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外包扶持政策
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

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新增长点。
在中国,服务外包产业也逐渐壮大起来,成为支撑我国产业升级和转型的重要力量。
服务外包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财政和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前服务外包产业在税收政策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服务外包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稳定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国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最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中,开展海外外包服务的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不超过15%。
2.增值税的税收减免政策。
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实施服务外包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服务外包企业通过2022年底,在服务外包行业领域新增业务创造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免征关税。
对于企业进口的用于服务外包的设备和工具,可以免征关税。
同时,如果企业从海外进口技术、服务和认证等方面获得费用支出,也可以免征关税。
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尽管服务外包产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已经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1.运作难度大。
目前,服务外包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企业规模、行业领域、企业所得等方面。
在实际运作中,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满足这些条件,增加了企业的运作难度。
2.行业分类不明确。
目前,服务外包产业的行业分类并不是非常明确。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无法确定具体所属的行业领域,从而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双重征税问题。
服务外包企业在跨境经营时,可能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产业政策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产业政策一、享受政策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需符合的条件:1、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的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100万美元以上;3、服务外包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4、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50%以上。
二、税收优惠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三、资金扶持1、在园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苏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优惠政策。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上市企业,地方财政对每个新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按比例分步兑现。
3、对服务外包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新增贷款利息20%补贴;由园区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给予实际支付的新增贷款担保费50%补贴。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知名国际组织评选的软件出口、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出口品牌、重点物流企业、国家实验室等荣誉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经批准可享受办公用房购租补贴。
购房补贴不超过购房额的20%,租房三年内给予租金50%的补贴,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四、人才引进1、上年度外包业务收入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中,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力部分50%进行奖励。
2、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可享受薪酬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以上学历3000元/月,硕士以上学历2000元/月,学士以上学历1000元/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2.05•【文号】国办函[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你们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
(一)2013-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示范城市各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支持范围增加示范城市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二)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
(三)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安排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给予补助。
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操作模式,简化申报程序,调整申报条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集成服务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
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为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
(五)完善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科学界定中高端人才标准,对中高端人才培训加大补助力度。
总结江苏、浙江两省高校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经验,逐步在示范城市推广。
建立包括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基地等在内的社会化开放式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深化校企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规范、实力强、效果好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各种补贴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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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企业各种优惠和补贴政策汇总
更新日期:2010.8.17 序号 20 21 22 23 24 类别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补贴金额 文件来源 济政发〔2010〕5号 备注 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享受两年免三年减半的补贴政策,单个企业补贴金额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原政策已享受房租补贴的服务外包企业将按新 办公用房补贴 政策继续执行剩余年限的政策补贴。企业自建房的,根据其办公实际使 用面积参照租赁房补贴政策执行。 上市奖励 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境内上市资助50万元,境外上市资助100万元。 每实现5万美元出口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增量奖励:软件 出口奖励 出口企业本年度比上一年度海关通关出口额增量部分给予1美元至少 0.05元(RMB)的奖励。 融资补贴 对企业发生的融资担保费用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 鼓励引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企业,对每年引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做出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引进服务外包业务的实绩,给予不超过30万 招商奖励 人民币的奖励。对引进新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不超 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对示范园区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 服务外包招商招聘展览促销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的补贴,单个部门 宣传活动补贴 和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济南市和服务外包园区宣传、推介和促进 活动给予支持或适当补贴。 出口奖励 每实现1美元出口,奖励0.05元人民币,即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500元。 对于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中年薪5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其缴纳 长清区政策 个税奖励(市) 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通讯补贴 国际专线费用补贴根据营业额来考虑奖励大小。
济政字〔2009〕41号、济政发〔2010〕5号 济政发〔2010〕5号、济政字〔2009〕41号
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政策选择研究

推荐RECOMMEND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政策选择研究朱萌广州市圆方计算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我国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越来越普遍。
自2010年以来,国家对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政策不断调整,政策越来越优惠。
文章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变迁进行了梳理,对现行的免税和零税率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企业如何进行政策的选择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零税率;免抵退税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2018年,我国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7966亿元,执行额586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和9.3%。
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快速发展与国家的税收扶持政策是分不开的。
本文仅对生产型一般纳人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政策的选择进行重点研究,以期对业界同行进行税收政策选择时提供借鉴。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概念依据财税[2011]111号,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政策的变迁(一)免征营业税阶段依据财税[2010]64号:自2010年7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阶段1.上海试点阶段财税[2011]111号及附件3:自2012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注册在上海地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2.全国推广阶段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附件3: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汇编一、企业所得税1、新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4、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增值税1、对经认定的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离岸)根据合同,享受出口减免。
三、营业税乙方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四、个人所得税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区内软件企业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从其交纳的上一年度个调税区所得部分中,给予30%的交通房租补贴。
3、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安排。
4、对软件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区优秀科技人才津贴;可吸收为政府咨询顾问,参加政府的一些活动。
服务外包政策全解读

