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南海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珠府办函〔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6日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精神,用市场办法、创新方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和外部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成全省发展又一重要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重要贡献,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1.积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市公共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大中型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新型储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市有关部门)2.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定期发布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每年举办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招标推介活动。
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要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产业项目清单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实际,选取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要聚焦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海府[201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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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第十三届市委常委会(2018)第 30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日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号),加快引导海口自由贸易区(港)总部经济向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外部引进与内部培育并重,真正发挥企业总部集聚效应,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海口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若干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总部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
新落户总部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本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现有总部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前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
自《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内总部企业重新变更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不纳入本政策扶持对象,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政策支持条款第四条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分别按以下情形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一)对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
佛山地区民办博物馆扶持发展政策初析

佛山地区民办博物馆扶持发展政策初析陈兆镜【摘要】佛山市的民办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但亦面临不少困难.限制佛山地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主要因素有资金问题、政策问题等,提出扶持政策要坚持“宏观规划、市场决定、关键介入”的原则,注意把握好方向性与可操作性的问题.【期刊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33)001【总页数】4页(P90-93)【关键词】佛山地区;民办博物馆;扶持政策【作者】陈兆镜【作者单位】佛山市博物馆,广东佛山528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69.27经过多年的发展,民办博物馆的地位已从“补充”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1],尤其是在发达地区,民办博物馆几乎与公办博物馆“平分秋色”。
而在佛山,经笔者调查,目前共有民办博物馆26家,其中经正式登记注册的有6家(分别是岭南酒文化博物馆、南海区九江双蒸博物馆、南海区福厚博物馆、南海区玄憬龙博物馆、顺德区南国丝都丝绸博物馆及高明区世纪钱币博物馆)。
与此同时,佛山地区的绝大部分民办博物馆已先后实现全面免费开放,成为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然,民办博物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因此,加大对民办博物馆的支持扶持力度、推动民办博物馆规范化发展已成为共识。
国家文物局等部委于2010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同时,学界针对民办博物馆扶持发展问题亦多有论述[2],这为制定佛山民办博物馆扶持发展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本文基于对佛山地区民办博物馆的调查资料,结合地方实际,着重从方向性及可操作性两方面对佛山地区民办博物馆的扶持政策进行初步分析,以期获得破题思路。
佛山市民办博物馆展现出勃勃生机,但其中的重重困难与千斤之压却也是不足为外人道。
佛山民办博物馆所面临的问题其实在全国范围内也具有普遍性。
资金问题如山压顶。
在一般人眼中,博物馆因其公益属性,被认为是“烧钱”的行业。
公办博物馆有国家财政作后盾,而民办博物馆却不得不独自面对资金方面的如山重压。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经报省司法厅审查同意,我厅对原《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管理和考核第四章支持与服务第五章附则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我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有效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基础设施完备,孵化功能突出,文化新业态和文化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园区的创建工作指导、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城市道路和绿地、城市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共同构建,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高频率的中、小降雨事件,以相对小型、分散的设施为主。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主要控制1—10年重现期的暴雨,主要包括传统排水系统的管渠、泵站等灰色雨水设施。
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控制10—100年重现期的暴雨,主要包括大型的自然或人工调蓄水系等设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2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2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9700606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18.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12月28日深府〔2005〕220号)《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市委市政府“文化立市”的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的意见》(粤府办〔2004〕62号)、《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精神,设立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总额3亿元,纳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第五条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职责:(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二)编制年度决算;(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四)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五)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被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六)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佛山南海和顺发展规划

佛山南海和顺发展规划
三大愿景、四大定位、三大片区
南海十四五综合发展规划出炉(2020-2035年)
规划指出:
到2035年,南海要建成:
湾区现代智创高地和
广佛同城化核心城区
三大愿景:
南海区总面积1072.1平方公里
未来的发展愿景为:
现代智创高地、城乡融合示范和湾区品质都会
四大定位:
产业创新发展先导区。
城乡融合发展创新试验区
湾区高端服务示范区
广佛核心区先锋城区
三大片区:
南海将以差异化的三大片区进行区域功能整合,包括:都市功能优化区、创新发展引领区和生态发展示范区。
(1)都市功能优化区:将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公共配套、改善交通条件、彰显文化特色;
(2)创新发展引领区:将作为南海区创新发展引领,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及传统制造业升级转型的核心承载区域;
(3)生态发展示范区将重点承接大湾区旅游目的地、现代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与展示。
打造“两高四新”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打造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为主,以生态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为辅的四种类型多地集聚的产业集聚区。
交通体系互联互通
强化区域衔接
打通断头路。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08•【字号】佛府[2003]52号•【施行日期】200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3]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八日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为加强工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加速园区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根据《佛山市工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为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工业园区建设协调小组。
由市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发展计划、经贸、科技、外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环保、人事、公安、高新区管委会、国税、地税、工商、电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任成员。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具体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局、科技局负责。
各区也要相应成立园区建设的协调机构。
各工业园区应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具体规划、开发、招商引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市确定的重点工业园区及园镇互动的园区,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佛机编[2003]30号)执行。
二、规范工业园区的设立为推动工业园区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今后凡新设工业园区,都必须经市或区政府批准。
新设市、区级或跨区的工业园区,必须经市政府批准;新设镇级工业园区,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今后不再批准新设村级工业园区,现有村级工业园区要逐步整合到区(镇)级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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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加快南海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扶持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活化南海区文化产业资源,加快推动南海区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扶持范围及发展重点一、扶持范围本实施细则所扶持文化产业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国统字〔2012〕63号)所包含的所有行业。
