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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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查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查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查【摘要】信用卡市场如日中天的发展,表现在发卡量的持续、快速增长,这一突出表现致使信用卡业务经营风险的提升和欺诈行为的屡禁不止,本文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概念及现状入手,分析了信用卡诈骗的特点,并提出了侦查措施,期望对打击此类犯罪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罪特点侦查信用卡诈骗犯罪.一般是指伪造、窃取或拾得信用卡后,冒用持卡人身份进行信用卡交易,骗取他人财产性利益或财物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以及使用作废以及伪造的信用卡,冒用持卡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如果达到较大数额,均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定论。

一、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途径1.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连续性、区域性、国际性的特点,搞好犯罪情报信息的积累交流和案件侦查调查的协作制度目前,包括信用卡诈骗犯罪在内的银行卡犯罪在我国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的情况下,要加强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各警种之间以及同银行卡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增强协同意识,提高整体作战的能力。

侦查部门要同各发卡银行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建立重要信息交流制度,主要包括涉案卡办案资料、交易信息、重大银行卡犯罪情况、新兴银行卡犯罪手法、银行卡犯罪动态以及有关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的情况和最新银行卡发展状况等信息资料,以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共同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

在案件协作调查方面,经侦部门要充分利用发卡银行及中国银联的不良持卡人信息库和信用卡犯罪案件协查协防系统以及正在建设的银行卡案件信息专家系统,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犯罪线索,并为取证工作提供针对性的信息渠道。

2.密切同相关行业的联系,加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阵地控制。

信用卡的功能决定了其使用范围的特定性,其业务主要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公共娱乐场所、购物场所。

经侦部门侦查人员要加强同发卡银行及信用卡工作人员、特约商户工作人员的联系,完善基础性防范措施,利用工作的特殊性,物色合适人选,布建秘密力量,搞好阵地控制,主动出击,多方面获取犯罪线索。

诈骗案的办案流程

诈骗案的办案流程

诈骗案的办案流程
1. 接报案初步勘查:警方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进行初步勘查,收集有关诈骗案件的证据和信息。

2. 建立证据线索:警方应通过调阅现场证据、对被害人的询问面谈,对受害人的指示、被害人的资产查扣等,以判断诈骗行为是否真实可靠,识别诈骗资金的目的。

3. 侦查重点审核:根据可疑、涉案人员或处所,警方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审核,如财务、电话、银行卡转账传票审计、手机通话记录审核,以及现金清查记录审核。

4. 侦查对案件项目以及参与诈骗的涉案人员,警方应根据案件证据线索,利用立案或谈话等措施,及时调查涉案人员的诈骗活动。

5. 鉴定证据:警方应分析、鉴定收集到的证据,整理材料,准备当日审查书、准许逮捕书等诉讼材料。

6. 缚案提诉:当取证充分、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人行为的罪行,警方依法将犯罪线索缚案至法院,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犯。

7.公诉审理:申请批准逮捕后,法院依法审结案件,根据事实和证据综合分析,进行论证,充分评审及提出裁判书。

8. 结案监督:根据判决书,警方将对案件定罪判处的嫌犯纳入刑事拘留风险管理系统,定期审查案件,并严格执行判决。

银行涉赌涉诈账户排查措施

银行涉赌涉诈账户排查措施

银行涉赌涉诈账户排查措施1. 引言在金融行业中,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电子支付的普及,银行账户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其中,涉赌和涉诈活动成为银行需要重点关注和排查的领域。

本文将介绍银行涉赌涉诈账户排查的措施。

2. 背景涉赌和涉诈活动在银行业务中属于高风险行为。

这些活动不仅会给银行自身造成巨大损失,还会给客户及整个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排查和防范涉赌涉诈账户的存在。

3. 排查措施3.1 客户背景调查在银行开立账户时,应对客户进行详细背景调查。

这包括检查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

客户提供的资料应经过严格核实,以确保客户的真实身份和背景信息。

3.2 引入风险评估模型银行可以引入风险评估模型来对账户进行风险分析。

该模型可以根据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职业、居住地区等多个因素来评估账户的风险程度。

