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

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税率进行调整。
本通知将详细介绍有关税率调整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以便各位纳税人做好准备。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2020年起,我国将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 原15%税率降至13%;(2) 原13%税率降至11%。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1) 原3%税率降至2%;(2) 原5%税率降至4%。
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各企业应及时调整相关会计核算和发票开具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了更好地调整收入分配结构,2020年起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1. 级数调整:(1) 纳税起征点不变,仍为每月5000元;(2) 现行7级递进税率将调整为6级。
2. 税率调整:(1) 3%税率调整为3%;(2) 10%税率调整为10%;(3) 20%税率调整为25%;(4) 25%税率调整为30%;(5) 30%税率调整为35%;(6) 35%税率调整为45%。
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将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为了避免对少数高收入人群产生过大影响,将适度调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
三、关税税率调整2020年,我国还对关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主要内容如下:1. 一部分进口产品关税降低:(1) 对于一些符合我国国内需求的商品,将适度降低进口关税;(2) 降低关税后,将增加进口商品的供应量,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2. 部分进口产品关税上调:(1) 针对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适度上调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
关税税率调整的目的是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考虑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四、其他税种调整此次税率调整还涵盖了其他税种,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1. 消费税:(1) 部分高消费商品将适度调高消费税;(2) 适度调低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
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个人所得税现在有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以及个人薪金所得税区分,每种不同的税种缴纳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其实,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上,也出现了相关的通知公告,这些信息都要了解到。
1.境内上市公司(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从2024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执行!
2.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税包括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从上述的个税相关政策来看,其实,针对性很强,并不适用于多数的个人。
那么,目前,在个人所得税上,我们现在一些优惠政策还是不适合多数。
目前,在关于个税上的优惠,其实,我们可以了解到现在很多的都是选择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来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
当然,目前,政策主要就是个税可以申请享受到核定0%—1%的税率优惠,增值税就是按照减免政策,120万以下免征。
120万以上按照1%的税率征收,综合下来,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率就是在2%左右!申请享受这个优惠,要保证业务真实,保证三流一致或是四流一致,
合理合法的申请享受!
当然,现在还有很多的补贴和补助其实也是不属于征税项目的。
比如什么福利费、救助金、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免税、生育津贴等,都是免税的!
申明:文章来源转载自工一種一浩《税穗》了解详情可移步。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一、个人所得税法政策1.税率调整:新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原有的分类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包括七个档次:3%、10%、20%、25%、30%、35%和45%。
根据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应税率计算。
2.起征点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点为5000元。
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税前扣除:个人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抵扣政策:个人可以据实抵扣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5.税收协定: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协商,避免了跨国个人双重征税的问题。
6.减税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个人所得额和家庭状况的不同,实行差别化减免政策,调整家庭赡养老人、学历、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家庭中每个子女每月教育支出超过1000元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具体扣除数额为子女教育支出超过1000元部分的70%。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继续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3.住房借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具体扣除数额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单身人员每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1500元,夫妻共同租赁住房的,每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3000元。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年满60周岁且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每个月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000元。
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子女的学费发票、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仅限于在税源所在地享受。
总之,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带来了新的政策调整。
与此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也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准备相关凭证,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最新2020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据2020个税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了解,目前个税改革主要从四方面展开,具体如下:一、关于进一步简并税率及征收率问题自2012年1月1日,我国率先在上海启动了营改增试点。
此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2020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都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应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也扩大到所有货物、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营改增试点,有力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据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规模超过5000亿元。
其中,改征增值税行业适用11%或6%的低税率,且其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行业税负总体降低;原增值税行业(主要适用17%的标准税率)由于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税负也整体降低,相当于降低了增值税标准税率。
二、关于逐步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目前,根据纳税人类型不同,年应税销售额有三个标准,具体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年销售额500万元,从事批发零售业务的纳税人(主要为商业企业)为年销售额80万元,其他纳税人(主要为工业企业)为年销售额50万元。
三、关于尽快取消地方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的问题营改增试点实施前期,考虑到试点采取逐步推进方式、重复征税问题未完全消除,同时试点企业适应新税制需要一定时间,大部分省财政部门都对试点企业出台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因试点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这种方式对于试点的平稳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四、关于切实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加快个人所得税综合配套改革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自2014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抓紧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就国家收入分配战略、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税收征管及配套条件等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反复论证。
2020扣税标准

2020扣税标准2020年扣税标准随着新的一年的开始,很多人都在思考一个重要的问题:2020年的扣税标准是多少?税收是每个国家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个人来说,了解今年的扣税标准对于正确报税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详细介绍2020年的扣税标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税务制度。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扣税标准是指允许个人在一定收入范围内享受税务优惠的金额。
这意味着在特定收入情况下,您将不需要缴纳同样数量的税款。
