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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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1.25•【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施行日期】1993.01.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已经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密切政府与居民的联系,加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域的划分,应根据城市自然条件、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联系居民和开展工作的原则设立。

辖区人口一般以四至六万人为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合并、撤销及变更管理区域界线,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市、区规划部门应把街道办事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应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楼院建设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治安、民政、城建、房管、工商、税务、物价、防空、防火、防风、防汛、防震、抢险救灾、住房改造、居民迁移等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项民政工作;办好托儿所、幼儿园、老人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深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2〕18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现将《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十日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深圳市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

党政机关负责人要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或者指定的办文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互联互通的公文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文秘机构或者配备文秘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包括:(一)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组织机构图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一)办公室。

负责本署的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访、调研、宣教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工作;负责署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

负责本署及下署单位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机关作风、党群、计生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考核、调配、培训、劳动、社保等人事劳资事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合同预算处。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预算、结算工作;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函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前期处。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强制审查、报建工作;负责设计概算报审工作;负责选择建设用地,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各使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六)建筑一处。

负责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包括;负责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监管,控制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填报施工报表,管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深府办[2004]68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68号)《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以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部分机构更名的批复》(粤机编办〔2004〕155号),设置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正局级),该中心为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直属市政府管理,主要负责全市重特大应急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挥工作。

一、职能调整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日常值班和突发事件的组织联络职能划转到市应急指挥中心。

二、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应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市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和修订全市应急事件管理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应急事件管理总体预案的拟订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总预案下制定、修改本部门和单位处置应急事件分预案。

(四)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拟订综合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

(五)组织编制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拟订全市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器材配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深圳城管局

深圳城管局

深圳城管局简介深圳城市管理局(Shenzhen Urban Management Bureau)是中国深圳市政府直属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城管局是深圳市的行政执法部门,旨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环境卫生、规范市容市貌。

职责深圳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城市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2.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3.执法监督:承担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监管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4.政策制定: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发布,为深圳市的城市管理和市容市貌建设提供依据和支持;5.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

组织架构深圳城市管理局的组织架构如下:•局长办公室:负责局内行政管理和决策支持;•执法监督科: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监管;•城市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容市貌科:负责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管理;•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发布;•综合服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

执法手段为了履行职责,深圳城市管理局采用多种执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巡查:城市管理局会派遣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容市貌问题、违法行为等;2.现场检查:在接到投诉或发现违规情况后,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3.线索核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核查,收集证据并依法处理;4.执法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局可以采取执法行动,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5.网络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监管和分析。

执法范围深圳城市管理局的执法范围涵盖了以下领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包括车辆违法停放、交通拥堵等;•市容市貌管理:包括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拉乱挂等;•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等;•建筑安全管理:包括违法建筑、建筑垃圾处理等。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深圳市人才工作局是深圳市政府主管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深圳市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和流动,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的成立,标志着深圳市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深圳市人才工作局的职责和任务。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圳市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推动人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建立健全人才市场和人才服务体系,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和流动;加强人才评价和监测,完善人才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人才与科技、产业、创新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二、深圳市人才工作局的工作重点。

1.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人才政策研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推动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发挥。

2.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制定并实施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吸引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3. 构建人才服务平台。

建设人才市场和人才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交流等全方位服务,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和流动。

4. 推动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合作,促进人才与科技、产业、创新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人才创新创业。

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激励力度,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深圳市人才工作局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深圳市人才工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为引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服务平台,推动了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深圳市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对深圳市各行业中的商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市场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工作内容和组织架构等方面的情况。

一、职责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组织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工作。

3.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处理和解决消费者对市场经营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4. 组织开展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打击市场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5.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工作内容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主体登记和管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登记管理对象包括:(1)全体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3)外商投资公司和港澳台投资企业。

(4)其他各类市场主体。

2. 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包括:(1)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查处。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3)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

(4)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查处。

3. 消费者投诉处理和维权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负责处理和解决消费者对市场经营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1)处理和调解各类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解决消费纠纷。

(2)加强对销售合同、广告发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权益。

(3)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培育和壮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4. 市场监管和政策建议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负责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工作,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包括:(1)监管和组织整治市场经济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1•【字号】深府[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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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部门职能单位:
(红色标示亲民机构,经常主办活动、会议、洽谈、民生会务、赛事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人居环境委员会
•交通运输委员会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教育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业和渔业局
•文体旅游局
•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建设局
•水务局
•地方税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城市管理局
•气象局
•口岸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安监局、民防办、地震局)
•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行政服务大厅
•档案局
•无线电管理局
•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建筑工务署
•政府采购中心
•投资推广署

区政府、重要部门:•市人大
•市政协
•市纪委
•市绩效委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妇儿工委
•市残联
•市史志办
•市国家保密局
•市密码管理局
•市委党校
•市直机关工委
•市国税局
•深圳边检总站
•深圳海关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其他机构:
•公安出入境管理处
•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引进国外智力办
•深圳仲裁委
•市绿化委
•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
•深圳社会科学院
•深圳市投资商会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进出口商会
•企业信用信息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
•深圳市工业展览馆
•市国际信息技术交流中心
•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
•深圳贸促会
•市总商会
•深圳市干部网上学院
•深圳考试中心
•中国科技开发院
•综合开发研究院
•经贸仲裁委华南分会
•深圳市科协
•南山检察院
•盐田区检察院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
深圳市贸易促进会(贸促委)简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贸促委)是深圳市政府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