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模型,银行可以更加准确地识别涉赌涉诈账户。

3.3 监控交易行为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账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系统可以通过分析账户的交易类型、频率、金额等指标,来识别异常交易行为。

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银行应及时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暂停账户、通知客户等。

3.4 数据挖掘技术应用数据挖掘技术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帮助银行发现潜在的涉赌涉诈账户。

银行可以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来分析大量的交易数据,发现交易模式及规律,识别潜在的风险账户。

同时,数据挖掘还可以帮助银行建立准确的识别模型,提高排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5 加强合规培训银行员工是排查涉赌涉诈账户的第一道防线,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提高他们对涉赌涉诈账户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考试,对员工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遵循银行的内控规定。

4. 结论银行涉赌涉诈账户排查是保护银行利益和客户利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引入风险评估模型、监控交易行为、应用数据挖掘技术以及加强合规培训等措施,银行可以更加有效地排查和预防涉赌涉诈账户的存在。

信用卡犯罪案件侦查刍议

信用卡犯罪案件侦查刍议
伪卡类犯罪, 包括窃取、 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 � 信用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类: 卡、 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 运输的行为, 出售、 购买、 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 的行为, 使用伪 造的信用卡的行 为; 骗领卡类犯 罪, 包括使 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出售、 购买、 为他人提供以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使用以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废卡类 犯罪, 即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 冒用类犯罪, 包括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包括合法化持有、 窃取、 抢劫、 骗取等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卡后 并使用) 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 量较大的行为; 恶意透支类犯罪, 即恶意透支的行为。 式等) 、 资信证明材
的犯罪嫌疑人开展工作, 按图索骥, 查找、 收集证据, 卡基进行鉴定, 分析伪卡的制造工艺。
用卡信息资料组成。犯罪嫌疑人为实施信用卡犯罪, 应当通过部门协作、 协查通报、 上网比对、 并案侦查等 措施扩大犯罪线索的收集范围; 当发现犯罪分子伪造 尤其是伪卡类的犯罪, 一般都以非法获取信用卡卡基 和信用卡信息资料为前提。其中, 信用卡卡基的制造 工艺和犯罪嫌疑人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的途径, 往往 信用卡的技术、 材料或者设备可能来源于国外时, 公 安机关在采取相关侦查措施的同时, 应当将有关的案
若为后者, 侦查人员首先应当查清空白卡的发卡 银行, 通过对发卡银行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 调查访
从信用卡业务的角度来理解, 应当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如姓名、 身份证号、 家 庭和工作地址、 联系 � 信用卡信息资料, 料 (如单位收入证明、 房产证、 机动车行驶证等) 、 信用卡磁条信息 (如信用卡卡号、 密码、 有效期等) 。
径入手开展侦查, 从信用卡的交易信息入手开展侦查, 从犯罪嫌疑人的遗留信息入手开展侦查。 关键词: 信用卡犯罪; 侦查途径 中图分类号: D92 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 006 ) 10087 57 5 040047 04

经济侦查多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侦查多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经济侦查多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达到法定的立案条件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诉案件立案侦查。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公安机关立案。

经侦就是经济犯罪侦查措施。

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1、报案人可直接到市(县、区)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大队)案件受理室报案。

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打击经济犯罪。

2、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

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为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

3、如果当事人有确切证据或理由,证明警方作出的认定为民事纠纷不予介入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将所持有的相关证据,向当地检方提出,请求检方依法履行职责,确认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请求检方要求当地警方纠正其错误的行为。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如果当事人欠条所体现的问题,并非诈骗等经济犯罪,不属于经侦大队的管辖范围,当事人应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经济侦查多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二、经济犯罪案件报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金融凭证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会马上批捕嘛?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会马上批捕嘛?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页眉可删)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会马上批捕嘛?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一般不会马上批捕。

经济诈骗立案后,不一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会马上批捕嘛?经济诈骗立案后,不一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经济诈骗立案后,不一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符合拘留、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拘留、逮捕;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信用卡犯罪案件侦查实务探析

