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还有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我国针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制定的一套划分标准。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
以下是关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小微企业定义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员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指标要求的企业。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是指企业全年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净利润。
2. 员工人数:小型企业的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微型企业的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
这里所指的员工人数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但不包括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人。
3. 资产总额: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资产总额包括企业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4. 行业划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我国将企业划分为16个行业,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在农、林、牧、渔业中,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小微企业认定流程1. 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所在地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2. 审核认定: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照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小微企业。
3. 信息公示:认定结果将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动态管理: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企业进行核查,确保企业始终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四、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 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会计实务:小型与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小型与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012—09—05 00:00:53)转载▼税收统计的企业划型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为依据。
具体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类型.序号行业指标单位中小微中小微1农、林、牧、渔业从业人数人销售额万元2000050050资产总额2工业从业人数人100030030销售额万元400002000300资产总额3建筑业从业人数人销售额万元800006000300资产总额8000050003004批发业从业人数人2002010销售额万元400005000100资产总额5零售业从业人数人3005010销售额万元20000500100资产总额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数人100030020销售额万元300003000200资产总额7仓储业从业人数人20010020销售额万元300001000100资产总额8邮政业从业人数人100030020销售额万元300002000100资产总额9住宿业从业人数人30010010销售额万元100002000100资产总额10餐饮业从业人数人30010010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一、简介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划分标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标准。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各行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是指具有自主创业精神、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规模小、设备简单、用工少、经营周期短、收入较低的企业。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
1.按企业规模认定:中国国家统计局将企业规模分为两个层次: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含300人),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含20人),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2.按工业企业登记认定:韩国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基于企业的从业人数、年销售额和资本额等指标,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细分。
1.按从业人数认定: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制造业、服务业和一部分批发零售业企业。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的非制造业、手工业和一部分批发零售业企业。
2.按年销售额和资本额认定:韩国政府依据企业的年销售额和资本额来认定小微企业。
具体标准如下:小型企业:年销售额和资本额不超过110亿韩元(含110亿韩元)。
微型企业:年销售额和资本额不超过4亿韩元(含4亿韩元)。
美国的小微企业认定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员工人数和年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划分。
1.按员工人数认定: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制造业企业,或不超过100人的非制造业企业。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企业,包括自职工和雇佣工。
2.按年营业收入认定:小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企业。
微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
以上是一些国家对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不同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可能会有所差异。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政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政策支持,也方便企业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是两个相对而言的概念,根据不同的标准和定义,可以对企业进行不同的划分。
在很多国家,如中国、美国、欧盟等,都有各自的企业划分标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出发,来探讨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一、从雇员规模来划分一种常见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雇员规模来划分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具体的标准可以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微型企业被定义为雇员人数少于10人的企业,小型企业则是雇员人数在10人至50人之间的企业。
这种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了企业的规模和人员配置情况。
微型企业通常是由个人或家庭经营的小企业,其经营范围相对狭窄,缺乏大规模生产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而小型企业则可能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并且可能需要较多的雇员来满足市场需求。
二、从营业收入来划分另一种常见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来划分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这种划分标准更加关注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表现。
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是将年度营业收入少于100万元的企业定为微型企业,而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企业定为小型企业。
这种标准考虑了企业的规模和市场地位,因为较小的企业通常难以获得大量的市场份额和高额的盈利。
三、从资产规模来划分除了雇员规模和营业收入外,资产规模也是划分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进行划分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经济影响力。
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是将总资产少于500万元的企业定为微型企业,而总资产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定为小型企业。
这种划分方式更加直接地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
四、从行业特点来划分此外,行业特点也是划分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不同行业的企业规模和经营特点各不相同,因此划分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在服务行业中,由于经营范围相对狭窄,人员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能仍然具有相对较高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因此,划分为微型企业的标准可能会有所放宽,允许更多的企业被归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一:引言中小企业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相对较小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分类标准来区分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
二:国际通用分类标准1. 微型企业:根据世界银行定义,微型企业是雇佣少于10名员工并年营收未超过100万美元(按当地货币计算)的机构。
2. 小型企业:根据欧盟委员会建议2003/361号决策,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被视为小型公司:a) 雇佣50名及以下全职员工;b) 年度平均销售额不超过7000万欧元。
3. 中等大小公司:与上述情况类似,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被视为中等大小公司:a) 雇佣250名及以下全职员工;b) 年度平均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英镑。
三:中国特色分类标准1. 依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操作办法,《科技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a) 研发投入强度: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水平;b) 技术人员数量:具备一定数量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c)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运用于产品、服务等方面。
2.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双软”认证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对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进行了细化分类。
其中,“著名品牌培育计划”支持下列类型公司申请“中国著名商标”,以及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 世界银行微型企业定义文件(英文版);2. 欧盟委员会建议2003/361号决策全文(英文版);3. 科技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全文(中文版);4. 关于加快推进“双软”认证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摘录(中文字节)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微型企业:Microenterprise,指雇佣少于10名员工并年营收未超过100万美元(按当地货币计算)的机构。
2. 小型企业:Small enterprise,根据欧盟委员会建议2003/361号决策,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被视为小型公司:a) 雇佣50名及以下全职员工;b) 年度平均销售额不超过700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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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还有微型企业和小型
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如下: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划分方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委、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3)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
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
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
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23年印发的《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23〕75号)同时废止。
小微型企业的标准是: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才是小微企业,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
2023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
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中小企
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
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
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拓展资料:什么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1、中小企业的概述: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的概述: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
3、小型微利企业的概述: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十二条国家对小
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
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
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