在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框架下,扣税标准有一些变化。
以下是2020年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的主要要点: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收入范围税率¥0 - ¥36,000 3%¥36,000 - ¥144,000 10%¥144,000 - ¥300,000 20%¥300,000以上 25%2. 个税起征点:2020年起征点为¥5,000。
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年收入低于¥5,000,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专项扣除:2020年也引入了一些新的专项扣除,以帮助个人降低应纳税额。
例如,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都可以作为专项扣除。
4. 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根据中国税务局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通常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因此,您需要在这段期间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所得税。
除此之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收入,个人所得税也有所区别。
例如,工薪收入、自营收入、季度收入等都需要按不同的规则缴纳所得税。
因此,在报税前,确保您了解您的收入的性质,并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履行义务。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方面是,税务机关通常提供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公益捐赠等。
因此,您应该及时了解和关注这些政策,并利用它们来降低您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在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确保您按时缴纳所有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

2020 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9、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税证明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5 号) 。
二、主要内容基本资料: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两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供给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资料:该通告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除提交上述基本资料外,属于离婚切割财富的、家属间无偿赠与的、无偿赠与非家属抚育或奉养关系人的、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还要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办理免税:该通告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仔细查对上述资料,资料齐备并且填写正确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署名盖印,保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办理免税手续。
履行时间:该通告自宣布之日起实行,即2015 年11 月10 日起履行。
10、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税征管问题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15 年第 80 号) 。
二、主要内容股权奖赏计税价钱:股权奖赏的计税价钱主若是依照公正市场价钱确立。
该通告明确在计算股权奖赏应纳税额时,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公司的实质工作月份数确立。
员工在公司工作月份数超出 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
股权奖赏分期缴税在财税〔 2015〕116 号解读中已经述及,在此不再赘述。
转增股安分期缴税对象的区分:该通告明确可分期缴纳的纳税人是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派利润、盈利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 2015〕1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余公司转增股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最新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23年最新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财政部:个税改革要做好顶层设计昨天,中国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中国人口多、地域范围广、社会配套措施和征管条件不健全等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到位。
该负责人介绍说,自2023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抓紧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就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税收征管及配套条件等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反复论证,在征求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
改革总体目标是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基本思路是“总体设计、分步到位”。
初步考虑:一是可先将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初步搭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框架。
二是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负担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
三是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结合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税制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综合配套条件,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加快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后续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方案论证成熟后,将根据改革方案修订完善个人所得税法。
税务总局:加快个税改革步伐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同样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在中国税务报撰文称,2023年将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刘宝柱在《锐意进取注重集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文中表示,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积极做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配套工作,推动建立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提前研究、筹划适应税制转换的各项征管制度、办法和表证单书,研究提出配套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相关管理办法。
从目前来看,个税改革的方向越来越清晰,但具体内容还有待明确。
但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官员的表态来看,增加税前抵扣应该是大概率事件,甚至可以说已经基本确定。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法规RegulationsII供需双方在合同谈判期间,要确保煤炭市场供应平稳有序,不得影响正常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用煤需求。
(七)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
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19年以来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签订比例应达到90%以上。
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使用进口煤的电厂,国内煤炭使用量的80%要签订中长期合同。
规模以上煤炭和电力企业2021年签订的供需双方、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数量均应不少于上年。
(八)中长期合同要有量有价真实有效。
煤炭中长期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格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基本要素应规范齐全。
合同要真实有效,严禁以抢占铁路运力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一经发现,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对其在下一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中实施限制。
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签订电子商务合同。
(九)鼓励签订3年及以上的中长期合同。
鼓励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签订3-5年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规模以上企业的3年及以上合同签订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中长期合同总量的30%。
此前已签订尚未到期的中长期合同应继续执行。
四、强化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十)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中长期合同,将全部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归集合同履约情况及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十一)进一步提高履约水平。
产运需三方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年度中长期合同细化分解到月,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
经铁路部门确认运力的年度中长期合同,确实难以执行的,经产运需三方同意,可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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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新方案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
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
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
