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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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作者:本刊记者来源:《山西教育·管理》 2017年第8期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4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学生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一些地方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还存在一定差距。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要求。

2016 年5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7 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

该《意见》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义务教育面临的“城镇挤”“乡村弱”,随迁子女就学矛盾和城镇大班额问题突出,乡村学校日趋小规模化,乡村教育质量亟待提升,流动留守儿童教育工作难度加大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适应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新关切,我省制定了《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学校布局更加合理。

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形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基本消除“大班额”。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汉政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程度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汉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汉发〔2018〕24号)精神,现就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2018年启动督导评估试点工作,培育有条件的县区提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发挥对其他县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到2021年,略阳县、留坝县和佛坪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南郑区、西乡县、勉县、宁强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30年,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和镇巴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菏政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

结合我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社会变化,完善全市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在新城区配套建设中,按照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字〔2017〕1号)建设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

积极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在财政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重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倾斜。

深入推进对口帮扶,主城区和优质教育资源按照规划向农村薄弱学校优先辐射。

各县区原则上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确保特殊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二)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

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各级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素质教育均衡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教育公平的基础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策支持1.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2.加大对县域优质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保障了师资、教材、教育设施等各方面的供给和发展。

3.加强县域义务教育的财政保障机制,将县级教育经费保障纳入县级政府重点支出项目。

二、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1.实施适度的学校调整,充分利用好各类学校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称晋升、培训和评价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3.加强学校设施和教育装备的建设,包括校舍、实验室、图书馆等,确保学生学习环境的改善。

三、打破学校分班隔离1.逐步取消学校分班隔离,鼓励学生就近入学。

对于远离学校的学生,提供合适的交通和寄宿条件,确保其能够顺利就近入学。

2.加强跨区域教育资源共享,通过异地教育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和完善学校联盟机制,加强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四、推动义务教育质量提升1.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强化对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估。

对教师、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鼓励优秀学校与教师在县域内的示范与推广。

2.加强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进全面素质评价,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3.加强学校管理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加强家校合作1.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家庭与学校、社会的紧密合作。

组织家长学校等公共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和参与度。

3.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双师课堂的实施,形成家校和学校教育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县域义务教育监管1.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评估监测体系,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我县乡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以2023年8月28日《全国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建立完善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资源布局,创新教学教研模式,激活发展动能,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有序扩大南皮县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解决“乡村弱”和“驻城挤”问题,加快缩小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的教育教学差距,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为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通过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增强校际间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二)通过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促进校际间教师教育理论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树立教科研意识,强化教科研行为,争创科研型教师,打造科研型学校。

(三)通过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提高校际间学生的核心素养,真正使学生学会自主、合作、探究。

(四)通过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

三、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结对名单县直各中小学校暂采取“一对一”方式,充分发挥学校优质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与农村中小学校形成教学一体化共同体,共建名单如下:四、主要措施(一)聚焦教学科研,画出“同心圆”。

构建横向联动的教研工作机制,实施联合教研制度。

县直学校每学期每个大学科组织不少于二次“精准帮扶”活动。

县直学校教师与结对学校同学科教师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同课异构、同课同构等教学研讨活动(县直学校本校开展同课异构;结对学校开展同课同构可以借用县直学校教师教学设计,先听后模),具体人员、学科由双方学校统筹安排,参加活动的学科中学不少于5科,小学不少于3科。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荆政发[2017]27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07【实施日期】2017.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7日荆门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十项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有关精神,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全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布局规划。

各地要综合分析人口发展趋势、城镇化进程影响、新农村建设需要、交通与地理环境等因素,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着眼于义务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学校设点布局,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

充分考虑边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要,把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边远地区教学点纳入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

各级城市(乡)规划委员会要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大班额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二、主要措施(一)合理规划和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1.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校。

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由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化,须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40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通过统筹学校布局、统筹学校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经费投入使用、统筹解决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统筹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不断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到X年实现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我市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X年前消除义务教育薄弱学校,X年前实现办学标准化,推进更高水平的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到X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基本实现标准班额,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实现基本均衡,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待遇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贫困区域义务教育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优先发展,统筹推进。

突出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优先发展义务教育,统筹兼顾,保证公共资源配置对义务教育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和全面保障,协调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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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
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40号),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

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XX年,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一)努力办好乡村学校。

合理规划乡村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民族地区等根据需要布局寄宿制学校。

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保障正常运转和基本质量。

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二)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

科学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市(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学校布局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

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单位)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

各级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三)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

各地要逐县(市、区)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进城乡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在四大片区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计划,支持基础薄弱的寄宿制学校改善条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
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推进中小学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结合“光网XX”等项目推进贫困地区远程教育。

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优质均衡,探索市(州)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

四、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一)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XX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XX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XX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各市(州)政府要于XX年5月前将专项规划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快实现消除大班额任务。

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

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差距。

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

将各地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和省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XX年起,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票否决”指标,未按规划消除大班额的,不得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复查。

五、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一)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

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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