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铜坑矿区重大坍塌事故
尾矿库事故案例

尾矿库事故案例学习山西襄汾尾矿库事故2008年9月8日山西襄汾尾矿库发生的尾矿库溃坝事故,泄容量为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建筑毁坏,人员伤亡。
截至12日17时,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已造成178人遇难,35人受伤。
发生事故的尾矿库隶属于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塔儿山铁矿,前身为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尾矿库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停产闲置。
位于铁矿办公区和生活区东部的半山腰,高于铁矿办公楼、集贸市场、居民区、乱石滩自然庄5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百余米。
储量2236万吨,现保有储量303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25万吨,服务年限20年。
2005年10月,塔儿山铁矿被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挂牌拍卖,后经资产转让,现实际控制人是张培亮。
2006年4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于2007年8月过期。
8日早上7时50分左右,这个顶在下游几千村民头上十多年、充满砂石泥水的“悬湖”突然溃坝。
约20万立方米混杂着矿渣的泥水从半山腰喷涌而出,几十秒内吞没了500米外的集市,并继续向下游扑去。
在1.5公里长、数百米宽的地带上,一切全被吞噬。
广西南丹尾矿库溃坝事故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一、选矿厂基本情况鸿图选矿厂位于南丹县大厂矿区华锡集团铜坑矿区边缘,于1998年8月开工建设,1999年6月建成投产。
设计选矿能力为120吨/天,但实际日处理量为200吨/天。
选矿厂尾矿库没有进行设计,是依照大厂矿区其它尾矿库模式建成的,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
尾矿库修筑方式是利用一条山谷构筑成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
事故后验算的库容为27400米3,实际服务年限仅为1.5年。
尾矿库溃坝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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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坝体失稳而发生的事故
❖ 火谷都尾矿库
❖ 1.概况
❖ 该库位于我国云南省红河州境内,为一个自 然封闭地形。它位于个旧市城区以北6km, 西南与火谷都车站相邻,东部高于个旧一开 远公路约100m,水平距离160m,北邻松树 脑村,再向北即为乍甸泉出水口,高于该泉 300m,周围山峦起伏、地势陡峻。库区有两 个垭口,北面垭口底部标高1625m,东部垭 口底部标高1615m,设计最终坝顶标高 1650m,东部垭口建主坝,待尾矿升高后, 再以副坝封闭北部垭口。
坝坝体之上以减少筑坝工程量,必须等待工程地质勘
察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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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年3月第二期工程坝体已施工至l625m标 高,但筑坝速度(坝体增高)落后于库内水位上 升速度。为了维持生产并减少筑坝工程量, 在没有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情况下,即决定将 第二期工程部分坝体压在临时小坝上,同时 提出进一步查明工程地质情况和尾矿沉积情 况后,再决定第二期工程坝体采取前进(全部 压在临时小坝上)方案或后退(只压临时小坝 1/3)方案。1961年5月,在未进行工程地质勘 察的情况下,决定将第二期工程坝体全部压 在临时小坝上,且坝体增高4.5m,即坝顶标 高为l 644m,土坝内坡为1:1.5,外坡分别为 1:1.5、l:1.6、1:1.75,修改后坝体断面构造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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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工程从1961年2月开工到1962年2月完工。按 原设计要求施工时每层铺土厚度15~20cm、土料控 制含水率20%时,相应干密度不小于1.85t/m3。但施 工中压实后坝体干密度降低为1.7t/m3,没有规定土 料上坝的含水率,并且施工与生产运行齐头并进,甚 至有4~5个月时间,由于库内水位上升很快,不得 不先堆筑土坝来维持生产,因此施工中坝体的结合面 较多(较大的结合面有6处)。坝体的结合部位没有采 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施工质量差,施工中经试验后规 定每层铺土厚度为50cm,实际铺土厚度大部分为 40~60cm,个别铺土厚度达80cm,施工中质检大部 分坝体湿密度达1.7t/m3以上。在施工期间已发现临 时小坝后坡有漏水现象,有一段100m×lm×lm的坝 体(为后来的决口部位)含水较多,没有压实。在临时 小坝内还存在抢险时遗留的钢轨、木杆、草席等杂物, 以及临时小坝外坡长约43m、高5~9m的毛石挡土墙。
