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录

1 适用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 (3)

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5)

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6)

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围识别 (9)

8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 (10)

9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 (12)

10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15)

1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17)

12 总体保护要求 (18)

附表1 省各市生态保护红线(不含禁止开发区)划定情况附件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附图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红线和生态敏感区红线附表

2 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登记表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 作的意见》,指导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全省和区域生 态安全,依据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和省生态环 境保护现状,制定本指南。 1 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规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国务院关

于印发

国主体功能

区规

46 号)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 号) 《关于发布

全国

-1-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 号)

《中

国生物

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030(环发

〔2010〕106 号)

《关于划分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

2006 年第 2 号)

《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林资发〔2009〕214 号)

《第四次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2011)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国函〔2012〕13 号)

《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 年)调查评估报告》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环境保护部,2015.5)

GB/T 12343 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 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依据《全国

主体功

重点生态功能区: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区域生态安 全,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 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主要

-2-

类型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

生态敏感区:指对外界干扰和环境变化具有特殊敏感性或潜在自

然灾害影响,极易受到人为的不当开发活动影响而产生负面生态效应

的区域。

生态脆弱区:指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稳定性较差,抵抗外在干扰和

维持自身稳定的能力较弱,易于发生生态退化且难以自我修复的

区域。

禁止开发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

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安全:指在或区域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格局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生态服务的

状态,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

4.1 概念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

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

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

3-

4.2 基本特征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其属性特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维系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生态区域。

(2)空间不可替代性:生态保护红线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定性,

其保护对象和空间边界相对固定。

(3)经济社会支撑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最终目标是在保护

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同时,实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撑作用。

(4)管理严格性:生态保护红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空间保护线,应实施最为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理措施。

(5)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框架:生态保护红线区是保障和地方生态安全的基本空间要素,是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关键组分。

4.3 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须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

分类分区管理,做到“一线一策”。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应满足

以下管控要求:

(1)性质不转换: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生态保护的主体对象保持相对稳定。

(2)功能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能够持续稳定发挥,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不断改善。

-

4-

(3)面积不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保持相对固定,区域面

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

(4)责任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林地、草地、湿地、荒漠

等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地方政府

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区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5.1 强制性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和区域生态安全的

重点

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5.2 合理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5.3 协调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增强生

态保护效果。

-

5-

5.4 可行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 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 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

5.5 动态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可随生产力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增强逐步优化 调整,不断增加生态保护红线围。

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6

.1

生态

保护

红线

弱区

护规

《中国

生物多 6.2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

依据生态保护相关规性文件和技术方法,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 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评估,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 点,确定生态保护重要区域。

-6-

6.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

对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根据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政策,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现状与规划,综合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6.4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地面调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地块分布围,勘定生态红线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基础信息,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图,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文本和登记表等。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参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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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规划协调性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政策相符性

叠加分析综合制图红线命名

地面勘查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定界成图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图件文本登记表

图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

8-

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围识别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在以下生态保护区域进行划定。

7.1 重点生态功能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类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还包括《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区。

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类生态脆弱区,还包括《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

7.3 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类禁止开发区,具体包括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世界、和省地质公园、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蓄滞(行)洪区等类型。

-

9-

7.4 其他区域

其他未列入上述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 弱的区域。

8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

8.1 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

基于 N P P

功能快速

8.2 生态敏感区保护红线

根据《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附件 C 和《生态保护红线

划 定技术指南》的附录 B ,进行省土壤侵蚀、土壤盐渍化、酸雨、 水环境污染、水资源胁迫和地质灾害等的生态过程敏感性评价,进行 标准化赋分,设定指标权重,加权计算生态环境综合敏感性。总值按 敏感性分值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 5 个敏感性级别,即不敏感、轻度敏 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和极敏感,将其中极敏感区域划为生态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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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保护红线围。

8.3 禁止开发区

(1)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有级自然保护区7 个,面积1392.21km2;省级自然保护区29 个,面积2807.44km2,涵盖林业、环保、农业等部门的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类型的保护区。

(2)自然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省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 处,世界文化遗产 1 处,面积167.90km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0 处,面积约931.72km2;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计708 处。

