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散文诗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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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散文学会入会须知

中国散文学会入会须知

中国散文学会入会须知一、入会资格1. 任何对散文有浓厚兴趣并愿意为其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皆可申请加入中国散文学会。

2.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素养,对散文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

3. 申请人可以是学生、教师、研究人员或其他相关领域从业者。

二、入会流程1. 申请人需填写《中国散文学会会员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和两篇代表作品。

2.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将其发送至学会指定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会员申请-姓名”。

3. 学会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两周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

4.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会费,方可正式成为中国散文学会会员。

三、会员权益1. 参与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学术研讨会、讲座、展览等,并享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2. 参加学会组织的散文创作班、写作指导等培训项目,提升自身创作水平。

3. 参与学会举办的散文比赛、评选活动,展示自己的作品并与其他会员进行交流。

4. 获得学会定期出版的散文期刊、研究成果集等,获取最新的散文研究成果。

5. 参与学会组织的境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国内外散文爱好者共同探讨散文创作与研究的前沿问题。

四、会员义务1. 尊重学会章程和规定,遵守学术道德准则,维护学会的声誉和形象。

2. 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学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3. 遵守学会的会费缴纳规定,按时缴纳会费,并及时更新个人联系方式,以便学会与您取得联系。

4. 鼓励与其他会员进行交流和合作,分享散文创作经验和研究成果,推动散文事业的繁荣发展。

五、会费标准会费标准根据申请人身份和学会相关活动的具体情况而定,会费缴纳方式将在审核通过后以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

六、退会及开除1. 会员如需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在会费缴纳截止日期前完成退会手续。

2. 会员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学会有权决定其开除会籍:违反学会章程和规定、损害学会形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七、其他事项1. 本须知及相关规定如有修改,学会将以邮件形式或学会官方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会员。

中国诗歌学会入会条件

中国诗歌学会入会条件

中国诗歌学会入会条件中国诗歌学会是一个以发扬和发展中国传统诗歌文化、推广中国诗歌写作、刊物编辑及研究、科学研究与进步为宗旨的学术性学会,成立于2001年。

入会条件:一、成为中国诗歌学会会员,有以下两种方式:1. 个人申请:要求申请人致力于传统诗歌文化的推广和发展。

有一定的诗歌研究成绩,或者在诗歌研究、写作、出版、教育、诗歌及其他有关文学领域具有一定的贡献和发展。

2. 单位推荐:由专业诗歌组织或历史文化、文学出版机构以及政府文化部门等有关组织或院校推荐具有良好诗歌研究成绩的人士,经本会审核后确认其加入本会会员。

二、申请人应交纳会费,会费根据本会章程规定两类:1. 住所会员:每月50元起,按年交费,每年均在每年的1月17日前交清会费。

三、申请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 填写《中国诗歌学会会员申请表》;2. 个人简历;3. 单位推荐信(仅限单位推荐申请人);4. 两张生活照(仅限住所会员)。

四、注册审核及依据:1. 中国诗歌学会将根据上述条件和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会计师可以成为会员;2. 审核者可要求申请人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诗歌学术交流活动:1. 中国诗歌学会定期组织各类专业性学术活动,使会员参与活动,互相交流;2. 中国诗歌学会将定期针对会员进行诗歌学科研究、写作和出版等方面的讲座,周围训练和研讨会。

六、会员管理:1. 中国诗歌学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执行专业性管理,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2. 中国诗歌学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按年度选举会员,将于一年后进行新的选举。

以上就是中国诗歌学会入会条件的具体介绍,希望有兴趣参与的朋友可以按照上述条件了解本会,踊跃加入中国诗歌学会,共同倡导传统诗歌文化。

如何加入中华诗词学会?加入中华诗词学会难吗

如何加入中华诗词学会?加入中华诗词学会难吗

如何加入中华诗词学会?加入中华诗词学会难吗
怎样加入中华诗词学会
加入中华诗词协会需要推荐和作品的。

一、两名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的推荐和当地诗词组织的推荐;二、准备两首代表作、相片和五年会费。

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于1987年5月31日,是由民政部注册登记,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国家级学会;是以促进中华传统诗词发展,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专业学术机构。

主办的会刊《中华诗词》杂志月刊,现已成为全国发行量最大的诗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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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中华诗词学会有哪些步骤?
中华诗词学会章程第七条是关于入会的: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各行业系统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有关部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得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诗词创作或诗词研究、诗词教育方面有一定成就,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过诗词作品或诗词理论文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会员介绍,有关单位推荐,并由本会批准,得为本会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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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社章程模板

诗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为【诗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本社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诗歌艺术,培养文学素养,促进诗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诗歌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交流心得的平台。

第三条本社性质: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社地址:【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社的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本社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变更;(五)决定本社的重要事项;(六)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条本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财务和日常运作。

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是:(一)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二)审查本社的财务报告;(三)对理事会成员进行监督;(四)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社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一)热爱诗歌,有创作诗歌的兴趣和意愿;(二)认同本社的宗旨,遵守本社章程;(三)愿意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四)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的评选条件:(一)在本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二)在诗歌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有较高成就;(三)对本社有较大贡献。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社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三)优先获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中国散文学会入会要求

中国散文学会入会要求

中国散文学会入会要求
中国散文学会是中国文学界的一个重要学术组织,旨在推动散文创作的繁荣与发展,提升散文作品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保证学会的学术权威性和会员的专业素养,中国散文学会对入会者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

下面是中国散文学会的入会要求:
1.专业素养
2.作品质量
申请入会的个人应提交自己的散文作品集或代表作品,入会作品的内容、构思和表达应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艺术性。

