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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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5•【字号】并政办发[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市民政局)为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服务窗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国家、省民政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婚姻登记机构队伍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市婚姻登记机构队伍建设。

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置由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力争年内实现市、县(市、区)婚姻登记机构和人员配置基本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按照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场所建设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要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分设候登室(区)、婚姻登记室(区)、档案室,各室(区)有醒目指示牌,候登室、婚姻登记室宽敞明亮、庄严整洁,面积按年婚姻登记量确定。

年登记低于1000对的,不少于30平方米;年登记1000-3000对的,不少于50平方米;年登记3000-6000对的,不少于80平方米;年登记6000-9000对的,不少于100平方米;年登记高于9000对的,不少于120平方米。

要科学合理安排婚姻登记场所内部环境,实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场所分离,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相对独立的登记空间,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切实解决婚姻登记机关场所简陋、设施薄弱甚至无服务场所的问题。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民政政策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并民[2010]25号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民政政策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并民[2010]25号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民政政策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民政政策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并民[2010]25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0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范围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我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调研文章的组织上报事宜通知如下:一、论文课题(一)围绕省、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民政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功能定位、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

由任德胜局长、侯维强总会计师牵头,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等负责组织完成。

(二)围绕完善和规范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破解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难题,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

由鲁恺副局长牵头,救灾救济处、低保中心等负责组织完成。

(三)围绕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研究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破解救灾指挥协调能力差的难题,提升防灾减灾和救灾整体水平。

由鲁恺副局长牵头,救灾救济处、捐赠中心等负责组织完成。

(四)围绕提升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能力,研究加强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破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难题,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由李福章副局长牵头,优待抚恤处、复退安置处等负责组织完成。

(五)围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解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破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管理的难题,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并法治执[2021]1号),结合我局执法权责实际情况,现将《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标准》印发你们,《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标准》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和《行政检查裁量权适用标准》两部分,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民政局行政检查裁量权适用标准一、行政检查范围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二、检查频次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三、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服务规范1.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2.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场所;(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并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并民〔2010〕43号)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太原市民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望各单位遵照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太原市民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在全市开展“反腐侣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使全局上下确实达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不断提高,行动上积极主动,措施上有效得力的效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此次活动是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我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权利运行监督机制、民主公开机制、制度落实机制、问责追究机制”和执行“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的重要举措。

全局上下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入查找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认真研究造成廉政风险的各种因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逐步用制度使其形成长效机制,最终使我局反腐倡廉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经局党组同意,太原市民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组由下列同志组成:组长:任德胜局长副组长:杜效敏副局长韩建平纪检组长成员:白少敏副局长、李福章副局长鲁恺副局长周强副局长侯维强总会计师王龙副调研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办公室主任:韩建平(兼)办公室成员:温宝荣监察室主任张瑞卿机关纪委书记范建功财务处处长续鲜珍人事处处长胡瑞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许小杰人事处副处长(办公室负责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在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并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并民〔2007〕25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在今年3月7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确定了“五个一”的重点目标任务。

为了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好,现将《2007年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抓紧落实。

为认真贯彻全省和全市民政会议精神,确保省政府有关2007年度民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省厅重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今年市局继续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完成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第一部分:省厅重点民政工作任务分解根据省民政厅今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和全市民政会议的安排部署,2007年全市重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权益一是完善特困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

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水平,形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完善制度、分类救助,职责明确,阳光运作”的社会救助体系运行机制,整合、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统筹社会部门救助行为,构筑救助工作统一部署的格局。

城市低保工作,重点是在全市推行城市低保听证制度,完善分类施保措施。

农村低保工作,重点是按4∶4∶2的比例落实好市、县两级农村低保配套资金,不折不扣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年人均补助360元的保障标准。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探索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制度和"分类施保",完成城乡低保网上录入工作。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并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并民〔2010〕85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八日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太原市民政局工作,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山西省民政厅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民政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学习型、节约型机关。

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不断解放思想,提升素质,开拓创新。

做到勤思勤为,脚踏实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做学习型、知识型、实干型的领导干部。

民政系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精神,坚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努力构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第二章局班子成员职责第五条市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并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助理调研员按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二○一○年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二○一○年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并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二○一○年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并民〔2010〕50号)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二○一○年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六月一日2010年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全省和全市民政会议工作精神,确保2010年各项重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省厅今年对我市的重点民政工作考核要点,今年市局将继续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考核。

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依照省民政厅《2010年度各市民政局重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晋民发〔2010〕25号文件)及全市民政会议的安排部署,2010年全市重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努力提升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切实履行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1. 突出抓好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1)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严格救助范围。

(2)规范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发放、监督等操作程序。

(3)规范低保资金发放周期,城市低保必须按月发放,农村低保必须按季度发放。

(4)银行发放花名、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报送。

(5)实现低保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代发机构机制。

(6)建立健全信访落实制度。

(7)加大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

2. 着力做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布的《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2)全面完成省政府“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实事任务下达给我市的新(改、扩)建任务。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并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民〔2011〕57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太原市民政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太原市民政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太原市民政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1、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

2、严格编制审核确定、严格预算制度,严格车辆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3、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着眼于节约、高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本方案中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专项用车。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并民[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民〔2011〕58号)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办发〔2011〕34号)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局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各类协会、学会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显、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

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民政部转发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边整边改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情况汇报》的通知-[84]民研函第14号

民政部转发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边整边改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情况汇报》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转发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边整边改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情况汇报》的通知([84]民研函第14号1984年6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现将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边整边改,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情况汇报”转发给你们。

《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指出:“在整党过程中,一切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坚决解决,不要拖延,使党内外群众随时看到整党的实际效果”。