南丹透水事故

南方网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7月17日发生在广西南丹矿井的特大安全事故已经过去五个多月了,这起事故之所以会引起全国上下普遍、持续的关注,不仅是因为在这次事故中死亡人数高达81人,而且因为在这起事故中有一些官员卷入其中,他们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报。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隐瞒真相的目的是什么?他们又是怎样隐藏事实真相的?他们在其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相信这些问题在很多人眼里都是些未解的谜团。
12月8日央视《新闻调查》首次独家披露了其中的真相。
2001年7月17日凌晨,广西南丹龙泉矿业总厂所属拉甲坡矿,发生了特大透水事故,大量涌入的水在瞬间淹没了相邻7个矿井和正在工作面上采矿的81名矿工,酿成了震惊全国的“717”矿难。
幸存矿工潘孟底回忆说:“当时我在六级那里卸斗,3点半的时候,突然我听见一声炸,抬头望过去是水,当时水漫上来,灯泡的瓦数又大,一碰到水就爆了,爆了以后,下面全都黑了。
”拉甲坡矿发生事故以后,矿长黎家西立即把这个消息通知了矿主黎东明。
黎东明是拉甲坡矿业主,南丹龙泉矿业总厂总经理,拥有个人财富数亿元,号称广西首富。
黎东明:“井下出事故当天早晨就报告到我那里,当时矿长跟我讲,不好了,我们-105以下的巷道突然冒水,被淹了。
死了多少人,当时不清楚,因为有多少人到工作面都不知道,死人是肯定有了。
”按照安全生产正常程序基本弄清情况后,应立即向政府报告事故。
黎东明说:“我就在当天下午5点多钟向县里面报告。
打通了主管领导的电话以后,我就说,莫书记,我们拉甲坡矿-105以下突然爆发大水。
”我得知这个情况,很紧张,确实很紧张,这么大的事故怎么处理第一个接到黎东明报告的是主管矿山安全工作的县委副书记莫壮龙。
莫壮龙说:“龙泉矿业总厂的总经理黎东明给我打电话说是17号下午5点多钟到6点钟,他在电话里跟我讲,井下发生事故,我问他具体什么事故,当时我的理解肯定是安全生产事故,不会是井下的事故,不会是别的事故。
当时我问死伤的人是多少?他说具体要跟你当面谈才好。
万某某、唐某某、莫某某、韦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万某某、唐某某、莫某某、韦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文章属性•【案由】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矿难事故在我国频发直接威胁着百姓的生活。
在发生矿难事故后负有报告责任的相关人员隐瞒事故情况不逐级汇报会导致抢救不及时进而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对此类行为应予严惩。
矿难事故中负有相关事故报告义务的人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正文万某某、唐某某、莫某某、韦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被告人万某某,男,1953年10月20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
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共广西南丹县委书记。
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2001年8月3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4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唐某某,男,1952年5月10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人。
壮族,大学文化,原系广西南丹县人民政府县长兼县矿业领导小组组长。
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2001年8月3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莫某某,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县人。
苗族,大专文化,原系中共广西南丹县委副书记兼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矿业经济领导小组副组长。
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2001年8月3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4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韦某某,男,1956年9月12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县人。
