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相关问题答疑A1 (1)
营改增税知识问答讲解

建筑业“营改增”问答一、增值税销项管理1、如何理解“有偿中的其他经济利益”?答: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货币、货物都好理解,但什么是其他经济利益呢?为便于理解,下面以案例形式介绍其他经济利益的范围。
【案例分析】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A.A公司将房屋与B公司土地交换;B.C银行将房屋出租给D饭店,而D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C.E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F建筑工程公司建造房屋,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建筑公司冲抵工程款;D.H 运输公司与I 汽车修理公司商订,H 运输公司为I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
分析:本案例A:A 公司将不动产换取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此时虽没有取得货币,但相对于A公司而言,他是取得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同样B公司也是以土地为代价换取了A公司房屋所有权,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所说的其他经济利益。
本案例B:C 银行将房屋出租给D饭店,而D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对C银行而言,出租房屋取得的是免费接受餐饮服务;对D饭店而言,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是免费使用房屋。
这两者都涉及到了饮食服务和房屋出租等也是其他经济利益,因此都应征收增值税。
本案例C:E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F建筑工程公司建造房屋,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建筑队冲抵工程款,看上去没有资金往来,但实际上E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好处是接受了F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劳务,同样F建筑工程公司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双方都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也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D:H 运输公司与I 汽车修理公司商订,H 运输公司为I 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I 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
这里运输服务和汽车维修都属于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H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应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超全、超有水平的问答 50个重点问题解答

营改增超全、超有水平的问答50个重点问题解答问题1.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凭什么票据抵扣进项?第44个问题为8月1日以后政策。
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规定计算抵扣税款。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问题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问题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较大,餐饮业营改增后,能否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款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您公司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问题4.个人销售住房需要缴税吗?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问题5.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能否抵扣营改增业务的销项税款?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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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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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一、为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答:对于建筑企业,国家在营改增后给予了以下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五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建筑企业在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七是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国税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相关问题解答

国税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相关问题解答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XX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倍;年营业税规模约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总理提出的要求?答: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XX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
河北省国税局关于40个营改增问题答疑