(3)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全省有级风景名胜区10 处,

面积1790.11km2;省级风景名胜区31 处,面积1478.46km2。

(4)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全省有重要湿地 5 处,面

积1140.56km2;湿地公园12 处,面积512.01km2。

(5)、省级森林公园。全省有森林公园29 处,面积

1035.98km2;省级森林公园37 处,面积441.06km2。

(6)世界、、省地质公园。全省有世界地质公园 2 处,面

积289.12km2;地质公园9 处,面积1106.12km2;省级地质公园

5 处,面积240.29km2。

(7)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省有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9 处,面积549.26km2。

(8)蓄滞(行)洪区。全省有蓄滞(行)洪区共有23 处,面积3986.94km2。

-

11-

(9)清水通道维护区。指具有重要水源输送和水质保护功能的河流、运河及其两侧一定围予以保护的区域,以及向重要水源地供水的骨干河道。

(10)饮用水源保护区。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备用水源地。

8.4 其他区域

对于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生态极敏感/极脆弱的地区,各地可自行制定原则与方法,结合地方实际综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9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

在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叠加分析和综合制图,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划、规划相衔接,最终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9.1 叠加分析

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技术,在统一空间参考系统下,对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与综合分析,形成包含各类红线的空间分布图。当两种以上生态保护红线类型重叠时,须进一步明确主导生态功能和

-

12-

辅助生态功能。

9.2 综合制图生态保护红线制图是开展边界核定的基本前提和依据。以

基础年

的高精度遥感影像和土地利用数据为底图,将评估结果图与底图进行

叠合,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图斑聚合处理,扣除独立细小图斑

和人工用地。为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完整性和连续性,红线斑块

最小上图面积原则为 1 km2。根据实际土地利用类型和影像地物分

进行遥感判读与补充勾绘,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界线,形成边界清晰、

切合实际、生态完整性好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9.2.1 数据准备与资料收集

(1)专题图件

1:5 万省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土地调查及变更数据、基本农田界

线图、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有明确边界的保护地分布矢量图(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

(2)遥感影像

指数字正射影像图(简称DOM),包括高分辨率卫星遥感DOM (如快鸟(QuickBird)、资源3 号、高分1 号、高分2 号(GF-1、GF-2)等)或航空DOM,影像空间分辨率在5m 以。

(3)相关规划和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

-

13-

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资源开发规划、旅游发展

规划等。

9.2.2 数据预处理

(1)数据聚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将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评

估数据转换为Shape 格式,通过聚合工具将相对聚集或邻近的图斑聚合为相对完整连片图斑,聚合距离为250m,最小孔洞大小为1km2。各行政区可根据图斑的破碎化程度和行政区面积适当调整聚合的距

离。

(2)破碎斑块扣除

一般将评估所得的面积在1km2 以下的独立图斑删除(若细小斑块为重要物种栖息地或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须予以保留),减少红线区的破碎化程度。独立图斑删除的面积阈值可根据评估结果和行政区面积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3)人工用地剔除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等资料,扣除聚合后图斑的大型

建设用地和集中连片农田。其中,建设用地重点考虑城镇、工业开发、矿产开发等类型(扣除在产大规模采矿用地,对于废弃的采矿用地根据保持生态完整性需要,可予以保留并进行生态修复)。为了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完整性,面积较小的村庄、农田、采矿废弃地等地块可予以保留,单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的可保留人工用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

14-

9.2.3 边界调整与确定

对于经过上述处理后,仍较为破碎的红线区,可根据高分辨率DOM 影像和土地调查数据,采用人机交互方式,补充勾绘出红线区。对于一些暂时无法确定的未知类型,先进行标记,再通过实地勘查进行确认,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斑块的最终边界。

9.2.4 专题图件制作生态保护红线图件制作要求在地理信息系统软

件下数字化成图,

采用地图学规方法表示,层次清晰,图式、图例、注记齐全。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域界线、地表主要水系、水库、湖泊、交通线路、重要城镇等要素。

9.3 红线命名

生态保护红线可采取分层次命名的方法。对于区域性生态保护红线,采取“自然地理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命名方式。

对于具体生态保护红线地块,采取“自然地理单元+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的命名方式。当生态保护红线区兼具两种以上重要生态功能时,命名中采取“主导生态功能+辅助生态功能”的命名方式。

10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10.1 边界核定原则

(1)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现状及规划、区域生态保护相关规划相协调;

-

15-

(2)红线斑块连续成片,尽可能避免破碎化,有利于实际管理;

(3)尽可能保持已建各类保护区边界,与各部门管理边界相衔接;

(4)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保持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10.2 边界核定与基础信息采集

