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证书管理办法

【目的】

为激励员工继续学习,提升自我技能,创建学习型组织,鼓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此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实用范围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正式员工。

【证书的定义及分类】

学历证书: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的相关证书,员工在职期间参加的国家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教育,不包括脱产进行的学历教育。

专业技术及职业资格证书:是按国家统一规定,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初级、中级、高级,常见证件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等。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常见证件如:客户服务管理师、维修电工等。可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查询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

其他资格证书: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对持证上岗的要求,颁发的资格证书。

【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参加考证培训的员工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2、申请学历继续教育获取的证书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教育,且须为不脱产教育培训;

3、申请参加资格证书认证及必须与公司的业务相关(详见附件:证书清单),且培训时间为业余时间。

二、申报流程

1、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日常实务呈批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所在职能部门或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必须申请获批后方可参加学历、考证培训。未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考证培训的员工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任何待遇,公司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员工因参加学习/考试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有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处理,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申请人考试通过后,持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与费用报销手续,签订《培训合同》。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保存于人力资源部,离职时可取回。员工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均须按照《培训协议》承担违约金。

三、费用及服务期管理

1、经公司审批同意参加学历教育或考证培训的学习费用,统一由员工个人先垫付,在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有效发票,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报销。报销范围、标准如下:

2、服务期从员工获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之日算起,服务期标准如下:

员工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个人负担费用=培训合同内总费用*N/M(其中,M为服务期总的月份数,N为员工离职时距服务期满的月份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奖励标准

1、员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除享受费用报销外,不再享受本条款内规定的奖励。

2、对于获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备注:物业管理师参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等级享受津贴。

五、资格证书津贴发放原则

1、资格证书津贴仅限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格证书。

2、试用期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不享受资格证书津贴待遇。

3、同一类别证书按持证的最高等级发放津贴,不累加计算津贴。即专业技术资格类证书及职业资格类证书均按照员工所持最高等级职称发放津贴,同一类别证书不累加计算津贴。如同时持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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