公告编号:2021-04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朝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6日。
伟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0-02(精)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1、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伟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19号文核准。
伟星新材的证券代码为00237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1,2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3月1日(T-5日)至2010年3月3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3月3日(T-3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002372伟星新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祝卸和)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独立、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两次为现场会议,五次为通讯表决会议,一次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认真审阅、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三次会议本人均列席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对公司建议的情况1、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对公司建议的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予以采纳并落实。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巨潮资讯网、互动易、公司官网和官微等平台,督促公司按时按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
同时,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认真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再次被深交所评为“A”级。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监督职能。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管、股权激励、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伟星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工作,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并提示相关风险。
伟星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8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伟星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8-2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10H229号致: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姚毅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核查,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2010年8月27日下午1点30分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伟星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年4月) 2010-04-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伟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4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4月22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会[2010]2188号《审计报告》确认,200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476,197.13元,按200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143,269.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7,917,960.58元,扣除支付2008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01,245,92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04,968.16元。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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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6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0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更好的开拓香港及国际市场,公司决定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名称为:伟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叶立君先生担任;注册资本为50万港币;经营地址为香港九龙湾宏开道其士商业中心1510室;经营范围为:钮扣、拉链、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塑胶工艺品、水晶制品、光学镜片等产品及其原辅材料的批发、零售,其他服饰辅料及其原辅材料的批发、零售。
具体以香港商业登记署核定为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即将期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近期继续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该授信期内,公司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
进行贷款。
该项授信融资由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附加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