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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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3篇)

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日益严重。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价格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入手,探讨其内涵、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的内涵反垄断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规范。

其核心是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二)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 反垄断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等。

2. 反垄断法适用于跨国垄断行为,即在我国境内产生、对我国市场产生影响的垄断行为。

3. 反垄断法适用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三)反垄断法的法律效力1. 反垄断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对所有市场参与主体都具有约束力。

2. 反垄断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3. 反垄断法具有溯及力,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可以追溯至行为发生之时。

(四)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问题:反垄断执法力度不足,垄断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对策: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对垄断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 问题:反垄断法适用范围较窄,难以应对新型垄断行为。

对策:适时修订反垄断法,扩大适用范围,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新型垄断行为的调查研究,提高执法机构的应对能力。

3. 问题: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对策:加强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确保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统一适用。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规范。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探析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探析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探析作者:陈筱彬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4年第01期[摘要]豁免制度,作为反垄断法一项重要制度,伴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成熟逐渐发展并完善。

区别于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原则性禁止,豁免制度允许某些合理垄断的存在,这体现着反垄断法维护有效竞争、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追求反垄断与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最终目标。

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正式实施,对限制竞争性协议、控制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等方面进行了规制,但其对豁免制度的规定还较笼统。

文章试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概念入手,论述其适用的范围和模式,并以电信联通涉嫌垄断事件为切入点,探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关键词]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电信联通;适用一、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概念及表述豁免又称为适用除外,是指某种行为形式上虽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因其实质符合法律法规责任豁免的规定而免于追究或处罚。

虽然说豁免制度违背了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普遍适用性等基本特点,但该制度能灵活适用于千变万化的复杂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消除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垄断”原意是独占,即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

这是“垄断”在经济学中的定义,它的状态是用市场上经营者的数量作为衡量标准。

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更多的指的是一种行为,即经营者为达到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目的,以独占、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

[1]而对于垄断行为的处罚不能一概而论,要酌情衡量,这就涉及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指对于形式上符合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因为其符合免责规定的条件而将其从反垄断法规定的适用中排除。

其核心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特定行为或特定时期的特定情况,允许某些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的存在。

当前学术界对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提出的“合理垄断”、“合法垄断”等概念,[2]概括地说就是:反垄断法对垄断状态和行为豁免的前提是其在合理性基础上取得了合法性,并对该状态或行为予以明示,从而不予追究或处罚。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3.表现形式:
(1)垄断高价或低价。
(2)掠夺性定价。
(3)独家交易。 (4)拒绝交易。 (5)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 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 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 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九章 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特征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的经济学含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
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 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 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也有学者称垄断为“大企业或若干大企业 联合起来,控制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垄断的认定上,早期的经济学家强调市
标准石油公司拆分
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依据1890年的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标准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应 予拆散。根据这一判决,标准石油帝国被拆分为约37家地区 性石油公司。 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后,原俄亥俄标准石油成为了现在 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份;原印第安纳标准石油改名为阿莫科 石油(Amoco),后来成为现在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份;原 纽约标准石油改名为美孚石油(Mobil),现在是艾克森美 孚公司的一部份;原新泽西标准石油改名为艾克森石油 (Exxon),是现在艾克森美孚公司的一部份;原加利福尼 亚标准石油改名为雪佛龙石油(Chevron),现在是雪佛龙 德士古公司的一部份;原肯塔基标准石油被加利福尼亚标准 石油并购,现在是雪佛龙德士古公司的一部份。

论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豁免

论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豁免
及 应受 处罚性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认识
各 国的反 垄断法 适用 除外 制度并 非与 反垄 断
() 2 传统反垄断法视野中的垄断。亚 当 , 斯
法同步产生 , 相反 , 其内容往往是随着 国际、 国内 经济形势的变迁而发展变化的。反垄断法上的垄
断 有别 于经 济学 中 的垄 断 , 是 反 垄 断法 中 的垄 但
垄 断的“ 二重 性 ”
( )垄 断 的界定 。在反 垄断法 中垄 断是 一个 1
基础性问题 , 是研究反垄断法的先决条件。经济
收稿 日期 :2 0 0 2 05— 9— 2
作者简介:薛维然(90 )男 , 17 一 , 辽宁普兰店人 ,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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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夸大 了竞争 的积极作用和垄断的危害性。传 统反垄断法认为: 竞争可以培养人们的创造精神 , 激发人们的进取心, 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和财富
的增长 ; 竞争可 以自发调节供需平衡 , 并达到理想 状态; 竞争可以促进生产要素 自由地流动 , 是实现 资源优化配置的唯一有效方式……。垄断则受到
文章编号 :10 -25 2 0 ) 106 -5 0 8 2 (0 6 0 -0 80 9
论 知 识产 权 正 当行 使行 为 的反 垄 断 法 豁 免
薛 维 然
( 北京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 7 ) 0 8 1

