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应对欧盟新型碳关税挑战
欧美国家碳关税的合法性及中国的应对手段

欧美国家碳关税的合法性及中国的应对手段摘要:近几年,欧美国家陆续通过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排放交易限额的国家征收碳关税的规定。
碳关税在环境法的框架下是不合法的。
对于这一不合法的举措,中国可借助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予以应对,以保护我国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碳关税;国际环境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一、碳关税提出的背景碳关税最早是由法国前总统德维尔潘在2006年肯尼亚罗毕召开的第12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提出的。
他建议对没有签订《后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出口征收附加税[1]。
2007年1月,法国前总统希拉克要求美国签署《京都议定书》和《后京都议定书》时,警告美国若不签署该协议,将会对来自其国家的进口产品课征商品进口税。
由此,“碳关税”作为一种新形势下政治经济手段日益受到有关国家的重视[2]。
2009年6月,法国总统萨科奇将碳关税的讨论升级,建议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没有达成一致,则考虑将碳关税作为一种机制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可为欧洲公司建立一个“公平环境”。
面对法国在碳关税问题上的突飞猛进,大洋彼岸的美国也不甘示弱,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
“碳关税”是一种边境调节税,是指拟用排污权交易机制或碳税制度的国家根据进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或者根据进口产品来源地国家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或所削减的二氧化碳总量等标准所采取的一种边境税调整机制,从而确保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承担相同的气候变化缓解成本[3]。
二、碳关税在国际环境法框架下的合法性分析目前,与气候有关的国际环境法主要是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以及1992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UNFCCC参加国第三次会议制定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后者是前者的补充条款。
欧美碳关税措施的新发展与我国的应对之策

欧美碳关税措施的新发展与我国的应对之策作者:付亦重袁佳邱薇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2年第5期■付亦重北京林业大学袁佳邱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碳关税”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性问题。
欧盟以技术和标准为依托,以行业试点的方式强势推进。
美国以“碳关税”立法推行“绿色新政”,开展新能源产业国际合作。
应该认识到“碳关税”是欧美的谈判筹码、政策威慑和利益交换工具。
气候变化议题和新能源产业是“碳关税”涉及的实质性问题。
我国在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要有实质性的实施策略和时间表。
建立我国国内的碳排放交易系统,构建我国碳技术标准认证体系。
在推进新能源国际合作的同时提防美欧的新能源技术垄断陷阱。
一、欧美碳关税问题最新发展(一)欧盟碳关税问题最新进展1. 提出碳关税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迫使美国在“减排”问题上与欧盟合作。
碳关税概念最早是在2007年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当时主要是针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在减排问题上与欧盟不合作的现实,提出欧盟成员应当基于减排承诺对来自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以便迫使美国在减排问题上与欧盟合作。
奥巴马上台后,改变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碳关税”问题不再针对美国。
2. 法国提出2010年1月1日起强制征收碳关税,被宪法委员会裁定违宪。
2009年11月法国总统萨科奇提出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提议,在11月24日的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上遭到了欧盟的一致反对。
但是法国仍然单方面提出,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对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巨额碳关税。
2009年12月30日,法国宪法委员会裁定征收碳关税违反宪法,拒绝征收碳关税。
3. 欧盟2012年起在航空业领域推行强制性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
欧盟是世界上唯一实施强制性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的经济体,在2008年7月作出规定,自2012年起所有起降于欧盟机场的飞机都要交纳温室气体排放费(实质上具有“碳关税”的功能)。
欧盟强征航空碳排放税机制及我国的法律应对策略

欧盟强征航空碳排放税机制及我国的法律应对策略作者:宋锡祥来源:《东方法学》 2013年第6期宋锡祥*内容摘要:欧盟委员会在多重压力之下宣布,决定于2013年秋天之前有条件地暂停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如果届时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大会不能达成一个“多边协议”,欧盟将继续推进征收航空排放税的相关措施。
我国民航企业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欧盟将多边进程与单边措施相挂钩的附加条件。
这表明各国的反制措施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并对欧盟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果。
欧盟单方面将途经欧盟地区的所有飞欧盟航线的民用航空器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并征收碳交易税做法阻力重重,不得人心。
抵制措施取得初步胜利,但问题尚未最终解决。
最近,欧盟抓紧对航空碳排放配额法案进行修改,并试图于2014年3月1日起对外国航空公司开征碳排放税。
因此,在新形势下,对于欧盟回归理智的表现,我国决不能放松警惕,仍应多管齐下,在客观评价该指令利弊得失的同时,有必要审时度势,采取更加有力的法律措施和应对策略,迎接挑战。
关键词:欧盟ETSWTO航空碳税欧盟强征航空碳税措施一经推出便遭到大多数与欧盟有航空服务贸易往来的国家抵制,包括美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在内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36个成员国中的26个明确表示反对欧盟的航空碳税。
〔1 〕世界各大航空公司也纷纷采取抵制或反制措施,不提供本国航空排放数据;法律禁止本国航空公司参与碳排放交易体系;警告可能不允许来自欧盟的航班在本国机场启降;修改与欧盟国家的“开放天空”协议;暂停或改变与欧盟有关扩大商业飞行权利的谈判;吸取“美国诉欧盟”EU-ETS案经验和教训,着手准备起诉欧盟等举措。
