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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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解到大调解:制度调适及其效果开题报告

从调解到大调解:制度调适及其效果开题报告

从调解到大调解:制度调适及其效果开题报告1.研究背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纠纷的数量持续增多。

传统的诉讼方式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费用高昂、耗时漫长、裁判结果难以令双方满意等等。

因此,调解作为一种相对便捷、快速、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然而,调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调解人素质良莠不齐、调解结果难以得到认可、司法管辖与调解权之间的界限不清等等。

因此,大调解制度的出现,旨在进一步加强指导、规范和完善调解制度,以提升调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2.研究目的和意义本论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制度调适对调解制度的影响和效果,特别是大调解制度的实施对调解的促进作用。

通过对大调解制度的分析和评估,探讨大调解制度对传统调解模式的变革和发展,以及大调解制度在改进司法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对比和借鉴国际上各个国家的调解制度运作,对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推动我国调解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3.研究内容和方法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大调解制度的定义、特点和实施情况;大调解制度对传统调解模式的影响和改进;大调解制度在司法制度、公民权利、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实证调查和分析,掌握我国大调解制度的实施情况,深入挖掘大调解制度的优势和不足,探讨其改革和完善的方向和思路。

4.论文结构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

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等方面。

第二部分:大调解制度的定义和特点。

对大调解制度的概念、内容、特点进行分析和解读,为后续研究打下基础。

第三部分:大调解制度的实施情况。

通过实证调查和分析,了解我国大调解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调解机构、调解人、调解案件类型等方面。

第四部分:大调解制度的影响和效果。

分析大调解制度在改善传统调解模式、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同时,探讨大调解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论文提要:民事诉讼调解,又称法院调解,司法调解,是 __在审理各类案件时,在 __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它既是 __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贯彻调解原则所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又是 __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

达成的调解协议和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起在融合情感、稳定秩序、及时化解和消弥 __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外国誉为"东方经验"。

2 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的民事诉讼中都规定了调解或和解制度。

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司法改革的深入,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运行中的缺陷及弊端逐渐暴露出来。

在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我们不应当抛弃调解制度,而应当充分发挥这种解决纠纷机智的积极作用。

3 本文从审判实践的视角,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沿革的考察,剖析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与弊端,借鉴他国或地区相关调解制度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设想,以期这一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功能。

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沿革和价值(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沿革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两周的铜器铭文中,已有调处的记载,秦汉以来,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讼的原则;至两宋,随着民事纠纷的增多,调处呈现制度化的趋势,明清时期,调处已臻于完善。

辛亥革命胜利后, __开始引进西方法制,建立近代化的资产阶级 __,但这套法律制度未能在我国扎根发芽,不过调解仍是解决纠纷的首选。

民主革命时期,各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政权组织在公布的一些诉讼法规中,就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重要制度明确加以规定。

抗战时期,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和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司法机构已建立了调解制度,将审判与调解紧密结合,并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

试述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试述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试述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摘要】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有效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司法体制改革与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互动、人民调解与和解制度的协调、律师参与和解、调解文化建设、在线调解等方面的发展呼唤着对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我们应加强对民事和解制度的建设,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事争端的和解化,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更好的保障。

未来,我们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在提高解决效率的也要注重法律公正和公平,推动民事调解和解制度不断进步。

【关键词】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司法体制改革、人民调解、律师参与、调解文化建设、在线调解、司法实践、完善、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重要性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可以有效缓解司法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在我国司法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优先采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缩短案件处理时间,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有利于培养法治意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促使当事人更加理性地处理矛盾,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调解和解过程也是一种法律教育的过程,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制觉悟,维护社会正义。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1.2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目前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普及程度还不够,很多纠纷仍然倾向于采取诉讼方式解决,而对于和解的意识和习惯还有待提高。

司法机构在民事和解中的参与度和推动力度还欠缺,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引导。

很多人对于和解的原则和程序不够了解,导致很多纠纷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

要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和解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要加大司法机构在和解中的力度和作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和解中来,促进纠纷快速有效地解决。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思考论文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思考论文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摘要民事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诉讼调解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诉讼中进行了调解活动,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形成调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当认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

因为诉讼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

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民事诉讼调解以其固有的灵活性及高效率,在解决民事纠纷中仍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仍将是与审判并立的另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而使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顺应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现行法院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思考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一、把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纳入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整体框架中首先,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两种方式,调解与判决均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民事审判制度应是一个有着合理的内在结构、和谐统一的制度体系。

经过改革与完善,调解制度同经过庭审做出判决的制度不应有任何相互抵触的地方。

其次,在我国运行了几十年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受制于诉讼结构,调解中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经济主体的关系,国家干预色彩浓厚;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结构、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由于我国采取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因而诉权与审判权两者关系是不协调的,表现为审判权过于扩张,而诉权不充分并且缺乏保障。