信用卡犯罪案件侦查实务探析

王 俊 家 王 l , 乙竹 2
( . 中 国人 民公 安 大 学 侦 查 系 , 北 京 1 0 8 1 03; 2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 上 海 2 0 2 . 04 )
摘 要 :信 用 卡犯 罪是伴 随 着信 用卡 业务 而滋生 的一种 犯 罪 ,文章 详 细 阐述 了信 用卡
21 年 3月 02
辽 宁 警 专 学 报
J 0U RNA L 0F LI 0N I G POLI ACA DEM Y A N CE
M a. 2 2 r O1
第 2 期( 第 7 期) 总 2
No 2 S m. 2 .f u 7 )
信 用 卡犯 罪 案件 侦 查 实务 探 析
卡 。据 此 立 法 解 释 ,在 信 用 卡 犯 罪 案 件 侦 查 中 , 信 用 卡 不 仅 是 指 贷 记 卡 和 准 贷 记 卡 , 应 该 包 括 还
借 记 卡 。或 者 简 单 地 说 ,刑 法 意 义 上 的 信 用 卡 就 是 《 行 卡பைடு நூலகம்务 管理 办法 》中规定 的银行卡 。 银
中 的借 记 卡 。按 照 2 1 年 1 1 0 1 月 3日 中 国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 业 银 行 信 用 卡 业 务 监 商
金 支 付 工 具 。 目前 ,国 内外 对 信 用 卡 犯 罪 的 研 究 主 要 集 中 在 信 用 卡 法 律 体 系 的 研 究 、 范 信 用 卡 防 犯 罪 的 技 术 措 施 研 究 、防 范 信 用 卡 犯 罪 的 制 度 研 究 和 对 信 用 卡 犯 罪 侦 查 的 研 究 。在 国 内 ,从 公 开 发 表 的 文 献 上 看 , 对 信 用 卡 犯 罪 侦 查 的 理 论 研

保安部对防止使用信用卡或假币进行诈骗预案

保安部对防止使用信用卡或假币进行诈骗预案

保安部对防止使用信用卡或假币进行诈骗预案1. 引言在现代社会,信用卡和假币诈骗日益猖獗,不仅给个人财产造成损失,也对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威胁。

作为公司或组织的保安部门,应当制定预案,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这些诈骗行为。

本文档将阐述保安部门在防止使用信用卡或假币进行诈骗方面的预案。

2. 识别信用卡和假币诈骗行为为了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应对信用卡和假币诈骗,保安部门需要具备识别这些行为的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用卡和假币诈骗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信用卡盗刷: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进行非法消费。

–冒用他人身份:假借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非法消费。

–虚假申请信用卡: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信用卡并进行欺诈行为。

•假币诈骗行为–假币流通:将假币用于购物、兑换货币或进行其他金融交易。

–假币赝品:制作或销售假币的工具和材料,如印刷机、油墨等。

3. 预防信用卡和假币诈骗的措施保安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预防信用卡和假币诈骗,并确保员工掌握相应的应对策略。

3.1 加强员工培训通过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诈骗行为的识别能力,以便及早发现、拦截并阻止信用卡和假币诈骗行为。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信用卡和假币的特征和识别方法;•诈骗行为的典型特点和常见手段;•应对信用卡和假币诈骗的流程和程序。

3.2 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他们要保护个人信息和公司财产安全。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员工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强调员工在处理信用卡和现金交易时应注意的事项。

3.3 安装监控设备在公司内部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以便实时监控并记录信用卡和现金交易过程。

这样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帮助公司追踪和调查诈骗行为。

3.4 与银行和执法机构合作与银行和执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分享和交流有关信用卡和假币诈骗的信息和经验。

例如:•与银行合作,共享涉及信用卡欺诈的黑名单信息,及时拦截可疑交易;•主动向执法机构提供涉及假币的线索和证据,帮助他们打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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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措施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信用卡诈骗犯罪呈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增大趋势。

不法分子往往采用乘人不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使用伪卡、换卡、骗卡、恶意透支等手段,侵占受害人的财产,以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信用卡诈骗对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着治安稳定和社会和谐,而且受害人一般后知后觉,给犯罪侦查造成一定难度。

本文对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措施进行研究。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
一、根据犯罪分子伪造假卡的常用手段,从使用的假卡中发现侦查线索
犯罪分子是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诈骗犯罪的,侦查中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发现的伪卡,认真分析,研究、鉴别伪造手法,为划定嫌疑人范围提供参考,并运用信息资料进行串、并案研究,从中获取侦查突破。

