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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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是一项大型发展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但在施工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安全问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性,确保为施工项目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电力工程顺利进行而编制的规程。

一、安全管理领导体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的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等,并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点内容,应充分考虑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制定或修订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应督促检查各环节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安全责任分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要求在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之间进行安全责任分工,以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规定了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即在安全检查后,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安全工作进行完善。

五、安全培训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也规定了安全培训制度,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综合措施。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要求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如建立安全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设备设施和施工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实行安全装备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负责人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维护施工安全秩序,强调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

以上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实施将有效地保护施工项目的安全,改善施工安全环境,降低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努力营造安全的施工环境,最终把安全工作做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摘要: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现场勘察制度3.工作票制度4.工作许可制度5.工作监护制度6.工作间断制度7.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实施与监督四、结论正文: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安全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电力建设项目涉及众多复杂和高风险的工程,如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这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如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对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一)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现场勘察制度:在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时,施工、检修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2.工作票制度:在电力线路上工作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填用电力线路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票、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3.工作许可制度:进行电力线路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5.工作间断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排除隐患后再继续施工。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送电。

(二)现场勘察制度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保证电力线路工作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选用不同的工作票。

DL5009.2_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DL5009.2_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Regulation of safety operation in pom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if pomertransmission line)DL 5009 ·2-94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1995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本规程适用于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 ~ 63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 3 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 4 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 5 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6 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 7 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 8 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 9 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9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

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应遵循“合规、高效、利用”的理念,建立安
全管理体系。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要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和安全设备建设,深入抓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注重以安全监督为手段,完善办公考核、培训检测、账目管理和安全信息共享等安全管理制度。

2 标准化安全行为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要注重安全行为标准化,制定合理、清晰、明
确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及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命令安全生产管理。


限制使用未经检定的有害物质,并作出必要的处理。

3 加强建设阶段安全教育
深入落实安全教育,不断加强全体建设职工的技术素养,增强人
员的安全意识。

大力开展全体建设人员的技术实践,检查现场施工安
全管理书,按规定及时举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实效促进施工安全工作。

4 强化安全检查
要全面、系统地对电力建设过程中各节点、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及时做好整改跟踪管理,建立事故档案
和隐患档案,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5 联合治理优先
及时发现电力建设安全隐患,建立联合治理机制,落实联合治理责任,互联互通、实体合作,把关键技术应用到安全治理中。

6 注重安全分析研究
要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建立安全信息统计分析,通过安全风险分析技术,挖掘安全风险潜在隐患,以数据分析预测安全风险,指导安全工作决策,确保安全控制环节有效、安全实效明显。

7 积极做好附加安全工作
建设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好建设方案设计阶段的安全衔接,进一步研究安全解决方案,做好施工竣工前的各项安全工程,积极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思想,以健全安全工作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促进安全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F25备案号:943-1997D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Code of safety operation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of substation)1997-11—28发布1998-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综[1997]678号国家电力公司,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有关单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其编号为:DL5009·3—1997该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印)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DL 5009·3—1997前言本规程是在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基础上编写的.原能源部(1992)129号文“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中指出:“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有不便。

为此又组织编写了变电所施工专用的安全工作规程,即本规程。

本规程应遵照国务院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并应与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相符合。

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变电所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是强制性的行业标准。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自2002-12-1 起执行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施工现场4 防火防爆5 文明施工6 施工用电7 季节性施工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9 脚手架及梯子10 起重与运输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12 修配加工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14 土石方工程15 爆破工程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17 混凝土结构工程18 特殊构筑物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20 拆除工程21 其他工程22 建筑施工机械23 热机安装24 机组试运行25 金属检验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说明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

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目次序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献3基本规定4材料、设备旳寄存和保管5文明施工6施工用电7防火防爆8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9工地起重和运送10基础工程11杆塔工程12架线工程13不停电与停电作业14施工机械及工器具15其他附录A(规范性附录)送电施工安全设施原则名称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送电工程常用数据条文阐明前言本原则旳所有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原则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有关下达电力行业原则制定和修订计划旳告知》(国经贸电力[]973号)旳安排修订旳。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第3部分:变电所本部分为DL 5009旳第2部分,是对DL 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旳修订。

DL 5009.2—1994颁发九年多来,为保证电力建设旳施工安全、保证电建职工旳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过伴随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旳发展,原原则旳部分内容已不合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做了较大旳删改与增长。

本部分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旳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旳规定。

本部分替代DL 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2—1994相比重要变化如下:——强调从技术上、措施上保证施工人员在任何状况下不得失去保护;——增长“文明施工”一章(见5章);——增长原电力工业部颁发旳《送电施工安全设施原则》中旳架空电力线路部分旳多种安全施工设施;——增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计人员”(见3.0.1条);——增长“爆破施工”旳基本规定(见3.0.14条);——增长“爆破器材库”旳规定(见7.2.2条、7.2.5条);——增长“自卸车”使用旳规定(见9.1.12条);——删除原原则中人力和机械装卸部分内容(原原则第85条、第88条、第93条);——删除原原则中人力绞磨旳使用规定(原原则第360条旳3、4);——增长“基础工程”旳部分规定(见10.1.1、10.1.2、10.1.12、10.1.13、10.2.19、10.3.3、10.3.16、10.4.5、10.5.7条);——增长“杆塔工程”旳部分规定(见11.1.1、11.1.7、11.1.15、11.1.17、11.1.19、11.1.20、11.1.21、11.1.22、11.4.2、11.4.5、11.4.6、11.4.7、11.6.3、11.6.15、11.6.16条);——增长“架线工程”旳部分规定(见12.1.2、12.2条);——增长“不停电作业与停电作业”旳部分规定(见13.1.1、13.1.2、13.4.1、13.4.4、13.4.10条);——增长“施工机械及工器具”旳部分规定(见14.4.12、14.5.6条);——部分条文旳词句修改、次序变更、位置调整及内容归类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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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电力建设项目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各电力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当切实负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各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员和职责。

第六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考核评价等,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急救知识等,并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电力建设工程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第九条设备、材料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检测合格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应当考虑安全因素,采取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执法
第十一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的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切实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在电力建设项目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电力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程由电力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对于本规程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应当进行合法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内容草案,如有修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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