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纪实】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

艾默生电气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高行终字第1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艾默生电气公司(Emerson Electric Co.),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西佛罗森路8000号(8000 West Florissant Avenue St. Louis, Missouri USA)。
法定代表人戴尔.A.库布里(Dale A. Kubly),副总裁兼知识产权副总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时宇虹,女,汉族,1967年5月17日出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住xxx。
委托代理人邓钰,女,汉族,1966年6月23日出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俊,该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上诉人艾默生电气公司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初字第7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2009年1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0年1月19日,上诉人艾默生电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时宇虹,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李俊到庭接受了询问。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4年3月24日,艾默生电气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第3975565号立体图形商标(简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密封端纽(机器部件)。
2005年12月15日,商标局作出ZC3975565BH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是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
关于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

关于知识产权的真实案例篇一: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2012年度)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案情摘要】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
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公司,主张根据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证据,请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获准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注册的“IPAD”商标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苹果公司ipad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
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iPad 商标上。
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法院从这一基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香港以及国内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受到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正面评价。
2.“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重工公司)是第1550869号及第6131503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1.剧作家F创作完成了表现工人运动主题的多幕话剧剧本《浦江潮起》,发表于l998年8月的《剧作》月刊。
东海市总工会未与F联系,直接依据上述《剧作》月刊上的剧本,组织若干工人演员组建临时剧组,以东海市总工会名义在1999年内演出了十六场《浦江潮起》话剧。
2000年10月,F起诉到法院,指控东海市总工会未经其授权组织上演《浦江潮起》话剧侵犯了其著作权。
请求判令东海市总工会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l0万元。
东海市总工会辩称:第一,《浦江潮起》剧本先由《剧作》月刊公开发表,此后使用已经公开发表的《浦江潮起》剧本演出不必再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第二,具体进行演出的表演者是拿了演出报酬的工人演员,所以,F应当向工人演员索取经济赔偿,东海市总工会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请问:(1)本案系争的是著作权中的哪一部分权利?本案系争的是著作权中的表演权(2)东海市总工会是否侵犯F的这一部分著作权?为什么?东海市总工会侵犯了F享有的<浦江潮起>话剧剧本的表演权.依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案中东海市总工会未取得F授权,未支付报酬,构成侵权。
(3)F应当向东海市总工会,还是向工人演员主张本案中的经济赔偿责任?F应当向东海市总工会主张经济赔偿。
依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案中东海市总工会是演出组织者,所以依法由其承担侵权及其经济赔偿责任。
2、郭某于2002年4月10日获得了名称为“一种组合拼板”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随后开始建厂实施该专利,专利产品的名称为‘‘欢乐插板”. 一年后,郭某发现儿童文化用品商店在销售一种由A公司生产的“欢乐童年”插板,除包装和产品名称略有区别外,与郭某的“欢乐插板”完全一致,郭某遂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儿童文化用品商店和A公司告上法庭。
儿童文化用品商店辩称不知道其销售的“欢乐童年”插板是侵权产品,并且是经合法渠道从A公司进货的,该产品的包装上也标有A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故不构成侵权。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案涉及一家中国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美国市场上遭遇商标侵权,通过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成功维权,为我国企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二、案情简介原告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跨国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在美国市场上,原告的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市场份额逐年攀升。
然而,在2018年,原告发现一家名为“ABC公司”的美国企业(以下简称“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三、案件分析1.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是跨国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属于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协定》等法律法规,原告有权在美国市场维护其商标权益。
2.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3. 维权途径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与被告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3)向美国商标局提起异议,要求撤销被告的商标注册。
四、案件处理1.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组建为更好地应对本案,原告聘请了一家具有丰富涉外知识产权法律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专门的案件处理团队。
该团队由资深律师、专利代理人、翻译人员等组成,为原告提供全方位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2. 调查取证案件处理团队首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被告产品的照片、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
同时,团队还协助原告在美国市场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被告侵权行为对原告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的影响。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关于近三年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近三年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18.11.06•【分类】司法调研正文编者按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会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贸易往来、技术交流、信息沟通、经济合作及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举办,必将带动会展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是展会界和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展会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为更好的为会展业,特别是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设立以来审理的涉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归纳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会展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
关于近三年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二庭凌宗亮、杨洁一、近三年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9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展会(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133件,2015年受理50件,2016年受理40件,2017年受理36件,截至2018年9月受理7件,其中一审案件93件,占69.93%;二审案件35件,占26.32%;诉前证据保全5件,占3.76%。
截止至2018年9月,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6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1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5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件,不予受理的1件。
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案件92件,不构成侵权的为27件,权利人的胜诉率较高,达77.31%。