太原市民政局新领导班子在整党过程中,认真贯彻“边整边改”的精神,敢抓敢管敢碰硬,果断地处理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他们还结合工作实际,对各项民政业务大胆探索,不断改革,初步打开了工作局面。

望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同志认真读一读,以便从中得到教益,把各项民政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附: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边整边改、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情况汇报(1984年6月)一、我们太原市民政局于去年10月25日调整了领导班子。

新班子一上任就在老领导的帮助下,以整党为动力,果断地处理了群众反映强烈而又长期未能解决的一些问题,使群众看到了实际效果,打开了整党工作的新局面。

(一)敢于碰硬,敢于处理问题。

收容遣送站青年职工李志平和李太平,人称“二刺头”,工作吊儿浪荡,目无组织,长期旷工,酗酒打架,成为收遣站的两霸。

李志平还打骂领导和公安人员,曾两次被拘留,毫无悔改。

群众气愤地说:“恶人挡道,良莠不分,坏人不臭,好人不香”。

新班子查实这两人的问题后,分别给予李志平开除公职、李太平留站察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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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
工作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并民[2007]7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7.03.01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并民[2007]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作的题为《固本强基构建和谐扎实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固本强基构建和谐
扎实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杜恩
2007年3月7日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致,真抓实干,推进新的一年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2006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民政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了强势民政的建设。

列入省政府十二件实事中的三项、六条民政工作任务和列入市政府主要工作的十三项民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为建设和谐太原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城乡综合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城乡低保工作。

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220元。

全面施行“分类施保”,又有90家未参保集体企业、4947人享受城市低保,推行了城市低保听证制度。

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2万户、8.4万人,覆盖率3.5%,全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2亿元。

人均月补差123.4元。

全市农村低保对象3.4万户、5.3万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900.7万元,人均月补差39.8元。

覆盖率5.3%,人数比去年增加了一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的目标要求。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省下拨205万元,市财政配套100万元。

实施大病患者医疗救助726人,资助新农村合作医疗2.2万人,救助资金338.8万元。

城市医疗省下拨330万元,市财政配套330万元,实施大病患者医疗救助739人,救助资金390万元。

--救灾紧急救援工作。

和有关部门配合,成功进行了地震灾民应急救援演练。

全年下拨救灾救济款740万元。

筹措100万元,对全市6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进行了改造。

组织开展了“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在全省减灾知识竞赛活动中,我市获得二等奖。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定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下拨供养金527万元,再加上基层投入和多数五保老人享受农村低保,生活标准有一定提高。

出台了《全市敬老院建设的意见》,落实建设资金3200万元,(其中,市财政1000万元,社会捐赠2000万元,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0万元)。

市政府同各县(市、区)签订了敬老院建设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社会捐赠工作。

制定了《太原市爱心救助超市接收发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

接收社会捐款3829.7万元,其中,捐赠月活动接受254.5万元,接收捐物6.7万件。

下拨捐赠款1038.8万元,发放救助物品6.7万件。

救助5.3万户、19.4万人次。

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42万元,为全市121家“爱心救助超市”集中配发了粮油。

继续对城市低保对象、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实施冬季取暖救助,减免260万元。

落实廉租住房221套,补助资金80万元。

此外,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医疗费用减免等政策也得到较好落实。

我市获得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先进市称号,迎泽区、古交市获得先进集体,3人
获得先进个人,受到省政府表彰。

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社区建设工作。

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和谐社区的意见》,市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召开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社区自治典型经验。

“太原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全面启动,服务项目达19类130多项。

投入100余万元,两年实现了城市社区图书室的全覆盖。

举办了第三届“晋亿佳”杯社区文艺汇演。

改造了66个社区办公用房,全市453个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平均达到103平米。

此外,卫生服务、廉政文化、绿色环保、司法援助、劳动保障、红十字会等进社区取得成效,各部门共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初步形成合力。

据统计,全市有145个社区获得市级荣誉163项,获得省级荣誉14项,获得国家级荣誉9项。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完成了第七届村委会换届收尾工作,并向市人大作了专题汇报。

各县(市、区)对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进行了培训,培训率达到99%。

在全市“3·15”、“7.15”村务公开日普遍进行了检查,全市的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率达到98%。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双拥优抚工作。

以构建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为目标,以“双服务”活动为载体,坚持发展创新,重点突破,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四项工程”和实现“四个突破”的任务。

(四项工程:投资100万元为省消防总队教导大队修建了出口道路;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120万元,援建了100个军营图书室;市县两级双拥成员单位、先进单位与1000多户贫困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驻并部队参与省城植树绿化达到1万多亩。

四个突破:整理编印了国防教育读本《战火纷飞的年代》;为全市470名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60元,年约160万元;退役士
兵自谋职业达301名,是上年61名的近5倍;驻并部队投资126.3万元,帮扶援建希望小学25所)。

此外,市、区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部队的建设和训练,投入1600多万元用于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

协调为80多名军人子女解决了择校入学问题。

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2747.3万元,医疗补助金449.9万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64万元,出台了《太原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将农村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范围。

此外,市局被民政部评为援建军营图书室先进单位。

在今年元月召开的全省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大会上,我市第六次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

--复退安置工作。

接收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2404人,需安置工作的2262人。

已安置包括历史遗留的复退军人1476人,其中,安置就业1175人,收取安置有偿转移费575万元。

安置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接收军队移交地方退休干部职工443人。

协调解决了无军籍职工医疗保障和军休职工养老保险相关经费。

召开了军休系统工作交流和培训会,开展对军休系统“两支队伍”建设意见的实施。

加强社会化军供保障。

共接待来往部队24批次、4463人。

军供站被北京军区授予“十五交通战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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