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选举制度的比较分析
中西选举制度的比较分析
敬文宇
(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 2008年美国总统换届大选掀起了世界性的选举思想浪潮。许多志士人仁也开始审视我国的选举制度,并开始与西方
的选举制对比,也出现了一些盲目批判我国的、要求照抄西方的选举制度的混乱思想。由此本文通过对中西选举制度的比较分
析,澄清其间区别与联系,以削除人们的错误认识,并希望能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选举制度; 比较研究; 中西方
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
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
法性的重要依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
制度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狭义的选
举制度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
度,本文所论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受政治、经济、
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的选举制度虽有共性,但在
其发展过程中又各自呈现不同的个性色彩。
一、中西选举制度的相同之处
在汉语中,“选”的意思就是“挑选, 选择”,
“举”的意思是“推荐、推举”。英语中“election”一
词的意思也是挑选之意。“选举”的内涵规定了各
国的选举制度存在着共性。
首先,中西在选举原则上都遵循普遍原则、平等
原则、秘密投票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
原则。第一,只要具有该国国籍并年满18周岁的公
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都享有选举权;
第二,凡是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一律平等;每人在每
次选举中“一人一票,每票同值”。第三,选民遵循
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进行秘密投
票。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第四,直接选举和
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其次,都有选举诉讼。选举诉讼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关于选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错、违法舞弊行
为的诉讼;另一类是关于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的诉讼。
尽管中西选举制度有着诸多共同之处,但由于
中西方国家性质和历史传统存在差异,受政治、经济
和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也充分显示出自己鲜明
的个性色彩。
二、中西选举制的差异
1、理论基础的差异
西方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是
在资产阶级确立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之后产生和发
展起来的,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学说。根据“人
民主权”理论,资产阶级创造了代议制的形式,让人
民选举代表机构,由它来行使人民委托给它的权力。我国选举制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
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前苏联的选举经验,批
判地继承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新民主
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
中国可采取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由各级代表大会
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度。中国现行选举制
度是在1979年制定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基础
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95年修改“两法”,进一步推进了选举制度的民主化。随着人们对发展民主的
期望,选举改革还会进一步发展。
2、监督机制的差异
选举过程的监督,就是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措施
监督选举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防微杜渐,力图减少舞
弊现象,维护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伴随社
会的发展,普选权的逐步扩大,选举制度的日趋完
善,西方国家越来越重视选举过程的监督。具体做
法有:首先,采用立法形式进行监督。这是西方国家131
中西选举制度的比较分析
最常采用的手段。通过法案有效地遏制选举中的舞弊、贿赂等不法行为,有效地保证了选民自由、公正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志。
其次,设置监督选举的管理机构。选举是一个
有机联系的系列活动,选举过程的合理、合法需要设立监督机构进行对口监督管理。如法国设立具有高
度的独立性的宪法委员会进行监督,专门负责对竞
选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此外,大众传媒和选民也可以监督选举活动,西
方各国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和法院来处理选举过程中
的申诉,以达到选民监督的目的。与西方多项立法
监督选举过程相比,中国的立法监督没有那样复杂
多样。其原因在于:其一,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
费,由国库开支,此规定不但为选民普遍行使选举权
提供了条件而且也使中国的选举活动摆脱了金钱的
影响和束缚。其二,中国的选举活动是处于国家有
组织、有纪律的管理阶段,候选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竞选。因此,中国对候选人的监督不如西方国家的
突出。
立法对代表实行监督、罢免,是中西方代议制学
说的一大区别。西方人认为,选举代表是公民的职
责和义务。所以,代表一经选出就取得独立的地位,
代表在代表机关的发言、表决,完全凭个人的学识、
经验和才能去独立判断,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识,不受
选区选民的任何训示,不受任何人包括选民的约束。
这也是西方许多国家都以宪法规定的代表责任制原则。但其最大的弊端就是议员选出之后脱离、背叛
人民,而无产阶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应具有“公仆”性质,代表对选民负责,当然应听命于选民,选民随时
可以撤换代表,迫使代表时刻遵从选民意志。中国
的选举制度通过强调代表与选民的强制委托关系,
通过代表来反映群众的意见、呼声和利益。
3、经费来源上的差异
西方国家选举经费的来源,更多的是政党筹资,
候选人向企业、组织、个人等多方筹集,国家拨款较少。如美国的选举金费来源主要包括候选人本人及
其家族、政党资助、政府补助、政治行动委员会捐助、公民个人捐款、通过捐助音乐会、筹款聚餐会、发表电视讲话等多种途径获得。美国选举经费的来源强
调的是自治原则,个人竞选中自筹经费是最为强调
的,相对而言政党的筹措、政府的捐助处于次要的地位。
而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原因在
于: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
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也
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其二,中国选
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
其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
与西方有些国家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相比,中国的
选举法的这项规定为选民普遍的行使选举权提供了
条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4、在目的和方式上的差异
在选举的目的上,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建立在
资产阶级的统治基础之上,建立在竞选和组阁基础
之上,通过选举达到从社团的政党到行使国家权力
政党这两种性质和地位双向转换的目的。竞选是西
方国家谋取政权的重要手段,是政党通往权力巅峰
的阶梯。而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与中国的社会主
义制度紧密相联的,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
上,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其建立与发展
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是为了挑选自己
信得过的人作为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履行的是公仆
的职责。
在选举的方式上,西方国家的立法选举大多采
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由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议员;而
我国的人大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
