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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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又称为期望值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在1963年提出的一种心理学理论。

它指出人们的期待可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成绩,即人们期待什么,就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在工作、教育、健康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本文将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状况,并对其未来在中国的发展进行展望。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需要从理论的适用性和实践的有效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理论的适用性来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人们的期待对行为和成绩产生影响,这一观点在我国的社会现实中同样适用。

家长对孩子的期望会影响孩子的学业表现,领导对员工的期待会影响员工的工作表现。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是存在的。

从实践的有效性来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一些实践中得到了验证。

一些教育机构通过提高学生的期待值,积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提升。

在企业管理中,领导通过赋予员工更高的期待值和更多的自主权,促使员工更积极地投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这些实践表明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我国的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可能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导致一些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应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在现实中,一些教育、管理者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局限性,甚至滥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来施加压力,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

想要使期待可能性理论更好地在中国发挥作用,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国情,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改进和调整。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发展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创新。

通过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吸取国内实践成果,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将更加深入和广泛。

也有必要加强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提高理论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促进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探讨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前景仍是值得期待的。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引言人类是具备预期行为的智慧动物,我们时常面对各种各样的选择、决策和行动。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通常会基于对未来的期待来做出决策。

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决策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探讨了人们是如何对可能性进行评估和决策的。

本文将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念、特征以及影响因素进行梳理,以期进一步了解人们在决策行为中期待可能性的作用。

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念及背景期待可能性理论,也被称为概率加权理论,是由Daniel Kahneman和Amos Tversky等人于1979年提出的。

该理论试图解释人们是如何评估和决策可能性的,以及在不确定性环境下,为什么人们有时会偏好选择低概率但高可能性的选项。

期待可能性理论对传统的期望效用理论进行了扩展和修正,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人们的决策行为。

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特征1. 加权函数: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人们在评估和决策可能性时,会对不同的概率赋予不同的权重。

人们更倾向于过于乐观地看待低概率事件的发生概率,同时过于悲观地看待高概率事件的发生概率。

这种非线性的加权函数反映了人们对概率的错误判断和加权处理。

2. 风险规避: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人们在决策时是风险规避的,即更倾向于选择具有确定性的选项,而不是具有不确定性的选项。

这种规避风险的表现可能是由于人们对低概率事件的过于悲观估计以及对高概率事件的过于乐观估计。

3. 碎片化决策:期待可能性理论指出,人们在评估和决策可能性时通常会将决策拆分成多个碎片,而不是综合考虑整体的可能性。

这种碎片化决策可能导致人们对可能性的评估出现偏差。

三、影响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因素1. 情感因素:人们的情感状态可以影响对可能性的评估和决策。

例如,积极的情感状态可能导致人们过于乐观地看待低概率事件的可能性,从而偏向于选择具有较高风险的选项。

2. 个体差异:不同的个体在评估和决策可能性时可能存在差异。

个体的风险偏好、认知方式以及个人经验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对可能性的判断和决策。

浅析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

浅析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

浅析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刑法研究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刑法研究中的重要理论之一,也逐渐成为了当今研究热点。

本文将会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浅析:定义、特点及未来展望。

一、定义期待可能性理论,又称机会教育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康托尔提出,是指在人的行为选择中,除了考虑自身的意愿、喜好和动机外,还应当考虑到行为的结果所可能带来的后果。

具体而言,即每种行为在不同环境中带来结果的可能性不同,因此在制定行为策略时要量化环境中不同情形下的可能性杠杆,考虑到这些因素以后,才能对行为产生最佳的指导。

期待可能性理论主张,人们在做出行为决定时,会根据行为的预期结果和期望来选择最好的行为方案。

同时,这个理论强调“期望”作用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在行动的后果相对确定的时候,人们才会做出决策。

期待可能性理论同时也应用于刑法研究,即在制定刑法政策时,应该通过分析刑罚是否具有吓阻效应,从而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

二、特点1. 从宏观上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犯罪的发生与社会给予惩罚的期待度密不可分,并主张设置不同的刑罚程度,以达到对于不同行为的惩罚程度的不同处理。

这是因为在案发前,犯罪嫌疑人会根据行为的结果来考古是否犯罪。

而当他们认为社会对于这种行为的制裁力度不足时,便容易做出犯罪行为。

2. 从微观上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个人行为对于结果的预期,即人们在选择行为时,会从每个选择带来的结果的可能性和可能性大小来做一个比较来进行选择。

三、未来展望1. 加强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在当前国家加强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加强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成为了当前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

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人们对于行为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和影响,和人们对于制裁的期望密不可分。

