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
1. 政务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1) 政务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
信息发布前应经过审核和核实,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电视台、广播等。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发布渠道发布信息,并确保信息的传达效果。
2. 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管理
(1) 宣传报道的组织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报道的主题、内容和时间等。
(2) 宣传报道的组织中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每个责任人应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要求。
同时,应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报道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报道的内容应客观、科学、准确。
报道中应明确政府工作的目标和效果,并重点突出政府工作的亮点和成果。
(4) 宣传报道的方式多样化,可以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可以采用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采访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保密工作
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涉及机密信息的,应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
四、监督检查
上级部门对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对严重违纪的人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在本办法施行后废止。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宣传报道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提高报纸和网站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公司党委统一部署,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正确导向贯穿到公司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始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员工,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司科学稳健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做到守土有则;必须严格遵循新闻规律,报道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洁平实,文风朴素。
第四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内容:1. 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中冶集团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情况。
2. 上级领导视察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情况。
3. 公司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4. 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5. 公司在改革创新与持续发展方面的情况。
包括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变化与升华。
企业新的发展趋势和经营模式及增长方式的转变。
6.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研成果、重大建设项目等动态信息。
7. 两级公司市场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及营销工作推广的经验与做法。
8. 开辟海外市场方面包括海外市场拓展与海外项目履约、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9. 团员青年在企业发展中学习、生活、工作、成长的状态。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中国xx集团》报和公司网站由公司党委领导,公司党委宣传部主管。
第六条《中国xx集团》报和公司网站主编、副主编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宣传主管担任。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 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 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 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视察检查我校, 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 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 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学院校外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宣传报道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加强学院在社会上的宣传与交流工作,更好地传递学院形象与价值;同时对学院外进行宣传报道的机构、媒体和个人加强管理,规范宣传报道的方式和内容,保证学院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效果。
本办法的制定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遵循学院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外进行学院宣传报道的机构、媒体和个人。
三、宣传报道内容的管制及管理1.宣传媒体的甄选学院应根据自身需要,积极选择具有公信力和专业性的媒体,为学院的宣传报道提供服务。
在选择宣传媒体时,应先了解媒体在社会上的信誉及其面对的受众群体,确保所选择的宣传媒体可以为学院宣传工作提供资源和效益。
2.宣传文章的制作宣传报道的内容应围绕学院的形象和价值,做到真实、客观、全面、准确。
宣传方式应以传递信息为主,尽可能的避免过度宣扬、夸大学院实力和成就。
3.宣传音视频的制作宣传音视频的制作应以宣传为主,遵循受众群体的习惯和接受能力。
在音视频制作中,应注重场景、拍摄技巧和后期制作效果,力求质量优良。
4.宣传海报的制作宣传海报应体现学院的形象和价值,内容应明确且易于表达。
在海报制作时应注意色调、字体搭配和图片设计等方面的问题,并确保海报内容与宣传报道一致。
四、对学院外宣传报道机构和个人的管理1.宣传报道机构和个人的申请学院外宣传报道机构和个人在进行宣传报道前应当向学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中应当明确宣传报道的主题、目的、方式和内容,说明宣传报道中所涉及的学院资源和环节,并保证不会损害学院形象和利益。
2.宣传报道机构和个人的资质审核学院应对进行学院宣传报道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宣传媒体的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必需资质审查。
如涉及需要政府部门许可的事项,应取得相关的许可证或证件。
3.宣传报道机构和个人的统筹管理学院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统筹学院宣传报道机构和个人的申请和审核,保障学院形象和信誉。