本实施细则所指文化企业,须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请文产融合扶持资金不受此限)。
二、发展重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
包括专业化设计服务,动漫游戏、文化软件,建筑设计服务,广告业。
新闻出版和影视艺术服务业。
包括新媒体,数字出版,影视业,文化艺术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服务。
工艺美术品业。
工艺美术品,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销售,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高端印刷复制业,玩具、乐器等文化用品的制造业。
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文化旅游街区等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第二章扶持方式和标准一、促进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一)区内企业、行业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主办的与文化创意、创意设计、动漫影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等相关的文化与产业融合的活动或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活动(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区内行业协会组织5家以上会员企业或单个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行业展会,按展位费50%、展位搭建费30%补助,单个企业两项合计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行业协会两项合计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行业协会已申报的,该行业单个企业不再接受申报(展会名单在每年“申报指南”发布)。
(三)鼓励旅游文化创意领军企业加快发展。
建立“南海区旅游文化创意企业10强”年度评选制度,发挥领军企业在各领域的示范、表率和带动作用,对1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不超过10万元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传统产业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研究,推动文产融合发展。
对设立文化创意设计中心、工业博物馆、省级以上非遗传承基地等文产融合研究部门或机构的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20万元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大型企业将文产融合研究部门剥离,成立独立文化企业,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独立文化企业给予每个不超过30万元扶持,总额不超过90万元。
二、鼓励创新创造(一)鼓励创业发展1.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南海区新办或从区外新迁入的文化企业,自经营年度起三年内,按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2.在南海区运营三年以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净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企业,按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量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于拟引入的区外重点文化企业(项目),经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报请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扶持,落户南海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创新创业平台和大赛奖励1.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企业、社会组织设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孵化器、创业营等创业平台,并提供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的,对平台或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运营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对入驻上述创业平台的优秀企业(团队)采取竞争性分配形式给予单个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经费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孵化器或创业营等创业平台的专家团队资助:专家团队分两部分,一是外聘专家学者,定期到创业平台授课,专家学者数量不少于2人,每个平台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二是从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中选出10名以上成功创业者作为辅导员,针对创业团队提供一对一持续辅导,每个园区给予5万元补贴。
3.在南海区登记注册的文产企业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省级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资金6万元;市级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4.对区内文化企业或个人参加国际性知名创意设计大赛获金、银、铜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知名创意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知名创意设计大赛金奖,奖励3万元(大赛名单将在每年“申报指南”发布)。
三、加快动漫影视产业发展(一)动画制作奖励:区内动画制作企业原创动画二维作品在中央电视台首播或在全国性院线首映的,每分钟奖励2000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1000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对动画三维作品给予二维作品两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二)影视制作奖励:区内影视创作企业的原创影视作品(不含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19:30―23:30时段内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集6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集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在全国性院线首映的,按每部50万元给予奖励。
(三)创作奖励:鼓励和支持优秀影视、动画作品的创作,对体现南海地方特色的影视作品,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并取得拍摄(制作)许可证的,在作品开拍后可根据投资计划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拍摄奖励:对入驻区内影视产业园区,每部影视作品在南海驻留拍摄时间超过5天,且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在全国性院线首播的,给予影视产业园区奖励。
一年拍摄影视作品超过20部,奖励20万元;一年拍摄影视作品超过50部,奖励40万元。
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后期制作奖励:作为影视后期主要制作方的企业每年制作的电视剧超过20部且在省级以上电视台首播,电影作品超过5部且在全国院线首播,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电视剧超过50部且在省级以上电视台首播,电影作品超过10部且在全国院线首播,一次性奖励40万元。
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影视相关产业发展奖励:在南海区内设立主营道具仓、摄影棚、摄影设备、服装及演员租赁服务等影视产业链相关的企业,自经营年度起三年内,在新入驻文化企业申报年度营业额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量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影视广告企业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首次授予“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被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授予“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100名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第101名至500名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适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区内文化企业原创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人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不含个人奖),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奖励原则上只针对获奖项目,获奖项目是独立出品或一人单独创作的,则奖励金归出品企业或创作人;获奖项目是联合出品或联合创作的,则奖励金归全体出品企业或全体创作人且自由分配,总额不超过规定的奖励金额。
四、培育产业载体和园区(一)改造区内旧厂房、旧街区、旧村居等成为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投资方50元/平方米的改造补贴,单个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每年由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开展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数量必须占园区总企业数的50%以上或文化企业建筑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60%以上,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一次性给予单个园区、基地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园区)称号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企业或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
(四)对入驻经认定的区级或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按每月15元/平方米的标准,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构建服务平台(一)鼓励行业协会发展对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被南海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文化产业相关行业专业协会,并成功承接区文体旅游部门政府职能或提供相关公共服务,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该协会组织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举办创意展会或活动鼓励区内文化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南海区范围内主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大型创意展会或活动。
对经认定的展会或活动的发票价实行补贴,补贴比例为50%,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只补贴主办方或承办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文化企业或行业协会申请版权(著作权)或专利保护:申请版权(著作权)保护的,按申请实际产生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按申请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调动和壮大基层发展力量继续实施南海区文化产业“六个一”工程扶持和奖励办法,强化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区镇联动、政企合作、资源共享”文化产业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文化企业贴息资助: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的前1年内。
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补贴,贴息期限为1-3年。
其中: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率上限为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贴息率上限为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原则上单个项目的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附则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每年根据区政府划拨资金额、产业发展需要另行制定具体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的扶持重点、对象、数量、标准,以及申报年度、申报程序、评审考核流程、扶持金额使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