么佬族,大学文化,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2001年8月3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4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万某某、唐某某、莫某某、韦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犯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西自治区南丹县7·17特大透水事故

广西自治区南丹县“7·17”特大透水事故广西南丹“7·17”事故被新闻媒体披露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一定要把事故事实真相查个水落石出”。
8月3日,以国家经贸委主任为组长的中央工作组赴广西南丹进行调查。
8月6日,吴邦国副总理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了南丹“7·17”事故和有关问题,并决定成立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公安部副部长、监察部副部长为副组长,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局、全国总工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7·17”特大事故调查组。
国务院调查组于8月8日赶赴广西,听取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南丹“7·17”事故的情况汇报。
8月9日到达南丹后,即投入事故抢险排水和善后工作,按照8月6日会议纪要确定的“三个查清”的任务,同时展开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社会治安的调查。
到8月20日20时,事故涉及的7个矿井的积水全部排干。
通过现场勘察取证、技术分析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历经3个月的时间,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隐瞒事故的真相和相关的责任,对黎东明等涉黑问题的调查也取得了进展,对128名责任者进行了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提出了建议,对大厂矿业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
一、大厂矿区的概况大厂矿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大厂镇境内,是以锡为主,锑、铟、铅、锌共生的特大型矿床,储量大、品位高,经济价值巨大,属国家重点规划矿区。
到2000年已累计探明有色矿产资源总计748.81万吨,矿石9012万吨,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约700亿元。
特别是锡矿储量约占全国总量的25%,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0%、世界总产量的20%,是世界重要锡矿产地。
现正在勘探的105号矿体,是世界罕见的含锡富矿体,最高品位含锡量达65%。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浅部富矿脉的勘查,开始出现乡镇企业和个体矿无证非法开采的现象。
南丹县尾矿库重大垮坝事故

南丹县尾矿库重大垮坝事故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南丹县“10.18”尾矿库重大垮坝事故2000年10月18日9时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后期尾砂堆积坝发生垮坝事故,约14300m3尾矿浆越过砌石初期坝面溃决,沿下游约20m宽山谷直冲而下约700m,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位于尾矿库下游的70间居民住房不同程度地被冲毁、冲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1尾矿库的基本情况鸿图选矿厂尾矿库位于南丹县大厂镇铜坑酸水湾上游600m处,选矿厂规模200t/d。
选矿厂下方为尾矿库,是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库容约27400m3,建于1998年7月,1999年6月投入使用。
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00]第20号令),该尾矿库应属于五等级别。
鸿图选矿厂尾矿库下游初期坝是不透水砌石坝,坝顶宽4m,地上部分高2.2m,地下部分为4m左右。
上游后期坝是用人工集中放矿子坝的冲积法筑坝,后期坝总高9m,坝面水平长度约25.5m,子坝捻高为0.5—0.8m,并按当地习惯做法每层围埝放0.1m茅草,0.4—0.7m尾矿砂。
尾矿属粒径较细的砂质量重尾亚粘型尾砂,平均粒径0.7—0.4mm 左右。
事故前坝高和库容已接近最终闭库数值。
事故前连续几天降雨,库内水位上升至坝顶,溢流沟出口处出现流出“黑水”的异常现象,库内尾砂已出渗漏现象。
经现场勘察,尾矿库垮坝后,尾矿库的砌石初期坝基本完好无损,但后期尾砂堆积坝基本全部溃决,滑波断裂面距初期坝后壁约40m,后期坝上游整个尾矿库库面下降了3.2m。
根据“地形图”算出垮坝后排出的尾矿砂约11600m3,水约2700m3,共计14300m3尾矿浆。
库内残存的尾砂约13100m3,在弧形断裂面处形成高差约5m高的陡坡,陡坡以下是1/35的缓坡,陡坡以上形成约1/34.3的反坡,坡面残有25m长的水面。