以促进深圳市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为宗旨,承担国际商事认证、国际展览报审、行业中介管理等政府职能,同时在国际经贸交流、国际展览、国际贸易投资信息、商务会议培训、贸易投资顾问、法律咨询调解等方面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服务。

本委主要职能有: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经贸界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与港澳台经济贸易界代表团和人士来访,介绍深圳的投资环境和贸易机会,为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组织深圳企业和团体出国访问、考察,组织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投资、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国际会议;依照有关规定审理上报和管理赴境外举办(或参加)经贸展(博)览会和涉外来深展览会。

组织举(承)办我市赴境外经贸展览、参加国际展(博)览会和举(承)办涉外来深展览、展销业务;依照有关规定签发有关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认证对外贸易单证等;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涉外经贸法规咨询和培训服务;调解涉外经贸争议纠纷,受委托代理国际经贸仲裁和诉讼;收集和发布国内外商品供求信息和投资合作机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出版物。

深圳市贸促委自1985年成立至今,按照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不断开拓进取,在对外交往、经贸促进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与众多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同时还成为了国际商会(COIC)、世界贸易中心会(WTC)等著名国际经贸组织的成员。

为适应我市对外经贸形势发展的需要,壮大贸促事业,发挥贸促优势,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建设国际化城市服务,使贸促会在促进国际贸易投资和合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目前深圳市贸促委正在实行一系列的改革方案。

其中
包括:成立深圳国际商事认证中心,拓展出证认证工作;开展并做好展览业报审管理工作和行业中介管理工作;建立国际商务信息中心,为企业建立网上贸易和交流的公共平台;建立国际投资贸易顾问中心,积极为海内外企业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建立国际商务交流中心,积极促进国际商务活动;建立国际商务翻译中心,方便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等等。

在新的形势下,深圳市贸促委将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提高深圳对外开放水平和发挥“窗口”作用为己任,以加快发展为主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企业和社会力量为依托,以班子队伍建设为保障,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着眼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致力于服务企业发展和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大力构建国际贸易投资服务体系和推广深圳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贸促工作对提高经济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推动作用,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深圳市品牌促进会主要服务项目
(深圳市贸易促进会合作伙伴)
1、协助会员企业申报“中国名牌”、“广东省名牌” 、“驰名商标”等名优产
品荣誉。

主办或承办各项具有权威性的企业评比活动;
2、协助会员企业参展、出展,申请出国参展补贴资助。

组织会员企业相关人员赴国内外参加高端展销会、推介会、论坛等活动。

为会员企业提供优惠的参会名额和参展资格。

3、协助会员企业建立媒体关系,开发媒体渠道,为会员企业在国内知名媒体上的刊登广告专栏、宣传报道,提供优惠价格。

并在企业遇到负面事件时协调企业与媒体的关系,化解公关危机。

4、维护会员企业的品牌权益,提供商标、专利、版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员企业的权益。

5、为会员企业培训品牌管理人才。

邀请品牌建设方面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学者等,开展对我市品牌企业的企业市场营销人员、企业市场策划和营销经理层、决策层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与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合作“品牌管理师”、“品牌策划师”等培训项目。

6、承接政府部门的品牌推广项目。

优先会员企业参与政府资助或免费提供的一些推广项目。

如,将会员企业优先纳入深圳市贸促会编印的《品牌深圳》等
宣传书籍资料中。

发挥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企业借助政府平台推广自主名牌。

7、协助企业与国内外政府部门、企业、团体等相关机构的联络工作,组织会员企业代表到各地考察,举办海内外的招商推广活动,开展经贸合作、招商融资等洽谈活动。

优先会员企业配对国际项目,纳入深圳国际采购商圈,争取国际买家,获得采购订单。

8、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品牌建设、品牌推广和促进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组织专家团队,指导企业品牌总体战略设计,策划方案制定;帮助企业对品牌重大问题辨识,准确定位品牌症结以及品牌VI形象识别系统导入、品牌命名;定期给企业品牌健康状况扫描,发展状态跟踪;组织专家对品牌行业及竞争对手进行深度研究。

9、制作“品牌之窗”网站和杂志,建立健全我市品牌建设信息系统,优先为会员企业服务。

及时向会员企业传达政府和品牌界的最新政策和相关信息。

10、为会员企业快捷优惠办理原产地证明、ATA单证、国际商事证明等国际认证,并在市贸促会办理“原产地标志”基础上,首先在会员企业中推广“深圳精品”标志。

11、为会员企业提供内部交流平台,定期召集会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品牌管理人员参加由品牌专家和品牌企业高级管人员任嘉宾的会员交流活动,系统地设立交流活动的主题。

12、每年定期开展“深圳品牌推广周”、中国(深圳)时尚品牌博览会等项目。

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全面推广深圳企业(产品)品牌,不断打造“品牌之都”形象。

13、与媒体和策划机构联合策划大型品牌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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