10.2.1 地面勘查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开展实地勘查,调查生

态保护红线区各

类基础信息,进一步查明图上难以明确界定或具有争议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边界走向,确定红线边界拐点地理坐标。

生态保护红线区须调查与收集以下特征信息:

(1)分布、面积与围:包括所处行政区域和地理位置,红线区面积(以公顷为单位表示)、红线区拐点坐标等。

(2)自然环境状况:包括自然地理特征和自然资源状况、生态系统类型等。

(3)经济社会状况:包括区人口、社区数量与分布、土地利用状况与权属、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类型、产业结构与布局,以及其他人类活动特征等。

(4)主要生态问题:包括现存的主要生态问题、潜在的生态风险、社会经济问题及其成因。

(5)管控措施: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禁止和限制行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需开展的恢复治理措施等。

-

16-

10.2.2 定界成图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地面勘查结果,在图上修正生态保护红线区块边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图。

1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包括

图件、文本与登记表。

11.1 生态保护红线图件

生态保护红线图件数据采用 2000 大地坐标系统,1985 高程基准;省级层面基本比例尺不小于1:5 万,勘测定界图基本比例尺与当地土地利用图件保持一致。生态保护红线图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系列图

(2)生态敏感性评估系列图

(3)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4)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总图

(5)生态保护红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11.2 生态保护红线文本以文字报告形式表述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的主要容。

11.3 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

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是文本的配套材料,与文本具有同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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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O—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错误! 未指定书签。 1适用范围 ................................................................. 错误! 未指定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 未指定书签。3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错 误! 未指定书签。5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系统性原则..........................................................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5.2协调性原则..........................................................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5.3等级性原则..........................................................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5.4强制性原则..........................................................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5.5动态性原则..........................................................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附件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第三条【责任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划

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和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统一监管,统一开展监测评价、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省(区、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 第五条【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六条【落实优先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试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优秀成果、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6部分: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规划实施与修改。 编写组牵头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编写组参与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1 工作原则 (1) 2 工作程序 (1) 3 工作准备 (1) 3.1基础准备 (1) 3.2组织准备 (3) 3.3技术准备 (4) 4 规划方案编制 (5) 4.1调查研究 (5) 4.2编制规划成果 (5) 5 规划成果审批 (5) 5.1村民审议 (5) 5.2技术审查 (5) 5.3规划批前公示 (6) 5.4成果报批 (6) 5.5规划批后公告 (6) 5.6数据库汇交 (6) 6规划实施与修改 (6) 6.1规划实施 (6)

6.2规划调整完善 (7) 6.3规划修改 (7) 附录A 村庄分类参考标准 (8) 附录B 村庄布局参考要求 (10) 附录C 现有村庄规划修改调整新编参考条件 (11) 附录D 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1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 附件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5月

附录A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模型评估法和净初级生产力(NPP)定量指标评估法。其中,模型评估法所需参数较多,对数据需求量较大,准确度较高;定量指标法以 NPP 数据为主,参数较少,操作较为简单,但其适用范围具有地域性。为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与实地的相符性,评估方法的参数选取可在评估过程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尽可能采用国内权威的、分辨率更高的基础数据。评估结果还需根据实地观测、调查结果进一步校验。 对于全国和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可使用NPP 定量指标法、模型法及其他常用评估方法。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为模型法,为保持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建议各地优先使用模型法。 A.1 模型评估法 A.1.1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水源涵养是生态系统(如森林、 草地等)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 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的调控,主要表现在缓和地表径流、补充地下水、减缓河流流量的季节波动、滞洪补枯、保证水质等方面。以水源涵养

