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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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失业保险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全文)

浅析新时期失业保险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全文)

浅析新时期失业保险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全文)在新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就业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了失业保险运行中的一些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缴费基数不合理、保障水平不高、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首先,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是当前失业保险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建立初期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一些制度设计仍存在着不足之处。

例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部分特殊群体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够科学合理,以及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不够充分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调整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使其能够真正得到应有的保障。

其次,缴费基数不合理也是当前失业保险运行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影响保险金发放的重要因素,但目前我国存在一些地区企业缴费基数过低的情况,导致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紧缺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加强对缴费基数的监管,规范企业的缴费行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能够按时足额地发放给失业人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再次,保障水平不高也是当前失业保险运行中的一个难题。

虽然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但其保障水平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例如,有些失业人员只能享受到较低水平的失业保险金,无法满足基本生活所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过渡生活困难的时期。

最后,资金管理不规范也是当前失业保险运行中的一个难题。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撑,如何有效管理和利用这一基金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有些地区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浪费和挥霍现象,降低了保障水平。

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及建议

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及建议

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及建议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针对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并促进其重新就业。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技术进步的加速发展,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有限。

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只覆盖正式就业者,而忽视了农民工、临时工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特殊群体。

这些群体通常缺乏稳定的工作机会,一旦失业,往往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

因此,需要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容易受到经济波动影响的群体。

其次,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复杂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许多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填写繁琐的表格,甚至还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这导致了许多失业人员难以及时获取到应有的保障,加剧了他们的经济困境。

因此,应简化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提高保障金的发放效率,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帮助。

再次,失业保险制度的金融可持续性受到挑战。

随着失业人数的增加和失业期限的延长,失业保险金的支出逐渐增加,已有的资金可能无法满足未来的需求。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同时还应鼓励雇主和劳工共同承担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提高制度的金融可持续性。

最后,失业保险制度需要更好地与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整合。

失业保险制度与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合作,导致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过程中无法获得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因此,建议加强失业保险制度与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就业服务和培训支持,帮助他们更快地重新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制度在面对当前的挑战时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只有通过扩大覆盖范围、简化申领流程、保障金的可持续性和与就业服务机构的整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

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

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引言:失业保险制度是一个针对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失业保险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失业保险制度问题1. 高额赔付难以为继失业保险制度中的赔付金额在某些地区可能过高,导致财政压力加大并可能引发资金缺口。

在某些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可能高于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这可能导致一些失业人员没有太大的动力积极寻找新的工作。

2. 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帮助不足失业保险制度在提供经济援助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帮助。

然而,目前失业保险制度中的就业帮助措施相对不足,仅限于提供一些简单的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并没有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的帮助。

3. 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由于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和劳动力市场的波动,保险基金可能出现缺口。

一方面,经济低迷时,失业人员增多,保险基金压力加大;另一方面,就业良好时,保险基金可能积累过多而未能更好地利用。

二、对策1. 调整赔付标准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可以考虑适度调整赔付标准。

通过与相关方面的协商,可以合理确定赔付金额,避免赔付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发生。

此外,可以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设定不同的赔付标准,更加合理地分配资金。

2. 提供更多的就业帮助措施失业保险制度应该更加注重失业人员的就业帮助,除了提供简单的培训和就业信息外,还可以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推动更多的招聘活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可以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咨询,帮助失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和拥有更好的就业技能。

3. 加强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为了解决保险基金缺口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可以通过完善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此外,可以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保险基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基金缺口问题。

结论: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提供就业帮助起到了重要作用。

浅析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经济帮助的制度。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和个体就业形态的多元化,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资金来源、覆盖范围等方面对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过低,不足以覆盖失业人员全部生活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与被保险人的实际收入挂钩,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实际缴费金额远低于规定标准,导致实际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不足以维持生活。

其次,失业保险制度的审核流程繁琐,操作复杂,很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于审核流程过长而无法及时领取到保险金,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实际效果。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我国可以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时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

同时,简化审核流程,减少冗长的操作,提高制度的便民性和实用性,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应得的保险金。

二、资金来源不够稳定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

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经营风险的增加,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出现不平衡的现象。

一方面,企业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保险基金的筹集出现困难;另一方面,政府补贴也面临着财政负担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形势不稳定的情况下,政府可能被迫削减失业保险补贴,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对策建议:为了解决资金来源不够稳定的问题,建议我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措施。

首先,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失业保险缴费的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次,政府可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失业保险基金中,增加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的存在1.制度设计不合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各地政策不统一,导致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一些地区的失业保险待遇较低,无法满足失业者的生活需求,而一些地区则存在滥用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导致浪费资源。

2.覆盖范围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

由于农民工等群体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很难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一旦失业将面临严重的生活困难。

3.资金缺口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依靠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来支持,但由于部分企业拖欠缴费或者逃避缴费,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出现资金缺口。

一些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甚至面临破产的危险,无法为失业者提供应有的保障。

4.办理手续繁琐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办理手续繁琐,申请条件严格,使一些有需求的失业者难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失业者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证明文件,办理流程繁琐,耗时耗力,影响了失业者的权益保障。

