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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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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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为您写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经济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经济秩序而制定和实施的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当前,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涵盖了各个领域和方面。

本文将对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

一、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石之一,也是保护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关键法律。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活动、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根据公司法,我国的公司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其设立要符合法定条件,同时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基本规则,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实施,明确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经营者的行为限制和监管措施。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集中经营等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维护市场公平。

四、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是规范外商投资和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的重要法律。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投资环境。

外商投资法主要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基本范围、条件和程序,同时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五、税收法税收法是调节国家财政收支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多个方面。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版《经济法》离线作业及答案(浙大远程教育)之欧阳德创编

版《经济法》离线作业及答案(浙大远程教育)之欧阳德创编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经济法》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体系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经济法渊源答: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2.法律;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二、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

二,主体不同。

三,调整方法不同。

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第二、三章市场主体法和合伙企业法一、名词解释1、有限合伙答: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条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条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条
经济法是管辖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了许多不同的法条。

经济法具有指导经济行为、规范经济秩序和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经济法律法条:
企业法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到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等诸多方面。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体工商户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合同法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缔结、效力和解除等规则。

•合同法
•债权让与法
•不当得利法
贸易法
贸易法是调整商品和服务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分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进出口税收法
•不正当竞争法
•国际贸易法
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包括了银行、证券、期货等领域。

•银行法
•证券法
•金融交易法
•保险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法保护了技术、品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权益。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网络知识产权法
税法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法调整了纳税人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所得税法
•增值税法
•营业税法
•关税法
以上仅为经济法中的部分法条,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方面内容的法律体系,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17•【文号】财税〔2020〕5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情况,我部制定了《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12月17日附件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本办法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罚款、罚金等现金收入,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

第四条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应遵循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执法与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中央有关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

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专业:年级: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一、经济法概述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我国现行六大法律体系概述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市场主体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含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市场主体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规制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含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市场运行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市场宏观调控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含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市场宏观调控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市场经济监督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稳定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和介绍,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和 0%四档。

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等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则对条例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申报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

四、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第4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概论教学教学课件高教版(共19张PPT)


第一章
四、法规体例 法规体例是表达形式。它的逻辑关系,一般由 “假设”、“行为”、“处理”来表述。
假设,是法律法规中列举的预先情况和条件的表 述。
行为,是法律法规中列举的允许、要求或不允许 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表述。
处理,是法律法规中列举的当行为人的行为应受 到鼓励或与法律规定的行为不符时,所应受到的奖 励与制裁的表述。
(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第4版)第一 章经济法基础概论教学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概论
本章学习目标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 第一节 法律概述 第二节 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 第三节 经济法概述 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学习目标】
第一章
本章简略介绍了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和法律的一般规则。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主 要了解经济法的简单发展过程和法的效力,理解 法的概念,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明确 法规体例,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掌握我国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的特征及其 本质,进而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一)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二)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 范 (四)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章
三、法的效力 (一)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法律的溯及力。 (二)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 它包括我国境内的全部陆地、领海、领空、驻外机构及 航行在境外的船只、航行器等一切延伸意义的领土。 (三)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一是该国公民在本国或在外国适用该国法律问题; 二是非该国公民在该国或者在外国适用该国法律问题。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追求公正与平等的过程,它 在追求公正与平等的过程中诞生,在追求公正与平等的过程 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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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形成及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出现,是本世纪才发生的,在我们中国,经济法研究时间更短。

回顾我国经济法研究十余年来的历程,这一研究无论在深度或广度上都大大向前推进了,形成了经济法的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体系、市场主体法体系、市场规范法体系、市场宏观调控法体系、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

一、基础理论体系
1 经济发的产生于发展: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自人类社会就有了阶级和国家就已出现。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美国经济学家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于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法》,这部法典既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又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西方的经济法。

我国自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经济法律框架体系。

2 经济法概念: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

4 形式: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

5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二、市场主体法体系:
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规格、准入、行为方式等问题,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及交易安全,包括国有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合伙企业法: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

公司法: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实行。

此后,《公司法》于1999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小规模的修订。

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在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次会议重新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破产法: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偿清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市场规制法体系:
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广告法等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法: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产品质量法》,该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产品质量法》修订案,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法》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法: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而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就知识产权法制定统一的法律,而是在《民法通则》规定的总的指导原则下,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单项法律、法规及规章;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四、市场宏观调控体系
市场宏观调整法是通过经济法律的功能对市场运行适时的调控,重点解决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速度、均衡等方面的问题,包括税收法、会计审计法、金融法、计划法等内容。

财政税收法: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总称。

我国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6月1日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

于2006年修正
五、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
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就业,保障社会安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障法等内容。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障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制宣传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由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月31日通过,自2005年1月31日施工作的意见》行。

六、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
主要包括经济仲裁制度和经济司法制度等内容。

经济仲裁制、经济司法制度;仲裁的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自1994年8月31日施行。

评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

利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调节国家经济,使国家经济向着更加效率、优化的方式进行。

但是市场也是需要调控的,这就催生了我国的许多宏观经济法。

我国经济法从无到有,初步实现了经济法的体系框架,但是仍要看到我国经济法律的不足。

一切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精神渗透了整个法学领域。

缺乏公民商法律意识和适应经济运行的民商法制度,大量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强制提供给社会的。

由此我们看到:在中国公民商事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本位观念尚无力对抗国家本位观念。

许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空挡;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严厉,我国对经济罪犯的处罚力度不够;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官商勾结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这些都需要国家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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