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务犯罪的七类情形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利益,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主要业务流程,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于不顾,大肆实施职务犯罪,其具体表现如下:1、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职务犯罪(1)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贷或冒名顶替。
(2)利用求贷人的急切心理,虚设名目索贿、受贿。
如咨询费、信息费、手续费、酬谢费等等。
(3)虚设银行贷款利息予以侵吞。
(4)截留、挪用银行应收贷款,即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而后再挪用其款,或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归个人使用。
(5)违章拆借资金,搞“借鸡下蛋”,中饱私囊。
利用资金筹措渠道,逃避信贷规模控制与管理,大量转移信贷资金去炒房地产、炒股票、炒外汇、办公司等,为个人牟取暴利。
2、利用银行储蓄实施的职务犯罪在储蓄业务中,一般容易发生以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收储不入帐等违法行为。
空存骗支也称空存实取,案犯在没有存折的情况下,私自填制取款凭证,交出纳员抵库而取出现金;或利用近年来的微机管理储蓄之便,虚设存款或虚增存款数额骗取存款。
偷支储户存款是指案犯在存款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从自己经办的存款人帐户中擅自支取他人存款。
收储不入帐是指案犯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客户款项开立存折或存单后,不及时将存款入帐而予以截留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3、利用银行会计结算实施的职务犯罪银行会计结算领域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高发区之一,并且多为大案或特大案件。
其常见的犯罪形式为:涂改、伪造结算凭证;偷盖业务用章;重复使用结算凭证;涂改帐目、单据盗支单位存款;骗取联行资金。
近年来,银行会计结算领域中一种新的、较为严重的犯罪形式表现为:内外勾结,盗窃汇票,贪污联行资金。
由于银行汇票上可以任意填写余额,所以盗窃银行汇票的严重性更甚于盗窃银行现金。
4、利用银行出纳工作实施的职务犯罪[page]出纳人员利用直接掌管现金和库款的便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有下列二种:监守自盗。
在银行或信用社,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方法有二:一是直接盗用库款,即行为人利用管库、守库或经手现金之便,将款项直接盗出归己。
(完整版)当前银行职员违纪问题的类型及对策

(完整版)当前银行职员违纪问题的类型及对策当前银行职员违纪问题的类型及对策引言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系统中出现了一些职员违纪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和利益,也影响了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对当前银行职员违纪问题的类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银行职员违纪问题的类型1. 贪污受贿问题贪污受贿是银行职员违纪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
由于金融业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一些职员往往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收受贿赂和挪用资金等手段,违法违纪地获取私利。
这不仅损害了银行的资金安全,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内外勾结问题内外勾结是指银行职员与外部人员(如借贷客户、第三方机构等)串通起来,为其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常常涉及非法放贷、偷漏税款等问题,对银行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3. 违规操纵市场问题一些职员通过操纵市场价格、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谋求非法收益,给银行和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违规操纵市场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危及了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4. 违反业务规范问题银行职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遵守业务规范的行为。
例如,违反了明确的审批流程、泄露客户信息、故意误导客户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银行的规定,也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信任。
应对银行职员违纪问题的对策1. 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加强对职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职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审计、内部监察等机制,加强对职员行为的监管和追责,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2.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评估与监测等。
通过加强对业务流程和风险点的把控,预防和遏制职员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外,加强对重点岗位和敏感业务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强化监管与合规意识银行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与沟通,深化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机制。
银行系统职务犯罪 典型案例

