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与问责制度

责任追究与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个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并确保组织内的职能部门和员工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职能部门和员工,包含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依据本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将严格依法进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明确本身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时完成。
第五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遵守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订立和执行相应的工作计划,并依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第六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失误或错误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乐观采取挽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第七条假如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工作导致损失或不利后果,责任人应依据实际情况承当适当的责任。
承当责任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致歉、赔偿、停职、降职、辞职等。
第八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并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明确自身的权限和界限,不得擅自超出或越权。
第三章问责制度第十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紧密搭配上级的工作,乐观回应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决策。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自动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供应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有意隐瞒或掩盖实情。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认真对待领导批示或工作指示,定时完成任务,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上级有权对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并记录工作表现、优点和不足之处。
第十四条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将影响其在企业内的晋升和评聘。
第十五条假如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未能实现预期效果,或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上级有权进行批判、警告、记过、降职等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和员工不得有不良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贪污、受贿、窃取企业资产、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理。
第四章辅佑襄助措施第十七条企业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对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矫正问题。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1 总则1.1 为推进和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中层领导干部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其执行力、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因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举止、行为、言语不端,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予以过问、监督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1.3本制度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损失属轻微经济损失;2000~5000(含5000元)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损失属特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1.4 问责对象为公司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即公司班子成员以外的领导干部)。
1.5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追究责任与改进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1.6问责工作在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 问责情形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实施问责。
2.1 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公司整体工作部署的:(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生产指标以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要求,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的;(2)对公司党政决策、决定或重点工作计划拒不执行的;(3)执行不积极主动,推诿懈怠、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又无信息反馈和正当理由的;(4)执行有偏差又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5)对公司下达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以及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较坏影响的;(6)未按照职责权限、程序或时限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工作贻误或经济损失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追责与问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追责与问责一、背景介绍在如今的社会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明确责任追究的机制,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追责与问责,并分析其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
二、追责的重要性安全追责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追责的核心思想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处,从而警示全体员工认真对待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它不仅对个人进行责任划分,也对组织层面进行管理,增强了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三、责任划分与追责机制1. 上级部门责任上级部门在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制定安全规章,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同时,如果发生事故,上级部门也需要负起相应的责任。
2. 中层管理责任中层管理人员是工作中的纽带和桥梁,他们负责督促员工的安全操作和遵守相关规则。
他们的责任是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安全事故发生时,中层管理人员需要承担领导责任,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3. 基层员工责任作为企业的基石,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有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他们需要按照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
因此,如果发生事故,员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将责任完全推给企业或管理层。
四、问责的实施与效果问责制度是对安全事故处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实施问责制度时,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的认定,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进行公开警示,以起到威慑他人的作用。
通过问责,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了员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追责与问责对企业和员工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1. 对企业的影响追责与问责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它强化了企业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意识,减少了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了经济损失。
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
1.部门领导1.1部门领导是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1.2部门领导需组织安排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1.3部门领导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1.4部门领导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地执行。
2.专职安全员2.1专职安全员是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主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2专职安全员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3专职安全员要及时提交安全事故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2.4专职安全员要定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其他部门成员3.1其他部门成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3.2其他部门成员要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
3.3其他部门成员要认真履行安全操作职责,不得随意操作或违章作业。
3.4其他部门成员要自觉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上级汇报。
1.中层管理人员1.1中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的具体管理者,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1.2中层管理人员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1.3中层管理人员要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用品。
1.4中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基层员工2.2基层员工要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3基层员工要配合部门安全员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
2.4基层员工要自觉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四、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1.2公司要组织各部门对岗位操作技能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
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和各级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级人员都应当严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人员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控制,切实将安全生产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负责组织制定、推进、执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政策,对本单位的各个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和提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适应和满足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需求。