量作为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评估指标。 A.1.1.1 评估模型

j i i i i i i 采用水量平衡方程来计算水源涵养量,计算公式为: TQ i 1 P R ET A 103 式中:T Q 为总水源涵养量(m 3 ),P 为降雨量(mm ),R 为地表径 i i 流量(mm ),E T 为蒸散发(mm ),A 为 i 类生态系统面积(km 2 ),i 为 研究区第 i 类生态系统类型,j 为研究区生态系统类型数。 A.1.1.2 数据准备 (1)数据来源与获取 根据上述模型,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生态系统类型 数据集、气象数据集和蒸散发数据集等,具体信息见表 A 1。 表 A 1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 名 称 类 型 分辨率 数 据 来 源 生态系统类型数据集 矢量 -- 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与评估成果 气象数据集 文本 -- 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 蒸散发数据集 栅格 1km 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科技资源 服 务系统网站 (2)数据预处理 降雨量因子:根据气象数据集处理得到。在 Excel 中计算出区 域所有气象站点的多年平均降水量,将这些值根据相同的站点名与 ArcGIS 中的站点(点图层)数据相连接(Join )。在 Spatial Analyst 工具中选择 Interpolate to Raster 选项,选择相应的插值方法得 到降水量因子栅格图。 地表径流因子:降雨量乘以地表径流系数获得,计算公式如下: R P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录 1 适用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 (3) 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5) 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6) 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围识别 (9) 8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 (10) 9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 (12) 10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15) 1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17) 12 总体保护要求 (18) 附表1 省各市生态保护红线(不含禁止开发区)划定情况附件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附图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红线和生态敏感区红线附表2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登记表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为 贯 彻 落 实《 中华人 民国环境保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 1 适用围本指南适用于省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规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 国务 院 关于印发 全 46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关于发 -1-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 《中国 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环发 〔2010〕106号) 《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 2006年第 2号)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林资发〔2009〕214号) 《 第四次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2011)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国函〔2012〕13号) 《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环境保护部,2015.5) GB/T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GB/T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HJ/T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 CH/T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依据《全重点生态功能区: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区域生态安全,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主要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5.1 系统性原则……………………………………………………………………… 5.2 协调性原则……………………………………………………………………… 5.3 等级性原则……………………………………………………………………… 5.4 强制性原则……………………………………………………………………… 5.5 动态性原则……………………………………………………………………… 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7.3 禁止开发区……………………………………………………………………… 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生态安全的底线。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包括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其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同时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管理主体]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第四条[部门分工] 江西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工作职责:

(一)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遥感监测,负责监控、评估和信息发布。 (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生态保护相关补偿政策和制度,指导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工业企业的退出与转移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江西省财政厅指导、协调、监督生态补偿资金使用。 (五)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国土资源使用管控制度,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 (六)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城乡规划,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纳入城乡规划的湿地、绿地进行保护、监督和管理。 (七)江西省农业厅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农用地、水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地面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定红线内规模畜禽养殖业的退出与转移机制并监督实施。 (八)江西省林业厅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林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京津冀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陆地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责任主体】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负总责。各市县党委、政府是严守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

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要求,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负责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勘界,制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修复方案,开展日常巡护监管,定期公开红线有关信息等。 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相关规划同时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底线。 第四条【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对各市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省直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相关职责: (一)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严守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平台,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遥感监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 南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 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对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

对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 学号:T01014178 姓名:李萧宇 专业:10广告

目录 1.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 2.安徽省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 3.因地制宜,如何将安徽省打造成生态文明强省 4.总结

一、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全省生产总值由5 350亿元增加到12 263亿元,人口由6 500万增加到6 800万。经济的 快速增长,庞大的人口总量,给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 减排情况 2011年全省COD排放总量为95.33万吨,比2010年下降2.05%。 氨氮排放量为10.98万吨,比2010年下降1.9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为52.95万吨,比2010年下降1.63%。 大气环境 2011年,全省16个地级市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有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 级标准,两个城市达到三级标准。 水环境 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23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61.2%的断面(点位)水质状况为优良,Ⅰ~Ⅲ类水质。 声环境 2011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6dB(A),城市

道路交通噪声加权平均声级为67.2dB(A),各省辖市功能区噪声平均等 效声级达标率为71.3%。 生态与农村环境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生态系统较稳定。其中,黄山市、池州市、宣城市和安庆市生态环境状况优,六安市、芜湖市、铜陵市、马 鞍山市、滁州市、合肥市、淮南市和蚌埠市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由此可以得出安徽省对生态环境愈来愈重视,在某些方面问题已经有 所改善,但是距离十二五计划中提出的要将安徽省建设成生态强省的目 标还是有很大一段距离。 二、安徽省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 构建生态文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重大任务,也是全球发 展大势。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正经历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的价值 回归,生态理念、环保意识越来越渗透到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消费的 方方面面。从我国国内看,正在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科学发展、可持 续发展的轨道转变。正是基于对世界发展大势的科学判断和对国内结构 矛盾的深刻把握,着眼于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胡锦涛为总书 记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强调全面推 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 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提 出生态强省战略,就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1.深刻认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面对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增强生态危机意识,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1)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高级形态 人类社会文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从人与自然关系看,原始文明是人类完全被动接受自然的阶段,历时百万年,对自然没有伤害;农业文明是人类开始对自然进行探索、初步开发的阶段,历时几千年,对自然造成了一些伤害,但由于伤害程度小,多数情况下自然可以自行修复;工业文明是人类社会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阶段,历时几百年,对自然带来伤害、损害、破坏,许多方面已经难以修复。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附件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5月

