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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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保护区准入: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饮用水水体。 (3)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3)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库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取水口半径不小于500米范围的区域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米范围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的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陆域边界不 超过相应的分水岭。
(2)一级保护区
避免直接污染
二级保护区
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
突发事件
缓冲时间 缓冲地带。
(3)保护区范围
水源水质不受污染 实施环境管理
3.2 初步划分(调整)结果及分析
(1)一般河流 一级保护区 ·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一级水源保护区水 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区域作为保护区水域的宽度。 ·陆域范围 ①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②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对于有防洪 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物进入保护区内。
状态指数TLI不大于60。 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满足GB/T 14848要求。
4.2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划分 ① 依据HJ/T 338,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依法审批并颁布实施。 (2)保护区标志设置 ① 依据HJ/T 433,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且状态完好。 ② 保护区内道路、航道警示标志的设置,符合GB 5768和GB 5863要求。 (3)隔离防护 ① 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② 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③ 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 规范/指南汇编 》工作汇报
CL
目录
01 总则 02 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 03 保护区的划分(调整)与定界 0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要求 0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投资估算 0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图件及有关说明
1.1 划分目的或调整 的必要性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面积设为二级保护区。 陆域范围: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单一功 能的湖泊,水库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不小于2000米的区域。
2)小型湖泊,中型水库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取水口半径不小于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米的范围,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 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面积设为二级保护区。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不小于2000米的区域,其中山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 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不小于30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
准保护区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
(4)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湖泊水库型ຫໍສະໝຸດ Baidu类
水库型(小型水库,中型水库,大型水库)
小型水库V<0.1亿km3
中型水库0.1亿km3<V<1亿km3
大型水库V≥1亿km3
湖泊型
小型S<100 km2 大中型湖泊≥100 km2
1)小型水库及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应将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 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米的范围,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 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1.3 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技术路线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城乡土地使用现状、规划及水功能 区划情况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评价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污染源调查 ·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风险分析
相关已经批准实施的规划
03 保护区划分(调整)与定界
(2)潮汐河段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其单侧范围不小于1000米。 陆域范围: ①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②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对于有防 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物进入保护区内。
1.2 划分(调整)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 • 《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0月修订)
1.2.2 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3.准保护区准入: (1)禁止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新增排污量。 (2)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 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3.1.2 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1)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考虑当地具体条件,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 及供水量时,保护区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2 )完全或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均应划为一级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照 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设二级保护区, 其范围参照河流型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3)湖泊、水库为水源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湖泊、水 库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保护级别按具体情况参照湖库型水源地的划分办法确定。
3.1 确定各级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技术方法,说明选用的技术指标, 数值计算方法及理由,准保护区划分(调整)的必要性及意义 3.2 初步划分(调整)结果及分析 3.3 保护区定界方案 3.4 保护区定界的技术说明 3.5 调整前后保护区范围的比较
3.1 确定各级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技术方法
3.1.1 保护区的设置与管理 1. 一级保护区准入: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一律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废物; (5)禁止设置油库和储油罐;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禁止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它活动;
④ 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 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 ⑤ 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全部关闭。
2)非点源控制 ① 保护区内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② 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③ 保护区水域实施生态养殖,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 ④ 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⑤ 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 1000 人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 足 1000 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 3)流动源管理 ① 保护区内无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无水上加油站。 ② 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健全。 ③ 保护区内有道路、桥梁穿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 驶线路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 ④ 保护区内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及其他穿越保护区的流动源,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设备实 时监控。
(5)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由于目前对地下水饮用水资料不全,一般采用单井保护区经验值法
表1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介质类型
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
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
细砂
30
300
中砂
50
500
粗砂
100
1000
砾石
200
2000
卵石
500
5000
(6)其他情况
1)如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 定距离,作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可参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法划定。根据支流汇入口所在的保护区级别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的远近,其范围可 适当减小。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在一级保护区的上游侧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应大于 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且距取水口不小于200米。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 的水域;对于有防洪堤坝的河段,二级保护区水域为防洪堤坝内的水域。 ·陆域范围 ①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②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范围。对于流域面积 小于100㎞2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 堤坝为边界。
4.3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
① 保护区内不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 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② 保护区内无工业、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工业排污口拆除或关闭,生活排 污口关闭或迁出。
③ 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拆除或关闭。
④ 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 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2)二级保护区 1)点源整治
① 保护区内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② 保护区内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 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 ③ 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划分(调整)依据
1.2 划分(调整)依 据
相关已经批准实施的规 划
1.3 保护区划分(调 整)的技术路线
1.1 划分的目的或调整的必要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治理,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保 障饮用水安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身 体健康。
二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采用数值模型计算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设计要求,计
算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
(3)通航河道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水域长度同一般河流。枯水期水面宽度不小于500米的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 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枯水期水面宽度小于500米的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水域为 除航道线外的整个河道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 陆域范围同一般河流的划分方法。 二级保护区 同一般河流的划分方法
4)入湖、库河流的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质为目标,参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0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要求
4.1 水源水质水量
(1)水量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年实际取水量不大于年设计取水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不造成生 态环境破坏。 (2)水质 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水质满足GB 3838要求;湖泊、水库型水源综合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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