要: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基于对垄断“ 二重性” 的认识而产生。适用除外制度不仅弥补了立法技
文 献 标 识 码 :A 中 图 分 类 号 :D 2 F5 3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 市场经
学家大多将垄断视为一种经济现象或一种极端市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思考——从中国邮政行业改革说起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思考——从中国邮政行业改革说起

2013年第1期(总第100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l of H e 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t r at i ve C adr e C ol l eg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wN o.12013(S um N o.100)中国自然垄断行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思考——从中国邮政行业改革说起房文治(公安边防部队广州指挥学校,广州510663)摘要:自然垄断中的适用除外设置的初衷是由社会公共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等综合因素权衡而决定的,在市场经济发展之初,这样的设置是符合经济要求和国际状况的,并且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合理配置经济资源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但是,改革开放34年后的今天,自然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不仅不能达到设置的初衷,而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消极的阻碍作用。

以邮政行业为例,目前我国适用除外制度在自然垄断行业中存在利弊,而国外的做法对除外制度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自然垄断;适用除外;改革中图分类号:D F4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01—0102—03一、自然垄断的定义及范围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

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基于一个厂商平均成本在市场可容纳产量范围内不断下降而产生的垄断局面被称为自然垄断旧o,而一个行业内单一企业生产该行业所有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这种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旧1。

自然垄断行业的存在不仅是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更能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持社会稳定。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然垄断的范围也随之变化,市场经济越发达,人们的法治意识越高,原有的自然垄断行业的范围越来越窄,同时也产生出新的自然垄断的领域。

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

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

目 我 国外 商投 资的市场 准入主 要适用 《 导外商投 前 指 资方向暂行规 定》 ( 以下称暂 行规定 )和 《 资投资 产业 外
指导 目录) ( 以下称 《 导 目标》 。 《 指 ) 暂行 规定》 和 《 指 导 目录》 ,具体列 明 了禁止 、限制 、鼓励 和允许 等四类 外商 投资 的产业 目录 。而对 于外 资并购 的市场 准入领域 ,无疑
维 护国家利益 和产业安全 原则可作 为国民待 遇原则 的例外 ,
维护 国家利 益和产业 安全 是我 国制定有 关涉外法 律 的出发 点和 宗 旨 ,而 国 民待 遇 原则 是实 现 上述宗 旨的 根本逮 径
根 据我 国经济 发展水平 允许对 外开 放程 度作 出限制或禁 止
的规定 ,因此 在市场 准人 阶段很 难采用 同等的待遇 ,只能
原 则
性 ,可根据 不 同场 台 、不 同的情 况有 不 同的伸缩 。因此 , 这两项 原则的配台 实施 ,有 利 于处理外 资并购 中纷 繁复杂
的反 垄断 问题 。 二 、外资并购反垄断控制的 实体规范
f 一)禁止 外资井购的实质性标准
维护 国家利益和 产业安 全原则 在 司法实 践 中应 考虑 以
T I 等文件 规定作 出相 应调 整 由此 可见 ,在对外 资并 R Ms 购、市场准人 、实行 国民待遇 的进程 中 ,我 国正在逐步 减 少 限制 ,但对 于一 些 尚属 “ 幼稚 ”或 “ 弱质 ”产业 ,仍 应
国民待遇原则与维护 国家利益和产业安全原则 的关 系 , 二 者是相辅相成 的关 系。国 民待遇原则应是 一项基 本原则 .
关 键 词 :外资并购 ;国民待遇 ;反垄断 中匣分类号 :B l 文献标" l gl L i 文章编号 :10 — 92 (O 2 2 0 7 - 3 q  ̄:A 0 8 27 2 O )0 - 0 00

豁免制度与适用除外的区别

豁免制度与适用除外的区别
课上学习到的对适用除外的界定是:国家基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考虑,从立法上对某些特定行业、特定行为、特定情况下对某些特定内容的行为不予适用反垄断法。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适用除外制度一般规定在反垄断法之中,是合法行为而不是被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故不属于反垄断法调整范围,即在立法阶段就受到保护。

如我国《反垄断法》第55、56条规定,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即属于适用除外制度。

