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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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证是每个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必备的身份证明。

它不仅代表着学生的身份,还具有管理功能,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对学生证的发放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学生证应该在学生入学时发放,由学校负责办理。

学生证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号、照片等。

同时,学生证应定期更换,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学生的安全。

此外,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也应有权利收回或注销其学生证,以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学校应加强学生证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可以建立专门的学生证管理部门,负责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学生证应该在入学时与学生进行绑定,防止被他人冒用。

学生应该牢记自己的学生证号码,并妥善保管学生证,避免遗失或被盗用。

学校也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如二维码、智能卡等,增强学生证的管理和防伪功能。

此外,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还应规定学生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

学生证不仅可以作为学生身份证明,还可以用于学生借书、进入学校图书馆、食堂消费等。

学校可以与当地社会合作,将学生证与公共交通卡绑定,方便学生出行。

同时,学校应规定学生证的使用规则,如禁止学生将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禁止学生利用学生证进行非法活动等。

另外,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还应对学生证的丢失和补办进行规定。

当学生证丢失时,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并补办学生证。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学生证明等,以防止学生证被他人冒领。

同时,学校应设立一个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尽快补办学生证,以减少学生的不便。

除此之外,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还应规定学生证的违规处理措施。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校可以利用学生证来监督学生遵守校规校纪。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警告、扣分等,并记录在学生证上,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这样能够促进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总之,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对于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XXXX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证书种类及发放范围(一)毕业证书: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取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取得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业,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申请辅修专业的本科学生,完成本科阶段辅修专业的学习,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且符合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三)结业证书: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取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学校可颁发结业证书。

(四)肄业证书: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取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学满一学年(含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学生,颁发肄业证书。

学生办理肄业后不能申请换发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颁发肄业证书。

(五)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本校1981届以后本科毕业生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办原件,学校可以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学生应出具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教务处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

(六)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申请辅修专业的本科学生,完成本科阶段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符合《XXXX大学辅修专业毕业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办法

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办法

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XX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具有XX学院正式学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层次学生。

3内容3. 1学校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类,颁发对象为学校具有正式学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层次学生。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3.1.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 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3.2.3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通过重修等方式修完培养方案(原培养方案)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或换发毕业证书日期填写。

3.2学生未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课程通过期末考核,经本人申请,学校可颁发肄业证书。

3.3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包含以下内容:(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2)专业、层次、毕业结论(毕业、结业);(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4)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5)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证书电子注册号);(6)教育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3.4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学校不再补发,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原证书作废。

3.5学校每年对本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后,将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报送数据要求,完成学历注册,毕业证书上发证日期与电子注册的毕业日期一致。

从学校填写的发证之日起,毕业生可在学信网上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不允许转借和私自涂改,违者酌情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院发给学生证。

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休学、转学等离校时,学生证须交回教务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丢失学生证,交罚金20元。

三、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写明丢失地点、时间、原因等,经班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后,学生证在教务处补领,并按下列规定交费:
1、由学生系主任审查批准的“申请补发学生证报告表”到教务处开具介绍信,到报社登遗失声明,待声明见报后,方予办理补发手续。

2、第一次补发收费20元,以后每次补发收费较前次增加一倍。

3、学生因留降级换发学生证,收费10元。

4、对于学生证损坏而要求更换的,收费20元。

5、领取新证时间为;第一次在递交遗失声明并交款一个朋以后,第二次在两个月以后,依次递增。

6、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不予办理补发手续。

四、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者,必须持家庭
所在地(派出所乡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方能办理变更手续。

五、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进行违法活动,凡发现此类情况者,应立即报告院保卫部门。

六、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伪造学生证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学院学生职业技能考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学生职业技能考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学生职业技能考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双证率”,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学校进一步加强技能考证工作。

为使我校学生的职业技能考证工作规范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校教务部本着为学生服务、符合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的原则制定学生职业技能考证计划,实训中心管理、指导全校学生职业技能考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筛选考证项目,由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职业技能考证工作。