从审理情况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存在如下特点:1.从案件来源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权利人通过诉前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进而主张被控侵权人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以展会地点作为侵权行为地来建立管辖,此类案件占总数的72.1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7.28•【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目录1.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2.“百威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知名商品商业外观模仿行为的规制3.“怪兽”诉“来电”共享充电宝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员工通过社交账号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4.《暗箱》诉《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思想表达区分理论在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中的适用5.“小老板”海苔商标侵权纠纷案--比例原则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判定中的适用6.美国“宝拉珍选”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对恶意抢注商标并滥用权利行为的规制7.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8.方某等假冒“dyson”注册商标系列案--戴森“全国打假第一案”9.菲桐公司假冒“波尔多”葡萄酒注册商标罪案--上海地理标志侵权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案10.美国李维斯公司起诉商标侵权纠纷案--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知识产权案件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推荐理由】近年来科技金融产业不断发展,通过网络平台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广受用户欢迎,但同时也催生了各类网络抢购服务。
网络抢购服务作为经营者实施的市场竞争行为,如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评价与规范,不仅关乎科技金融企业竞争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用户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对维护金融平台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涉案网络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07•【文号】法办〔2020〕99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法办〔202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9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
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一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打造过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现将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0年4月7日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一、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二、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8号民事判决书〕三、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姚洪军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137号行政判决书〕四、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五、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53351号民事判决书〕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谭发文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七、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书〕八、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九、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与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十、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杨明凤、杨茂淦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刑终632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害专利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及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1.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48号民事判决书〕2.株式会社岛野与广东顺德顺泰智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466号民事裁定书〕3.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6342号民事裁定书〕4.黄峙伟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再615号民事判决书〕5.甘肃洮河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宁夏康惟鹏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宁夏帅之媛农机具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和睦家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28号民事判决书〕7.克诺尔·伯莱姆斯股份公司与衡水永信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衡水永泽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克诺尔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亚东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北京辉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赵树亮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知民终43号民事判决书〕8.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24知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9.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610号民事判决书〕10.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大众油业有限公司、上海彬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35号民事判决书〕11.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与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12.江西省国窖赣酒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民终286号民事判决书〕13.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超日(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丁俊伟、王水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728号民事判决书〕14.湖南银成医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怀化医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知民终642号民事判决书〕15.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兴县鲜仙乐凉果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1861号民事判决书〕16.长春市朝阳区王记酱骨头炖菜馆与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17.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红伊人食品有限公司、南岸区雅福链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18.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莉露化妆品有限公司、鱼池口佳嘉日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9.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终1194号民事判决书〕20.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龙刚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知民终6号民事判决书〕21.刘宝平与内蒙古阿儿含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巴音额日乐、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内民终156号民事判决书〕22.曹新华与濮凤娟、王信贺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1410号民事判决书〕23.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4268号民事判决书〕24.苗富华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终231号民事判决书〕25.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黄乾生与刘若英、叶如婷、上海拾谷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26.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137号民事判决书〕27.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拉萨高度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1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案件28.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1号民事判决书〕29.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与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民事判决书〕30.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电海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终229号民事判决书〕31.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68514号民事判决书〕32.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洪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33.亿能仕(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与捷客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终1083号民事判决书〕34.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终1022号民事判决书〕35.吴宗区与永福县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36.重庆慢牛工商咨询有限公司与谭庆、重庆亿联金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五)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37.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寿县向东汽车电器修理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71号民事判决书〕38.