1、常见的伪造手法
(1)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信用卡。

以往我国发现的伪造信用卡多是由境外犯罪集团制造,近几年在我国南方一些城市也发现有伪造信用卡的“地下窝点”,查获了犯罪分子用以伪造信用卡的模具、压板、磁带阅读器、镭射标志切割器、烫印机、丝网印刷机等现代化印刷材料和工具。

(2)在“真卡”基础上进行的伪造。

即信用卡本身是合法制造的,但是未经发卡银行进行凸印或写磁,信用卡不具有身份专属特性,犯罪分子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使其貌似已经发行给用户的信用卡。

这种行为是一般意义上的“变造”,由于伪造信用卡的实质和关键在于对
卡内输入持卡人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使其具有个人身份特征,才有使用的可能,一张具有外观特征的信用卡,没有任何价值。

因此在信用卡犯罪中“伪造”行为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变造”。

(3)非法复制他人信用卡。

利用专门的技术设备,在伪造卡、空白卡、废弃卡上输入合法持卡人的密码、签名以及其他信息资料的行为,俗称“烧卡”
(4)使用盗码机等方式盗取他人信息资料进行伪卡的制造。

盗码机也叫读码机、猫崽机、测录机,是从真付款卡上复制磁条资料,然后将这些资料转移到假卡的磁条上的器材。

这种器材用电池操作,体积如手掌大小,最小的形似BP机状,设计有卡槽,将信用卡磁性带划过卡槽时,盗码机就可以将卡上磁性带中的信息资料盗取并存储在机内,一般的盗码机可以盗取200-300组资料,最多的可以达到800-1000组。

由于其体积小巧,携带、运输方便,存储量大,成为信用卡犯罪的常见工具。

将盗码机装在POS机上或是利用接近信用卡的机会刷卡,可以将他人信息轻松盗窃到手,通过写磁输入磁性带,即完成伪造。

其他盗取信息的方式还有通过窥视、截获网上消费的信息、购买小偷偷得的个人信息等。

2、在侦查中的运用
以“真卡”基础上进行伪造、诈骗的,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银行或发卡机构内部,多为其内部人员所为,应当把嫌疑人摸排的范围重点划定在银行或发卡机构的内部人员的范围,尤其是有机会接触到发行信用卡业务的人员之中。

如上海侦办的“315”专案,犯罪分子通过破解发卡程序,将掌握的信用卡序号输入电脑,就得到了信用卡的帐号、密码,通过这种方式疯狂伪造了外地的信用卡,进行异地取现,即为从事信用卡业务部门的内部工作人员作的案,这类案件外部人员基本不具备作案条件。

办理使用盗码机伪造信用卡的案件中,如果在现场或人身搜查中发现有盗码机的,应当
注意:第一,不要操作或要求其他人示范、操作该仪器,由于盗码机多设定有自动清洗程序,不当操作使用,可能导致资料被自动清洗掉,从而丧失定罪证据;第二,不要按动盗码机上的按钮,不要当场尝试用卡划过盗码机卡槽,应当保持原状带回,以免破坏盗窃的资料信息;第三,将现场相关物品都作为证据予以查获,包括电线、插头、制作信用卡用的卡片原料、解码用的电脑、传真机等等;最后,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写明查获的物品、检查的时间、地点,请现场嫌疑人和两名侦查人员签名。

二、根据犯罪分子诈骗手法,有针对地采取侦查措施
我国信用卡业务开展时间不长,计算机联网、通讯、管理系统不够完备,存在一些传递上的“时间差”,这些管理上的漏洞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

实践中常见的诈骗手法主要有:
1、使用伪卡在特约商户高额消费。

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先消费后支付的特点,使用伪造的假卡进行高档消费,通过变卖获取非法所得;或是通过给付收银人员手续费等诱饵现场兑换现金,最终让发卡机构承担巨额损失。

2、冒用作废的信用卡。

多数是由银行或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利用挂失信用卡的时间差,持他人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

3、冒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

行为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具有通过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实施诈骗犯罪的目的,所以虚构身份或以他人的身份进行申请,获得信用卡即实施诈骗犯罪。