在这一点上提供了可靠的刑罚取向。

因此,在今后的刑罚政策制定中应当重视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司法体系。

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目录1理论溯源2判断标准3故意过失▪并列说▪构成要素说▪责任阻却说4理论批判▪具有科学的根据▪有人性基础▪体现了刑法的谦抑▪维护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合乎刑事责任的目的5刑法体现▪中国刑法理论研究▪刑法学中的含义▪刑事立法中的思想▪刑事司法中的体现6西方观点▪行为人标准说▪平均人标准说▪国家(法规范)标准说▪综合标准说1理论溯源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

该理论在德、日等国刑法犯罪论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不但为学界所研究,且为司法实践所逐渐采用,其影响日见广泛。

期待可能性理念最早可追溯到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霍布斯(thomashobbes)。

霍布斯认为,如果一个人是由于无法抗拒的恐惧而被迫做出违法的事情;或者如果一个人缺乏食物或者其他生活必需品,除非犯法没有任何其他办法保全自己,就像在大饥荒中无法用钱购买或者施舍得到食物时行劫或者偷窃一样,那么,该人可以完全获得恕宥,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约束一个人放弃自我保全。

(注: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34—235页。

)尽管霍布斯不是从责任阻却的角度论述行为人可以获得恕宥的原因,但是应当认为霍布斯的思想中已经包含了期待可能性思想的萌芽。

1897年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的癖马案判决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引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期待是我们经常经历的一种心理状态。

当我们期待某种情境或者结果时,我们会产生对未来可能性的一种预期。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指通过对期待和预期过程的研究,来了解人类决策和行为选择的一种理论。

本文将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梳理和探讨,从理论的起源、核心概念和主要应用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理论的起源1.概念来源期待可能性理论最早起源于概率论的研究。

概率论是研究随机事件发生概率的学科,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则是将概率论的基础上延伸而来的心理学理论。

期待可能性理论将人类决策和行为选择中与概率相关的因素加以考虑,以更准确地描述人类对未来可能性的期待和预期。

2.理论发展期待可能性理论最早由经济学家Daniel Kahneman和Amos Tversky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并于1979年发表于《经济学杂志》上。

他们的研究表明,人类在做出决策时,并不是根据严格的概率计算来选择,而是根据主观预期来作出决策。

他们发现,人类对不同可能性的预期并不按照客观概率计算,而是受到心理因素和偏见的影响。

这一发现引发了行为经济学和心理学领域的广泛关注,也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核心概念1.期望值在期待可能性理论中,期望值是指人们对于不同可能性的预期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在计算期望值时,人们会给予不同可能性的概率以不同的权重。

通过计算期望值,可以使人们在面对复杂的决策和选择时,更准确地评估不同可能性的预期结果。

2.参照点参照点是指人们对于实际结果与其期望结果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

根据参照点的不同,人们可能会感到满意、失望或满足等不同的情绪状态。

参照点的选择受到人们的主观判断和个人经验的影响,它会对人们的决策和行为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三、主要应用1.决策分析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决策分析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通过对不同可能性的预期结果进行量化和分析,可以帮助人们进行决策评估和选择。

在面对复杂的决策问题时,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不同选择的风险和收益,进而进行合理的决策。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什么是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指的是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所抱有的期待和预期。

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和变数。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未来进行合理的预期和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能力。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不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对未来做出一些预期和期待。

而对于企业来说,期待可能性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在商业领域中,企业所进行的一切决策和规划,都建立在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进行预期和期待的基础上。

只有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的合理分析和应对,企业才能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

那么,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该如何进行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期待可能性分析又有哪些适用的领域呢?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一、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方法1. 数据分析:期待可能性的分析需要建立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之上。

通过对历史数据和现有信息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过去的经验和现实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未来进行一些推测和预期。

2. 趋势分析:趋势分析是一种常用的期待可能性分析方法。

通过对市场和行业的趋势进行观察和研究,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发展方向和变化趋势,从而对未来进行一些预期和期待。

3. 现状评估:对现状的评估也是期待可能性分析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当前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的综合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而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一些预期和期待。

二、期待可能性的适用领域1. 商业决策:期待可能性在商业决策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企业发展和经营过程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和竞争态势进行预期和期待,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提高业务成功的概率。

2. 金融投资:在金融投资领域,对未来市场走势和投资标的的预期和期待,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期待可能性进行分析,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风险和机遇,从而进行更加理性和有效的投资决策。

浅议期待可能性

浅议期待可能性

浅议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对人性弱点倾注同情之泪的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有着非常广泛的影响力。

但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很多的争议和质疑。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做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然而,我国刑事犯罪构成理论采取平面四要件学说,与大陆法系的递进式三阶层说存在很大不同,这也是一些学者反对我国刑法体系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由之一。

本文主要对其价值内涵、法律归属、判断标准及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我国引入期待可能性的立法及司法思考。