第二章领导责任第八条领导班子成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将会议纪要及时下达到各部门。
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核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重视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部门责任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及时传达到本部门的各级人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明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
中层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宁铁通监察〔2016〕X号关于印发《xxxxxxx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分公司属各地市分公司、工程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按照中移铁通公司要求,现将《xxxxxxx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xxxxxxx中层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失职行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职责管辖范围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利益和信誉遭受损害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渎职行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职责管辖范围内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企业利益和信誉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各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第四条分公司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其职责为:(一)研究制定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办法;(二)指导和监督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工作;(三)研究决定责任追究相关事项;(四)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第五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公司纪检监察部,其职责为:(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机关调查组开展失职渎职行为责任的调查核实;(三)评估失职渎职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出具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四)指导地市分公司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需要责任追究的事项,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情况,提出调查方案;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并上报结果,领导小组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3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建立起一套合理的机制,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与效率。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权责明确: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明确他们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以便能够合理地追究责任。
2. 追究机制: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追究机制,包括对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追责机制和惩戒机制等,以确保责任的追究和内部管理的有效性。
3. 信息披露: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需要保证管理人员的行为和决策能够透明化,并对外披露,以便外界监督。
4. 绩效考核: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将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相结合,通过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并追究相应责任。
5. 监督机制: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一套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管等,以确保责任的追究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总之,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有助于提升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可以加强对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发展和共同利益的实现。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二)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制度,明确责任归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三、责任追究原则1. 尊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主动报告违规行为:任何员工发现或知悉其他员工从事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公司监察部门报告。
3. 忠诚于公司利益:员工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在行使职权时不得谋取个人私利。
4. 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业务信息:员工在处理业务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保护公司资产: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的资产,不得私自使用、转让或侵占公司的资产。
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规章〔2016〕第26号《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长:2016年3月25日规章制度控制表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强化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坚决纠正违章失职行为,根据企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岗位规范,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事故发生、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的相关处理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全体中层管理人员.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形式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一)批评教育包括:1。
诫勉谈话;2.责令检查并限期改正;3。
通报批评;(二)组织处理包括:1。
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2。
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3。
经济处理;4。
调离原工作岗位.(三)纪律处分包括:1。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2。
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责任追究形式可采取单一形式,也可合并进行.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内容第六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一)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把关不严,出现差错,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不清楚工作职责、办事(工作)程序,瞎指挥,造成工作过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差,整天无所事事,工作业绩平平,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应付了事,员工意见大的;(四)作风飘浮,钻机投营,岗位与能力严重不符的;(五)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企业稳定的;(六)自律意识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企业形象的;(七)班子不团结,互相拆台,互相攻击,搞小团伙、小帮派,在厂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八)不能认真地执行三级厂务公开制度,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九)散布不合时宜的言论,造谣生事,影响员工队伍稳定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十)工作中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不能接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造成工作失误的;(十一)不能认真对待批评和建议,心胸狭窄,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无理取闹的;(十二)各单位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或袒护下属,设法干扰调查取证、设置障碍,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十三)不能正确地执行上级及我厂的各项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影响各项决策执行的;(十四)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及厂党委、厂部交办或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十五)对工作现状不满,牢骚满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十六)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以权谋私的;(十七)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厂内各项决策时出现较大偏差,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误导或损失的;(十八)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十九)工作过程中,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二十)属于本职工作范围之内,但工作中推诿、扯皮的;(二十一)各单位在工作接触中,涉及到共同的工作,但相互间缺乏沟通,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十二)服务态度、工作方式粗暴、恶劣,被证实的;(二十三)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二十四)违反规定,接受办事人吃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二十五)有签发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对签发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发造成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或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二十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停机、停炉等事故,或为企业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50000元及以上的)或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二十七)生产技术指标严重超标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或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控制生产技术指标超标的;(二十八)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在计量工作中,一年两次及以上造成多计、漏计,严重影响正确计量的;或者在设备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隐患,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设备事故、异常或障碍的;(二十九)在系统启停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启动、投入增加或在设备事故处理过程中,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三十)工作中不服从正确的领导和指挥,造成工作延误或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在安全生产中,监督或措施不到位,造成设备异常、障碍、事故的或造成人身轻伤、重伤及死亡的。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责任追究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好的空间留言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安静的网名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以下是关于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责任追究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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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26号
