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方面

一、概述医院档案是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的文件材料。
医院档案是医院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医院各项工作的依据和凭证。
建立健全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设立医院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3. 各科室指定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 医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医院档案管理制度;(3)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院档案工作;(4)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医院档案室职责:(1)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2)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提供档案查询服务;(3)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提高全院档案意识;(4)做好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6. 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职责:(1)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2)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3)及时向医院档案室报送档案资料;(4)协助医院档案室开展档案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范围:(1)医院机构、人员、设备、药品、财务等档案;(2)医疗、护理、医技、药品、设备、科研、教学、管理、服务等档案;(3)与医院工作相关的其他档案。
2. 档案整理要求:(1)档案收集要及时、完整、准确;(2)档案分类要科学、合理、规范;(3)档案编号要统一、连续、有序;(4)档案装订要牢固、美观、规范。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要求:(1)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火灾等灾害;(2)档案柜要安装防潮、防尘、防鼠、防盗等设施;(3)档案要按照分类、编号、期限等要求进行存放;(4)档案查阅要登记、签字,不得随意借阅、复制、泄露。
医院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档案信息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信息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信息资料范围1. 医院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
2. 医院与外部单位、个人交往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3. 医院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要决策、重要项目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4. 医院职工个人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材料、奖励与处分材料等。
5. 医院财务、审计、统计、设备、物资等档案信息资料。
三、档案信息资料管理职责1. 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院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科室、部门负责对本科室、部门形成的档案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3. 医院职工应遵守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爱护档案信息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损毁、丢失或泄露。
四、档案信息资料管理要求1. 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档案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2. 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信息资料的有序性。
3. 档案信息资料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信息资料的安全。
4. 档案信息资料的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信息资料,应予以长期保存。
5. 档案信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为医院各项工作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服务。
五、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医院应设立档案信息资料管理监督机构,对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医院职工应自觉遵守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甲医院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档案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统一领导:医院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三)全面覆盖: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积极参与档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全面、系统。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档案管理机构为医院档案室,负责医院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档案室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负责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五)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二)医院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培训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三)医院对外交流、合作、捐赠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四)医院内部管理、运营、医疗、科研、教学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
(二)对档案进行整理、装订,确保档案整齐、美观。
(三)对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二)保持档案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霉。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
(四)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毁。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需经档案室批准,填写查阅登记表。
(二)查阅档案时,需遵守档案室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及要求(精选14篇)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及要求(精选14篇)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及要求为了规范医院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质量,保证档案完整安全,拓展档案的开发利用。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1、档案工作人员设置1.1档案室归院办管理,设专职档案员(2~3)名,负责指导各科档案员工作,以及医院全部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及向档案局移交等工作。
1.2各职能科室设立兼职档案员1名,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档案归档2.1凡反映医院各项工作活动,具有查找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按要求归档。
2.2立卷归档时,要遵循档案形成的规律和特点,区别不同的保管期限,做到分类清楚,组卷合理。
卷内文件的排列要有秩序,使案卷能够正确地反映医院活动的全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3归档案卷题名、卷内文件目录及立卷人、立卷时间均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保管期限准确,装订要齐整、牢固。
2.4科技、科研档案要填写案卷全引目录和备考表。
2.5各科室档案员于每年4月底前根据《房山区第一医院保管期限表》的内容,将本科室上一年度的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室,实物档案要随时归档,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间归档。
2.6根据医院院志续编工作的要求,各科室档案员于每年的4月底前将本科室上年度的科志上报到综合档案室。
3、档案保管3.1档案库房内的档案材料,要按门类和载体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柜架要排列有序。
3.2调阅搬运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揉搓、挤塞或撕裂档案资料,尽量减少档案的机械磨损。
3.3建立和完善全宗卷,并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登记统计工作。
3.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
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湿度,及时采取各种措施把温湿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3.5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与档案管理工作无关的物品。
3.6按照标准配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高温等设施。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医学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与档案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档案的管理原则为公开、规范、便捷、安全、完整。
第四条医院档案按照文件属性和保存期限分为:中心档案、科室档案、特殊档案。
第五条医院档案管理机构是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医院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
第二章中心档案管理第六条中心档案包括医院全院性的文件、文件案卷、职工档案等。
中心档案由医院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第七条中心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二者都需要进行及时、完整、准确的归档和维护。