更有甚者,尽管欧盟委员会近来已暂停将往返欧洲的航班纳入碳排放交易计划(EU-ETS),但美国总统奥巴马仍在2012年11月27日签署了一份法案,旨在保护美国航企的航班在进出欧洲时不必缴纳相应的碳排放税。
〔2 〕面对欧盟强征航空碳税有了一些松动的明显迹象,我国也决不能掉以轻心。
欧盟加速推进“碳关税”,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欧盟加速推进“碳关税”,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何予平;施蕾;赵燕彬;李儒雅
【期刊名称】《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年(卷),期】2022()4
【摘要】欧盟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CBAM一旦落地将对大量对欧出口企业产生直接影响。
为此,我们有必要考察CBAM的内容及其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并进一步考虑相关中国企业的应对之策。
为履行《巴黎协定》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欧盟气候中和的目标,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绿色协议》(The European Green Deal)这一指导欧洲全社会绿色发展的战略纲领,其中包括欧盟2030年减排目标,即在综合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至少55%。
【总页数】4页(P58-61)
【作者】何予平;施蕾;赵燕彬;李儒雅
【作者单位】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
【相关文献】
1.欧盟碳关税的国际、国内层面应对机制研究
2.浅析我国航空运输业如何应对欧盟碳关税——以战略性贸易理论为借鉴
3.美国征收碳关税的应对政策——碳税与碳
关税经济效应比较研究4.欧盟碳关税将如何影响出口欧盟企业?5.俄罗斯积极应对欧盟碳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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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探析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应对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探析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应对■ 付国印1,2 陈晓丽3*(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 广东贸促国际商事认证中心;3.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摘 要: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向企业征收税费,该法案的实施有助于欧盟恢复经济并抢占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权及“碳排放”权的定价权,防止欧盟内部企业向排放成本更低的国家进行转移,从而避免“碳泄露”。
文章阐述了CBAM出台的背景、进展及意义,对CBAM实施可能对我国相关产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进行分析,建议应紧抓挑战和机遇,构建企业欧盟碳关税信息披露相关技术指南,推进可再生能源和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
关键词: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碳关税,碳泄露,气候政策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3.041Analysis of the 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and Its Impacton China and CountermeasuresFU Guo-yin1,2 CHEN Xiao-li3*(1. South China Business Schoo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and Trade; 2. Guangdo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ertifi cation Center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3. Guangzhou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Academy of Sciences)Abstract:The 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is essentially a new type of technical trade barrier, which is a tax levied by the EU on enterprises for the carbon emissions of some imported good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bill helps the EU to restore its economy and seize the discourse power of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and the pricing power of "carbon emissions", prevent internal EU enterprises from transferring to countries with lower emission costs, and thus avoid "carbon leakage". The article elaborates on the background, progress, and signifi cance of the introduction of CBAM, analyzes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CBAM implementation on relevant industries in China to varying degrees, and suggests that we should seize th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construct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 EU carbon tarif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and carbon trading market mechanisms.Keywords: carbon border regulation mechanism, EU carbon tariffs, carbon leakage, climate policy0 引 言全球气候变暖已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欧债危机升级背景下的碳关税新进展及对策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商贸1782012年3月 欧债危机升级背景下的碳关税新进展及对策研究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刘喆摘 要:碳关税几乎是伴随着欧债危机孕育而生的,是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下保护本国产业的产物。
