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所有权
《民法》-物权-第二章 所有权

3. 赠与 赠与是一方无偿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不仅 是自然人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法,而且是国家、社会公益团体继受取得财产 所有权的重要方法。
4. 继承与遗赠 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自然人生前立有合 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则遗产归遗嘱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所有。
(一)原始取得
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赖于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主要 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生产:生产劳动是取得所有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合法方式。 2. 国家强制:国家强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场合下,国家从社会公共利 益的角度出发,不顾及所有权人的意志和权利,直接采用没收、征收、税收等强 制手段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3. 收取孳息:一般而言,原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孳息的所有权,法律有 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孳息也可以由他人享有所有权。 4. 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可分离或者恢 复原状在经济上来说不合理的新物的状态。添附物的归属因添附情况的不同可以 分为3种情况:混合、附合和加工。
7. 先占: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之动产,从而取得动产所有权 的法律事实。无主动产由最先占有者取得所有权,这是各国民法公认的一项原则。 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此项原则,但是现实生活中先占的情况却很多。
民法第九章

法硕在线辅导-民法学-第九章-所有权-知识点-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如下性质: (1)全面性,所有人对所有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面支配的权利; (2)整体性,又称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有统一的支配力;(3)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所有权的内容可自由伸缩;(4)排他性,又称独占性,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5)恒久性,又称永久存续性,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限,本质上可永久存续。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所有权的内容又称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1.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占有权能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又可以依所有人的意思或依法律规定交由他人行使。
占有权不同于占有,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是一种事实。
法律对占有依不同的形态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1)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
(2)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再分类。
(3)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其区分意义在于:1)当所有人的动产由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占有该动产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存的利益,对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而恶意占有人对已经灭失的利益负赔偿责任。
3)在返还财产上,善意占有人可以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并对已取得的占有物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且有义务返还所获得的孳息。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其区分意义在于确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来说,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是直接占有的转移。
2.使用权,是指在不毁损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民法典中的所有权规定及其适用

民法典中的所有权规定及其适用一、引言民法典作为我国最高级别的普通法律,对于民事关系的调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所有权是民法典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对于物权的归属和支配。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中的所有权规定展开讨论,旨在探讨其具体内容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情况。
二、所有权的基本概念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财物依法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民法典中,所有权的确立取决于合法的取得方式,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所有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专属性、绝对性、排他性和依法支配性。
三、民法典中的所有权规定在民法典中,所有权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民法典规定了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包括:合法获取、依法侵占、法定取得等。
其中,合法获取是最常见的方式,例如通过合同、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所有权。
依法侵占是指在合法的条件下通过占有时间的要求获得所有权。
法定取得则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产生的所有权。
2. 所有权的范围和内容民法典对所有权的范围和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所有权人对于一定的财物享有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而这种权利是相对于他人的权利。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法律对所有权的限制也进行了相应规定,如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
3. 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所有权在实践中需要得到恰当的保护,并受到一定的限制。
民法典中对于所有权的保护和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平衡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
这包括对于侵权行为的追究、权利人的救济途径等。
四、所有权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情况在实际应用中,所有权的适用情况涵盖了各个方面的社会经济活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领域和案例:1. 房地产领域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人通过合同和支付购房款等方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土地的所有权也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和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知识产权领域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著作权人对于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所有权。
民法第十二章所有权