第八条中心档案的归档采取立卷立卡制度,每一个文件案卷均需编制卷内目录,明确文件的内容和保存期限。
第九条中心档案的存放要求:纸质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电子档案应存放在服务器和备份服务器中。
第十条中心档案的借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第十一条中心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并签字同意,同时制定销毁计划和销毁手续。
第十二条中心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科室档案管理第十三条科室档案包括科室的文件、病历、检验报告等。
科室档案由各个科室的档案管理员负责。
第十四条科室档案的归档要求:文件以文件分类号进行归档,每个文件需编制卷内目录,明确文件的内容和保存期限。
第十五条科室档案的存放要求:纸质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电子档案应存放在科室电脑和备份服务器中。
第十六条科室档案的借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上级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第十七条科室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并签字同意,同时制定销毁计划和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科室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患者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患者信息档案管理,确保患者信息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患者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患者信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信息档案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患者信息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及预后;(三)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患者信息泄露;(四)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患者信息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收集第四条患者信息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门诊病历档案;(二)住院病历档案;(三)手术麻醉病历档案;(四)影像检查病历档案;(五)检验检查病历档案;(六)治疗记录档案;(七)其他相关病历档案。
第五条患者信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病历资料;(二)完整收集:确保患者信息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信息;(三)规范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病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患者信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存放:按照档案类别,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二)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三)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四)保密措施:对涉及患者隐私的档案,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患者信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法利用:仅限于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用途;(二)授权查阅:查阅档案需经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三)保密义务:查阅者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患者信息;(四)定期归还:查阅档案后,应按期归还。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移交第八条患者信息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销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过期或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二)程序规范:销毁档案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三)监督销毁: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的彻底性。
医院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信息档案的管理,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息档案利用率,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档案管理范围1. 医院各部门、科室、班组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信息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2. 医院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交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档案。
3. 医院内部各类活动、会议、培训等产生的信息档案。
三、信息档案管理制度1. 信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科室、班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类信息档案。
(2)信息档案收集后,应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信息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信息档案归档时,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移交档案室。
(2)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3. 信息档案的借阅与使用(1)借阅信息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
(2)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坏档案。
(3)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4. 信息档案的销毁与鉴定(1)档案室应定期对信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信息档案到期后,需销毁的,应办理销毁手续,经档案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
5. 信息档案的数字化与信息化(1)档案室应积极推进信息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
(2)医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开展信息档案数字化工作。
四、信息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室负责全院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医院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本部门、科室、班组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医院领导应加强对信息档案工作的领导,确保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电子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和损坏。
3. 完整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确保档案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便捷原则:方便档案信息的查询、利用和共享。
5. 规范原则: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医院设立电子档案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电子档案信息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电子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 负责电子档案信息的保管、维护和修复。
4. 负责电子档案信息的查询、利用和共享。
5. 负责电子档案信息的销毁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负责电子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电子档案信息管理流程第七条电子档案信息的收集:1. 各科室、部门按照档案信息收集范围,及时收集电子档案信息。
2. 收集的电子档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电子档案信息的整理:1. 按照档案信息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电子档案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2. 对整理后的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编号、命名和著录。
第九条电子档案信息的归档:1. 按照归档时间、类别、主题等要求,将整理好的电子档案信息进行归档。
2. 归档的电子档案信息应按照归档目录进行排列。
第十条电子档案信息的保管:1. 电子档案信息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
2. 定期对电子档案信息进行备份,确保信息不丢失。
第十一条电子档案信息的利用:1. 提供电子档案信息的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
2. 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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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微机管理制度1.微机必须专机专用,办公用机与医疗用机分别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2.微机工作人员要爱护机器,妥善保管好机器及相关物品,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3.办公用机工作人员对应保密的资料、数据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不得外泄。
4.保持微机室经常性清洁,室内严禁吸烟,禁止将对机器有影响的物品带入。
5.非微机室工作人员无相关事宜不得随意入内。
6.单位和外来个人来院打印、复印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需经院领导或院办公室批准,并按市场价格交纳费用后方可接收。
7.职工个人资料的打印、复印要交纳成本费,原则上按市场价格的一半调节。
保密制度医院机密是关系医院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和使用的事项。
医院全体员工、离开医院的人员及以各种方式了解医院秘密的人员都有保守医院机密的义务。