铜坑矿三级矿量失衡的原因及对策

铜坑矿三级矿量失衡的原因及对策张绍国【摘要】三级矿量失衡是影响铜坑矿井下采矿生产的重要因素.通过井下实地调查和项目研究,发现矿量失衡的主要原因是矿山系统满负荷生产、早期回采顺序错乱、地压活动强烈、机械设备老化等.为了实现大规模生产,在三级矿量管理研究与实践基础上,提出了做好微震监测、实施采空区充填、引进先进设备和加强专项技术攻关等对策措施.【期刊名称】《采矿技术》【年(卷),期】2015(015)006【总页数】3页(P87-89)【关键词】铜坑矿;三级矿量;原因分析;对策【作者】张绍国【作者单位】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 广西南丹县 547205【正文语种】中文地下矿山三级矿量平衡是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重要指标,国内许多矿山为了完成繁重的生产任务,不得不实行大规模立体开采,空区未充填,因此岩矿体发生破碎和垮落,一些运输巷道下沉或堵塞,导致生产矿量不平衡,采出矿工作艰难。
在矿山三级矿量管理方面,专门的研究和公布的成果较少,国内先后有陈毓川[1]、蔡明海[2]、陈何[3]等开展了许多研究工作。
为了解决生产难题,铜坑矿与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矿冶研究院等科研院校合作,开展了《地下金属矿山复杂难采二步资源大规模采矿新技术》、《92号矿体顶板稳定性与承压区安全开采监控》等科研项目。
1.1 矿山基本情况铜坑矿地处广西大厂矿田西矿带,是华锡集团的主体矿山[4]。
矿区位于广西南丹县大厂镇,以锡多金属矿丰富而著称。
于1967年由长沙有色设计研究院开始设计,1981年6月正式投产,经过多年建设,现已形成完善的生产工艺系统。
矿山开拓系统为侧翼式主、副井、风井和主斜坡道联合开拓,早期采矿方法为房柱法和留矿法,现为崩落法。
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240万t/a,目前矿山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227万t/a,承担华锡集团车河选厂和长坡选厂的供矿任务。
1.2 三级矿量现状铜坑矿建矿初期开采细脉带矿体,由于矿体含硫高发生自燃而停采,继而开采下部91号富矿体,生产规模约60万t/a,矿房采空后用棒磨砂充填,回采率较高。
广西南丹县XXX 矿厂尾矿库垮坝事故

广西南丹县XXX 矿厂尾矿库垮坝事故2000 年10 月18 日上午9 时50 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XXX 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 人死亡,56 人受伤,70 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 万元。
一、选矿厂基本情况XXX 矿厂是由姚肇奎和姚仕明共同投资500 万元建设的一家私营企业,位于南丹县大厂矿区华锡集团铜坑矿区边缘,于1998 年8月开工建设,1999 年6 月建成投产。
选矿厂选矿工艺部分由华锡集团退休工程师刘德和华锡集团车河选厂工程师王万忠 2 人共同设计。
设计选矿能力为120吨/天,但实际日处理量为200 吨/天。
选矿厂尾矿库没有进行设计,是依照大厂矿区其它尾矿库模式建成的,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
尾矿库修筑方式是利用一条山谷构筑成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
事故后验算的库容为27400 米3,实际服务年限仅为1.5 年。
尾矿库基础坝是用石头砌筑的一道不透水坝,坝顶宽4 米,地上部分高2.2 米,埋入地下约4 米。
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只是县环保局到现场检查一下就同意投入使用。
后期坝采用人工集中放矿筑子坝的冲积法筑坝,并按照县环保局提出的筑坝要求筑坝。
后期坝总高9 米,坝面水平长度25.5 米,事故前坝高和库容已接近最终闭库数值。
尾矿库坝首下方是一条东南走向的上高下低的谷地。
建坝时,坝首下方有几户农民和铜坑矿基建队的10 多间职工宿舍。
到了1999 年下半年,便陆续有外地民工在坝首下方搭建工棚。
选矿厂认为不安全,曾请求政府清除。
南丹县和大厂镇政府则多次组织清理。
但每次清理后,民工又陆续恢复这些违章建筑。
事故发生时坝下仍有50 多间外来民工工棚。
二、事故经过2000 年10 月18 日上午9 时50 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 立方米,其中水2700 立方米,尾砂11600 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砂13100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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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铜坑矿区重大坍
塌事故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南丹县铜坑矿区重大坍塌事故一、事故的经过、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外来人员聚居,在竣水湾的情况。
1998年12月18日凌晨1时50分事故发生地点,是铜坑矿细脉带矿
体(酸水湾火区〉。