随着欧债危机的事态升级,碳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也愈加为发达国家所重视。
本文将结合当前欧债危机与碳关税征收的新进展,全面分析发达国家推动碳关税开征的原因以及碳关税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影响,并分别从国际和国内层面提出一些我国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欧债危机 碳关税 应对策略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3(c)-178-022008年12月,在美国金融危机向全球蔓延的过程中,随着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全球三大评级机构共同下调希腊主权评级,希腊的债务危机随即愈演愈烈,并最终波及整个欧盟。
在此背景下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即碳关税)来保护国内的钢铁产业及高耗能产业。
2009年11月,法国政府提出将从2010年开始向无法达到环保立法要求的国家实征收碳关税,碳关税税率暂定为每吨二氧化碳排放收取17欧元,此后还将逐步递增。
碳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工具,而本身又站在了环境保护这一道义的高度,一经提出即受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广泛欢迎。
加拿大、瑞典、意大利等国家也大力进行碳税改革,积极为碳关税征收作准备;2011年3月,欧盟正式通过决议,确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所有在欧盟过境的飞机征收碳关税;2011年10月10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从2012年7月1日起对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3澳元碳排放征税,价格为每吨23澳元(约合24.70美元)的碳排放税,积极为碳关税征收作准备,时至今日,随着欧债危机的加剧,碳关税正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的一种新型经济霸权。
1 欧债危机下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动机为何发达国家大力提倡碳关税征收呢?结合目前的国际形势,其动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提高本国经济的竞争力,削弱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的工业出口竞争力,遏制这些新兴国家的崛起,以达到维护本国经济的目的。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与应对措施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与应对措施碳关税指国家或地区对高碳排放进口产品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
碳关税与碳市场、碳税等内部碳定价机制相互补,得以使进口产品碳排放的负外部性内部化。
2021年7月14日,欧盟正式颁布《欧盟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立法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推出全球首个碳关税政策,计划于2026年起全面实施。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是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的核心,旨在避免欧盟气候政策与全球减碳目标因碳泄漏而无法实现。
欧盟CBAM意欲“一石四鸟”,其关键目标包括限制碳泄漏、防止本土产业竞争力下降、增加财政收入、抢占气候治理话语权。
本文基于欧盟CBAM最新背景形势,通过概述欧盟CBAM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探讨其实施对全球及中国的影响,在坚定中国发展中国家定位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应对欧盟CBAM的对策建议,以维护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权益。
欧盟CBAM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发展历程为应对高碳排放产业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产生碳泄漏,以及欧盟内企业产业转型成本上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难题,2006年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盟国家提出将边境调节机制理论借鉴至碳排放领域。
2006年之后,法国不断尝试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制定与推行,多次提出对可能面临碳泄漏或不公平国际竞争风险的产品采取边境税措施:2007年,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碳关税概念;2009年,萨科齐总统上台呼吁在法国国内开征碳税,并扩展至整个欧洲,同时对外征收碳关税;2010年,萨科齐尝试提出与美国进行碳关税合作。
由于欧盟国家内部和国际社会均未达成统一观点,欧盟碳关税提议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德国首次公开表态支持碳关税实施,成为扭转形势的关键,加之作为反对方的英国脱欧,欧盟成员围绕碳关税基本统一了立场。
欧盟碳关税所面对的主要压力从内部转向外部,需要同其他主要国家协调立场。
欧盟碳关税:保护全球气候还是保护本土产业
lobe 环球742023 / 12 中国石化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
事实上,该机制并非是欧盟提出的新构想。
它可以追溯至2007年,经过了十余年立法进程,最终于2023年5月17日才正式成为欧盟的法律,这也使得欧盟成为全球首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
作为全球率先施行的碳关税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试运行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将于2034年前全面实施。
欧盟坚持推行这一颇受争议的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背后究竟有何种战略上的考量,它将对国际贸易带来何种影响,中国又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欧盟称CBAM直接目标旨在应对碳泄漏一般来说,一国要想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定价离不开两种办法,一种是针对国内的经济活动推动实施碳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另一种则是针对国外产品征收碳关税。
欧盟理事会宣称,作为一项符合世贸组织原则的气候政策,CBAM将减轻或避免碳泄漏带来的风险,它将有力地推动欧盟开展气候治理。
在欧盟看来,国际社会未能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导致了碳泄漏问题日益严峻。
不幸的是,欧盟成员国为了承担减排义务采取的措施造成了欧盟境外经济体碳排放的增长。
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可追溯至《京都议定书》的签署,缔约国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减排义务。
