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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104)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四、学院概况(一) 我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仅2所)。

坐落在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西南工业重镇、国家甲级旅游城市、被誉为“世界第一天然大盆景”的柳州市。

(二) 我院是具有培养全日制两年制和四年制本科生资格的高职院校。

完成专科教学任务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学生,颁发联办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三) 我院下设有8个系部,开设涵盖工程、经济、管理、艺术等学科领域的50多个专业。

所有招生计划全部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招生。

(四) 我院有一支以国家级名师领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我院与企业合作深度融合的办学模式被收入《中国高校与大型企业合作典型案例集》。

学生理论功底扎实、操作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喜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2001年至今连续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五、录取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

艺术类文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理工类专业。

1.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

xx城市职业学院“xx年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推荐选拔工作”推荐结果公示
根据柳教办〔xx〕15号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xx 年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院推荐选拔工作已经告一段落。

现将各系推荐结果公示,具体如下:
1.公示地点:食堂门口宣传公告栏、各系宣传公告栏、教务处
主页
2.公示时间:xx年3月23日--xx年3月27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与实训管理处或学院纪检监察室反映;若无异议则以公示结果上报招生学校。

监督联系人与电话:
学院纪检监察室白主任及电话:5331060
学院教务徐老师及电话:2756225
附件: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中职师资)
教务与实训管理处
xx年3月23日
附件。

城职院字〔2007〕35号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城职院字〔2007〕35号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文件城职院字〔2007〕35号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具有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依照本办法自愿组织的、具有固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社团活动是指立足校园,利用学院教学计划外的时间,根据社团的性质、宗旨,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为方向,所开展的各种健康向上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公益事业等活动。

第三条社团接受中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由共青团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委(以下简称“团委")具体指导。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符合社团章程,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学院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

学院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学院团委.学院团委依据本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社团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七条社团的支撑单位为学院所属部门或组织.其基本职责是:为社团提供适当的条件和支持。

社团的指导老师为本院老师,其基本职责是:对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指导。

社团指导老师的薪酬(另行文规定).第三章社团成立、变更与注销第八条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同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由十五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身份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有完备的社团章程,章程中包括社团宗旨、性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职权和产生程序等,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四)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以及明确的财务管理、审核制度;(五)有相应的支撑单位和指导老师;(六)社团名称不得与院内其他社团名称混同。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开放的思想才能有效地...-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开放的思想才能有效地...-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柳州市教育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征文[论文题目] 《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作者单位]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作者姓名] 周霞[联系电话] 131****6276[电子邮箱] *********************柳州市教育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征文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开放的思想才能有效地指导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七大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赋予继续解放思想以新的时代内涵,为继续推进思想解放开辟了新的广阔空间。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工作。

”实践无止境,发展无止境,解放思想也永无止境。

从解放思想本身看,是一个长久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

客观事物不断变化,我们的思想、认识也必须随之发展变化。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实践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变和更新观念,否则,曾经正确的思想、方法也会变成僵化的东西,造成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脱节。

因此我们不能把解放思想当作口号空泛地议论,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具体地体现在解决影响发展的实际问题上。