该矿体曾于1982年发生过特大自然火灾事故,1987年井下发生火灾曾烧伤过多人。
为了治理这一带的火区,该矿请了有关科研单位进行联合攻关,历时9年,耗资几千万元,封闭地表、灌水泥注浆堵塞大中炮孔及砌永久性隔离密闭墙道,同时在火区部预留20一25米为防
火隔离层,使火区与生产区分开,从而使火灾得到了有效控制。
但在80年代中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大矿大开,小矿放开”的民采政策
驱动下,该矿区竣水湾火区一带出现了民矿开采的热潮。
民采的乱采乱挖,严重影响该区的防火工程,因此,1988年区人民政府曾下文对该区民采提
出了整改意见。
但90年代以来,民采在竣水湾乱采溢挖更为严重。
为了
保护火区的安全,1995年该矿配合南丹县政府对竣水湾一带的民窿开始炸封。
1996年至1997年经区、地、县三级劳动部门联合调查后,1997年区劳动厅下文确定铜坑矿有两大事故隐患,其中酸水湾火区为主要事故隐患之一。
确认隐患后,该矿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尽快整顿。
虽经区、
地、县几次整顿,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协调解决好。
主要是对民矿乱采、偷采行为整顿措施不力,部分窿主及外来偷矿人员仍不撤离火区一带,继续顽守酸水湾,以盗采矿谋生。
(二)事故经过:
1998年12月17日晚(即事故发生的当晚〉,居住在铜坑矿区细脉一带酸水湾火区的外来民工,先后共有65人从政水湾玉杰、曾华两人隐蔽非法窿井口进入铜坑矿细脉带矿体“613”水平及“598”水平采空区偷采防火隔离层及矿柱,多数人在“613”水平3号采空区及附近处偷采。
在偷采抢采过程中,即到12月18日凌晨深夜1时50分,发生了塌陷事故。
陷落坑面积约2400平方米,陷落体积约2.6万立方米,陷落范围为地点815m水平至井下生产区570m水平之间。
事故发生后,有11人从竣水湾两个盗采窿口出到地面。
民工在抢险过程中发现有1人死亡,有1人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还有10多人失踪下落不明。
12月18日凌晨5时至12月21日,铜坑矿及部分民工先后五次组织下井进行救护工作,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先后在598水平、613米水平和625米水平进行检查。
598米水平及635米水平进口处因受堵,道路不通,未能进行检测,重点检测了613米水平和625米水平。
570米水平巷道内S02浓度超标5-6倍,无法进入组织抢救工作。
(三)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情况:
经调查组核实,“12.18”陷落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人,失踪14人,重伤1人,轻伤7人。
当晚下井盗矿人员共65人(多数来自桂林市灌阳县),一部份人是贵州及本地区都安、东兰、大化人)。
当晚发生陷落后有49人脱险全部上到地面(其中有38人从铜坑矿井出口,有11人分别在竣水湾盗采窿出口)。
调查核实与当事人提供下井人数基本相符。
根据该矿提供的资料及调查组现场勘察评估,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3.5万元(不包括防火隔离层损坏的修复费用〉。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的原因:主要是民工盗采矿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民工长期进入铜坑矿细脉带矿体偷采防火隔离层及采场保安矿柱,破坏了防火隔离层稳定性。
这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的原因:
1、酸水湾一带的外来人员居住地属于铜坑矿区开采区域范围,偷矿者能有机会长期以来进入采场内盗采防火隔离层和采场保安矿柱,说明了该矿采取的措施不力、不坚决,采矿顺序不合原设计要求,矿房没有及时充填,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和问题。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偷采引起的责任事故。
四、事故教训:
(一)细脉带火区发生陷落后,铜坑矿应加强对陷落区的治理与监控工作,尤其是做好井下的有关检测工作,预防事故的扩大,重新做好对火区闭密施工的技措整改及经费的投入。
(二)鉴于酸水湾一带外来人员多,为了确保铜坑矿对酸水湾火区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建议区、地、县政府立即组织力量,铜坑矿配合,将聚居在酸水湾一带的外来人员撤出;对所有民窿实施炸封,做到“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井口,不留设施)。
(三)铜坑矿应对民矿送入井下抢采的所有巷道进行永久性密封,并在竣水湾火区一带制作“特大事故隐患”的危险标志,严禁人员进入危险区内。
(四)铜坑矿应加强对井下生产安全管理采取各种可行措施,杜绝进入井下盗采,调整采顺序,矿房采空后及时充填。
(五)为防止民矿选厂排出的尾砂水继续向细脉带陷落区渗透,引发更大的垮塌,建议南丹县人民政府尽快撤除陷落区范围内的所有选厂及有关设施。
(六)建议大厂矿区外来人员的管理由地、县两级公安部门负责协调管理,避免权力重叠,责任不清,范围不明,互相扯皮或推委,有利于对大厂
矿区的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为大厂矿区社会治安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