具体到调解领域,如果审判权凌驾于诉权之上,势必损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形成合意。

因此,有必要从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入手,摆正当事人与法院在合意解决争议过程中的位置。

必须要改变当前法院在调解中的主导地位,法院只是为当事人间达成协议提供条件和保障,决定权在当事人,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调解。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生 命 力 。 人 民 法 院 调 解 工 作 取 得 显 著 成 在 绩 的 同时 , 应 该 看 到 在 很 多地 方 甚 至 把 2 严格规定调解程序的启动 限制和期 间 也
调 解 结 案 作 为 法 官 考 核 的 目标 , 味 追 求 一 诉 权 是 审 判 权 行 使 的 前 提 , 有 诉 权 为 了达 到 案 件 调 解 结 案 的 目的 , 没 在调 解过 案 件 的高 调 解率 , 成 案 件 的 久调 不决 , 造 严 行 使就 没 有 审 判 权 行 使 。 判 权 的 启 动 依 程 中传 递错 误 的 信 息 , 至 欺诈 当事 人 。 审 甚 卷
3 增加法院调解的透明度 , 加强对 法院调
或者 经 过协 商 达 成协 议 的 一 项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制 度 。 】 调 解 可 以 提 倡 , 决 不 能 作 为 硬 性 的 指 标 解的监督 I t 但 法 院调 解是 我们 民 事 诉讼 的 一 项 重 要 来 加 以 考 核 , 解 制 度 的 本 质 在 于 当事 人 调 调 解 与 判 决 方 式 相 比 其 更 具 有 多 样
重 侵 害 了 当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接影 响 着 赖 于 当 事 人 诉 权 的行 使 , 入 民事 诉 讼 程 宗 中就 是 一 份 简 单 的 调 解 协 议 , 示 不 出 直 进 显 民 事 诉 讼 功 能 的 充分 发 挥 。 何 正 确 认识 序 后 , 如 诉权 制 约 着 审 判权 的行 使 , 院 调 解 调 解 的 过 程 以 及 当事 人交 涉 的 详 细 情 况 , 法 以 及 完 善 和 发 展 法 院 调 解 制 度 , 到 能调 必 须 尊 重 当 事人 的 诉 权 。 做 结 果执 行 中 当事 人 又 对 调 解 协 议 出现 不 同 则调 、 判 则判 , 当 实现 调 判 结 合 、 结 事 了, 2. 明确 确定 审 前调 解适用 的范 围 案 1 的理解 , 出现 案 结 事 不 了 。 对 充 分 发挥 人 民法 院 在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谐 结 合 案 件 性 质 、 额 、 议 事 项 的 复 杂 金 争 完善 对调解 的监督 , 增加 调 解 的 透 明 社会重要功能有着重要意 义。 程 度 以 及 当事 人 的 经 济 状 况 等 因 素 , 确定 《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人 民法 院 民 事 调 法 官 可 以 启 动 审 前 调 解 程 序 的 案 件 范 围 , 最 解 工 作 的 若 干 问题 的 规 定 》 以下 称 调 解 规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几 类 : 1 婚 姻 家 庭 纠 纷 ; 2 ( () () 定 ) 出 台 实施 是 民 事 调 解 制 度 发展 的 一 相 邻 关 系纠 纷 ; ) 的 ( 共有 财 产权 属 纠纷 ; ) 3 ( 增 4 度 , 方 面 可 以邀 请 社 会 第 三 力 量 参 与 调 一 解 , 三 力 量 的加 入 有 利 于 社 会 对调 解 的 第 监 督 , 时 也 能 够 增加 调 解 工 作 的说 服 力 同