附录A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模型评估法和净初级生产力(NPP)定量指标评估法。其中,模型评估法所需参数较多,对数据需求量较大,准确度较高;定量指标法以NPP 数据为主,参数较少,操作较为简单,但其适用范围具有地域性。为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与实地的相符性,评估方法的参数选取可在评估过程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尽可能采用国内权威的、分辨率更高的基础数据。评估结果还需根据实地观测、调查结果进一步校验。 对于全国和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可使用 NPP 定量指标法、模型法及其他常用评估方法。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为模型法,为保持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建议各地优先使用模型法。 模型评估法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水源涵养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 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的调控,主要表现在缓和地表径流、补充地下水、减缓河流流量的季节波动、滞洪补枯、保证水质等方面。以水源涵养量作为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评估指标。 评估模型

i i 采用水量平衡方程来计算水源涵养量,计算公式为: TQ P R ET A 10 式中:T Q 为总水源涵养量(m 3 ),P 为降雨量(mm ),R 为地表径 i i 流量(mm ),E T 为蒸散发(mm ),A 为 i 类生态系统面积(km 2 ),i 为 研究区第 i 类生态系统类型,j 为研究区生态系统类型数。 数据准备 (1)数据来源与获取 根据上述模型,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生态系统类型 数据集、气象数据集和蒸散发数据集等,具体信息见表 A 1。 表 A 1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 (2)数据预处理 降雨量因子:根据气象数据集处理得到。在 Excel 中计算出区 域所有气象站点的多年平均降水量,将这些值根据相同的站点名与 ArcGIS 中的站点(点图层)数据相连接(Join )。在 Spatial Analyst 工具中选择 Interpolate to Raster 选项,选择相应的插值方法得 到降水量因子栅格图。 地表径流因子:降雨量乘以地表径流系数获得,计算公式如下: RP 式中:R 为地表径流量(mm ),P 为多年平均降雨量(mm ),α为 平均地表径流系数,如表 A 2 所示。

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划定方法研究

第40卷第10期 2017年10月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 OF T ECHNOLOGY Vol .40No .10 Oct .2017 收稿日期:2016-05-30;修回日期:2017-06-30基金项目: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5011) 作者简介:王在高(1969-),男,安徽天长人,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DOI :10.3969/j .issn .1003-5060.2017.10.021 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划定方法研究 王在高, 吴 楠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合肥 230022) 摘 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域,文章以GIS 系统为手段,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建立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的指标体系,利用生态学定量指标评价方法,划定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为下一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提供参考。关键词:重点生态功能区;指标体系;生态保护红线 中图分类号:X 1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060(2017)10-1412-04 Studyofdelineationmethodofecologicalredline ofimportantecologicalfunctionareasinAnhuiProvince WANG Zaigao , WU Nan (Anhui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Hefei 230022,China ) Abstract:Ecological red line area includes important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ecological sensitive area and prohibited development area .With the GIS system as a means ,and in view of the current situa -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Anhui Province ,the index system for the ecological red line of the important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s in Anhui Province is established .T he ecological quantitative index evaluation method is used to delineate the ecological red line of the important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s in Anhui Province .T his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ecological red line delineation in Anhui Prov -ince . Keywords:important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index system ;ecological red line 0 引 言 当前,我国生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呈现持续恶化趋势。如何强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已成为全 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1]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包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以及禁止开发 区域等3部分内容[2] ,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对象之一。根据《全国及 各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3] 、《全国生态功能区 划《[4] 等,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安 徽省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面积为68908.54km 2 ,占全省总面积的49.19%。 生态保护红线与耕地红线不同,不仅仅是一个数量上的概念,更是一个蕴含时间、空间、自然 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综合载体[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应该满足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的管理控制要求,因此,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不可能全部划定为保护红线区域范围。本文以GIS 系统为手段,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建立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的指标体系,利用生态学定量指标评价方法,研究划定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的面积和范围。 万方数据