方式,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才由多层次的间接选举
产生。在选举选票计算的方法上,西_______方国家采用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混合代表制,比例代表制用
于政党间分配议席的比例;而在我国采用多数代表
制进行计票,在运用比例代表制时,不是用来分配政
党的议席,而是用来分配城乡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的比例。
5、在候选人提名的方式上的差异
西方国家议员和总统候选人实行的是自愿申报
制度,即个人提出申报,党内挑选确定,然后再以某
选区候选人的方式正式提出。这种候选人自愿申报
制度其优点在于不仅可以避免候选人过多的问题,
而且申报者有当议员或总统的愿望,也具备当议员
或总统的能力,有利于保证议员素质和议会的工作
质量。然而这种申报制度弊端是候选人的提名权实
际上已被资产阶级大党所垄断,普通选民只能在资
产阶级选定的候选人里“自由选择”。在我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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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NO. 3. 2009
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是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
名产生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
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
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从形式上看,这种候选人的提
名方式更多地体现了选民的意愿。
6、在选民和候选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上的差异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是竞选制度。候选人之间
为使自己当选而展开争夺选票的有组织、有计划的
活动。候选人通过制定竞选纲领,利用报刊、电视、
电台等多种媒介,采取周游、发表演讲等各种形式在
其竞选地区,向选民宣传自己的主张,许下承诺,以
获取选民的信任以使自己当选。通过竞选活动的开
展,训练和测验每个竞选者的智力、判断力、谦逊程
度和精神状况,从而增加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互动,
使选民有机会全方位地考察候选人各方面的情况,
进而做出自己的选择。但在竞选中,除要花费很多
的竞选费用,候选人间还常常相互诋毁、攻击,而不
利于社会的稳定。我国实行的是候选人介绍制度,
即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
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这种
介绍候选人制度具有节约经费、有利于社会稳定等
优点,但由于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并没有能够真正贯
彻实施,致使部分选民没有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下就盲目投票,易于导致选出的代表并不是选民的意愿体现。
7、政党在选举中作用上的差异
在西方国家,政党只有在选举中获胜才能上台
执政。因此,政党的工作重心就是进行选举活动。资产阶级政党在非选举期,不是处于休眠状态,就是为下次竞选做准备,只有在选举期间各政党才形成一种力量。而选举几乎被资产阶级政党所垄断,各政党不仅在纲领和口号上适应选举的需要,而且在组织结构上也为适应选举的需要而进行必要的设置。虽然也有官方建立的选举机构,但这些机构的工作是由资产阶级政党包办的。在选举中真正发挥作用的还是各政党自己建立的庞大的竞选班子,它是竞选运动的总指挥部。广大选民只是资产阶级政党上台执政的工具而已。
在我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同选举没
有关系,参加选举也不是共产党的工作重点,但选举制度的运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作用和功效的。主要体现为:其一,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都由宪法、选举法以及有关选举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出来的。而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其二,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时,党都要推荐一定数量的党内优秀分子,使执政党员在各级人大占相当比重,通过党员代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在我国,不允许任何政党、政治团体干预选举过程,决不允许存在法律规定的选举组织机构以外的选举机构的存在。
三、西方的选举制度对我国选举的借鉴
第一,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法,提高代表素质,
减少代表名额。我国的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因而人民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真实性和质量。因此,人民代表就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经验、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对此,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候选人采用个人申报的办法,改进现行的候选人提名方式,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既要有自荐也应有他人推荐,这样既兼顾了选民的意愿又尊重了候选人本人的意见,但要避免候选人过多的问题,应逐步实行人大代表职业化、精英化,以提高代表的积极性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二,扩大差额选举,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候选
人与选民之间的互动。如果候选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候选人一旦当选,要么把“当选”看作是一种荣誉而不是责任,议政质量难以保证,要么出现跑官要
官、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歪风,甚至会出现代表不需对选民承担政治责任等恶果。失去竞选机制,无异于给平庸的官员和代表打开绿灯。这对身处底层的忧国忧民之士,等于是被堵塞了通过竞选获得代表民意的机遇。我们应该为民众积极有序的政治参与创造更多的制度条件,扩大差额选举。应通过竞选活动,让候选人真正对选民负责,让选民在真正了解候选人的基础上,选出自己较为满意的代表。
第三,强化选举监督力度,扩大直选范围。中国
目前对候选人的监督机制不如西方国家完善,监督机构亦相对薄弱,媒体和选民对选举过程中的监督也缺乏积极性和热情。因此,应加强选举相关法规建设,使选举工作更加程序化、法制化,形成一套完整的选举法治机制。目前至少可以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地级市或省级人大代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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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选举中;二是尽快推行县、乡行政首脑的直接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可以减少间接选举的某些环节,亦可抑制选举程序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四,建立纠错机制。“在西方国家,为了使民
主政体正常运行,普遍建立起纠错机制。它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渗透到国家的各种制度等安排之中。定期的、公正的、有效的选举,是一种根本的纠错手段??。”
第五,进一步完善选举过程中的法治机制。选
举法是遏制选举舞弊贿赂等不法行为现象,维护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保障。我国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选举法不够完善,所以必须加快完善。
总之,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重
要组成部分。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是适应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民主形式,是决定资产阶级哪个政党上台执政的主要方式。而中国的选举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民主形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虽然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在一些具体制度和技术手段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我们只能批判地借鉴、汲取一切积极、有用的成果,才能为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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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敬文宇,硕士,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研
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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