论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

论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

作者简介: 林轲亮, 广东商学院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民事诉讼法。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 08. 07(中)
院不但可以克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缺陷, 而且还可推动我国民事审 判模式由 ‘调解型’‘审判型’ 向 的转变。 (三) 主张调审分离 持此观点的学者又分为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部分人认为民事调解 与审判应当绝对分离。因为调解与判决是实际存在的有联系的两个 对立面。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 民事调解和审判只能是相对分离。 持相 对分离观点的学者认为, 可以在审前准备程序中进行调解, 但不排除 在可能的情况下, 审判法官也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调解, “在同一审级 即 中有一个开庭审理前的调审自择程序和辩论终结后的调判自择程 序。 ” (四) 保留完善现行民事调解制度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 应该协调诉权和审判权的关系, 通过限制 调解的范围, 期限等方式, 完善法院调解制度。 对于第一种观点, 他们没有看到民事调解工作的优点和价值, 轻 易否定调解制度的功能是不足取的; 第二种观点也有失偏颇。 我国没 有独立的诉讼和解制度, 而外国成熟的诉讼和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有其宪政体制、 民族性格、 文化传统以及诉讼制度上的其他配套制度 的支持与巩固; 对于第四种观点, 他们没有看到调解制度弊端的根源 之一就是调解缺乏其应有的独立程序, 不可避免地各种缺点将纷至沓 来, 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是不足取的。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 实行调审分立, 使调解与裁判机关、 人员分 离, 法官和合议庭不再主持调解, 才能确保法官和合议庭在整个开庭 审判过程中保持中立。 而对于是绝对分离还是相对分离, 笔者认为在 目前刚刚起步的改革中相对分离较为符合国情, 即赋予当事人在辩论 终结后自行选择是要调解还是判决, 但笔者认为主审法官也有权调解 的观点不妥, 不符合调审分立的初衷。 四、 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一) 民事权利的私权性和和谐社会的要求 民事权利私权性要求有非审判解决纠纷的方式的存在, 创造和谐 社会, 调解解纷方式也是不可或缺的。 现代新型纠纷不断涌现, 探索、 发展新型的调解机制,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 民事调解制度的优点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调解制度的优点非常鲜明:1) ( 自愿性。2) ( 调解的非对立性。3) ( 调解具有灵活性。 (4) 民事调解制度有力缓解了近年来困绕各国的 “诉讼爆炸” 问题。 (三) 加入 WTO 的要求 我国于 2001 年加入了 WTO, WTO 的一系列法律规则也必将对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发生重大影响, 并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 工作。该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中将调解程序作为争端解决的必经程 序。 WTO 机制下, 在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不应废除或者弱化调解的功 能, 而是应当借鉴 WTO 的有关规则对其加以完善, 使之符合审判方 式改革的需要, 并作为非诉讼解纷方式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五、 完善民事调解制度的若干思考 民事调解制度的诸多不足, 主要原因是来自民事调解制度混杂于 审判程序之中, 只有还民事调解制度以 “独身” 才能真正发挥调解的 , 功效。鉴于此, 笔者对完善我国民事调解制度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 调解原则的重构 对于自愿原则应继续坚持和加强。 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原则作为 调解的基本原则则与调解的目的和功能不符。 笔者建议, 重构后的调 解原则应该是 “自愿原则, 处分原则和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和第三人利 益原则” 。 (二) 调审分立

论我国民事诉讼诉前调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诉讼诉前调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诉讼诉前调解制度的完善作者:冷泠影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2期摘要:我国大陆地区诉前调解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越来越多地适用于各地各级法院司法实践,创造了具有特色的调解程序和措施。

关键词:诉前调解;台湾地区;制度完善2012年大陆地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适时地引入了诉前调解制度,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而在实践中,诉前调解的一些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

我国台湾地区法律与大陆地区法律本属同根同源,但其比大陆地区更早确立诉前调解制度,实践经验也比大陆地区更为成熟。

正是如此,我们应当通过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比较大陆地区与其制度上、实践中的差别,进一步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诉前调解制度,推进诉前调解制度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秩序下完成转型和重塑,发挥其在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讼累等方面的正面功能。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调解制度概述(一)我国台湾地区诉前调解制度适用范围台湾地区的诉前调解制度为法院附设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可以翻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即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该诉前调解制度是独立于诉讼程序之外而单独存在并且在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中有专章规定,具体是指:由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法院诉前调解,其作用在于起诉前帮助双方达成合意而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该诉前调解的形式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方式解决纠纷,法院既不做事实认定,也不做法律上的判断,这样更有利于更好的解决双方争端,也更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

[1]台湾地区的法院诉前调解的事件依据争议性质不同,具体分为“强制调解事件”和“任意调解事件”。

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11种强制调解事件[2],这11种案件必须经过诉前调解程序,若诉前调解失败,案件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其他案件则可以由当事人选择适用诉前调解。

而台湾地区的调解程序与大陆地区也有较大不同:若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则从调解委员会中选任1―3人先行调解,待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共识,有很大几率能成功的时候,再让法官介入到场进行接下来的工作。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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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议 我 国 民事 诉 讼 调 解 制 度 的 完 善
文 /颜 龙 李 平 摘 要 : 事 诉讼 调 解 制 度 是 一 项 重 要 的 诉 讼 法律 制 度 。 本 文 民 分析 了我 国 民事 诉 讼 调 解 制度 的 缺 陷 . 此 基 础 上 了提 出 重新 在
界 定 法 院调 解 的 适 用 范 围统 一 调 解 的 结 案 形 式 . 整 调 解 的 生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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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法学
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在这个法制越来越被人们看重的社会,随着诉讼被大家越来越多的选择,人们法院的工作量日益增加,可能导致案件长期难以得到解决或被积压。