显然,解放思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推动实际工作的发展。

因此,在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的背景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从今年开学至今,学院领导围绕“如何更好更快发展”这一主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积极解放思想,邀请区内外的专家学者到学院开展讲学,以科学的理论、创新的思维来指导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学院各系部领导也开拓新思路,积极与各类企业和机构开展合作项目,积极促进高职教育中产、学、研的紧密结合,例如信息工程系与北大青鸟、湖南宏梦卡通公司签定了合作办学的协议,成为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举办的ATA(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点,并成为了国家信息产业部指定的硬件工程师的培训中心。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5)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5)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5)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12月一、学院年度建设基本情况 (2)二、学生成长与发展 (3)(一)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3)(二)学生实践能力持续增强 (13)(三)2014届毕业生就业质量稳中有升 (15)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成效 (17)(一)校企合作机制体制多模式创新,保证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 (17)(二)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19)(三)实训基地建设与规范同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19)(四)基于专业群的课程体系初步实施,实现专业集群效益最大化 (21)(五)工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全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3)(六)素养工程进一步完善,培养全面发展高技能人才 (24)(七)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成果显著,学院特色不断彰显 (27)(八)师资提升工程稳步实施,教师水平不断提高 (30)(九)中高职衔接工作不断推进,搭建学生升学立交桥 (32)(十)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加强 (33)四、国际交流业务不断扩大 (37)(一)引入世界知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37)(二)国际化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行动 (38)(三)国际留学生招生和培养 (38)(四)学生境外游学活动 (38)五、政府履责 (39)(一)政策扶持情况 (39)(二)财政投入情况 (40)六、学院服务地方基本情况 (40)(一)对地方人才培养贡献情况 (40)(二)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情况 (43)七、问题与展望 (44)(一)存在问题 (44)(二)展望 (46)按照《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桂教办〔2014〕471号)文件要求,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上报教育部的2013.9.1~2014.8.3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V2.14 A001版》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开展了深入的数据整理、分析与统计,形成了《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5)》。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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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文件城职院教字〔2010〕5号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制定201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高职教学的实践,对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结合发展之路。

遵循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以岗位工作需要和职业标准为依据,充分吸收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先进成果,进一步丰富和深化“校企深度交融,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一)基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进行专业定位科学、有效地进行市场调研,企业需求和学生需求并重。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以市场为依托,融入市场,服务市场,拓展市场,把当地产业结构和行业人才需求作为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体框架的依据,最大限度地实现学校专业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目标。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同时要立足于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

(二)基于典型工作任务构建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必须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

进行由企业专家参加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是开发专业课程的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把来自企业的典型工作任务通过能力目标转换为课程,帮助学生建立完整的工作框架和全面的工作业务。

全面掌握专业课程之间的逻辑联系,绘制课程结构图,避免出现断裂的或无组织架构的课程体系。

公共基础课要融入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坚持为专业服务,积极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所有课程要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必修与选修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

(三)专业核心课程基于工作过程整合序化教学内容课程内容必须服务于课程的目标。

广西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与工匠精神

广西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与工匠精神

课程设计:朱炳耀、董志辉、何世添课程名称:新能源汽车工业文化研学所属领域:科技类适用年级:1~9年级(小学、初中)课程实施情况:自基地成立至今,已开展20余期主题研学活动课程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广西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设立“新能源汽车工业文化研学系列课程”,鼓励学生动手实践,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勇于探索的精神、严谨认真的态度、热爱科学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劳动品质。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的广西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主动对接区域产业链,面向柳州本地支柱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开设有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相关三年制高职专业及方向;建有上汽通用五菱郑志明、易泽武,东风柳汽吴柳宁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与区域产业紧密合作伴随企业走出去,建有上汽通用五菱敏捷试制产业学院、柳州市FANUIC 机器人学院、中国-印尼汽车产业学院、中国-老挝鲁班工坊、五菱汽车全球定制化服务研发中心,沉淀了非常丰厚的科技工业实践教育资源,弘扬新时代大国工匠精神,育新时代国际化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本课程在国家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注重中小学生研学教育的大背景下,以中国新能源汽车城——柳州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和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工业研学资源为依托,师资队伍由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工匠大师共同组成,课程内容经过反复论证和实践打磨,为中小学生了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感受中国智造,学习“大国工匠”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开拓国际视野提供助力。

课程目标:(一)知识目标1.了解柳州汽车工业的发展史;2.认识新能源汽车的构造与生产、改装工艺;3.认识智能汽车的结构与编程方法。

(二)能力目标1.具备识别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的能力;2.具备对新能源教具车进行拼装、测试的能力;3.具备对智能教具车进行改装、编程的能力。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刘敬党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刘敬党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刘敬党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5【案件字号】(2021)桂02民终29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书文蓝丽霜韦燕琳【审理法官】孙书文蓝丽霜韦燕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敬党;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当事人】刘敬党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当事人-个人】刘敬党【当事人-公司】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敬党【被告】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本院观点】上诉人自认其为被上诉人在职在编人员,且双方之间未签订聘用合同,上诉人的起诉诉请为:要求被上诉人向其补发2016年8月2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的工资、补交社保、支付医药费等福利待遇。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基本原则自认不予受理开庭审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自认其为被上诉人在职在编人员,且双方之间未签订聘用合同,上诉人的起诉诉请为:要求被上诉人向其补发2016年8月2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的工资、补交社保、支付医药费等福利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该法第三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对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未订立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只就辞职、辞退这两种涉及解除工作关系的纠纷进行审理。