再来看看豁免制度的界定:在实践中,某些特定领域、特定事项或者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尽管在形式上符合反垄断法的禁止规定,但总体上看却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因而将其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排除出去。

因此豁免制度虽然也规定在反垄断法之中,但它所定义的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要适用反垄断法,只是由于其具有合理性并总体上对社会有利,所以在司法阶段会得到承认。

因为,豁免制度与适用除外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规定的行为本身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两者的适用阶段也不同,适用除外在立法阶段已经规定而豁免制度除了一些特别法规定外则是依赖对具体案件做的事后补充。

我国反垄断法例外制度的立法构想


内容仍然 是 因不 同行为 而做 出的不 同规 定 。从豁 免 规定 的方 式来看 , 的立 法 直接 规定 了豁免 的具 体 有 类型, 如德 国反限制竞争法 、 日本反垄 断法 等有关 中 小企业 卡特 尔 、 门化 卡 特 尔 、 理 化 卡特 尔 等 规 专 合 定 ; 的立法规定 了抽象 的豁免标 准 , 欧盟竞 争法 有 如 第 8条; 5 有的立法则 留给法 院和执 行机关 在个 案 中 按 照合理分析规则进行 自由裁量 。
配地位行 为 的豁免 。例外制 度通 常是利益 权衡 的结
果, 即从 经济效果 上 对 限制竞 争 行 为 的性质 和影 响 进行 利益对 比 , 在利 大 于弊 时将 排斥 适 用反 垄 断法 的禁 止规定 。其法 律效 果是 : 旦 限制 竞争 行 为符 一
合 豁免条件而 适用 豁 免规定 时 , 发生 反垄 断法 意 不 义上的法律效果 。 从反垄断法 立 法来 看 , 于 豁免 的 规定 大体 上 对 有 两种情况 : 是针 对 不 同 的反竞 争行 为适 用 不 同 一 豁 免规定 , 或者 针对 不 同的情 形规 定不 同的豁 免情
开一面对此类 行 为予 以豁免 , 由此 就 产生 了反 垄 断 法 的例外 制度。例外制度 又叫除外 制度 、 豁免制 度 , 也就是排斥 适用反垄断 的特殊情 况。从一 般意义 上
情况 。下列协 议 可 以 申请 豁 免 : 关雇 工 等 的产 业 有 协议 ; 为保 护 购买 者 的利 益 而在 有关 出售 营 业 仅仅 或者公 司股 份 中的合 同约定 ; 遵守 澳 大利 亚标 准 协
议规定 的标 准 ; 口协议 ; 费者联 合抵 制 ; 关 专 出 消 有 利、 版权 、 商标 和设计 的 行为 的豁 免 放在 一起 际 实

外资并购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研究——以《反垄断法》和现行审查制度为视角

第3 l卷
第 2期
大 庆 师 范学 院学 报
J RNAL O A0I ORMAL UN VER IY OU FD NG N I ST
V0 . 1 No 2 13 .
Ma c 2 r h. 0l1
2 1 年 3月 01
外 资 并 购 中 反 垄 断 审 查 制 度 研 究
包 括 对 外 资 并 购 的 审 查 。 如 何 在 新 的 法 律 环 境 下
3 0
资 被 视 为 外 资 ; 2) 国 投 资 者 在 我 国境 内 的 合 法 ( 外
收 入 也 属 于 外 资 ; 3) 外 投 资 者 在 境 内 设 立 的 外 ( 境
对 外 资并购 的概 念解读 要从 “ 资 ” “ 购 ” 外 和 并
两个层 次进 行 。
我 国的外 商直接 投 资 中同样 明显 , 其 在最近 一段 尤 时 间 , 沸 扬扬 的外 资并 购案 件 的发生— —如 凯雷 沸
收 购 徐 工 、 国 S B并 购 苏 泊 尔 、 能 并 购 娃 哈 哈 法 E 达
关键词 : 外资 并 购 ; 垄 断 审 查 ; 反 法律 冲 突 ; 分别 审查
作者简 介: 何铁军( 9 3 ) 男 , 17 一 , 黑龙江大庆入 ,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 授 , 从事 国际经济 法、 国际投 资法研究。 基金项 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项 目“ 市场 经济 下的不正 当竞争行 为” 154 0 ) ( 13 0 2 。
中 图分 类 号 : 6 文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0 5 0 6 (0 1 0 - 0 0 0 收稿 日期 :00 1 - 3 G4 A 29 — 0 3 2 1 )2 0 3 - 6 2 1 - 1 2

