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及税务筹划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及税务筹划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及税务筹划

一、软件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是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不包括单纯汉字化处理),均按17%税率(2018年5月1日起降为16%,2019年4月1日起降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注: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二是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企业所得税

(1)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注:新办企业的股东实际出资中,非货币性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5%。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若要申报重点软件企业,需考虑两点:①申报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税收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提交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具体组织与实施核查工作,审核周期较长;②重点软件企业与高新企业减免政策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减免。如果按照高新企业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税率按15%计算;如果要申请重点软件企业,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税率按25%计算,假设当年能够通过发改委的审核(不确定性较大),在年末汇算清缴时,税率再按10%计算,税金多退少补(第②条是向税务机关咨询的答复)。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限制。

(5)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小企业税收优惠

1、增值税

(1)优惠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需就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减免的增值税额需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利润表,缴纳企业所得税。

(2)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出普通发票(客户不能抵扣进项税),发票税率为3%。

注: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可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超过500万将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3)税务筹划:成立子公司,将可以接受不抵扣进项税的客户业务转入该公司;子公司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增值税全免。同时,业务相关的采购也可以接受税率为3%的普通发票,能够降低采购的含税价格。

2、企业所得税

(1)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10%)。

(2)适用范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注1:小微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2:如果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季度销售额30万以内免增值税)

(3)税务筹划:成立子公司,将部分业务和人员转入该公司,确保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即可按5%~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需要决定是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季度销售额30万以内免增值税)。

三、技术转让税收优惠

1、增值税

(1)优惠内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前提条件: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3)注意事项:发票上显示免税,接收发票的客户将不能抵扣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

(1)优惠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适用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前提条件: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4)注意事项: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浅析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

浅析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多变,加强税务筹划管理变得格外重要,如何运用纳税筹划为企业创造价值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新焦点。企业应通过依法合规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实现降低税负提高效益的目的。本文试图从纳税筹划设计的目标、切入点、结合点、关键期等方面分析我国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征税与纳税是一种永恒的、充满智慧的动态博弈对局。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纳税意识,改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做好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有助于企业实现经营战略目标。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及原则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务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为达到降低税负和防止税收风险,运用自身的权利对企业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融资行为、理财涉税事项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规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风险为目的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依法合规原则。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依法合规是区别逃税、偷税的根本性标志,税务筹划的概念已被大众接受。企业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各种纳税方案,而不能违反制度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纳税筹划从某个角度上看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但依法办事是硬道理,务必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在规章的制约下从事税务筹划活动,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筹划必将以失败告终。 第二,总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税务筹划是通过滞延纳税时间以及降低税务负担来取得税务利益,追求公司效益最大化。企业不能将眼光放在降低个别税种上,要通过测算分析综合各个税种的税负影响,选择能使公司整体负担最低的最优纳税方案。

2018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完美WORD格式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 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 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 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 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 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 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 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专业整理知识分享

浅论企业税收筹划.

浅论企业税收筹划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与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要做好税收筹划事宜就要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内涵切入,了解税收筹划的内容,为此,文章从税收筹划的涵义和内容入手,分析了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9-95 -02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内容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企业纳税筹划是遵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并通过在经营、理财、投资等事项上提供的企业财融合税收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较低,并有利于企业战略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保持与充分利用了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事先安排各种预案和筹划比较选择,进一步进行细化、深化、优化,通过节约税收成本和提升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结合,其实质上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迫使企业进行自主调节的行为。

税收筹划只有放在某个时期与时点的税务环境中,才可能分析其优劣,脱离时间和政策环境,单独讨论某种方法的好坏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它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基于国家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之下,只能在当下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超越法规之外是属于违法行为。二是筹划性。纳税人则可以在其作出筹划决策前,已熟知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精心设计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没有法律风险和并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优的方案。三是方向性。企业须以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来分析某种筹划方法。某一种方法要求企业不仅要把税收筹划放在当前和今后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一定期限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四是整体性。税收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它是方法和手段,其最终目的是通过纳税方案的统筹安排,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税收筹划要结合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收益和纳税人未来的整体利益。 (二)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企业筹资与投资业务阶段的税收筹划 筹资业务税收筹划,是企业利用所有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外、企业自我积累、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向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拆借、社会集资、内部集资、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使企业达到最佳获利水平的一种决策活动。企业筹资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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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浅议企业纳税筹划