各教学系部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考前辅导、技能考核评价及考证反馈总结等工作。

第二条实训中心成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心在专业设置职业技能鉴定站,确保科学有序地开展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举办学生职业技能考证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做好收费的解释说明工作。

第四条实训中心联合各教学系部积极开拓渠道,广开门路,引入面向学生低收费或免费的考证项目(如SYB证书等),为经济困难学生考证提供条件。

第五条各教学系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考证,事先必须向实训中心领取《学生职业技能考证项目申请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考证工作结束后要填报《学生职业技能考证总结表》,报送实训中心备案。

第六条考证费由各教学系部按规定收取后统一交财务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在财务部建账,各教学系部按规定报销支出。

1
第七条对在校期间参加考证并获取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的学生,给予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学分。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后视情况再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实训中心。

2。

学校获奖证书管理规定

学校获奖证书管理规定

学校获奖证书管理规定在学校日常管理中,获奖证书是对学生取得成绩的认可和奖励,也是学生个人成长的重要记录。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获奖证书,校方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分十二个小节展开回答有关学校获奖证书管理规定的问题。

第一,为什么需要获奖证书管理规定?获奖证书具有象征意义和纪念价值,同时也承载着学校对学生能力和品德的认可。

为了保证获奖证书的管理科学、有序,并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二,学校获奖证书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学校获奖证书应包括学生的获奖名称、获奖时间、获奖级别等信息,并在证书上加盖学校公章,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获奖证书的颁发对象是谁?获奖证书的颁发对象主要是学生,包括在校期间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文体特长、社会实践成果等方面的学生。

第四,学校应如何管理获奖证书的发放和存档?学校可以设立获奖证书管理办公室,负责获奖证书的发放、存档和管理工作。

获奖证书应及时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获奖证书档案中以备查证。

第五,学校获奖证书的复印和归还问题该如何解决?获奖证书的复印和归还是管理获奖证书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在获奖证书发放后进行归还,同时为证明学生获奖记录的真实性,学校可以保留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如何确保学校获奖证书的安全?为了确保学校获奖证书的安全,学校应设置专门的证书存放区域或保险柜,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妥善保管自己的获奖证书。

第七,学生获奖证书的使用限制有哪些?学生获奖证书的使用应考虑到版权和隐私等因素,学生在非学校活动中使用获奖证书时应征得学校的同意。

第八,学校获奖证书管理规定应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吗?是的,学校获奖证书管理规定应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

获奖证书作为学生的个人成长记录,应与学生评优评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制度相衔接,使其在教学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九,学校获奖证书管理规定在校内外的宣传和推广方式有哪些?学校可以通过校内公告、校报、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获奖证书管理规定,以便广大师生和家长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技能鉴定中心等权威认证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所指鉴定主要指: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组织的鉴定。

第二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市场部归口管理,具体由市场部和对口专业部门合作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市场部职责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制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配合各专业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向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4、做好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复审、证书办理和核发工作。

6、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程序和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信誉。

第四条各专业部职责1、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的学生组织、考场准备及耗材购置等工作;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就业的实际需要,实施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制订学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并报市场部市场部;3、向本部门学生宣传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4、按工种分别组织学生报名、收费和发证,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5、在市场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相应工种的职业培训;6、负责学校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7、负责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职业技能鉴定审核表的收集、归档工作。

8、做好每次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鉴定申报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须按《20XX年XX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项目范围和要求申报。

申请参加鉴定的学生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各专业部报名填表,由本部门安排专人收集相关材料及报考费用;2.各专业部将所收鉴定费用上交学校财务,由学校统一上缴XX职业技能鉴定中心;3.各专业部将核准无误的学生报名数据和相关表格统一报市场部,学校职业技术鉴定所将学生数据录入技能鉴定报名系统,然后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名册等相关资料报上级部门审查,办妥鉴定申报手续。

完整版)技工学校学生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副本

完整版)技工学校学生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副本为了促进技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我们制定了学生“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首先,我们认为推行“双证书”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举措。