《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5日
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强化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坚决纠正违章失职行为,根据企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岗位规范,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事故发生、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的相关处理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全体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批评教育包括:
1.诫勉谈话;
2.责令检查并限期改正;
3.通报批评;
(二)组织处理包括:
1.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
2.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3.经济处理;
4.调离原工作岗位。
(三)纪律处分包括:
1.党纪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政纪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责任追究形式可采取单一形式,也可合并进行。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内容
第六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把关不严,出现差错,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清楚工作职责、办事(工作)程序,瞎指挥,造成工作过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差,整天无所事事,工作业绩平平,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应付了事,员工意见大的;
(四)作风飘浮,钻机投营,岗位与能力严重不符的;
(五)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企业稳定的;
(六)自律意识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企业形象的;
(七)班子不团结,互相拆台,互相攻击,搞小团伙、小帮派,在厂内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不能认真地执行三级厂务公开制度,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
(九)散布不合时宜的言论,造谣生事,影响员工队伍稳定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十)工作中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不能接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造成工作失误的;
(十一)不能认真对待批评和建议,心胸狭窄,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无理取闹的;
(十二)各单位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或袒护下属,设法干扰调查取证、设置障碍,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十三)不能正确地执行上级及我厂的各项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影响各项决策执行的;
(十四)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及厂党委、厂部交办或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
(十五)对工作现状不满,牢骚满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十六)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以权谋私的;
(十七)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厂内各项决策时出现较大偏差,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误导或损失的;
(十八)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
(十九)工作过程中,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
(二十)属于本职工作范围之内,但工作中推诿、扯皮的;
(二十一)各单位在工作接触中,涉及到共同的工作,但相互间缺乏沟通,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二)服务态度、工作方式粗暴、恶劣,被证实的;
(二十三)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二十四)违反规定,接受办事人吃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二十五)有签发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对签发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发造成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或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
(二十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停机、停炉等事故,或为企业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50000元及以上的)或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
(二十七)生产技术指标严重超标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或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控制生产技术指标超标的;
(二十八)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在计量工作中,一年两次及以上造成多计、漏计,严重影响正确计量的;或者在设备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隐患,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设备事故、异常或障碍的;
(二十九)在系统启停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启动、投入增加或在设备事故处理过程中,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三十)工作中不服从正确的领导和指挥,造成工作延误或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在安全生产中,监督或措施不到位,造成设备异常、障碍、事故的或造成人身轻伤、重伤及死亡的。
(三十一)在系统启停、大型操作、事故处理过程中,缺乏统一协调,造成工作混乱,尚未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十二)出差办事人员,借机旅游、绕行或者多开多报的;
(三十三)工作中多次(3次及以上的)出现小的失误,虽然不足以影响正常工作,威胁安全生产或企业形象的,但在企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三十四)违反《员工违纪处罚规定》的,根据情节,依照本办法执行;
(三十五)工作变动后,发现其在原岗位应受追究而未追究的,或当时未发现的,收回当年所获得的奖励、荣誉,并按上述有关条款追究;
(三十六)在工程发包、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违反原则,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为企业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十七)在对外关联交易中,违反合同规定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或故意多支多付,为企业造成损失的;
(三十八)工程建设中,对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进行验收,达不到设计标准,由于工作失误或故意而放行的;
上述条款中的失误是指:自己本身工作失误或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失误。
第七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严重失职,一年内发生两次人为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引咎辞职,就是主动承担过失或者错误的责任,并因此感到内疚而辞职。
凡涉及到巨大经济损失、安全生产设备事故、人为责任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人身死亡事故的条款的责任界定和执
行标准,执行国家、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和蒙东能源公司的有关标准。
第四章连带责任
第八条经济处罚:当党政副职受到处罚时,党政正职按直接被处罚人(副职)罚款额的20%进行处罚;厂级分管领导将按直接被处罚人(党政正、副职)罚款额的50%进行经济处罚。
第九条凡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及引咎辞职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厂领导班子直接分管成员100—1000元罚款。
第五章处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责任追究,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纪委、监察部负责具体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一条凡属于应受到责任追究的,经举报或发现,由纪委、监察部汇同有关部门查实后,监察部填写调查报告备案并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属于情节轻微,应该受批评教育的,由厂主管领导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凡属于应该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经厂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后,作出处罚。
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内容:
(一)问题和事件来源
被调查人概况;初步核实情况;情况调查组组成。
(二)主要错误事实(含情节)
错误性质;证明材料。
(三)有关人员责任
(四)被调查人对错误的认识
第十三条处理决定内容
(一)标题:应明确对什么人给予何种处分的决定。
(二)正文:受处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现在单位及职务。
(三)归纳错误事实,情节危害,明确应担当的责任。
(四)本人对待错误的认识
(五)对其错误的定性和处理意见、署名、日期;写明作出处理的组织名称,加盖公章,标明年、月、日。
第十四条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
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征求工会意见后,纪委、监察部根据领导班子决定执行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对中层管理人员所做的处理决定,要形成书面材料,整理归档,载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厂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废止。
第七章支持性文件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09年第29号)
第八章附件
1.制度执行及意见反馈表。
11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