来源:河北国家税务局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河北国税营改增问题解答

河北国税营改增问题解答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一、关于我省营改增营业税发票过渡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自2016 年5 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 年6 月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 年8 月31 日。
据此,营改增之后,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以下原则掌握:(一)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景点门票(含企业冠名发票)、“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和“河北省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除上述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纳税人于2016年7月31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确有需要延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应提供经地税部门确认的发票结存信息,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延期使用手续。
二、关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问题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为:(一)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二)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营改增发票知识常见问题解答
营改增发票知识常见问题解答营改增发票知识常见问题解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发票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阶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一般程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
其基本程序如下: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供票资格核定。
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
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核发《发票领用簿》。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领用发票。
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本次营改增企业通过核实表确认程序:为方面营改增纳税人高效便捷办税,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在前期已通过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相关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供票资格信息,由税务机关后台统一导入,省去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及发票供票资格申请环节的相关工作。
营改增问题解答内容
营改增问题解答内容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问题⼀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前,⼩微企业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可以分别核定收⼊,分别享受3万元免税政策,营改增后这些企业全部缴纳增值税了,如果统⼀按照增值税收⼊核定,则⽆税户变成有税户。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增值税⼩规模纳税⼈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规模纳税⼈销售货物,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形资产⽉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2016年5⽉1⽇起⾄2017年12⽉31⽇,可以分别享受⼩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题⼆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如何申报缴纳2016年第2季度税款?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实⾏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2016年5⽉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份的营业税;2016年7⽉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份的增值税。
问题三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后⽼停车场的税负可能增加。
答复:《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件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规定:⼀般纳税⼈出租其2016年4⽉30⽇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单位和个体⼯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停车场⼀般纳税⼈收的停车费可以选择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与原来停车费按5%缴纳营业税相⽐,税负还会略微下降。
最新营改增政策23个热点问题解答_会计学堂
会计学堂,是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培训平台。
成立于2011年,拥有500余人的优秀师资团队,是国内领先的会计实操培训机构。
位于深圳南山科技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在线学员超过200万人次。
2015年3月,公司获得知名风险投资公司1000万的A轮融资;12月,会计学堂被腾讯教育评选为在线会计实操培训的第一品牌。
获得腾讯课堂“2013、2014年度最佳会计培训机构”荣誉。
平台介绍:教学特色:会计学堂脱离了纯理论方式,坚持学会就可以上岗的教学理念,所有讲课老师都是第一线的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会计学堂拒绝大学理论派,以实操为主导。
全真全套帐实操系统:会计学堂斥资300万打造的真账实操系统,是唯一一家采用金蝶K3及用友T3结合企业真实业务单据实操的培训机构。
学习的内容就是实际工作上岗的内容,学员在动手实操中轻松学会。
随时更新的课程:实时更新的课程,会计学堂所有课程均采用最新会准则和政策更新,每个月都会更新课程内容,让学员的学习不会落伍最新营改增政策23个热点问题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已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同时印发,现就本次营改增政策相关热点问题分期解答如下:一、本次营改增试点涉及新增的行业有哪些?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二、本次营改增试点的执行时间?本次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营改增试点新增行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
营改增问题-整理稿含答案
营改增问题-整理稿含答案营改增问题集1.我是业主方,已完工程,未做结算,营改增后如何处理这部分?处理建议:按原来的计价办法处理。
条文依据:2.增值税模式下,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是否都需要计算增值税?增值税下的费率为多少?需要计算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是11%,其他情况是3%3.房地产公司,现在已经结构封顶,剩下的建筑部分正在施工,想问后面的建筑工程计价怎么取税为好?可以采用简易计征。
如果采用一般计征,需要乙方同意,还需要测算哪种计税方式进项抵扣额度高。
这样的项目销售时也是按老项目,可以简易计征的。
如果销售是选了简易计征,施工合同即使一般计税也是不能抵扣进项的,所以需要综合考虑。
4.已中标项目,但是五一前不能取得中标通知书,是按营业税还是按增值税模式?增值税模式5.简易计税分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吗?该项目的材料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吗?简易计税征收率只有3%,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6.我们是施工单位,对于在施未竣工项目,我们是以集团公司的名义承接的本工程,但分包合同都是以分公司名义签署的,这样的话是不是需要把分包合同主体变更为集团公司?单独做一个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体,可行么?这样的项目是老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计征。
没必要进行主题变化。
分包合同是分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吗?7.如果是小工程很多发票开不了,是否能不用增值税得形式定合同?按规定只有清包工和甲供材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计征,还需要甲方同意,不管哪种计税方式,都是增值税,以后没有营业税了。
8.已签施工合同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未开工的,执行增值税的话原中标综合单价还如何处理?肯定需要按增值税模式重新计算,否则综合单价含税。
9.甲方业主方已支付了工程款,施工单位未开具发票,需要在5月1前将已收款的发票全部开具吗?如果在政策之后才开具,税费会增加吗?需要在5月1日前做好营业税业务清理工作10.请问原来的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还要计算吗?这些税还是要缴纳的,只是不和增值税一起缴纳,而是合并到管理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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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问题答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官方问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问:营改增试点已经实施4年多,请介绍一下试点运行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4.问: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总理提出的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问: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 6.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立法有何考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业“营改增”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问:营改增后,BT项目如何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问:建筑业挂靠行为引发的发票风险在增值税时代如何防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3.问:“营改增”后,管理发票的重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问: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费是否可以获得抵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问:建筑原材料、人工如不能获得进项,是否会大幅增加企业的成本?错误!未定义书签。 6.问:先票后款模式下,如果客户拖欠工程款,多缴的销项税是否可以退回?错误!未定义书签。 7.问:施工耗用的水电费如何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问:增值税申报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申报?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不同如何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9.问:“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是好事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问:如何定义,因为“营改增”而产生的一些新、老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问:新、老项目归类完毕之后,必然会涉及到“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问:建筑业“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建筑企业税负有什么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 13.问:“营改增”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有什么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 14.问:建筑企业如何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问: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产品造价有什么影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问:建筑业“营改增”对财务指标有何影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问:“营改增”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有何影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问:某公司主营房地产相关业务兼营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后没有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的税率,该怎么办?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问:某建筑服务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怎样预缴税款,向哪儿预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元,其中商品砼500万元,钢筋500万元,约定由房地产公司负责供应。“营改增”后税款抵扣要怎么考虑才能周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地产业“营改增”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问:“营改增”之后,房地产是一种减税还是增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问:“营改增”以后企业新增不动产是否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3.问:“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能否起到促进作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问:房地产营改增是否对房价产生影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问:“营改增”即将到来,对房地产企业有何建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问:“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税负的影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问:营改增后房地产的销项税可以向下游转嫁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问: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如何选择供应商?设备供应商会调价吗?如何看待17%和13%进项税的争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问:已经预缴的房款收入,“营改增”后不动产发票由谁来开具?错误!未定义书签。 10.问:如果营改增后交房时有面积差,需要退房款,而这部分房款已经缴纳营业税了该如何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问:对于甲供材料,营改增后是不是会对同营业税有一样的规定呢?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问: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可以就融资成本(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借款利息等)抵扣进项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问: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期初的存量资产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营改增后,投资性房地产对方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问:营改增对二手房交易的税负有何影响,如何计算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15.问: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不动产在营改增前后应该采用何种计税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问:个人出租住房用交税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取得异地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应该作何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问: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业务如何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问: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了解,下面是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问: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有哪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金融业“营改增”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问:金融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有哪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问:金融业“营改增”的关键是什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问:金融业“营改增”成为难点的主要原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问: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怎么缴纳增值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问:金融商品转让,应该如何确认销售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问: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应该如何为确认销售额? 错误!未定义书签。 8.问: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是否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问:经纪代理服务以什么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问:试点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取得农林牧渔等涉农贷款的利息收入采用何种计税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问:金融行业营改增为什么成为“难啃的骨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问:营改增后,对金融行业的利润影响几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问:代扣代缴个税有没有手续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