浅议企业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者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的行为,以及为转嫁税负所进行的转税行为。而税收作为重要的业务支出,对企业的净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竞争日益激烈,如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增加节税收益,取得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标签:纳税筹划应用原则必要性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税收是强制性的纯成本 企业支付的成本,其最终目的是实现收入。一般来说,企业营运成本得到节约,意味着企业的经营收入增加,但等值的利润不增加,如果企业不付出一定的纳税成本,那么这种偷税漏税行为是相关的法律不允许的,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如果企业将强制性的成本降低一个单位,,那么相应的净利润将会得到一个单位的增加。 2.纳税筹划可以提高间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作为一个高智商的增值活动。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就必须确保财务会计人员的高质量,为企业建立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提供人才保障。此外,作为谋划资金的流程的企业纳税筹划,它是基于一个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是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这就间接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地提高。 3.对于困难企业,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一个生死线 由于流转税是我国主要的税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折旧是对限售额征税,而企业是否盈利是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的。因此,纳税筹划在相互增减税收和利润的之间就变得尤为重要,尤其是纳税筹划技术的高低已成为企业生死线,甚至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已成为进入的标准线。 总之,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得税负得到减免,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意识,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需要遵循全面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多 但这些税收优惠你知道吗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多但这些税收优惠你知道吗 软件行业可谓是我国税收优惠的宠儿,近几年,在国家大力扶持和高度重视下,软件行业相关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也在不断的加强,软件行业规模也将不断扩大的同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加强,这都离不开软件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那今天咱们就来说说软件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吧! 一、软件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此优惠享受时间为预缴时享受。 2、软件行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175%加计扣除。 3、对于销售自产软件产品获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果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的前提下,可以不限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扣除。 5、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折旧年限符合条件的可以缩短至2年,按通行规则一般是10年; 6、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7、符合条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果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软件行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叶老师I87-23O-33785)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部分即征即退。这个优惠以前是软件企业独享的,现在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享受。 三、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会推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小编当地,有针对大部分行业都可以享受的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享受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扶持力度是直接把纳税部分地方留存部分当作扶持给到企业, 其中,增值税是给予地方留存的70%-75%,地方留存部分

税务论文:浅谈企业税务筹划

浅谈企业税务筹划 摘要:税务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是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税务筹划将越来越受到关注,并在企业中得到实际运用。在我国当前的纳税政策环境下,税务筹划存在一定的空间,但不是无限区,有时违法与不违法仅有一步之遥。税务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务筹划的技术,才能真正取得税务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经济效益。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务筹划风险税务筹划发展纳税会计 一、从四大要点看税务筹划 1、一大前提—非违法这里的非违法不等于合法。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去做,这称为合法;法律没有规定的,也可以去做,称为非违法,这是由法律本身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纳税人违法。

2、两大目的—降低税负和涉税零风险税务筹划有两个目的,降低税负是显而易见的目的之一,但这绝不是全部目的。涉税零风险是最全面的概括,即不多缴,也避免因少缴税而产生相关的风险。另外,有一点要注意,事后补救绝不是税务筹划的目的,而我们常常对此有误解。 3、三大手段—政策寻租、政策利用、政策规避 4、四大特点—超前性、全局性、成本性、规避性 根据上述税务筹划的四个要点,我们可以得出税务筹划的较为完整的科学涵义: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 二、税务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跟软件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政府对软件行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已经在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建设了10个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了我国软件产业“一带多点”的发展格局,国务院颁布的《孤苦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支出,要引导多元化投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另外近几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为软件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有力条件。 软件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税收负担偏重的特点,这是由于软件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可达60%以上。对软件产品课征增值税,并且软件企业一般进项较少,可抵扣的部分更少,使得软件企业承受了较高的税负。 其次,各地政府对软件产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视,针对增值税偏高的企业,我们也可通过享受地方性优惠政策进行有效节税。如江苏徐州经济开发区,增值税奖励注册企业留存部分50%-70%,企业所得税奖励注册企业留存部分50%-70%。 更多优惠咨询杨老师2018增值税改革软件开发行业合理纳税方案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3个点:奖励地方留存(50%)的50%-70%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0.5%-3.1% 附加税:增值税的12%,为0.36% 奖励后总税率5%左右 有限公司(新公司或分公司): 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的50%-70%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40%)的50%-70% 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 四、办理细则: 1. 行业几乎无限制。 2. 提供一站式后期服务。 3. 办理时间快,一周内出执照,税务报道三天后可领发p。 4. 注册费用3000元,提供代账服务(小规模300/月,一般纳税人500/月)。 5.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核定。 6. 三类医疗器械可做,只需要法人质量管理员到场即可。 7. 有限公司注册一年后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 8. 税务报道和银行开户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时间为一天内,之后不需要再去。 我国的经济一直在不断地发展,而且呈现的经济形式也有所改变。如果还抱残守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时候,总是循着过去的那些老路子,肯定是不会取得较好的成果的。这也是那么多开展招商引资地区,唯我县招商成效斐然的重要原因。我们在开展招商引资的工作中,不断调查了解社会形势,然后根据形势不断创新招商形式,这样就从传统的模式中很快突破出来,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软件行业有限公司能够享受哪些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软件行业有限公司能够享受哪些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增值税篇 软件产品增值税 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政策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亦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优惠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优惠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①-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其中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①=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②-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②=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如果生产的是嵌入式软件,则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您企业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特别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没有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是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 其他注意事项 1.进项税额分摊: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分摊的。