生态红线含义意义(内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提法首次在党中央文件中正式出现。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说:“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就是借‘红线’一词表明生态环境保护的严肃性和不可破坏性。”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王金南则认为,要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顶层,去设计和划定生态红线,用法律落实生态红线。” 究竟什么是生态红线?红线落地面临哪些困难?又该怎样守住这一红线?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 什么是生态红线? 明确生态安全的底线,资源利用效率的上线 红线的原始含义是指不可逾越的边界或者禁止进入的范围。红线往往具有约束性的含义,表示各种约束的“边界”、“控制线”或具有底限意义的“数字”。 因此,一提到生态红线,普遍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越雷池半步”,以为划定为生态红线的区域,人类就不能进入了。“这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区。其实,红线之内,并不代表不能有任何人类活动,只要保障红线区域内的生态功能和性质不受影响即可。”高吉喜解释道。 在王金南看来,生态红线首先应该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顶层上考虑。目前,我国在计划生育、节约资源(保护耕地、水资源和能源)两大基本国策中已相继设立红线,而且红线的约束性极强。同样,应该实施生态红线或环境红线管理,并且要使环境红线像人口红线、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一样,作为“硬道理”和“硬任务”来抓。“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基于‘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基本国策的红线管理体系,而生态红线只是其中一束。”王金南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惠远同样指出:“划定生态红线区域,核心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其提供的生态功能。人类活动肯定会受到限制,但不是一动不动,可以在不破坏其生态服务功能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他还认为,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不同,应实行差异性管控措施,针对性确定哪些活动允许进入、哪些活动不能进入以及活动强度的控制等。 那到底什么是生态红线呢?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点击量: 33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 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 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 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 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 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 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 线区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公众参与和宣教工作; (四)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相关规范和指南的一致性, 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划、 规划的协调性; (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其他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 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范(或指南),建立监管平台,开展遥感监测,负责监控、评估和 信息发布,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产业和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工业企业升级技术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19年11月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规划定位 (2) 1.5 规划原则 (2) 1.6 规划期限 (2) 1.7 规划范围 (2) 2 分类分区指引 (3) 2.1 村庄分类及指引 (3) 2.2 空间分区及指引 (4) 3 规划内容 (5) 3.1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5) 3.2 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 (6) 3.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 3.4 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 (9) 3.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9) 3.6 产业发展规划 (11) 3.7 农村住房布局 (11) 3.8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4)

3.9 人居环境整治 (14) 3.10 近期行动计划 (14) 4 成果要求 (14) 4.1 成果形式 (14) 4.2 村民公示版 (15) 4.3 报批备案版 (15) 附录A 基础资料收集参考 (18) 附录B 驻村详细调查要点 (19) 附录C 村庄规划指标确定要点 (24) 附录D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参考格式 (26) 附录E 村庄规划用途分类 (28) 附录F 规划文本表格 (33) 附录G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 (37) 附录H 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 (46) 附录I 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52) 附录J 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 (5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也可参考该指南。村庄规划内容除符合本指南外,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依实际需要,在不与本指南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技术细则,增加、细化有关内容。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6)《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点击量: 33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方案,指导、协调、监督生态补偿资金使用; (五)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城乡规划,对红线区内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和城市绿地等相关区域进行保护、监督和管理; (七)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对红线区内的水资源、水域岸线、水土流失、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等进行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农业部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草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水域、重要养殖水域、宜农(渔)滩涂、宜农(渔)湿地、农用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入侵生物以及农业生产灌溉水水质的地面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林业局负责红线区内林地、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的保护和建设,以及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十)气象局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防御应急,指导红线区内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

生态红线的理解

生态红线 一、生态红线来历 (1)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概念并提出任务。 (2)2012年环境保护部提出编制指南工作,4-10月草拟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年完善 (3)2012年试点验证,确定/为红线划定试点,随后和广西也列入试点。(4)2013年开始试点省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5)2014年广西开始试点市凤山县和市资源县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6)2016年广西全区完全铺开 2012:理论与方法探讨阶段 2013:试点划定阶段 2014:至今:全面推进阶段 二、生态红线概念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

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生态红线政策 (1)《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2014年1月 (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5年5月 (3)《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2015年1月27日,环保部生态司在组织召开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专家论证会。明确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空间分布与类型划分,提出了分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的重点区域、面积及比例要求,红线分布科学合理,可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依据,一致同意通过论证。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 2015年4月送审稿《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类型,主要包括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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