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平台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平台企业通过整合资源、提供服务,为用户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平台企业在迅速扩张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自我优待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还可能引发市场垄断,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研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平台企业作为市场的关键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

通过对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提供理论支持,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研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有助于提高平台企业的合规意识。

通过对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深入剖析,可以使平台企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加强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这也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合规水平,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关于平台经济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规定尚处于空白阶段。

开展这一研究有助于填补法律空白,为我国平台经济的法治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持。

研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提供理论支持,促使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整个行业的合规水平,最终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和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平台经济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平台经济通过连接供需双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市场垄断、不公平竞争等。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各国政府纷纷出台反垄断法规制措施,对平台自我优待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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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对适用除外的审查带来不确定性。 我 国反垄断法中关于适用除外救济程序的规定也不够完善 。 三 、完善我国现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若干意见 ( 一 )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 模式完善 开放的市场经济会对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影响较 大, 给 其 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但 为了保护 我国市场经济 的发展又 必 须将适用除外制度范围予 以明确化, 因此我 国适用 除外制度 的最 佳立法方式就是采用混合立法。 ( 二 )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其完善 1 . 关于特 定行 业的适用 除外 对于 自 然垄断行业要求建立有较强独立 f 生的政府监管机构,将 政府 的定位从 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转化为竞争 陛企业的组织者 以 及监督者 , 这样可 以同时加强对竞争性领域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管。 如若希 望更加完善 我 国反垄 断法对农业 方面 的适用 除外制 度,要配套从法律之外 的农业本身及相关 的社会改革 。只有这样 才可 以确保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促进我 国的农业 经济 高效 稳 定的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应对 关于银行 、 保 险的方面必须给予一 定程度 的适用除外规定 。在立法形式上,可对银 行、保 险业 由行业适用 除外转为行为适用除外。 2 . 关 于 垄 断 协 议 的适 用 除 外 可借鉴德国立法模式, 对于垄 断协议 的适用 除外还可 附上条 件和期限,以应对未来难 以预知情形 的出现 , 或 者当已被适用 除 外的垄断协议在市场经济中产生了损害消费者利益 、 出现 了反竞 争的效果之类 的情 形时,方便反垄断执法机关及时作 出调整 。 我 国必须正确使用 出口卡特尔,对 “ 正当利益 ”的概念 予以更加 谨 慎、合理的规定 。 3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的适 用 除 外 未 来 的 立 法 完 善 还 应 在 反 垄 断法 、 单行 法 以及 世 界 贸 易组 织 的 相 关 法 律 框 内进 行 , 对 企业 的滥 用 知 识产 权 行 为给 予 法 律 上 的 有效规定。 4 .关 于 对 外 贸易 的适 用 除 外 我 国可 以在反垄断立法中对我国出 口企业的部分联合 协 同 行为给予有条件的适用除外规定; 针对 外国企业在我 国境 内从 事 垄断行为的适用 问题, 反垄断立法 中也应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对其 予 以规定,预 防外 国企业钻我 国法律漏洞 ;针对对 外贸易领域的 域 外 适 用 问题 , 反 垄 断 的 立 法 也 应 对 此 进 行 适 当 的 规 定 。 ( 三 )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适用 程序及其 完善 健全反垄断法的执法体制是使其 可 以有效实施的关键 , 而 实 施主体 ( 及执法机构 )的设置又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首要 问题 。 反 垄 断 执 法 机 构 的 人 员 组 成 上 , 也 要 坚 持 专业 性 。 我们应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基础 上, 借鉴发达 国家 和 地 区 的 成 功 做 法 和 先 进 经 验 , 建 立 起 一套 适 合 我 国 经济 发 展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程序。 参考文献: 【 1 ] 祈若冰 . 反 垄断法豁免制度研 究 【 M 】 . 南京 : 南京 师范大学