因此上诉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妥。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08:13:43【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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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文件
城职院教字〔2017〕39号
关于印发《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转专业管理程序,发挥学生的专长,培养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转专业管理程序,发挥学生的专长,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和转专业兴趣,依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城职院教字(2017)2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附件:《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此页无正文)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7年 11月 30日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录入:李恩慧校对:陈柳艳
附件: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转专业管理程序,发挥学生的专长,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和转专业兴趣,依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城职院教字(2017)2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党委学生工作处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院普通全日制高职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各系应成立并公布由系主任或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的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并公布本系接收转入的转专业考核和接收实施细则。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的办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在办理学生转专业时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二)自愿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是出于本人意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变更学生录取专业。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原则。

1.各系各专业应在保证其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当年可转入人数最少为1人,最多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数的5%;若特殊需要突破5%的专业,需分管副院长同意;
2.除特殊原因停办的专业外,原则上人数在25人及以下的专业不得转出。

(四)公开考核、择优办理原则。

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教务与实训管理处与转入专业所在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考核,并依据可接收限额数择优办理。

第二章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原则上应当在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完成学业。

确有需要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专业所在系确认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并经所在系审核确认者;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转专业限制条件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个学期的;
(二)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三)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四)学期缺课达15节及以上者;
(五)应作退学或因成绩原因需退学者;
(六)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七)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二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大类转专业,特殊原因经接收系部审核同意允许降级转。

第七条不同学制、不同招生类型之间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对口招生入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对口的招生入学专业;一般统招生和非一般统招生不能互转。

第四章转专业基本程序
第八条基于高职人才培养计划特点,学院允许新生入学后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只允许降级转(第三学期末申请)。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系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5周向教务与实训管理处提交本学年可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可接收学生数和具体的转专业考核和接收实施细则,经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学期第17周填写《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由家长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系审批,所在系同意后,如实出具《学生转专业日常行为审核表》,
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日常行为审核表提交拟转入专业所在系进行审批;
(三)拟转入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第18周反馈送交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复审;
(四)拟转入系于18周依据所制定的转专业考核细则,组织公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同意转专业人员名单,提交相关材料到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复审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
(五)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如对学生申请转专业材料或转专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教务与实训管理处以书面形式署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学院正式下文,并通知获准学生办理相关学籍更换、学费核算、宿舍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九条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方能毕业。

第十条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与转入相同或相近课程,经考试合格,由转入专业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其成绩与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对学生在原就读专业未修读的,应在转专业后一学期内补修完,并经考核合格;补修的课程根据不同的收费许可,应履行相应手续并交纳补修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均应按照原所在专业报到和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办理注册的有关手续,未经学院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结算。

第十四条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的不予退换。

转入新专业后的教材可按专业统一由学院采购或学生自行配置。

第十五条学生在本系内转专业,由所在系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并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由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统一办理相关学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柳州
(城职院教字(2015)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35号)同时废止。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教务与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转专业详细步骤及时间安排表
2._____系转专业考核与接收实施细则(模板)
3.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4.学生转专业日常行为审核表
附件1:
转专业详细步骤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2:
_____系转专业考核与接收实施细则(模板)
一、可接收专业情况
(备注:每个专业当年可转入人数最少为1人,最多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数的5%。


二、考核方式
三、考核内容
四、考核时间和地点
五、考核工作小组成员
六、考核工作流程
七、其他必要说明
附件3: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说明:1、一式二份,转入所在系,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各存一份。

2、本表用于高职学生办理转专业申请。

使用流程:学生在转出系领取并填写表格→转出系签署意见→学生处签署意见→转入系签署意见→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签署意见→学院审批意见→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统一办理手续。

附件4:
学生转专业日常行为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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