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应及时跟进宣传报道的进程,对出现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提高乡镇形象和知名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由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负责,设立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宣传为民、服务为民、宣传为实,并坚持真实、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加强对新闻报道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保证新闻报道的质量。
第五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发布乡镇重要信息和新闻报道,提高信息的传播效果。
第六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加强对乡镇形象的宣传,突出乡镇的特色和优势,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乡镇的发展。
第七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注重创新思维,不断探索新闻报道的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信息的传播效果。
第八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注重群众参与,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和意见,通过新闻报道反映民意、解决问题,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第九条:对于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乡镇政府所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具备以下职责和任务:1.负责收集、筛选、发布乡镇的重要信息和新闻报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给公众。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宣传计划和策略,提供咨询和建议,以强化乡镇形象,促进乡镇发展。
3.组织、安排和协调媒体的采访和报道工作,确保乡镇的重要活动和政策能够得到广泛关注和报道。
4.建立和维护乡镇官方新闻平台和宣传渠道,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为公众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煤矿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煤矿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使之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为我矿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矿宣传报道工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我矿以外的报刊杂志、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通讯、评论等文章以及图片、音像等;二是在我矿内部宣传媒体上反映企业发展动态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宣传科作为我矿宣传工作主管部门,要在矿党委领导下,负责全矿重大及日常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活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各党支部书记为各支部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支部的日常宣传报道工作。
第五条宣传科要按季度统计各支部的宣传报道情况,年终进行汇总并提出表彰意见。
第二章宣传报道信息管理第六条日常宣传报道信息应积极宣传我矿取得的突出业绩、先进事迹,以树立我矿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主要有:1、我矿改革发展成果和已确认的生产经营总体性描述;2、我矿安全生产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典型;3、工程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开(竣)工仪式、工程进展情况及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所取得的成绩;4、我矿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团活动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
第七条为保证对外宣传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对外发送信息稿件,所有信息稿件均要按程序经宣传科审核后再统一报送《兰花报》及外媒体。
第八条宣传报道出现失实、泄密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给企业造成损失程度追究发稿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信息中心要密切关注网络对我矿的报道和评论,加强舆情研究,设法消除关于企业的负面或不实消息、言论,掌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在网上形成正面积极的声音。
第三章宣传报道队伍建设第十条各党支部要确定2-3名兼职通讯员(生产、机关、后勤支部各3名,其余支部2名)负责支部信息稿件的撰写报送工作。
兼职通讯员要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新闻敏感性。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宣传及通讯报道工作,全面反映XX标段标准化建设,重难点、关键节点工程施工动态,宣传施工生产过程中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成功做法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准确把握宣传舆论导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部作为宣传报道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各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施工信息撰稿管理工作。
第三条宣传报道的主要工作任务:(一)负责重大活动、管理经验、先进典型人物等宣传报道,并归口向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和路桥建设相关部门投稿。
(二)加强与路内外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负责重大活动中新闻单位人员的邀请、接待和通稿撰写。
(三)负责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四条凡涉及项目工程建设的一切宣传报道工作,包括接待媒体、接受采访、报道策划和实施策划等,均须经过综合部的审查与批准。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接待媒体,接受采访,均属违纪行为。
(一)综合部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职责是:1. 负责向项目所属单位及时传达沪昆客专湖南公司、路桥建设关于宣传报道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实施方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 负责汇总和拟订项目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3. 负责组织和协调以项目经理部名义举行有关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专题报道和记者采访等重大新闻宣传活动;4. 负责与新闻界保持日常联系,接待记者采访,并组织提供和推荐稿件;5. 负责编制《路桥建设沪昆简报》,并积极向新闻媒体介绍工程施工情况;6. 负责组织审查各分部送审的新闻稿件;7.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部的宣传方向,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8. 负责宣传报道信息的统计和奖罚。