二、对策建议1.统一制度设计建议我国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根据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和地域差异,制定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者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同时,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

2.扩大覆盖范围建议我国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农民工、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特殊群体,确保各种形式的就业者都能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政策宣传,提高他们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3.加大基金投入建议我国各级政府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转。

同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基金缺口问题,保障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4.简化办理程序建议简化失业保险的办理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同时,加强对失业者的服务和帮助,提高失业者的申请及时性,让他们能够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帮助失业者在失业期间获得经济上的援助,以减轻其生活压力。

然而,就像任何社会保险制度一样,失业保险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失业者的福利和满意度。

下面就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来改进这些问题。

首先,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申请流程繁琐。

许多失业者在申请失业救济时需要填写大量的表格和文件,而且有时还需要提供繁杂的证明材料。

这些繁琐的申请程序可能会让失业者感到沮丧和困惑,进而影响他们及时获得救济金的能力。

建议简化失业保险申请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文件和证明要求,以提高申请的效率和便利性。

其次,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救济金发放不及时。

一些失业者在提交申请后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获得救济金,这可能导致他们在失业期间面临生活困境。

建议建立更高效的救济金发放机制,确保失业者能够及时收到应得的救济金。

第三,失业保险工作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对失业者的培训和就业帮助不够。

失业保险不仅仅是提供经济援助,更重要的是帮助失业者重返工作岗位。

然而,有些失业者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以提高他们再就业的机会。

建议加强对失业者的培训和就业帮助,为他们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技能培训,以促进他们顺利重新就业。

最后,失业保险工作中的一个问题是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地区的失业保险制度可能存在漏洞和不足,导致部分失业者无法获得应有的援助,或者出现滥用和浪费资源的情况。

建议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失业者的需求,并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工作虽然在帮助失业者获得经济援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通过改进申请流程、加快救济金发放、加强培训和就业帮助以及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可以提高失业保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失业者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加以改进,让失业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失业者的生活和就业需求。

失业保险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

失业保险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

失业保险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失业保险是一种为失业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旨在帮助失业者度过失业期间的困难,同时鼓励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然而,失业保险工作并非完美,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不公平性、滥用现象、制度不完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首先,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不公平性的问题。

一些失业者可能会滥用失业保险制度,故意通过辞退来获得失业金。

这种情况下,失业保险资金并没有真正起到帮助失业者的作用,反而成了一种不正当的手段。

同时,也有一些失业者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领取失业金,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为了解决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问题,我们可以推动相关政策的改革,建立更加完善和严格的管理机制。

首先,加强对失业者的审核机制,确保只有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才能够享受到失业金。

其次,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帮助那些由于特殊情况无法领取失业金的人获得其他形式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加强对失业金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打击那些滥用失业保险制度的行为,确保失业金的使用得当。

其次,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滥用现象。

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故意辞退员工,以此来降低成本并获得更多的利润。

这种行为不仅对失业者造成了伤害,也损害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失业保险资金的不足和发放困难。

为了解决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滥用现象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议措施。

首先,建立更加完善和严格的用人单位辞退管理机制,严格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应遵循的程序和标准,杜绝滥用辞退的现象。

其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检查,发现和打击那些规避缴纳失业保险的行为,确保失业保险资金的来源得当。

最后,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指导,让用人单位和失业者了解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共同维护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 覆盖面较窄。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仅适用于城镇员工,农民工
和自由职业者等其他劳动者并未纳入保险范围。

2. 福利待遇不够优厚。

我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较低,根本无
法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生活的失业人员。

3. 资金缺口较大。

由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企业和员
工的缴纳,但由于一些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者欠缴保险费,使得失业保险基金无法满足赔付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 扩大保险覆盖面。

应该将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等其他劳动者
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2. 提高福利待遇水平。

应该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以满
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生活的失业人员。

3. 加强基金筹集和管理。

应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范欠缴保险费和违规行为。

总之,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只有采取有效的对策,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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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姓名:xxx
年级:xxx
学院:xx学院
专业:xxxx
学号:xxxxxxxxxxxx
2013年1月8日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状况,从失业保险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以及各职业之间失业保险金缴纳、各地区之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差异的不公平、不合
理现象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试着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资金筹集渠道失业保险标准管理体制统筹层次覆盖范围立法层次
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集中建立保障资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其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可以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目前,中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促进再就业的制度主要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

然而,随着就业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十几年前制定的这部法律明显不适应发展的要求。

总体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注重事后的补偿,其抑制失业及促进就业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

以下是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失业保险资金筹集筹措渠道单一,征缴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是国家财政和企业,是失业保险资金筹措渠道中的绝大部分,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部分从劳动者方面筹集。

这种主要由国家和企业承担的资金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或缴纳少量的失业保险费的方式,其结果会使得企业和国家不堪重负,造成失业保险的发展缓慢。