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欧盟于2005年设立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U ETS),确定了电力行业和钢铁、水泥、电解铝、化工、塑料橡胶、玻璃等高能耗部门的整体排放上限。
日益严格的减排压力导致了欧盟境内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相关产业竞争力降低,高污染和高耗能产业不断转移至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由此也引发了碳排放转移与泄漏。
为了应对碳泄漏风险,欧盟向能源密集型产业发放排放配额并通过CBAM对碳排放量不符合欧盟标准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避免欧盟产业持续向境外转移。
在试运行阶段,CBAM还只适用于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气等行业,其中钢铁占据着主导地位,约为三分之二。
中国企业应对碳关税壁垒的策略分析
中国企业应对碳关税壁垒的策略分析面对碳关税壁垒,中国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1.加快转型升级: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生产
更加环保、低碳、高效的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碳排放,
以获得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3.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和新能源产业,优化出口产
品结构,减少高能耗、高碳排放产品的出口,增加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4.加强企业合作:积极与国际企业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
身竞争力。
同时,开展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贸易壁垒的挑战。
5.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和碳关税壁垒的相关规定,遵守国
际贸易规则和标准,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增强应对碳关税壁垒的能力。
6.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在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降低
生产成本和碳排放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总之,面对碳关税壁垒带来的挑战,中国企业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从产品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政策支持等方面入手,加强自身竞争力,积极应对碳关税壁垒的影响。
欧盟实施碳关税政策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欧盟实施碳关税政策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卢晓芸;雷雪
【期刊名称】《当代金融研究》
【年(卷),期】2024()5
【摘要】全球首个碳关税政策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于2023年5月完成立法正式通过,由于其对发展中国家将产生较大影响,在2023年底召开的COP28会议上,欧盟碳关税成为热议话题之一,并受到巴西、非洲、中国、印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抵制。
对我国而言,欧盟碳关税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在宏观层面,将形成绿色贸易壁垒,倒逼我国加速完善碳定价机制;在中观层面,将制约我国钢铁和铝产品出口,对我国能源改革和绿色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在微观层面,我国企业外销成本将有所增加,碳信息披露要求下信息安全面临挑战。
对此,建议我国应健全国内碳交易市场,不断完善碳定价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碳税政策,稳慎推进国内碳税制度;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高碳企业碳管理能力,减轻碳关税对企业的影响力度。
【总页数】11页(P1-11)
【作者】卢晓芸;雷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1.6
【相关文献】
1.政府的产业规制政策及其影响——以欧盟碳关税对我国航空业竞争力的影响为例
2.低碳经济下我国如何应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基于美国实施碳关税的政策分析
3.欧盟碳关税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
4.欧盟碳关税政策对我国物流货运需求影响研究
5.欧盟碳关税对我国制造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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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应对欧盟新型碳关税挑战
关于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以下简称CBAM)的讨论由来已久,但迄今并未被真正付诸实施。
3月15日,欧盟理事会宣布,欧盟CBAM获得通过,表明欧盟在CBAM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欧盟很可能成为全球首个正式实施CBAM的地区。
作为《欧洲绿色协议》计划的一部分,该机制是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口(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因此,表面来看,欧盟CBAM实施的初衷是应对气候变化,直接目的是激励贸易伙伴国的生产商改善生产工艺、实施节能减排,从而降低碳排放导致的风险和影响。
但不可否认的是,欧盟CBAM的实施将会改变国际贸易体系和国际产业格局,其本质是基于气候变化的贸易竞争,而其更深层的目的之一则是保护欧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CBAM的政策要求,欧盟将根据进口产品的含碳量来进行价格调整,从而降低欧盟企业与发展中国家企业在碳排放成本上的不对等,这将削弱发展中国家企业在产品价格上的比较优势,进而降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量和贸易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欧盟CBAM无疑是一种更为复杂的隐形碳关税,其真正意图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之名来行贸易保护之实。
欧盟CBAM一旦实施,将从三方面影响我国
我国是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国,欧盟CBAM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欧盟CBAM将增加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
CBAM一旦实施,对于我国的钢铁、铝加工等高碳排放行业必将产生潜在影响。
一方面,CBAM与欧盟碳价直接挂钩,而目前中国碳交易市场的碳价水平远低于欧盟,且二者的差距在短时间内难以缩小。
