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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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答题标准20题答案

创业板答题标准20题答案

创业板答题标准20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选项为4个)1、具备两年(含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时’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开通创业板巿场交易。

A、当日B、两个交易日C、三个交易日D、五个交易日答案:B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上海分公司集中批量发送存量客户A股、B股证券账户首次股票交易日期的信息’数据统计口径为:()A、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即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

B、两个市场账户合并后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

C、包括证券账户无首次股票交易日期的信息。

D、深圳发送的账户信息含小额休眠及不合规账户。

答案:A3、关于创业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的规定是:()A、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以安排公司在非交易日公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

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从下一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

B、创业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被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C、上市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只需说明传闻内容及其来源。

D、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包括上市公司的最近财务报表。

答案:A4我公司落实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是:()A、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教育创业板专栏,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行情分析系统向客户推送创业板相关资料,进行创业板风险提示。

B、营业部在营业网点内的“投资者教育园地”的显著位置处张贴创业板相关制度、规定及规则等。

投资者申请创业板市场投资资格、签署风险揭示书时,证券营业部业务人员当面向客户再次讲解投资风险。

C、营业部组织内部员工加强创业板市场业务的学习,举办针对投资者的创业板市场专题讲座、向投资者讲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介绍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9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9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9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股票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9号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7.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19号)
为做好创业板发行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创业板平稳推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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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财务审核及关注的问题 100分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财务审核及关注的问题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1.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A. 三个月B. 九个月C. 十二个月D. 六个月2.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拟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人数应小于()。

A. 250人B. 200人C. 400人D. 300人3.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向交易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A. 二十四个月B. 四十八个月C. 十二个月D. 三十六个月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拟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具体可表现在()等方面。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发行人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或使用无重大不利变化B. 发行人的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在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的依赖,以及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合并报表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C.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D.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无重大变化5.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拟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有关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规定正确的是()。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B.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C.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D. 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6.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023年下半年北京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监管考试题

2023年下半年北京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监管考试题

2023年下半年北京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监管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需经_批准。

A.中国人民银行B.当地政府C.财政部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2、下列关于无记名股票阐述,不正确的是A.无记名股票转让相对简便B.无记名股票平安性较差C.无记名股票认购股票时可以分次缴纳出资D.无记名股票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3、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选择依靠于如个人成长的文化背景、社会阶层、家庭、身份和社会地位。

A.外在因素B.内在因素C.个人自身因素D.环境因素4、_是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基金在肯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指标。

A.本期利润B.本期已实现收益C.期末可供安排利润D.未安排利润5、依据现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规则,不满意股份质量的股份转让,其转让日为每周A.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B.星期五C.星期二、星期四D.星期一至星期五6、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_的10%oA.上市公司净资产B.证券交易总量C.证券流通市值D.证券发行总量7、下列关于托付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具有与托付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B.具备托付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C.明确了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以托付人(客户)的名义、在托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权限的义务D.明确了证券经纪商是托付人进行证券交易代理人的法律身份8、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连续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A.40B.30C.20D.109、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肯定比例的金额设立A.补偿基金B.投资基金C.保证基金D.风险基金10、下列各项不属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的是_。

A.证券账户设立B.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C.证券的存管和过户D.发表证券投资询问报告11、_是影响债券定价的内部因素。

SAC

SAC

1.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2.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主板市场上市应当符合: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3.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纪,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4.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5.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顾家暴涨暴跌和投机盛行,护身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度,涨跌幅比例为10%6.上海沈铮证券交易所自2007-1-8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即S股实施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化安排,将其涨跌幅比例统一调整为5%7.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正负30%8.道琼斯股价平均数采用修正平均股价法来计算股价平均数。

配股数超过原股份10%时,就对除数作相应的修正9.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10.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样本由中证开放式基金指数样本中的股票型基金组成,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11.中证全债指数体系包括4只分年期指数和3只分类别指数1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可以不再提取13.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14.询价对象应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15.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l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l999年7月1日实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先后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共分12章240条。

其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明确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当事人遵守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现行《证券法》的主要内容有:(1)有关证券发行的主要内容。

(2)有关证券交易的主要内容。

(3)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内容。

(4)有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内容。

(5)有关证券公司的主要内容。

(6)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内容。

(7)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内容。

(8)有关证券业协会的主要内容。

(9)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内容。

(10)有关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l994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后,分别由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13章219条,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在创业板上市是许多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这一过程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广泛的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

然而,要成功实现这一目标,企业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管理办法。

一、创业板上市的基本要求企业要在创业板上市,首先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主体资格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财务状况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股本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4、股权清晰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规范运作企业需要依法规范运作,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二、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是创业板上市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企业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企业向公众披露自身情况的重要文件,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内容。

2、定期报告上市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3、临时报告对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临时事件,企业应当及时发布临时报告,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

三、审核与注册程序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与注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受理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证券交易所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和受理。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不得在发行上市中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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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
办法
股票是一种具有所有权性质的有价证券,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
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此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公司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旨
在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融资渠道的不完
善和投资风险的存在,需要相关法规进行规范管理,以确保市场秩序
和投资者的权益。

二、管理原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一系列
管理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有序、信息披露等。

首先,公正和公平是市场运作的基本准则。

办法要求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宣传,保护所有投资者平等参与的权益。

其次,透明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

发行人需将重要信息及时公开,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情况、盈利能力等,以便投资者准确评估
风险和价值。

再次,有序是市场运作的基础。

市场参与者需遵守交易规则,保持
市场交易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最后,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发行人需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提供信息,以便他们作出合理投资决策。

三、发行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发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发行申请。

发行人需向证券监管机构递交发行申请材料,包
括注册文件、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等。

其次,审核与反馈。

证券监管机构将对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
在一定时限内给予明确反馈,要求发行人补充材料或提出修改。

再次,发行定价。

发行人需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发行价格,并在规定
范围内公开定价方案。

最后,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发行结果公告,
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信息。

四、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披露作出
了明确要求。

首先,发行人需及时披露与发行相关的重要信息,如发行目的、发
行条件、主承销商情况等。

其次,发行人需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财务报告和经营状况报告,确保
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再次,发行人需披露与发行业务有关的重大事件或影响股价的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最后,发行人需遵守信息披露的原则,确保信息不虚假、不误导、
不遗漏。

五、投资者保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在投资者保护
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加强风险警示。

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充分披
露投资风险,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其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不得通过不当手段集中申购权利,确保中小投资者有平等参与的机会。

再次,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监管机构将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补偿因违规行为导致的投资者损失。

最后,完善投资者救济机制。

投资者遭受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六、市场监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强调了市场监
管的重要性,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对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审核和监管,
确保发行行为的合规性。

其次,交易所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并进行公正、公平的交易规则制定和执行。

再次,投资者保护机构需对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供必要
的法律支持。

最后,相关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要求,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七、总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提供了清晰的法规依据,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需求的不
断演进,应及时对该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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