标签:期待可能性价值内涵;法律归属;判断标准;适用范围一、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述(一)期待可能性的定义期待可能性,是期待行为人实行适法行为的可能性的简称。

从概念的外延也即其征表上来看,期待可能性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现今,狭义之期待可能性概念为了多数学者所认可,即期待可能性是指自行为人行为时外部之客观事实观察,可期待行为人不为犯罪行为,而为其他的适法行为。

二、关于期待可能性争议问题之初探讨(一)期待可能性的法律归属期待可能性的法律归属质言就是期待可能性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的问题。

期待可能性的法律归属涉及两个阶位:一是期待可能性应归属于构成要件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哪个犯罪成立要件,二是第一阶位确定后,期待可能性在该犯罪成立要件中居于何种法律地位。

现今理论界对期待可能性第二阶位的法律地位即其在有责性中如何定位问题众说纷纭。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如下主张:一是例外说。

依据这一主张,故意和过失是衡量任何犯罪是否成立的必备要素,只要具有故意或过失,就可以推定责任的存在。

二是包含说。

该说认为,期待可能性在有责性中不是与故意或过失相并列的要素,而是包含在故意或过失中的要素,或者说是故意或过失的构成要素,从犯罪成立的角度上看,属于第三阶位的要素。

三是并列说。

该说认为,期待可能性属于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相并列的第三个责任要素,之所以把期待可能性上升为第二阶位的责任要素,在于责任故意或责任过失是主观的责任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客观的责任要素,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第三种要素。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引言:期待可能性是指对未来潜在发生的事情或结果抱有一定预期和希望的心态或态度。

在学术界和实践应用中,期待可能性被广泛探索和研究,并得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认识和实践应用。

本文将介绍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探讨其在不同领域的实践应用,并展望未来对期待可能性研究的发展前景。

一、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1.1 期望理论期望理论是最早对期待可能性进行研究的理论之一,由心理学家Daniel Kahneman和Amos Tversky于1979年提出。

该理论认为,人们对于可能性的期待是由期望值和价值函数共同决定的。

当人们对某个结果的期望值较高且赋予较高的价值时,他们更倾向于期待该结果可能发生。

期望理论为我们理解人们对于未来的期待和选择行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1.2 心理学视角心理学领域也对期待可能性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了人们期待可能性的心理机制。

心理学家发现,人们在做出判断和决策时,常常会基于其所期待的结果,而非事实的真实情况。

这种心理现象被称为“期望偏差”,即人们对于某一特定结果的期待往往会超过或低于该结果的真实概率。

了解人们对于可能性的期待心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和决策。

1.3 社会心理学视角除了个体心理层面,社会心理学也对期待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强调了社会环境对人们期待的影响。

从社会认知角度来看,人们的期待可能性不仅来源于个体内部的期望,还受到他人期待和社会期待的影响。

例如,当一个人周围的人普遍对某个结果抱有期待时,他也会受到这种社会期待的影响而对该结果产生期待。

因此,了解社会因素对于期待可能性的塑造和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人们的期待行为和社会互动。

二、期待可能性的实践应用2.1 教育领域在教育领域,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应用得到了广泛探索。

教师对学生的期待被发现与学生的表现和成就密切相关。

一项研究表明,受到教师高期望的学生通常表现出更好的学业成绩和更高的学习动机。

因此,教师通过正确引导和塑造学生的积极期待,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对于学生的发展和学业成就具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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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的关系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

该理论在德、日等国刑法犯罪论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不特为学界所研究,且为司法实践所渐渐采用,其影响日见广泛。

然而该理论在中国研究尚未深入。

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期待可能性是责任要素,学说上并无争议,对于期待可能性在责任论中的位置,有三种主张:
一,将它作为与故意、过失并列的第三种责任要素,如弗兰克、格尔德施米特。

期待可能性虽然是指向行为人的主观的,是对行为人主观选择的期待,但是,与故意或过失不同,它不是行为人的主观的、心理的内容本身,而是从法规范的角度对处于具体状况下的行为人的主观选择的评价。

期待可能性判断必须考虑行为当时的实际情况、有无特殊事由存在等。

可以说,故意、过失是主观性归责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客观性归责要素,期待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归责要素之一。

二,认为期待可能性应包含在故意、过失概念之中,是故意、过失的构成要件学说,如弗罗登培尔、施米特。

其面临最大的批评是:故意、过失是对基本事实的认识,期待可能性则不涉及基本的行为事实之有无;期待可能性并不具有区分故意、过失的功能。

三,认为将期待可能性作为“有责性”的例外性要素,即期待可能性的不存在作为责任阻却事由,如佐伯千仞。

在此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分类,前两种学说将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积极的责任要素,而后一种则将其视为一种消极的责任要素。

首先,在“有责性”中,期待可能性与责任能力,故意和过失是不同的概念。

责任能力注重的是对行为人个体的客观事实的判断,是偏重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是从行为者内部进行考虑。