浅谈企业纳税筹划的论文

浅谈企业纳税筹划的论?文 浅谈企业纳税筹划?的论文 摘要: ?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盈利水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税务成本,?即产生了纳税筹划。文?章主要对纳税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纳税?筹划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以及筹划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涉税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 ?关键词: ?纳税筹划;风险防控;?浅谈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 行为?,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的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而出现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纳税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 (一)纳税?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与相?对固定的分配。对纳税?人来说,既不直接偿还?,也不付任何代价,这?就促使纳税人产生了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有所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在众?多的降低税收成本的方?式方法中,避税与节税?是一种最为“安全”或?“保险”的办法;偷税?、逃税都是违法的,要?受到税法的制裁;漏税?必须补交。wWW..?c OM法制较为健全和?征管较为严格的国家,?偷、漏税和逃税、抗税?往往是十分艰难的。因?此,纳税人自然会力图?寻找一种不受法律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按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软件产品,执行16%税率),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应视同销售软件开发服务,执行6%税率,该条款为营业税时代条款);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应视同销售无形资产,执行6%税率,营业税时代条款)。 (二)软件产品的界定和分类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产品满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1.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高新技术企业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 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 以下四个方面: 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 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 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②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③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 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 否同时申请所得税 15% 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 [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 策的通知》(国税发 [2007]39 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 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 15%税率,但不能享受 15%税率的减半征税。 3、深圳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有特区内的减免税优惠? 有,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 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 [2007]40号)的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4、目前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①自 2000年 6月24日起至 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

浅析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浅析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而我国的增值税开征时间相对较短,增值税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对纳税人来说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而企业的纳税筹划是用来帮助企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使得企业该缴的税一定要缴,不该缴的税一定不缴。可缴可不缴的税尽量创造条件不缴,从而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而且降低了纳税风险,甚至实现了涉零税风险,让企业老板心里踏实,财务及相关人员工作安心高效,企业各个部门和谐运转,最终使得企业发展稳步向前。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 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 (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一、企业身份的选择。 企业刚设立时会计处理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值得企业认真计算和衡量的一件事。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大家知道,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当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时这种情况就会出现。 例如,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45.9万元

浅析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山西财税》2010年第11期 工作研究 浅 析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米建平 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目的的引导,实现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间的有效配置,因此对一些亟需发展的地区和项目往往采用低税甚至免税的措施,并制定一些相应的税收法律。国家的税收法律对同一个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的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采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制定减税或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一些社会急需发展的产业,限制一些“饱和产业”和“夕阳产业”的发展,引导经济资源有序地流动, 与。为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开展协调工作,省财政厅相继下发了《关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申请项目资本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为我省公路建设筹集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交通部门使用未来年度已运营高速公路通行费结余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交通专项资金,进行搭桥贷款及信托融资提供了必要的财政制度保障,极大地调动了金融机构支持交通建设融资的积极性。 二、融资工作的成效 基于以搭桥贷款及信托方式将未来年度通行费结余及交通专项增量资金提前变现的融资思路,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先后与省内外的20多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广泛接触、谈判。其中,与商业银行共签署2009年度高速公路资本金贷款合同457.36亿元;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将中央转移支付中未来五年用于公路建设资金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取得贷款81.86亿元,用于支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签署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贷款合同575.99亿元;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84.85亿元。至此,山西省2009、2010两年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基本得到落实,并进一步为项目贷款的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9年,山西省公路建设完成投资563亿元,为2008年的2.8倍,在全国排第3名。其中,高速公路建设完成投资392亿元,为2008年的9.7倍,在全国排第2名。 三、融资平台的构建 第一,“以高养高”。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来源,采取“以高养高”的融资方式,即以高速公路优质资产为依托,构建高速公路发展融资平台。根据建设计划,至2010年末,山西省预计可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000余公里,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 3000公里,到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5000公里。随着里程增加和交通流量持续增长,预计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仍将具有较大增长空间,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探索依托高速公路优质资产为平台,尝试进一步拓展融资空间和渠道,力争实现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元化、融资结构最优化的“三多一优”融资格局,做到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控制债务风险。一是利用通行费结余,增大可变现信贷总量,为山西省公路建设筹集更多的可用贷款。二是尝试融资租赁等新的融资方式,增加融资渠道和灵活性。三是通过固定资产支持融资,适时调整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以转养普”。对于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来源,采取“以转养普”的融资方式,以中央转移支付“四不变”原则为依托,构建普通公路发展融资平台。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对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形成的财政收入,除安排替代性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保证地方政府在原“六费”取消后,通过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获得相应资金来源,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等需要。也就是说,未来年度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仅包括替代性返还,还包括增长性补助。按照“四不变”原则中的“资金用途不变”要求,增长性补助中有相应比例资金可用于公路建设,这将使得未来年度内的预期资金总量增加。这部分增量资金通过构建普通公路融资平台变现,可以部分解决当前的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作者单位:山西专员办责编:胡仙荣 3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优惠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九、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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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勺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 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 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 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 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 尺S 策: 1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 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X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X 17%

浅谈白酒企业纳税筹划方案

浅谈白酒企业纳税筹划方案 一、纳税筹划的目的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 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 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的内容 酒类企业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酒类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应税率为17%。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对白酒企业来说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的原则:在计税价格或出厂价格基础上加征20%的消费税以及每500毫升征收0.5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该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四、深圳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有特区内的减免税优惠? 有,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 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目前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0年 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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