(二)各分部负责其分管区域范围内的宣传报道工作。
其职责是:1. 负责提出本单位的年度宣传报道计划,送综合部汇总后实施;2. 负责向综合部提供工作简报、调查报告、统计报表与新闻线索、各种信息等;3. 协同综合部组织记者采访、专题报道等重大宣传报道活动;4. 负责接待来访的记者,向其提供有关资料,并审核新闻稿件;5. 指派专人担任《路桥建设沪昆简报》通讯报道组组员,由其负责报送信息稿件(每周不少于 1 篇),并与综合部进行日常宣传工作的联系。
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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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时间、地点、人物,简介活动过程、亮点;2.语言平实,从新闻报道者 视角客观表达,不主观臆断,不煽情渲染,标题和正文不用“我院〞字眼, 而用院名或“该院〞字眼;3.语言精确,学生、教师、领导等人员的姓名、 职务要核实精确。三、留意格式 1.标题:××**:×××××。多使用 动宾结构,注重提炼,突出主题,表现成果效果;2.正文:宋体 5 号,行 距 1.5 倍,段前空两格;3.署名:(文/×××? 图/×××);4.照片:图 片清晰,数量适合〔1-2 张〕,附在文末。主题明确,突出事件,多抓拍 瞬间,表现人物,少用合影。-4-
新闻宣扬报道管理方法****:为抓好**宣扬工作,加大对外宣扬力度, 外部报道嘉奖:国家级 200 元/篇,省级 100 元/篇,市级 50 元/篇。2.***
树立和提升**良好形象,促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言论基础, 内部报道嘉奖:**网站 50 元/篇;***网站、D 务信息、工会信息等 30 元
团工作的先进阅历和做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感人事迹,先进典范人物的 扬为主;2.突出宣扬价值;3.讲究时效,所报道内容应为近期新闻,一般
典型事例和精神文明建设。5.宣扬报道稿件〔包括新闻、通讯和图片等〕 为一两天内发生的事件。二、讲究表述 1.语言简洁,突出事件要素,明
应报道准时、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稿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求:1.贯彻落实 D 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状况。
用在 D 建费中列支。五、新闻宣扬报道目标任务分解六、本方法由**D 委
2.上级领导检查以及重要指示落实状况。
负责解释。七、本方法自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附:宣扬报道稿件的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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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宣传及通讯报道工作,全面反映CKTJ-2标段标准化建设,重难点、关键节点工程施工动态,宣传施工生产过程中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成功做法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准确把握宣传舆论导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部作为宣传报道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各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施工信息撰稿管理工作。
第三条宣传报道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重大活动、管理经验、先进典型人物等宣传报道,并归口向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和路桥建设相关部门投稿。
(二)加强与路内外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负责重大活动中新闻单位人员的邀请、接待和通稿撰写。
(三)负责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四条凡涉及项目工程建设的一切宣传报道工作,包括接待媒体、接受采访、报道策划和实施策划等,均须经过综合部的审查与批准。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接待媒体,接受采访,均属违纪行为。
(一)综合部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职责是:
1. 负责向项目所属单位及时传达沪昆客专湖南公司、路桥
建设关于宣传报道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实施方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 负责汇总和拟订项目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3. 负责组织和协调以项目经理部名义举行有关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专题报道和记者采访等重大新闻宣传活动;
4. 负责与新闻界保持日常联系,接待记者采访,并组织提供和推荐稿件;
5. 负责编制《路桥建设沪昆简报》,并积极向新闻媒体介绍工程施工情况;
6. 负责组织审查各分部送审的新闻稿件;
7.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部的宣传方向,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
8. 负责宣传报道信息的统计和奖罚。
(二)各分部负责其分管区域范围内的宣传报道工作。
其职责是:
1. 负责提出本单位的年度宣传报道计划,送综合部汇总后实施;
2. 负责向综合部提供工作简报、调查报告、统计报表与新闻线索、各种信息等;
3. 协同综合部组织记者采访、专题报道等重大宣传报道活动;
4. 负责接待来访的记者,向其提供有关资料,并审核新闻
稿件;
5. 指派专人担任《路桥建设沪昆简报》通讯报道组组员,
由其负责报送信息稿件(每周不少于 1 篇),并与综合部进行
日常宣传工作的联系。
(三)各分部上报的各类新闻稿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发稿前必须由综合部把关,并经领导审核同意,加盖印章后方可对外发布。
其审核要求为:
1. 涉及项目领导或上级领导的,一般应送本人审阅;
2. 涉及各地方政府的,应进行核实并征求其意见;
3. 涉及项目其他职能部门所主管业务的,应征求该部门的
意见;
4. 涉及保密内容的,应由项目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决定;
5. 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要新闻稿件,须经本部门、单位
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审查,由综合部签报项目领导审批。
第五条宣传工作纪律:
(一)严守宣传纪律。
经批准后的接待媒体、接受采访活动,要严格遵守内外有别的原则,热情接待,但需按统一的宣传口径介绍情况,不得擅自提供不适宜公开发表的观点和任何书面材料。
(二)未经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新闻稿件,不得发往任何新闻单位。
(三)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
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第六条在工程施工期间,凡因未正确执行宣传报道工作纪律而给路桥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七条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各单位,要根据此办法,制定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纪律,并建立向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和信息反馈的制度。
第八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