(七)取得添附物之所有权。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 一起而成为一种新物,虽未达到混合,但 非经拆除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1)包括动产与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 动产与动产附和,非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 分离费用过高。如能区分主物和从物,则 附和物原则上为主物人所有。
甲将乙的油漆刷于自己的书桌,书桌为主 物。
如不能区分主物与从物,原则上各共有人 共有,其份额依附和时的价值比例而定。
(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动产附和 于不动产上,前者成为后者的重要成分,非经毁 损不能分离或者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者,多发生 在建筑或种植场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的情况, 由不动产人取得所有权。
村民甲在宅基地上建房,有一天,甲乙均外出, 甲雇佣的建筑工人将乙家的白灰当作甲家的白回 涂刷于甲屋外墙上。后起纠纷。
甲乙按比例按份共有。
3、加工:是指将他人之物加工制造成具有 更高价值的新物。加工的新物的所有权归 属按下列规则处理:如果有约定的,依约 定。无约定的,对比原料价值和加工后的 增殖量加以权衡。如果前者高于后者,则 归属原料所有人。如果后者高于前者,则 归属加工人。原则上为原材料人所有。但 加工物价值较大的除外。
(3)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
承租人、借用人在租赁的楼房上加盖楼房 或兴建一间房屋,相关司法政策为:
增建房屋与原不动产价值悬殊时,附和物 的所有权归原不动产所有人。
如价值相当,应由双方当事人共有附和物 的所有权。
甲闲置一处宅基地,甲外出且穷困潦倒。 邻人以外甲不会回来,在宅基地上建房三 间。后甲打工挣钱回家定居,该房屋归谁 所有?
三、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 权能。
(二)使用权能,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 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民法典案例解析--所有权1--一般规定

第二分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所有权概念和权能的规定。
所有权,是权利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进行独占性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物权。
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基本形态,是其他各种物权的基础,所有权以外的物权都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因此,所有权是其他物权的源泉。
其特征是:(1)所有权具有完全性,包括对物最终予以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具有原始物权性,不是从其他财产权派生出来的,而是法律直接确认财产归属关系的结果。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能够在某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
(4)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也不因时效而消灭。
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权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表现了所有权的不同作用形式,是构成所有权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所有权人利用所有物实现所有权而须主动进行行为的效力,包括:(1)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对于物实际管领和支配的权能,不是行使所有权的目的,而是所有权人对物进行使用、收益或处分的前提。
(2)使用权能,是指所有权人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3)收益权能,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所有物新增的经济价值包括孳息与利润。
(4)处分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进行处置的权能,是所有权的主要权能,因为处分权能涉及物的命运和所有权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问题,而占有、使用、收益通常不发生所有权的根本改变。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一起,构成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所有物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其权利表现形式,就是物权请求权。
案例评析何某2返还原物纠纷案[1]案情:原告何某1迁居到香港定居,遂将坐落于融安县长安镇原升平街的祖屋交给表妹温某保管,被告何某2帮忙重建涉案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事宜,房屋建造后,被告何某2一直持有某街某号房屋产权证原件,并入住、使用该房屋至今。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所有权是指什么一、所有权是指什么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
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
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
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
所有权自身也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
二、按揭买车车的所有权是谁当你贷款购车的时候,你与银行形成抵押关系,就是说你的代码证在银行进行抵押,汽车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
民法中的财产权和所有权

民法中的财产权和所有权一、引言财产权和所有权是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是保障个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
本文将就民法中的财产权和所有权进行探讨,分析其定义、特征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二、财产权的定义和特征1. 定义:财产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其合法财产所享有的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 特征:(1)权利主体:财产权属于个人或法人,是主体的一种法律地位。
(2)客体:财产权的客体是合法财产,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自然资源等。
(3)权利内容:财产权包括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
(4)权利性质:财产权是绝对权利,权利人对财产享有独占、排他的权力。
(5)权利限制: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如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
三、所有权的定义和特征1. 定义:所有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特定物件拥有最广泛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力。
2. 特征:(1)权利主体:所有权属于个人或法人,是主体的一种法律地位。
(2)客体:所有权的客体是特定物件,可以是有形的、无形的或法律上的权益。
(3)权利内容: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4)权利性质:所有权是绝对权利,权利人对物件享有独占、排他的权力。
(5)权利限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如公共利益、征收、征用等。
四、财产权和所有权的关系1. 关系:财产权是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权在内。
所有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具体形式。
2. 区别:(1)范围:所有权只是财产权的一部分,财产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等。
(2)性质:所有权是对特定物件的绝对控制权,而财产权可以是对不同财产的控制权。
(3)权利限制:所有权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而财产权受到的限制较多。
五、财产权和所有权的法律效力1. 法律保护:财产权和所有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了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2. 法律限制:财产权和所有权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如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征收征用等法律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的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

