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编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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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编写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大事记是记录公司的发展历程和重大事件的基础性文档资料,及时系统地编写大事记可以保留企业的发展轨迹,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辅助参考。为了规范大事记的编写,特制定本办法。

编写大事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历史、反映事件真相。

大事记的编写要注意突出重点,既要防止疏忽遗漏、又要避免事无巨细,凡能反映本公司重大管理经营情况,于今后有查考、备忘价值的事项和活动,无论例行的还是临时发生的,都在记载之列。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大事记编写的责任人,办公室是公司大事记编写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编写范围

属于大事记编写范围的包括:

公司的合并、分立、改组、改制、上市等重大经营事项;

分(子)公司的设立、变更等;

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公司高管和部门负责人的人事变动,部门的增减、合并、拆分等;

公司重要制度的颁布、修订和废除;

公司的各种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职工大会等)的召开;

公司派员参加的下属企业、投资企业的重要会议(包括股东会议、董监事会议、重大事项审议会议等);

重要合同、协议、备忘录等的签订,项目招投标;

重大的经济纠纷、涉诉涉案事件;

重大安全事故及处理;

公司组织或参与的重要外事活动、社会活动、公益活动等;

公司受到的各级各类荣誉、奖项、处罚、处分,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公司对下属企业和企业高管的奖惩;

公司对上级组织和领导的请示、汇报,上级组织和领导直接对公司的各类文件、指示、批复等;

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事件(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平台的建设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报道;

融资活动,受到各级各类资金奖励、扶持、税收减免等;

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股票、债券的买卖、发行等;

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划拨等;

重大来信来访事件的处置;

重大接待、参观、指导、考察、调研和交流活动;

党委、工会、团组织的重大工作(包括组织的建立、换届改选、重大会议等);

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编写要求

大事记要求一事一记,每件大事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及部门及人员、结果等都要记载清楚,做到言简意赅、用词恰当,必要时基本数字也要记载。

大事记是对具体事实的记载,原则上不进行过多的评论。

大事记编写的规范:

1. 大事记应按年、月、日顺序编写,时间原则上要求标注到具体日期,特殊事件精确到小时;

2.涉及的人物必须使用全名,可视情况需要在姓名前冠以职务或职称,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采用全称;

3.涉及外文、化学分子式、通用简称的,应当同时标注中文、全称,计量单位统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员工要及时对自己的日常工作进行大事记的编写,各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汇总整理本部门的大事记并报送公司办公室,大事记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文档。

办公室除了做好本部门的大事记编写,还要负责收集整理各位公司领导参与的重大事件。

办公室每月7日前对公司上月的大事记进行整理,每年1月30日前,对上年度大事记进行整理汇编。

大事记为公司重要文件,其编写、归档依据公司文档管理、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由办公室制定并适时修订完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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