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
”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他认为,相对于中国的现实来说,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是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因此设计个人所得税制特别是税率的时候,必须将抽肥补瘦的功能放在第一位。
个税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更好地保障民生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要推进个税改革,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这本来是给大家发放了一个提高收入的红包,但是却被有的媒体给误读了。
在目前我国的收入结构中,按照有关部门个税改革的设想,年收入12万元的就可以成为高收入群体,这一标准引起了较大的舆论争议。
在网上,几乎是压倒性的意见认为,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年收入12万元很难称得上是高收入。
其实,究竟什么样的水平是“高收入”,很难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年收入12万元是否属于高收入,与前几年一直争论不休的个税起征点一样,并不是最重要的。
大家更应该关注的是,国务院《实施意见》中提出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将成为我国未来个税征收的重要方向。
这无疑值得高度肯定,但要让这个目标真正落地,还需要推进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基本上是通过在企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环节设置事前扣除的关卡来完成,这虽然减轻了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但与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的多元化收入途径已经不相适应,而能够通过多元化途径得到收入的往往又是高收入者,这部分人的收入渠道难以设立事前扣税的关卡,而成为了灰色收入。
几年前的报告显示,我国的灰色收入每年在6万亿元以上,约占GDP的12%,很显然,由此产生的个税流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因此,个税改革要与货币流通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推进,特别是要强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减少现金流通。
只有每一笔大额资金流通都有迹可循,让灰色收入成为阳光收入,也就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个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确立至今30余年的个人所得税体制,终于要启动一次大改了。
而且,在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清单中,它将被安排到房地产税改革之前。
经济观察报获悉,个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内部已经完成,预计最快2016年上半年可以上报,下半年会选择部分方案实施。
2015年12月初,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露,上述方案中,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纳入个税抵扣,可能会率先启动;未来随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赡养老人费用、子女教育费用以及房租等,也有望陆续被纳入个税抵扣。
与此同时,他还表示,个税的费用扣除额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基本上不会再提高了。
从2005年开始,几乎每隔三年,《个人所得税法》都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修改一次,而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历次修法的主要内容。
目前,个税起征点已从每月800元提高至2011年确定的每月3500元。
但此后四年,再无动静。
直至2015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更深层次的改革轮廓才日渐清晰。
经济观察报从权威渠道获知,新一轮个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长期来看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起征点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但这套理想的“大综合”方案,目前仍困难重重。
2015年12月11日,一位省级税务局所得税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说,2016年可能实施的个税改革,实行“小综合”的可能性很大。
不同于“大综合”的是,“小综合”仍以个人为纳税人,只是将原来的11项个人收入分类综合成若干大类,同时扩大一些税前抵扣环节,比如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房租等。
“现在对于个税改革的配套,比如银行信息等很多方面都有欠缺。
”上述所得税处人士说,尽管之前在实施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须自行申报的政策时,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不少信息采集工作。
但是不改永远不知道有多少欠缺,不如开始改革。
推动力个税改革的“插队”,似乎始料未及。
早在2014年财税改革全面启动之初,财政部就提出了六大税制改革,分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在继续推进,截至2015年末,只剩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没有纳入其中;资源税与消费税的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则已经开始立法。
个税改革原本排在房地产税改革之后。
但受限于立法程序和复杂的实际情况,房地产税改革目前进展并不顺利,致使财税改革的整体步伐并未完全达到预期,个税改革成为眼下最能救场的一个角色。
2015年12月初,在财政部的一次内部会议上,就有官员提出,由于立法的问题,房地产税的推动工作可能要延后,因此现在个税改革排在了房地产税改革的前面,并且要加快进度。
一位长期研究税制改革的专家也表示,现在来看最有希望进行改革的是个人所得税,毕竟房地产税涉及到的利益太过复杂。
更大的压力来自决策层。
前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最近一次会议中,专门提及要加快财税改革进度,并且直接点出个税改革。
这让相关部门如履薄冰。
实际上,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从1980年开始到现在,已经持续了30余年。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30余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个人所得税制的确立。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并公布,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800元,由于国内收入较低,当时主要是针对涉外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并没有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了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调整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
“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中国居民也开始真正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阶段结束的标志是1993年10月《个人所得税法》的首次修改。
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年,个人所得税制实现了内外统一。
在此基础上,翌年,对中国财税历史影响最大的分税制改革,开始实施。
第二个阶段是个人所得税制随经济需要,进行了历次调整。
1999年8月,由于此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出台了刺激消费政策,为引导存款转为消费,《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改,原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被删去,由此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到了2005年,国家开始以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个税起征点从当年的每月800元提高到后来的每月3500元,基本上是每隔三年调整一次。
并且从2005年起,年收入大于12万元的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2011年则调整了累进税率的档次。
现在,以确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新个税体制为标志的第三个阶段,即将到来。
影响明年下半年,部分改革方案可能陆续出台。
但建立一个新的个税体制,终非朝夕之功。
上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说,由于中国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的复杂性,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与分类税制面临巨大的挑战。
他表示,首先是中国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不高,特别是存款实名制已经实行多年,但有一些个人的大量收入仍游离于征税之外;其次,股权的所得等财产性收入并未纳入征税范畴;最后,个人收入信息在各地之间不能共享,地方部门的信息与税务机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信息也不能相互共享等,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人人天然有逃避纳税的动机,中国居民的动机可能更强,特别是高收入群体。
”该人士表示,这些因素导致从实际税收负担来说,中国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并不一定比美国高。
早在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数据就显示,中国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的50%;而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超过60%比重。
一位长期研究个人所得税的财政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以2009年为例,个人所得税占到美国联邦政府收入的43%,占到美国地方政府收入的12%,两项合计高达55%。
而从累进税的设计来看,美国个人所得税分6级累进,最低税率10%,其次为15%、25%、28%、33%、35%,可见其累进程度是较为缓和的。
如此高的个人所得税规模,以及累进程度的缓和设计,直接影响着美国民众的生产生活,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形成了对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激励机制。
相比之下,中国间接税占到全部税收70%左右,个人所得税仅占6%左右,个人所得税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像美国那样直接和重大。
并且,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分为7级累进,最低税率3%,其次为10%、20%、25%、30%、35%、45%。
在10%~20%和35%~45%之间的累进幅度最大,而这部分收入群体正是月收入5000元到12500元和58500元以上的两类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