4、使用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的。

行为人违反信用卡使用管理章程,非法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或规定数额消费,经银行催缴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上述犯罪表现,摸清犯罪行动规律,针对性地采取的侦查措施主要有:
1、持伪卡诈骗的犯罪中,侦查中应当树立深挖源头的思想,犯罪分子可能自己制作假卡再进行诈骗,更多的是从其他专门从事伪造信用卡的犯罪分子手中非法购买获得,查办案件中不要满足对落入侦查视线中的犯罪分子进行查办,还要从案件的线索中,追根溯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挖掘犯罪的源头,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2、在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多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这种情形中,应当内紧外松,张网布控,做好侦察部署,在侦察人员的控制下,让犯罪分子继续进行诈骗犯罪,摸清犯罪规律和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再实施抓捕,并搜查其人身、住所,获取定罪的有力证据。

如某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有人连续在高档消费场所使用假卡诈骗财物,侦查人员通过暗中布控,一连几天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落脚点、人数等都基本掌握之后,在犯罪分子落脚的香格里拉酒店实施抓捕,现场搜查出大量伪卡、制作假卡用的电脑等工具、珠宝首饰等,将案件顺利侦破。

3、通过上述手法诈骗物品的犯罪,一般会进行销赃,可以对有关场所布控,控制赃物流向,从销售点反向追溯犯罪分子;通过信用卡诈骗的物品多是金银首饰、珠宝制品、古董等价值较高的物品,一般具备控赃条件。

4、除了少数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诈骗外,大多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都会实施不只一次,有的犯罪分子成为职业罪犯,专门从事这项犯罪。

针对这一特点,在侦查案件中如果一段时间内没有线索、使得案件难以突破,可以通过声东击西、敲山震虎等手段制造假象,诱使其按捺不住,实施犯罪,从而暴露踪迹,发现线索,侦破案件。

三、收集、分析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留下的线索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实施必须借助于正常的信用卡的授权、结算程序,同其他经济犯罪一样,从表面上仍然体现为一种正常的经济活动;无论其手段如何隐蔽,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必然要同结算中的各金融、社会机构发生接触、联系,其间有关的信息记录、录象资料、具体工作人员所掌握的体貌、口音特征等都是侦破案件所需要的重要线索,应当全面收集,认真分析。

这些线索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类:
1、对于信用卡内资金流向的有关信息记录,包括资金提取的数额、地点、方式等,如上海发生的一起利用手机短信诱人上当,以检验资信能力为借口骗得对方帐号、密码后,通过异地伪造假卡诈骗的案件,案发后由于被害人连对方的面都没见过,能提供的线索相当有限;但犯罪分子是从四川成都取款、大部资金从银行柜台取走、少部分是通过ATM机取走,这些通过到银行查找有关信息记录可以获得,是侦办案件获得的有限、宝贵的线索。

2、反映犯罪分子体貌特征、行动习惯、同伙情况、取款现场等线索的录象资料。

出于安全防范的考虑,当前许多金融机构、旅馆都设有录象监控系统,犯罪分子进行取款、消费、住宿时都可能被随时开放的监控系统摄制下来,从而成为侦破案件的线索。

如上海侦办的另一起“305”专案,由于是银行内部人员非法获得信用卡密匙制作假卡,犯罪类型新,手段诡秘,侦破难度大,获得侦破转折点就在于犯罪分子在厦门一处ATM机上取款时,银行监控的摄像头录下了他在取款中曾经接了两个短时间的电话,最终通过查找电话记录艰难地将犯罪分子抓捕归案,侦破全案。

在使用录象资料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时,要防止因成像不够清晰导致比对没有结果,注意结合其他手段,如请目击证人进行辨认比对等方式综合认定。

3、实际与犯罪分子接触过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

当犯罪分子到柜台取款、消费购物、
登记住宿时,都会同有关工作人员直接发生联系,走访有关工作人员,请他们回忆一下犯罪分子的长相、身高、口音、行动习惯、典型特征等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划定侦查范围都有重要的帮助。

上述手机短信诈骗案中,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回忆出取款人持福建口音就为侦破案件提供的关键、重要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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