民法典的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在购买了房产之后,需要向不动产权交易中⼼办理登记备案,到时候就可以拿到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不仅仅是可以将房屋占有,⽽且还可以享受该房屋的收益权等等。
那么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百四⼗条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的特征第⼀,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不需要他⼈的积极⾏为,只要他⼈不加⼲预,所有⼈⾃⼰便能实现其权利。
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以外的⼀切⼈,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法⼲预所有权⼈⾏使其权利,是⼀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
所有权⼈有权排除他⼈对于其⾏使权⼒的⼲涉,并且同⼀物上只能存在⼀个所有权,⽽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对于其所有物进⾏⼀般的、全⾯的⽀配,内容最全⾯、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与之相⽐较,建设⽤地使⽤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收益某⼀⽅⾯的对于物的直接⽀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性。
所有⼈在其所有物上为他⼈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收益甚⾄处分权都能与所有⼈发⽣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这称为所有权的弹⼒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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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 5
各类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货币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 质上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1. 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 2.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 3. 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具有特殊性 4. 国家行政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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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
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又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是指由 集体组织成员对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 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劳动群众集体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的合伙, 更不是非法人组织。在抽象界定集体所有权的主 体基础上,强化集体成员的成员权,使成员通过 某种组织形式参与集体财产的管理、收益及处分 等,是未来集体所有权制度规范的重点。 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动产和 不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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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
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对其所有 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的权利,以及个人 投资者投资到各类企业中所依法享有的出 资人的权益。 私人享有的财产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1.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 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 有权。 2.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 保护。 3.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 其他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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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
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 使所有权。国家机关以及国家举办 的事业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 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 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 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 有出资人利益。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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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的权能和 消极的权能 【(1)积极方面:全面的支配 (2)消极 方面:排斥干涉】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在事实上进行管领的 方式。 使用权能,是指所有人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加以利 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方式。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 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人们通过对物的使用来满足生 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收益权能,是指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收取基于物所产生 的经济利益的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处置的权能。处分 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 指对标的物进行实质的变形、改造、消费、毁损及丢弃 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 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限制或消灭,从而使所有权发生 变动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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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 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 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 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 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 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行使集体所有权的 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 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接受集体成员的监督。 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 破坏。
所有权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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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物权类型,除了具有一般物权 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全面性。所有人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可以对所 有物进行概括的、全面的支配。 第二,整体性。所有权并不体现为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等各种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性 (浑然一体)的权利。 第三,弹力性。一旦所设定的他物权消灭,所有权的权 能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此即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四,永久性。所有权随标的物的存在而永远存续。在 此前提下,所有权不罹于时效而消灭,当事人也不得预 定所有权的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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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
所有权的社会化和限 制
1、私法上的限制: (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限制; (2)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 (3)自力救济认可的限制; (4)其他限制。 2、公法上的限制: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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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1月,张女士在本市的兴海小区购买了一套三室 一厅的住房,又花费了10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 好以后,全家人搬到了新房。住了半年后,因为张女士 换了工作,新买的房屋离自己的工作地点太远,于是全 家搬进了新单位提供的简易住房,将自己的三室一厅房 屋出租给在外企工作的李女士。2001年3月,张女士急 需用钱,将兴海小区的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30万元。 2001年4月,邻居家因为安装宽带网线,必须从张女士 家里经过,张女士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过多 次协商,邻居同意给张女士补偿后,张女士才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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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
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国家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根据我国《物 权法》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 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 分、截留、破坏。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 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防 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 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 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 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