服务外包政策全解读发布于: 2010-07-06 10:34:38作者: 华道数据行业研究中心来源: 《金融外包》总第七期近年来,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从税收、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近年来,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从税收、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为了帮助服务外包企业以及相关各方更清晰地了解这些优惠政策的内容,我们在此对与服务外包相关的所有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并对今后政策制定的走向提出建议。
一、国家基本政策现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政府认识到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对提升我国产业结构的重要性,开始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未来经济的增长点。
尤其近几年,我国政府逐步加快了对服务外包行业政策的支持步伐:2006年3月,“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建设若干服务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2006年商务部启动承接服务外包的“千百十工程”,计划在 3到5年内建设 10个服务外包基地,推动 100家跨国公司将其部分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养1000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大型企业; 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人大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高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
” 2007年3月2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服务外包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论述,提出要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求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和城市根据自身优势,研究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 2009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确定 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特殊措施,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我国近年来已出台的关于服务外包专项政策见文后附表。
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助标准低于省级奖励标准 的 ,按省级
标 准执 行 ) ,支 持 其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公 共 技 术 平 台 、公 共 培 训 平 台 和公 益 性 基 础设 施 等 建 设 。
9对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
l. 励 国际 服 务外 包企 业 培 育 自 5 鼓 主 知 识 产 权 。对 国际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申 请 发 明专 利 ( 中 国 、 国外 )所 需 申 含 请 费 、实 审 费 给 予 全 额 补 贴 ,其 中省
下政策 :
一
、
支 持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做 大
1. 2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 申请相关的 国际资质认证 ,对其认证维护费 由省
财 政 给予 一 次 性 补助 1 5万元 。 四 、支 持 国 际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加 强
知识 产 权 保 护和 创 新 能 力 建设
做 强 1 经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国 际 服 务 . 对
l . 极支 持 国际 服 务外 包 企 业 加 3积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和 自主创 新 ,在 全 省
平 台 、公 共 培 训 平 台 和公 益性 基 础设 施 等 建 设 .凡 经 认 定 的 省级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基 地 城 市 和示 范 区 分 别 一 次 性 给
予 5 0万 元 和 20万 元 的 奖励 。 0 0
加 快 发 展 .对 当 年 向境 外 客 户 提 供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收 人 在 10 10 0 —0 0万
美 元 之 间 、增 幅超 过 3%且 排 名 全 省 0 前2 0位 的 企 业 , 由 省 、 市 、县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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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后中国服务外包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1. [国发〔2011〕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8。
2. [财税[2010]65号]《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5日。
3. [工信部通字(2010)550号]《工信部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2010年11月10。
4. [教高厅函(2010)34号]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地方高校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2010年8月9。
5. [人社部发(2010)5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8月6。
6. [商合发(2010)358号]《关于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的若干意见》,2010年9月。
7. [财税(2010)64号]《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010年7月28。
8. [署加函(2010)281号]《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通知》2010-06-21
9. [财企(2010)64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06-29
10. [国办函(2010)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二○一○年四月七日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 2009-04-24
12.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13. 财企[2009]44号2009-03-27
14. 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数》意见及报送示范园区名单的函][ 商办资函[2009]52号]2009-03-12
15.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2009-1-15
16.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2009-09-07
1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商办资函(2009)81号] 2009-04-02
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2009-07-17
19. 商务部《关于境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09-07-09
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6号] 2009-03-29
21. 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2009-03-18
22. 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服务外包发展状况的报告》[商资发(2008)130号] 2009-04-10
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09)107号]2009-03-21
24.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2008-04-14
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2007-08-20
26. 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对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现代服务企业试行特殊工时制度批复的函》[商办资函(2007)147号] 2007-08-31
27. 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商资发(2008)161号]2008-05-08
28. 信息产业部《关于利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的通知》[信办联产函(2007)97号] 200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