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是劳动者就业的通行证。

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不仅是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的有效措施。

双证书”制度指的是学生获得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制度。

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学生必须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我们要求所有学生参加校内英语应用能力考核和普通话达到相应水平,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还需计算机水平达到一级。

为了组织和考核“双证书”制度,我们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所,并由教务处和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实施。

各有关系(部)也要积极配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培训、辅导、考证以及资料的存档工作。

各系(部)应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报考和鉴定费用由学生承担,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组织的考前培训或辅导是自愿参加的,学生需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教材资料费。

证书发放由相关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管理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报到教务处和各系登记备案。

最后,我们希望学生们能够认真对待“双证书”制度,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为未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文艺赛事获奖证书管理办法

文艺赛事获奖证书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文艺赛事在广大学生中具有很高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对于激励学生的创作热情和提高艺术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文艺赛事获奖证书的管理却存在一些问题,如证书存放、发放、查询等方面存在着不便和不高效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提高文艺赛事获奖证书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证书管理流程2.1 证书发放1.学校设立文艺赛事获奖证书管理团队,负责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2.每个文艺赛事的获奖名单将及时通知至证书管理团队。

3.证书管理团队将根据获奖名单制作证书,并进行编号和登记。

4.制作完成后,证书管理团队将证书交付给学校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发放给获奖学生。

2.2 证书存放1.学校设立专门的证书存放区域,由证书管理团队负责维护。

2.证书存放区域应具备防火、防潮、防尘等基本条件,确保证书的安全保存。

3.证书管理团队应制定证书存放的详细管理制度,包括存放位置、证书借阅申请流程等。

2.3 证书查询1.学校应建立文艺赛事获奖证书的电子档案库,由证书管理团队负责维护。

2.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查询自己的获奖证书信息。

3.学校还可以在校园内设立证书查询终端,方便学生实时查询证书信息。

3. 证书管理制度3.1 证书编号1.证书管理团队对每个获奖证书进行编号,确保每个证书都有唯一标识。

2.证书编号应包含获奖年份、获奖类型、获奖项目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3.2 证书发放记录1.证书管理团队应建立证书发放记录,并及时登记每个学生获得的证书信息。

2.证书发放记录应包括学生姓名、学号、证书编号等信息,方便后续管理和查询。

3.3 证书借阅申请1.学生如需借阅自己的获奖证书,需填写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目的和借阅时间等信息。

2.证书管理团队在审核完申请表后,允许学生借阅证书,但必须保证证书的安全和完整性。

4. 证书管理团队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文艺赛事获奖证书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为保护毕业生权益,维护学校社会声誉,进一步规范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及发放工作,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州工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各二级学院于每年四月上旬,对本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和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汇总学校本年度毕业生相关数据,于每年五月上旬报送省教育厅,并完成学历在线注册数据的准备工作。

3.各二级学院于每年六月中下旬全面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给出是否准许毕业的结论,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二、学历证书类型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可办理结业手续,发给结业证书。

3.学生在校学习已满一学年,如因某种原因退学的,可发给肄业证书。

三、学历证书制作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格式要求统一制作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应统一编号,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字章,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四、学历证书发放1.各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工作由二级学院院长总负责。

2.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学历证书,并妥善保管。

1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安排发放学历证书。

发放时,应要求学生在《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签名表》上签名确认,避免错发、遗失。

4.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方可领取学历证书。

5.学历信息一经电子注册,将无法进行修改。

各二级学院务必告知已领到学历证书的学生,必须当场仔细核对证书上各项信息,如有问题,必须于领证当天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核查解决,否则今后在就业、职称晋升、升学等方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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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证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各种证书设计、发放、使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以学校名义颁发的证书,各科室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后统一到办公室领取证书编号、备案,无编号证书或重号证书,在各类评比中一律不得积分,该老师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模。

第二条各类评比活动、考试等证书发放的数量不宜过大,否则学校不予审批。

第三条各科室主任是校级证书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证书发放不公、重号、私印证书,科室主任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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