1.保密范围:1)医院系统基本经营文件:包括章程文件、股东会议文件、董事会文件、经营业务文件。
2)医院组织管理与分工、采购运营、总务运营等相关资料。
3)医院业务技术和管理技术信息及资料(如:手术方案;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等)。
4)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5)医院对外扩张或合作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6)医院高层重要会议或主要会议的讨论记录。
7)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财务报表、财务运行状况分析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
8)医院病案资料、医保系统运行资料。
9)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包括病人来源和业务拓展信息)。
10)医院员工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材料、工资性和劳务性收入资料。
11)各类数码、影像资料。
12)各类统计报表。
13)其他经医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妥善放存医院机密文件,使用或保管人不得置于他人可随意翻看之处,对于秘密级以上资料,离开置放之所,需将其入柜上锁。
3.所有秘密级以上资料的打印、复印、存储均需按规定进行,复印、打印作废纸页,需及时有效处理和销毁,不得散扔、乱放于他处或复印机、打印机周围。
打印、复印人若非使用、保管或享有知悉权人,不得擅自留存备档。
同时,对资料内容负保密责任。
4.不得不经上级领导同意擅自销毁医院各类机密文件和信息化资源。
销毁过期信息文件、资料应作好详细记录。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院内外无关人员(包括家庭成员)和通信中散布、泄漏医院机密或涉及医院机密。
6.不得携带医院机密文件、资料到与工作无关场所。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医院机密事项的,应当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7.除办理本医院业务外,对外不得擅用本医院名义,不得随便告知外界人员医院主要领导人信息资料。
8.所有在工作中制作的数码、影像制片,均属于医院所有。
对于内容为秘密级以上的,禁止私自制作与复制。
9.所有在医院电脑、磁盘系统中创建、存贮和交流的信息,均属于医院所有。
禁止利用软盘拷取医院机密文件、资料私自外用传送;禁止利用医院系统电脑资源以医院或个人名义发表虚假信息或泄露医院及医院机密。
信息管理员需对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医院机密资料负保密责任。
10.属于医院秘密级以上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及有争议的问题。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
11.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机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呈报医院办公室;医院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上报总经理作出处理。
责任和处罚:1)医院院长为本院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医院各部门经理(主任)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相关员工为相关保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以上500元以下:A.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B.已泄露医院机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未造成重大后果的;C.违反本保密制度相关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A.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机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B.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造成较大后果或较重经济损失的;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12.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1)使医院机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医院机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者知悉的。
13.本规定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登记、统计制度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数、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加强信息资料管理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料的安全备存,防止重要资料的丢失,督促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作以下补充规定:1.以下信息资料需报备公司:1)数码相片资料。
2)医保资料。
2.资料报送方法及内容形式:1)数码相片资料:A.移动硬盘备份(专用于数码相片资料备份)和光盘刻录备份;B.报备的移动硬盘上需有标签,标明资料类别(数码相片)、年份等。
刻录的报备光盘也需有标签,注明:医院简称、年月份等(其移动硬盘、备份光盘其备份内容及格式,具体见电脑文档: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C.每月报送资料为上月内容。
统计时段:具体为×月1号早上8:00始至次月1号早上8:00前止;D.注:首次报送04年1-7月的以上需报送资料的所有内容,第二次报送仅为8月份的内容。
2)医保资料:A.移动硬盘备份(专用于医保资料备份);B.报备的移动硬盘上需有标签,标明资料类别(医保病人资料)、年份等;C.首次报送:1-7月的份医保资料内容;D.第二次报送:1-8月份的医保资料内容,第三次依此类推。
3.报备要求:1)每月14日前,各医院需将规定报备资料按规定准备妥当。
2)每月15日前,由公司信息管理员至各医院进行拷贝与刻录。
3)公司信息管理员拷贝、刻录完成后,需于即日交送信息管理部。
4)公司信息管理部需分门别类予以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5)以上要求时间遇星期日可顺延1日。
4.以上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业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业务考核材料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后交院办公室,如年度考核材料,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方面的奖惩材料及市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的各种文章等。
2.由办公室将收到的材料及时装入本人的业务技术档案内。
3.档案每年整理一次,做到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编目科学、书写规范,在翌年第一季度内完成。
4.专业技术人员调进或调出,业务技术档案应随之转进、转出。
5.业务技术档案借阅、利用应登记,传递需密封,本人不得借阅自己的技术档案。
6.业务技术档案统一存放档案室内,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技术档案内容。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1.收集每一科研基础上的所有材料,如科研基础上立项申请,科研实例原始材料,项目组织者个人有关材料,项目证书等。
2.收集到的材料按科研项目立卷归档,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编目科学、书写规范。
3.科技档案不外借、不传递、内容严格保密,利用档案作登记。
4.科技档案统一存放在档案室内。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装订成册,先由财务科管理一年,一年后再交医院办公室保存在档案室内。
2.医院会计档案工作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累提供利用,不得向外单位提供利用。
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院管理公司批准,但不得拆其原帐册,并应限期归还。
4.各科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5、10、15、25年五种,各科室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从会计年终后的第一天算起。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院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须制销毁清册,报医院管理公司批准,由公司派员会同核销,财务部门监销。
病案管理制度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登记和保管工作。
2.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正确。
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复印和丢失。
4.所有院外人员申请复制复印病历的,需按有关条例规定持相应证件,由医务科批准后方能复制或复印。
5.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医学图书管理制度1.图书室于每天办公时间准时开放,为方便读者,在条件成熟时,晚上适当开放。
2.图书室要保持环境安静,光线充足,清洗卫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阅读、研究条件。
3.本院职工及进修、实习人员,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按时归还,逾期不还者应酌情处罚。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1)当年期刊、孤本藏书及重要资料等不外借;2)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3)超过期限,需继续借阅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超期限处罚。
4.借阅图书资料必须注意丢失妥善保管,图书管理人员对借阅归还的图书、资料实行先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的应酌情处罚,丢失应按原书价的5—10倍索赔。
5.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读的图书、报刊和其它资料不外借,不得拿出室外。
6.阅览室应保持肃静,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从事其它活动。
7.图书室的外文图书、资料,只限于本院职工借阅,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借出。
8.要密切配合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的信息和定期介绍中文情报信息。
9.图书室要做好图书、报刊、资料的订购工作,订购计划经科教科、医务科审核,呈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及时外出采购图书。
10.图书管理人员要按“中图法”定期做好登记、整理、分类、收集、编目、装订图书,杂志和报刊等工作,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及时上架、方便查阅。
11.对馆藏图书、资料要加强检查,认真做好防潮、防晒,防霉、防蛀、防火工作,并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