在此种情况下,调解开始被作为较好的选择被人们所接受。

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由来已久,对调和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大的作用,其在本质上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使民事实体权利的具体表现,也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

调解是我国具有历史悠久传统并发挥定纷止争重要作用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是法院审判中的一项重要审判方式。

调解是中国古代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 无论在民间还是司法过程中都作为首选, 通过此方式解决的纠纷具有效果佳, 可永久性地杜绝缠讼、上诉等危害正常司法秩序的结果。

调解制度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极具特色的一部分。

在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中, 用调解的手段解决与普通百姓自身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民事纠纷, 则更加体现调解的永久息讼和节约诉讼成本的优势。

现代社会,调解制度一样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作为对中国传统法制文明的继承与扬弃,作为我们党的独创, 人民调解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与时代意义, 它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它有助于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它有助于世界文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

即使是这样一个较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让存在一些不足或弊端,通过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提出完善的方式方法。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概述,如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涵义、特征、原则、价值等等,理清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始末,了解其历史演变轨迹,才能深刻明白该制度之所以在我国实行了几个世纪的原因以及明白为什么当前人民调解制度越来越多的被运用。

之后详细阐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由来和不足之处,并且对其进行
完善的意见,逐步分析方案的可行性,最后得出切实可行,而且既符合我国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又能确保人民权利的目的,使之更科学化,合理化。

最终,让这一极具“东方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提纲:
一、引言
二、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概述
(一)民事诉讼调解的涵义
(二)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
(三)我国民事诉讼调解的现实意义
三、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和弊端
(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
(二)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
四、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一)可以从立法着手,制定《民事调解法》
(二)规制调解制度,实现“调审分离”
(三)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
(四)取消反悔权
(五)加强调解制度的监督机制
(六)形成多种调解机制
致谢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历史分析法,翻阅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轨迹,从古代人民调解到,新中国建立之初,再到50年代的人民调解制度,到2010年为止,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及演变,进而分析该制度的作用意义,发现缺陷及改善。

比较分析法,本文例举了国外采取的与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相类似的制度,例如“ADR”等。

通过相互比较,可以得出国内外的差异,知道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中国特色。

社会调查法,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人民调解制度的现实状况,发掘该制度当前在我国的应用情况,以及所发挥的社会作用,以致不脱离实际。

数据分析法,通过收集我市个别法院的对人民调解制度的运用,以及成功率等,
了解人民调解制度在实践中的效果。

四、中外文参考文献目录(理工科专业应在10篇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


[1]周艳明.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D].山东:燕山大学,2009.
[2]曹胜.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3]张金辉.我国法院民事调解制度的历史考察与反思——基于实证的分析[D].贵阳:贵州大学,2005.
[4]阎梦.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的若干思考[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8.
[5]钟莉.中美调解制度比较研究[D].北京:外交学院,2007.
[6]秦国荣.人民调解制度:法律性质、文化成因及现代意义分析 [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3):91-94.
[7]张鹏.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若干探索——以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视角[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6.
[8]杨晓丹.论人民调解制度的现代法价值[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7,9(1):91-93
[9]郑楠.浅议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园地,2007,(3):164.
[10]周卫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实例解析[D].河南:河南大学,2009.
[11]孔德法.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D].山东:山东大学,2009.
[12]崔小军.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07.
[13]张展.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重构[D]. 中国政法大学,2009.
[14] Joel Grossman,Austin Sarat. Access to Justice and Limits of Law .Law and Policy. 1981, Vol.3 :p 125
[15]Gabrielle Kaufmann-Kohler,Fan Kun. Integrating Mediation into Arbitration: Why It Works in Chi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08, :p479–492 .
五、研究的整体方案与工作进度安排(内容、步骤、时间)
10月中旬,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11月上旬,完成外文翻译、开始进行论文写作
11月15日—11月19日,中期自查(检查内容为: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资料译文)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完成初稿
2011年1月下旬,检查论文的初稿
2月下旬-4月下旬,对论文进行修改
4月中旬,向指导老师提交全套毕业论文材料
5月4日至5月10日,论文答辩
六、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本文会讲述民事调解制度在我国的历史轨迹,以致更深刻地了解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这是其他类似文章没有或者说是很少涉及的。

通过历史中对调解制度的理解与阐释,说明古代“息讼”制度有其一定的优越性。

通过分析西方先进发达国家的调解制度,与我国现行民事调解制度进行比较,阐释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存在何种缺陷。

通过现在社会人们之间的关系——人情关系,来阐释调解制度在现在社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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