入会作品应在思想内容、情感表达和语言表达方面具备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作品要求字数不少于1200字,质量应达到学术水平或具备一定的文学审美价值。

3.学术态度
中国散文学会重视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研究活动。

入会者应具备积极的学术态度,愿意参与学术交流并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创作心得和经验。

入会者应具备较高的学习能力和独立研究的能力,能够在学术研究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公民身份
5.良好的学术道德
中国散文学会注重会员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入会者应具备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尊重学术自律等基本品质和价值观。

入会者应遵守学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会有权停止其会员资格。

以上是中国散文学会的入会要求,希望具备相关条件的申请者能够认真准备申请材料,通过优秀的作品和学术态度进入学会,并为散文创作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散文诗学会章程

中国散文诗学会章程

中国散文诗学会章程,可虚构中国散文诗学会章程中国散文诗学会,乃是一个依靠中国国内的文学家、学者、艺术家及社会大众来发展、传播和推广中国散文诗文学的公益性学术机构。

中国散文诗学会承认中国古典文学与现代散文诗文学与之相辅相成,从而成就一完美的文学体系,引领改革开放后的新一代作家和诗人,延伸传承散文诗文学优秀文化遗产。

目前中国散文诗学会在业界素有威望,已组织开展了多项文学活动,包括文学讲座和创作比赛等。

为了促进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充分开发发挥文学的潜力,特制定本章程:一、中国散文诗学会的宗旨为发展和推动散文诗文学的发展,将积极努力推进诗文学在各个学术及文化领域的交流、沟通与融合,加强文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传播和推广散文诗文学,提高学会会员的人文素养和审美观念,推动文学的新的发展与变革。

二、中国散文诗学会的职能1. 组织有关散文诗文学研究的学术活动,发表专业性期刊;2. 促进散文诗和艺术的形式的发展,推进国内外的交流;3. 组织文学改革和创作活动,让更多的文学大众发展文学审美观念;4. 促进中国散文诗文学研究的传统,为社会和国家贡献新的文化精神。

三、会员管理1. 任何有志从事散文诗学术研究及其他相关研究的人士均可加入会员;2. 会员向学会报告实践研究成果,并发表公开论文;3. 由会员统一发表报告,拜会学会会议室并做社会实践;4. 会员必须遵守学会章程,积极参与活动,发展学问。

以上就是中国散文诗学会章程所规定的事项,从专业性、艺术性、文学性、学术性等方面,全面规范和推动中国散文诗文学发展,提高国内各界对文学研究的重视,使会员充分挖掘出散文诗文学的哲学思想,也显示出散文诗文学的审美文化和国人的精神。

协会学会章程模板

协会学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协会/学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本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凝聚【行业/领域】同仁,开展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推动【行业/领域】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四条本会的住所地为【具体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行业/领域】相关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二)开展【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三)提供【行业/领域】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和项目评估;(四)编辑、出版【行业/领域】相关书籍、期刊、资料;(五)举办【行业/领域】展览、展示和交流活动;(六)开展【行业/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八)开展其他有利于【行业/领域】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会员资格:(一)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二)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愿意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诗社组织章程模板范文

诗社组织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诗社的组织行为,明确诗社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活动范围和经费管理等事项。

第二条本诗社名称为:【诗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文学创作、诗歌研讨、文化交流为主要活动内容。

第四条本社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诗歌艺术的发展,提高会员的文学素养,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第五条本社宗旨为:1. 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2. 提倡诗歌创作的自由精神和多样性,鼓励原创,倡导交流与合作;3. 培养诗歌创作的后备力量,提高诗歌创作水平;4. 促进国内外诗歌文化交流,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第六条本社任务:1. 定期举办诗歌创作讲座、研讨会等活动;2. 组织诗歌作品征集、评选、出版等活动;3. 举办诗歌朗诵、诗会等演出活动;4. 开展与其他诗社、文学组织的交流与合作;5. 指导会员开展诗歌创作,提高创作水平。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社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本社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本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社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会员第十二条本社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条件:1. 热爱诗歌,有一定的诗歌创作能力;2. 遵守本社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3. 拥护本社的宗旨和任务。

第十四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本社的荣誉和奖励;3.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获得本社提供的创作资源和信息。

第十五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2. 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本社工作;3. 保守本社的秘密;4.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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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散文诗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中国散文诗学会。

第二条中国散文诗学会是我国各民族散文诗作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联谊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群
众组织。

第三条中国散文诗学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一切法律条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鼓励作家深入生活,勇于创新,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对优秀的散文诗创作、评论、研究成果,给予表扬和鼓励。

把培养新一代青年散文诗人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广泛团结新老散文诗作家,包括台湾、港澳及全球海外华人中的散文诗作家,参加国际文化活动,加强与各国散文诗作家的联系,积极推进中国散文诗交流,为繁荣我国散文
诗的创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中国作家协会、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学会的主管单位为中国作家协
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第五条本团体的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延静东里6号楼060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散文诗的创作活动,发现、培养人才,扩大队伍;
(二)组织散文诗的研讨活动,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三)定期组织散文诗的评奖活动;
(四)主办中国散文诗杂志;
(五)进行推广和发展散文诗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散文诗作品、评论或研究、翻译著作的作者,或从事散文诗的编辑、
教学与组织工作有成绩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地方文学团体推荐;
(三)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
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会员半数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
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
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作家
协会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报中国作家协会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如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时,应报中国作家协会审察并经民
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和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
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兴办各种文化企业、事业收;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编辑出版书刊、举办函授、笔会、集资等);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
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
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中国作家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1999年1月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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