而期待可能性则偏重社会性,是从行为人行为时的外部情况来考虑的。

故意、过失侧重于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的考察,而期待可能性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基于具体环境而产生的对主观心理的一种外部评价。

故意、过失对犯罪而言,是必须具备的要件,而期待可能性更大的意义是作为超法规的阻却责任的事由。

并且,有判例表明,即使存在期待不可能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也可以构成犯罪,此种情况下,期待可能性是作为一种减轻责任事由。

不可否认,故意、过失和期待可能性有重要联系,但是他们是有本质区别的,期待可能性不能成为故意、过失的构成要素。

故意、过失是责任判断的客体,而期待可能性则体现了对责任的判断。

如果承认期待可能性是故意、过失的要素,则在逻辑上有不合理之处,就抹杀了期待可能性存在的意义。

而第一种观点是由来已久的,将期待可能性列为与故意、过失和责任能力并行的责任的积极要素。

本文认为,期待可能性对于责任的影响是很大的,除了可以左右责任的有无外,还可以影响责任的大小,对责任的成立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是,将其作为独立的责任要素明确存在于每一个犯罪之中,确实有夸大之处,主要理由如下:一,在现实的判例中,以期待可能性阻却、减轻责任只是有限的一部分,如果以其作为责任构成的积极要素,那么,检察官在证明被告人犯罪时,还要举证期待可能性的有无,无疑大大增加了举证责任。

二,期待可能性是对责任评价的对象——故意、过失的评价,而故意、过失是被评价的对象。

将对象和评价列于同一并列位置上,逻辑也不甚合理。

三,期待可能性的价值不仅在于阻却责任,还包括减轻责任,将期待可能性作为独立的责任要素,则无法体现其减轻责任的价值。

所以,将期待可能性作为积极的责任第三种要素,并不合理。

对于第三种观点,佐伯教授有一段论述:“责任能力和故意、过失这种过去被认为是责任要素的东西,与期待可能性的要件在逻辑上决不是单纯并列于同一平面上的,两者毋宁说是处在前提和从前提引出的结论的关系上。

法律允许进行相应的推定。

即,行为人既然是责任能力者,具有故意或过失,那么,就可以说能够期待他事实合法行为(即他是有责的)。

也就是说,责任能力和故意或过失合在一起,构成一个责任的原则型,这个原则型的充足就相应的推定期待可能性的存在,然而,这到底仅仅是相应的推定,如果存在例外的情况,就可以自然打破这种推定。


佐伯这种“原则—例外”的思考类型对于解释实际问题是非常有利的,它灵巧的跳出了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的纠缠。

这种原则,承认了责任能力、故意、过失与期待可能性的紧密联系,肯定了犯罪论的一般情况的存在意义,但又不把期待可能性等同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将其作为一个例外因素来考虑,只在特别的外部情况下,才产生阻却责任的作用,是问题变的简单。

对待是否构成犯罪时,只须注意其有无特殊情况即可,无须证明每个案例的特殊情况。

所以,本文认为,第三种观点是可取的。

期待可能性不仅适用于故意,而且适用于过失,这是没有疑问的。

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前提下,是否实施该行为具有可选择性;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将可能造成的结果或应当小心谨慎而不盲目自信从事,在是否尽适度注意或者小心谨慎从事方面也存在着行为的可选择性(以上情况若无行为可选择性,则成立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

法律期待行为人抑止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尽适度注意或小心谨慎从事,行为人却违反此期待希望或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或由于疏忽大意或由于过于自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可见,犯罪故意、犯罪过失都体现出了期待可能性思想。

但期待可能性在故意和过失中具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

如果说,在故意中,期待可能性的意义在于判断作为谴责根据的违法性意志之有无。

那么,在过失中,期待可能性的意义在于通过信赖原则与允许的危险以判断谴责可能性。

在疏忽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只有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

目前在不少国家,都主张用期待可能性来解决罪过的构成问题。

因为,虽然行为人对发生的危害结果具有故意和过失,但是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存在着一些因素,致使在客观上法律不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的行为时,也阻却故意或过失。

中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期待可能性问题,理论上在以前也很少探讨,但目前已有学者主张中国应参考、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解决诸如故意和过失等问题。

我们认为,尽管目前在中国刑法上对期待可能性问题没有涉及,但在现实中也客观上存在着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解决的问题,如有些防卫人在惊恐、紧张状态之下实施反击行为,造成了过当的结果的情况即是,如果坚持通行的具有注意能力的人违反了注意义务即构成过失的观点,防卫人就可能要承担防卫过当
的刑事责任,这样显然对防卫人过于苛刻。

因此,我们也主张,在过失的构成中,容进期待可能性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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