换言之,即使中国对欧的出口商品已在国内支付了碳价,但因中欧碳价差距较大,中国企业出口时仍需支付高昂的碳价差额;这是来自碳市场的“显性碳价”;另一方面,为了降低出口产品的含碳量,中国出口企业需进行工艺改善、创新研发和技术改进等,而这些支出无法通过碳市场来体现;这是来自企业自身投入的“隐性碳价”。
可见,在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碳市场定价体系的当下,欧盟CBAM实施以后将增加中国企业对欧的出口成本,抬高出口产品在欧盟的市
场价格,直接降低中国出口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减少市场份额。
这种传导性将会产生多米诺效应,影响中国的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
二是欧盟CBAM将成为新型绿色贸易壁垒。
CBAM的实施将促进低碳产品贸易,削弱以出口为导向的发展中国家的价格优势,从而致使发展中国家的高碳产品出口面临较大障碍。
显然,欧盟CBAM的另一个目的是以此来增强欧盟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掌握绿色标准体系的制定权和国际贸易的主动权,并借此主导全球绿色贸易新趋势。
这种单边实施CBAM的行为会将减排成本和贸易风险转嫁给发展中国家,这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甚至可能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
比如说,其他贸易大国为了降低欧盟CBAM的税费成本,可能对等征收碳边境调节税,从而难以避免地诱发各种贸易摩擦,冲击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
从这个角度来看,欧盟CBAM的实施无疑是试图借助“气候外衣”来加剧对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打压”,其本质是一种变相的绿色贸易壁垒。
三是欧盟CBAM将重塑全球贸易及产业链格局。
欧盟CBAM的实施将拉开气候贸易规则时代的序幕,也是欧盟在后疫情时代谋划全球竞争战略的手段之一。
一方面,欧盟试图通过CBAM的实施来创建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引导供应链从高碳国流向低碳国,从而抢占低碳产业价值链制高点,构建符合自身利益的低碳体系,重塑全球产业竞争格局;另一方面,欧盟实施CBAM的经济收入不仅可以增加自身的财政收入,同时会迫使发展中国家引进欧盟的绿色技术和生产设备,进一步促进欧盟的绿色产业发展,从而有利于实现其在绿色竞赛领域的良性循环。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全球生产网络下,欧盟CBAM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利益失衡局面,导致发展中国家不仅要面临被发达国家阻挡在价值链低端环节的风险,同时还要背负欧盟CBAM等气候贸易规则带来的高碳包袱。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应对新型碳关税挑战
对于欧盟CBAM的实施和其他发达国家可能出台的各种新型碳关税政策,我国需要积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一要优化贸易结构,提升产业绿色低碳竞争力。
首先,持续优化出口贸易结构,加强出口产品的碳排放管理。
通过税收政策和出口规划等方式限制高碳、低附加值产品的无序出口,提升符合国际绿色标准
的商品出口比重,减少出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量,推动出口贸易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其次,完善促进绿色贸易发展的配套政策,细化政策内容设计并推动其真正落地,如对高耗能、资源型和污染严重的产品出口加征环境关税,降低或取消重污染行业的出口退税,充分发挥绿色贸易发展政策的导向性作用等。
再次,加强与欧盟的对话与协调,规避新型绿色贸易壁垒。
一方面,需要加强我国与欧盟的伙伴关系,促进关于低碳政策、规划和实践的相互交流,在国际多边气候治理框架中,打造更具影响力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促进中欧联合气候行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欧盟的绿色投资、绿色贸易等绿色发展领域的合作,将应对气候变化打造成中欧合作的重要支柱,降低欧盟CBAM对中国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冲击。
二要健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完善国内碳交易市场。
首先,扩大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范围,降低企业进入碳市场的交易门槛。
加快推动碳排放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以国内碳市场为主的碳定价机制,扩大碳交易行业的覆盖范围,特别是将欧盟CBAM可能覆盖的产品纳入国内碳市场,努力推动国内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及早接轨。
其次,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定价机制,充分发挥碳价格对碳配额的优化配置作用。
针对《欧盟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立法提案》修正草案,在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推行配额有偿分配,让碳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并促成其在欧盟CBAM实施中顺利抵扣,从而抵御欧盟CBAM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再次,并行推进碳交易市场与碳税,两者互为补充,协同助力碳减排。
目前,碳交易市场覆盖的是碳排放量大、排放源集中的行业,尚未覆盖碳排放源较为分散的行业。
因此,在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同时,可以适时推出碳税,以降低欧盟CBAM对未能被我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的影响。
三要实施企业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低碳转型。
首先,引导企业加速实现碳中和,促进国内企业增强碳排放管理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碳减排路线,同时鼓励企业积极进入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以便更从容地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发展新趋势。
其次,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减少产品中的隐含碳。
比如,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加快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数字技术与传统制造流程的融合,拓宽
数字技术在生产流程中的覆盖率,提高数据要素在产品生产中的占比,不断增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提升产品的环境标准。
再次,突破价值链的低端锁定,实现绿色价值链攀升。
比如,鼓励国内企业加强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到全球绿色价值链的塑造过程当中,以实现国内企业绿色价值链攀升;同时,充分利用新能源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巨大优势,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力争占领绿色价值链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