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1. 引言在银行系统中,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职务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贪污、挪用资金、内部交易、伪造文件等。
本文将深入探讨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分析其深层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2. 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2.1 贪污和挪用资金在银行系统中,一些员工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编造虚假项目、伪造文件等手段,挪用资金、贪污污款。
2016年,我国农业银行郑州分行因为存在大规模的信贷资金挪用和信贷资产严重失控,导致了银行数亿元的损失。
2.2 内部交易银行内部交易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涉及职务犯罪。
一些人员可能借助内部信息,进行违规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5年,美国德意志银行就因为内部人员操纵股票市场,引发了一场金融风暴,造成了巨额的亏损。
3. 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3.1 利益驱动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之一是利益驱动。
在竞争激烈的银行业中,为了获得更多的业绩和利润,一些员工和管理人员不择手段地追求利益,导致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3.2 监管不力银行系统中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一些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疏漏,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4. 应对措施4.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职务犯罪行为,有效地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
4.2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加强对银行系统的监管,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5. 结语在银行系统中,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通过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和深层原因,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为银行职务犯罪的治理提供有益的启示。
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廉洁、透明、健康的银行系统,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 个人观点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治理。
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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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签订及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职务侵占罪:(专指非国有公司等)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为“监守自盗”),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
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在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派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单位(如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的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财产在内的公共财产。
三是刑罚处罚幅度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刑罚最高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的行为可以分为“超期未还型(超过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型(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非法活动型(进行赌博、吸毒、嫖娼和其他非法经营、放高利贷等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三种情形。
银行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业务活动的安全性、合规性日益受到关注。
银行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银行职务犯罪的定义、主要类型、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打击银行职务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一、引言银行职务犯罪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国家、银行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银行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银行的声誉。
为了打击银行职务犯罪,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银行职务犯罪的定义银行职务犯罪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国家、银行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 贪污罪: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 受贿罪: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 滥用职权罪:银行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 玩忽职守罪: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 挪用资金罪:银行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银行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1. 贪污型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 受贿型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 滥用职权型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银行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犯罪行为危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职务犯罪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及其处罚。
1.贪污犯罪:贪污是指公职人员非法占有或者接受财物的行为。
根据被贪污的财物金额不同,贪污犯罪可以分为普通贪污、巨额贪污和特大贪污等等。
对于贪污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刑罚和财产追缴两个方面,刑罚可以是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以配合没收违法所得。
2.受贿犯罪:受贿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通过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来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犯罪可以分为贪污受贿、受贿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种类型。
对于受贿犯罪的处罚,除了刑罚和财产追缴外,还可能面临降低政治地位、撤职、开除党籍等政治惩罚。
3.泄露国家秘密犯罪:4.渎职犯罪: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背法律、纪律规定,不履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渎职犯罪种类较多,包括玩忽职守、故意失职、滥用职权等等。
渎职犯罪的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从轻、适中到重,最高可判刑数年甚至终身监禁。
5.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是指公职人员同时涉及贪污和受贿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更为恶劣,对社会危害更大,因此处罚也相对较重,可能面临连续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相加刑罚,同时还要追缴违法所得。
总体而言,对于职务犯罪,法律会依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采用不同的处罚手段。
除了刑罚外,还可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金等经济处罚、政治惩罚如降低政治地位或撤职等。
另外,对于严重性较大的职务犯罪,法律还规定了死刑或无期徒刑等严厉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情况只是对于一些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的处罚做了简要介绍,更具体、更全面的细节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职务犯罪罪名解析 (2)

欢迎阅读商业银行职务犯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1、2、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7号)的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4、5、行某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上海某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并收受该公司委托人陈某给予的好处费9万元。
2007年7月,某有限公司违法贷款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身为金融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贷款人给予的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鉴于曾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还了全部受贿款,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1、(枚)以的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清了全部赃款。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其行为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职务犯罪包括哪几大类

职务犯罪包括哪几大类职务犯罪包括哪几大类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确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渎职罪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6、履行合同被骗罪二、什么是职务犯罪?1、在职务犯罪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
“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
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
“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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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务犯罪的七类情形
银行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金融风险最高的行业之一。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客户利益,银行从业人员必须守法经营。
然而,银行职务犯罪依然时有发生,给银行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介绍银行职务犯罪的七类情形,以提醒银行从业人员警惕犯罪行为,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一、挪用资金
挪用资金是银行职务犯罪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
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存款或银行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严重损害了客户和银行的利益。
挪用资金还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金融风险。
二、虚构账户
虚构账户是指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或伪造的证件开
立账户,用于非法活动。
例如,开立虚假贷款账户,骗取银行贷款,或开立虚假存款账户,用于洗钱等非法交易。
虚构账户不仅损害了银行和客户的利益,还可能涉及洗钱等重大金融犯罪。
三、内外勾结
内外勾结是指银行从业人员与外部犯罪分子勾结,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例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信息,配合外部人员实施诈骗或盗刷银行卡等行为。
内外勾结不仅损害了客户和银行的利益,还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违规放贷
违规放贷是指银行从业人员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违反规定,将高风险或无抵押担保的贷款放给不合格的借款人。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贷款违约,造成银行损失。
违规放贷还可能涉及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
五、炒股倒卖
炒股倒卖是指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内幕信息或其他手段获取未公开的股票信息,进行炒作和倒卖,牟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和银行的利益,还可能引发股市波动和社会不稳定。
六、违规外汇交易
违规外汇交易是指银行从业人员在外汇交易中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非法交易或操纵汇率。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外汇市场波动,影响国家金融安全。
违规外汇交易还可能涉及洗钱等犯罪行为。
七、虚报账目
虚报账目是指银行从业人员故意虚构或篡改银行账目,以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虚报收入和利润,隐瞒亏损和负债,欺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
虚报账目不仅损害了银行和客户的利益,还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和社会不稳定。
综上所述,银行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银行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银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意识,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治,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