第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不合理。

中国的失业保险金的缴纳,确定一个最低缴纳数额控制线,各类企业采用统一的缴纳比例,没有考虑缴纳人的实际状况,如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就业者的工资水平等因素,这种看似公平合理的“一刀切”的方式导致了实际上的不公平、不合理。

同时,不考虑就业者的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差异和收入差异,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也会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

第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不合理。

目前中国失业保险金领取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确定标准,各地按照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地方标准。

这种形式难以避免随意性,加之人们易受平均主义影响,导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违背失业保险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另一方面,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水平标准太低,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确定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使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难以满足最低基本生活的需要,大大削弱了失业保险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的最初作用。

第四,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作用效果不佳。

一种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不能只充当事后消极救助的角色,而应当扮演着保障失业工人生活和促进失业工人重新就业的双重角色,其显示了一种新的社会保障意识和新的社会目标。

从目前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看,很多地方仅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的功能还不够。

针对失业人员实施的职业培训、转业培训等配套工作也是不够的,这些配套措施要么基本上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么就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社保经办机构经费紧张,还存在着部分地区挤占挪用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现象,导致专项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和职业介绍的经费不足。

第五,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审查也还不够规范。

按国际通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处在劳动年龄,非自愿性失业,失业前有一定时期的连续工作并交纳失业保险费,及时申请失业登记的失业者。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审核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部分人在就业的过程还领
取着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其重新就业后却没有办理相应的就业手续,也未缴纳劳动保险,使管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对人员就业情况无法真实的掌握,使得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中存在大量的“隐性就业”问题,失业保险金发放缺乏公正公平。

第六,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小,实施范围过窄。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尽管比过去有所扩大,但根据我国规定,失业保障对象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三资企业还未完全纳入,在农村除了少数合同制工人享受有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外,大量农民工也被排斥在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之外,至于国家公务员、乡镇企业职工也不在涵盖范围内,其覆盖范围依然过窄,既不能体现失业保险的社会性特点,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本应促进公平的失业保险却在地区、职业差异上造成着新的不公平。

第七,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太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失业率存在较大差距,而统筹层次低则可能导致一些失业率较高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出现了失业保险金严重短缺的局面,难以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而失业率较低的经济发达地区则出现了基金储备较为充足的现象,结果是不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

第八,失业保险法立法层次过低,法律责任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拨付、管理等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进行,保险费的筹集、基金保值增值的规定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其仅仅是一种行政法规的形式,始终没有上升到基本法律的立法高度,这就影响了其实施的权威性,法律效力不强、稳定性较差。

针对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改善和解决问题。

一是要逐步提高失业保险的水平,建立多渠道的失业保险筹资方式。

在我国必须按照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筹资失业保险金,实行个人缴费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可以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同时也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有利于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

二是需要提高失业保险的社会统筹层次。

立法上应当在统筹制度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由市县级统筹扩大到省级统筹,甚至到全国统筹,避免出现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出现资金收支不均问题。

从整体的角度去解决整个问题能够避免过于片面。

三是要强化促进再就业功能,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

在生活保障方面,可适当拉大失业保险待遇差距,使失业保险待遇与领取时间挂钩,随着领取时间的推移,失业保险金额呈逐渐下降趋势。

在失业保险的支出结构方面,加大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为实现就业保障型的社会失业保险制度提供资金上的保证。

四是要减少失业现象的发生,避免企业对职工权利的践踏。

在其他方面,可运用失业保险机制来抑制企业的解雇行为。

比如根据相关产业政策的需要对企业进行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帮助其改善就业环境,实行内部转岗培训,内部消化过剩人员,减少解雇员工的情况发生。

五是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和各项制度的监管。

于失业保险基金,国家应当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核查。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建立起国家统一的监督机构,实行不定期监督,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状况,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督体系。

六是要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覆盖面过窄,应当考虑将各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目前尚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各种企业职工,包括国有企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中,使失业保险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比如说新增的大学
生失业群体。

七是要加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审查并细化资格审查条例。

我国应当在失业登记的资格条件与程序办法、失业统计的方式和指标等方面,加强研究,进行补充和完善。

比如把失业者是否履行求职登记、是否参加求职指导和技能培训、是否积极寻找工作,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审查条件。

如果消极等待就业和拒绝介绍工作,就应通过缩短失业保险金期限等惩罚手段,来刺激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

八是需要完善失业保险立法,提高立法层次。

将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法制化,这是解决现存问题的必然选择。

需要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的立法层次,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由分散立法向集中立法发展,因而需要由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失业保险的有效实施,改变失业保险法立法层次低、原则性强、权威性和强制性较弱的局面。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比较复杂,对于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各方面的统筹配合,各地区的整体调控,提高重视程度,从立法上、从根本上去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制度。

【参考文献】
1、黎建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林嘉、杨飞、林海权:《劳动就业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3、孙思忠:《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载《经济师》2007年第2期
4、郑淑荣:《中国现阶段失业保险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5、朱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6、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网/2j.asp?id=19&cid=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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