蔡新光与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民事判决书〕39.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舒城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藏友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终657号民事判决书〕40.北京希森三和马铃薯有限公司与商洛市泰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民终655号民事判决书〕41.云南热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云南小孩儿旅行社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8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六)恶意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知识产权诉讼程序42.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6号民事裁定书〕43.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志敏、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终139号民事判决书〕44.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谌洪涛诉前行为保全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45.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丁晓梅、南通苏奥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先予执行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687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6.贝林格尔英格海姆法玛两合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3961号行政裁定书〕47.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再240号行政判决书〕48.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49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许振纬等假冒注册商标罪、王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刑终106号刑事裁定书〕50.林义翔、叶晏呈、郑博鸿侵害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3刑终361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一、“机动车刮水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简称瓦莱奥公司)是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简称涉案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知识产权经典
知识产权法序:学习的误区与方法•误区之一: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和经验去应对知识产权问题迪比特诉摩托罗拉抄袭设计案,索赔近亿元•对策:对知识产权问题,必须从法律规则和法学逻辑从手分析•误区之二:将知识产权法中特定术语的含义等同于其日常含义。
•清末考题:“项羽与拿破轮”著作权人有“使用权”明知是盗版书籍去仍然去购买并阅读,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用录音机播放音乐磁带是“表演”么?•对策:必须搞清知识产权法中术语的特定含义。
第一章总论一、知识(智力成果)与产权•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波斯纳提出的三要件:–具有价值;–能够被排他性地归属于一个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能够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
知识(智力成果)与产权•智力成果是如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的?–智力成果天然无法被排他性控制: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只能由法律强制性地使智力成果具备财产的第二和第三个属性。
知识(智力成果)与产权•为什么法律要使原本“自由”的信息变成具有排他性的财产(创造“垄断权”)?知识(智力成果)与产权•智力成果等无形的东西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财产,是出于推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保护某些利益的公共政策需要。
因此,智力成果的财产权范围并不是可以通过社会生活和交易习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而完全取决于法律的界定,它的变化与扩张也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特定智力成果(作品、发明等)、特定商业标识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识等非物质性客体。
并非只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只有符合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特定形态的知识(智力成果)和其他客体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是一系列专有权利的集合。
专有权利的作用不在于确认权利人有为某种行为的自由,而在于控制他人的行为。
四、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什么是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质载体,而是物质载体上所体现或承载的智力成果或经营性标记等非物质客体。
第8章 会展知识 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会展案例分析课件。。。。第8章
会展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9
1 案例回放
一些观点还认为,实际上国外DVD权利人在我国获得的专 利很少。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制造、 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 产品的,不构成专利侵权。我国DVD企业从国外购买的一些 核心零部件实际上是国外专利权人的关系企业所生产,这些 零部件伴随整机在国内转售应当不再产生任何专利费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国外专利权人在我国国内市场上打压我国 DVD厂商的专利指控实际上难以确认。
会展案例分析课件。。。。第8章
会展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23
1. 纠纷缘起侵权声明
3 案例回放
2004年新年前后,山东省不少家具企业同时收到了第六届 济南国际家具及木工机械展览会组委会(济南展) 措辞非常激 烈的一份声明,声称济南另外有一家展览公司中国国际家具 及木工机械(山东)展览会(山东展)打着第六届济南家具展会 的名义招摇撞骗,除自己外其余展览公司,包括一些社会团 体的行为均系非法,还称山东展组委会为会展行业中的“李 鬼”,属荒谬招商、文不对题之举,要揭开其画皮。
会展案例分析课件。。。。第8章 会展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21
案例三
济南家具展“撞车”究竟谁 在侵权
会展案例分析课件。。。。第8章
会展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22
3 案例回放
2004年4月下旬,有两家主题同为家具及木工机械同在济南 市举办的展览会发生侵权纠纷。当事其中一方冠名第六届济南 国际家具及木工机械展览会(以下简称济南展),另一方冠名中 国国际家具及木工机械(山东)展览会(以下简称山东展),双方 都投诉对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诋毁了自己的声誉。纠纷一出 ,引来社会热议,也令一些准备参展的家具厂商无所适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
原告王群以被告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以下简称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建造的上海世博会法国馆建筑物侵犯其“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
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
响。
一审法院认为,法国馆建筑物内的房间均设置在坡道的表面,而未延伸至坡道的四周空
间,这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之一“空间支架四周空间及表面设置有若干
房屋单元”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根据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即在于扩张单
位建设用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改善居住的交流性和舒适度,而实现上述发明目的和效果的
技术手段就是“将房屋布置在空间支架的四周空间”。而法国馆建筑物恰恰仅在坡道表面设
置有房间,该建造方式不足以实现原告在专利文件中所描述的拓展建筑空间的功能和效果。
故两被告建造、使用法国馆建筑物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遂判决驳回王群的诉
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王群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有关侵权定性
的认定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上海世博会期间涉世博的专利侵权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审理法院经现场
勘验法国馆的被诉侵权技术特征,依法准确解释专利权利要求,作出了法国馆未构成专利侵
权的判决。本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司法原则,维护了上海世博
会的正常运行秩序,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
(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以下简称伊莱利利公司)的三项专利构成生产制备吉西他滨盐
酸盐和吉西他滨的完整技术方案,专利一是取得中间体β异头物富集的核苷的方法,已经被
宣告全部无效。专利二是提纯和分离富含β异头物核苷的混合物的方法。专利三是制备吉西
他滨盐酸盐的方法。伊莱利利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备了吉西他滨和吉西他滨盐酸盐
并对该产品进行了促销,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求判令豪森公司停止侵犯专利
权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其他
合理费用。
一审法院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取了豪森公司的相关申报材料,经与豪森公司提供
的报批资料核对,两者的生产工艺名称、内容一致。申报材料中对甲磺酸酯10α/10β的比
例没有记载,一审法院委托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豪森公司所处理的关键混合物与涉案专
利不同,判决驳回了伊莱利利公司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鉴定结论的推定具有
事实基础,应当予以采信。由于伊莱利利公司起诉时提交了豪森公司生产的盐酸吉西他滨药
品,但并没有证明豪森公司实际生产了β异头物富集的核苷,而且,并非只有β异头物富集
的核苷可以制备得到盐酸吉西他滨,因此,即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修正)
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10α/10β的比例的举证责任也应当由伊莱利利公司负担,而不应
当倒置由豪森公司承担。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涉及生物、化工、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专业技术的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