现 社会整体利益 的最大化为基 点, 由此使得这一制度 的本 身特 征
在 实践中得 以全面体现 。 1 . 适用除外在立法形式上的多样性 尽管各 国的反垄 断法在 设置适用 除外制度 方面表 现 出了一 致性 , 但在 适用 除外制度的立法形式上反而表现 出了其 多样性 的 特征 。各国关于适用除外 的立法大体可 以归纳 为以下三 种类 型; 专门立法 、规定在反垄断法 中、规定在其他相 关法律中。 2 . 适用除外在效力上的相对性 各 国已不再笼统 地把某 一领域或 者行业作 为适用 除外 的对 象 ,而是对许 多适用 除外的取得 规定了相应的标准 , 制 定了专 门 的法 规,要求适用 除外 受限于合法垄断的范围之 内, 对那 些超 出 范围的行为则仍归属为不法垄断行为 , 同样会受到反垄 断法 的规 制 。 由此 可见 ,适用除外是相对 的,而非绝对 的。 3 . 适用除外在对象上的特定性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的调整对象一般仅指垄 断行 为, 而 单纯 的 垄 断 状 态 并 不 为 反 垄 断 法 所 豁 免 。 如 关 于 那 些 传 统 自然 垄 断行 业,各 国反垄 断法 都已不再将其视之为绝对适用除外的领域 ,对 于 自然垄断业务 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侵害 了消费者合 法权 益 的行 为 , 仍 然 会 受 到 反 垄 断 法 的追 究 。 4 . 适 用除外在 内容上的不确定性 反垄断法涉及 的范 围相 当广泛 ,内容相对丰富 ,其 自身具有 特 定的性质与规律 ,从而表现 出了大量 的不确 定性 。因此 ,作 为 反垄 断法 重要 内容的适用除外制度 ,也就很难 具有特 定的 内容。 二、我国现行反垄断法适用 除外 制度 的不足 ( 一) 从 内容 上看 , 对 反 垄 断法 适 用 除外 范 围 的规 定 不够 全 面 在 我国 目前的反垄断法 中关于特定行业 ( 如体育行业 ) 适 用 除外 的规 定却仍是处在空 白状态 ; 为 了避免给我 国市场 的竞争 带 来 不利,日后需要在实施细则 中加 以具体 、明确 ;关 于我 国的对 外 贸易领 域, 反垄断法并没有将其纳入适用 除外 范围内, 仅在 《 反 垄 断法 》中关于 “ 垄断协议 ”的第 1 5条 中作 了简单 的规 定;滥 用 知识产 权 的行 为仍规制 在反垄 断法范 围 内,但仅 进行 了模 糊 的、原则性的规定 。 ( 二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 程 序 上 的缺 陷 我国 目前的反垄断法 , 并未在程序上一一对适用 除外 条款 的 具体 适用 进行规定 , 而是仅对经营者 向国务 院反垄 断执法机 构 申 报 集 中 时 进 行 了程 序 上 的规 定 。 给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除外 制 度 在 实施 上带来极 大的不便 。 对 于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 的执 行 程 序 的规 定 , 给 反 垄 断法 执 法
反垄断 法适 用除外制 度研 究
阎 玉 红
( 西北政 法学 陕西 西安 7 1 0 0 6 3 )
摘 要 :我 国 目前正处 于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改革的 关键 时期 ,因此 ,对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的研 究具有 深远 而重大的社 会 现 实意义 。本文 以现行反 垄断法为基点 ,从其对适用 除外 制度规 定的不足之 处着手 ,结合 我国实践 情况,对我 国反 垄断法适用除外 制度 的完善提 出了 自己的建议和构 想。 关键词 :垄断;反 垄断法;反 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完善
反垄 断法适用 除外 制度理论 分析 ( 一 )反垄断法适用 除外制 度的含义 在我 国学术界 ,存在着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 的两种提法。 有的学者将这两者视为同一概念 , 认为反垄断法适用 除外制度亦可 称之 为豁免制度 , 指反垄 断法本应予 以限制和禁止, 但根据法律上 的认 可或者依照法定程序 的认可而允许合法进行的行为。 也有 学者 却认 为应该将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 , 适用除外指在经济领域的特定 范围内, 原则上将不适用反垄断法 ,即将其 除外于反垄断法适用范 围;而豁免制度则指在适用反垄断法 的前提下 ,由于限制竞争或垄 断行 为符合反垄断法本身所规定的免责条件 , 而基于对公共利益 以 及 国家利益的考虑,对 限制竞争或垄断行为不再予 以禁止。 笔者认为无论是适用除外还 是豁 免, 都 是我 国法 律基 于国家 整体经济利益 、 社会 公共利益等的全面考虑 , 两 者在 本质 上都是 基于对本 国政治 、经济和法律意义上 的考量 ,因此 ,本文对 于适 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也并未进行刻 意的区分 。 ( 二 )反垄断法适用 除 ̄ ' t - N度 的基本特 征 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 中的重要组 成部分, 也 是世 界各 国 反垄 断法所共有的法律制度 , 尽管各 国在运用反垄 断法适用 除外 制度 时各有其特点 , 但 出发点却都是 以追求有序 、 有 效竞争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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