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技术手段与工具
遥感技术
利用遥感技术对生态系统进行监测和 评估,获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信息。
地理信息系统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生态数据进行空 间分析和可视化表达,为划定工作提 供技术支持。
生态模型模拟
利用生态模型模拟生态系统的动态变 化过程,预测生态系统的发展趋势和 潜在风险。
大数据分析技术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生态数据进行 分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生态信息, 为划定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
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规划衔接
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确保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
企业或个人参与案例
企业参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生态保护事业。
个人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督
倡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通过举报、监督等方式维护生态安全。
统一划定标准与方法
制定统一的划定标准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范围、方法等,确保各地划定结果 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比性。
完善划定方法体系
针对不同生态系统和保护对象,研究制定差异化的划定方法和技术 规范,提高划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和 准确性。
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可以保护自 然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 要举措,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 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
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管控要求、保障措施等,为各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供 了政策指导。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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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国家环保生态保护红线-环保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7)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8)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8)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8)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9)5.1 系统性原则 (9)5.2 协调性原则 (9)5.3 等级性原则 (9)5.4 强制性原则 (9)5.5 动态性原则 (9)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0)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0)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0)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0)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0)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1)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3)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3)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3)7.3 禁止开发区 (15)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5)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5)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1)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33)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33)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34)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34)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35)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36)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3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41)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43)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城市生态红线划定导则(3篇)

第1篇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市生态保护,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国城市生态红线的划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3. 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3)依法划定、严格保护原则;(4)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原则。
二、生态红线划定范围1. 自然生态敏感区(1)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2)生态脆弱区:包括沙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3)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包括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自然保护区;(4)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区。
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
3. 城市绿地系统(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2)城市公园、广场、滨水绿地;(3)城市绿道、生态廊道。
4. 其他生态功能区域(1)重要生态廊道;(2)城市排水系统;(3)城市垃圾处理场;(4)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生态红线划定程序1. 前期调研(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生物多样性、历史文化等;(2)开展现场调研,了解生态现状和存在问题。
2. 编制规划(1)根据调研结果,编制城市生态红线规划;(2)规划应包括生态红线范围、保护措施、管理措施等内容。
3. 专家论证(1)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2)专家论证应包括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
4. 公众参与(1)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2)对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
5. 政府审批(1)将规划报送政府审批;(2)政府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生态红线管理1. 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理机构,负责生态红线的划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2. 保护措施(1)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2)严格控制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3)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资源的过度开采,地球上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许多国家纷纷划定了生态红线保护范围,以确保生物多样性的持续发展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是指政府根据科学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划定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核心区域。
这些核心区域包括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如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
通过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可以限制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划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土地利用等。
首先,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因此,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应重点保护具有高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和重要的物种栖息地。
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生活的重要基础,包括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土壤保持等。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应重点保护具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区域,确保人类能够持续享受生态系统服务所带来的福利。
土地利用是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重要因素。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应重点保护具有重要土地利用功能的区域,如农田、湿地、森林等。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划定需要政府、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和原则。
同时,科研机构需要进行科学评估,确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具体划定标准。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划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和因素,确保划定的范围既能够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又能够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
因此,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划定需要科学、公正和透明,充分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权益。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工业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 染物排放严重,环境质量急剧下降。
生态破坏加剧
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日益严重,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土 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等问题。
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
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 在诸多漏洞和不足。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概述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法律法规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政策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实践案例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挑战与对策
01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概述
定义与概念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对生态功能区划、生态敏感区、生 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活 动进行强制性管控的边界和范围。
北京市实施了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实施交通管制等措 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之一。
资源利用上线案例
节能减排
浙江省杭州市通过推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等措施,降 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资源的高 效利用。
水资源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水 资源管理和调配,确保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指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环境权益,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 基础上,对环境质量、生态功能、污染物排放等所做的强制 性标准或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意义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和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脆弱区和自然保护 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环境的恶化,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纳入生态红线情况说明

1.生态红线的介绍生态红线定义:为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即《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是中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指南》规定,2014年,中国要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
2.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内容1、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
2、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3、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
4、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
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
5、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障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粮食、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安全线,包括环境质量达标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
环境质量达标红线要求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什么意义对于生态资源保护而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具有重要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意义。
我国生态资源丰富,森林、湿地、草地、灌丛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1。
2%,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资源与能源的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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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