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考核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行合规管理水平,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我做起”的主动合规意识,促进我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陕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计分办法》、《陕西省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及高管人员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处罚规定》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业人员违规积分管理,是指对在内外部检查发现违反法规制度及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操作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间接管理责任的各类操作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违规积分标准进行累计记分,并据以考核的管理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商行总部各科室的经理、员工、各支行(分理处)的行长(主任)、副行长、信贷主管、信贷人员、委派会计(会计主管)、综合柜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一)行业监管部门等外部机构对各部门、各网点开展的检查督导工作;(二)省联社各业务条线、各办事处(审计中心)对各部门、各网点行社开展的常规及专项稽核、检查督导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积分标准,是指根据内控管理要求,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点按照违规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设定的违规分值。

第六条违规积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四)鼓励自查自纠。

第七条违规积分不得替代本行对各部门及各网点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总行合规管理部是我行违规积分工作管理部门,各网点、各部室是违规积分工作实施部门。

稽核审计部是违规积分工作监督部门。

第九条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全行违规积分管理工作的整体推动;制定完善违规积分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实施日常积分管理工作;(二)组织本行各职能部室制定并适时更新违规积分标准;(三)组织、协调、指导、评价违规积分实施部门的违规积分工作;(四)对本部门组织的检查及牵头接受外部机构检查认定的违规责任人进行积分,建立违规积分台账;(五)检查监督违规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六)持续对全行违规积分数据开展监控、分析和评价;(七)审议重大、复杂的违规积分事项;(八)对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本行高管人员违规积分情况,为上级对高管人员的职务任免、薪酬评定、绩效考核提供参考依据;(九)建立并保管全行违规积分档案资料。

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六盘水市商业银行各部门、各支行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发现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对直接管辖的违规人所属机构进行积分。

但直接管辖机构自查发现的,不对本机构积分。

第六条对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应当将事实和情节核实后通知当事机构和个人,当事机构和个人有权申辩或申诉。

第七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按照所负责任,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八条内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审计、案件调查、工作督察、信访核查以及外部监管机关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线索,经核实的,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积分。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生效前的违规行为,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积分标准第十条个人积分管理实行千分制。

最小积分单位为10分。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违规,依照本办法被积分的,对直接管辖的违规人所在支行或部门同值积分。

第十二条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未达到1000分的,下一年度积分从零分起算。

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达到800分的,在受到下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个人积分达到1000分待岗处理。

每个积分周期,支行、部门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十三条经济处罚积分标准:(一)、经济处罚金额:300元(不含)以下80分经济处罚金额:300元(含)至500元(不含) 100分经济处罚金额:500元(含)至1000元(不含) 120分经济处罚金额:1000元(含)至2000元(不含) 140分经济处罚金额: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 160分经济处罚金额:3000元(含)以上300分(二)纪律处分积分标准:警告300分;记过400分;记大过600分;降级700分;撤职800分;留用察看以上1000分;工作人员被开除的,个人不再积分,机构对应积1000分。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问题。

为了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农村商业银行制定了《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以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执纪。

二、违规积分管理框架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的核心是建立违规积分管理框架,包括违规行为分类、积分计算、处罚措施等。

1. 违规行为分类为了便于管理与处罚,将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重大违规三个层级。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一般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作规定等;重大违规包括严重损害利益、违反职业道德等。

2. 积分计算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积分。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为1-3分,一般违规积分为4-6分,重大违规积分为7-10分。

积分是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银行形象和经营安全的影响等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3. 处罚措施管理人员违规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后,将根据积分数和违规行为情况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具体措施由违规积分评估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违规积分管理具体操作流程为了保证违规积分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农村商业银行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在违规积分管理过程中的权益。

1. 违规行为信息收集银行通过内部监察、审计、业务部门等收集违规行为信息。

违规信息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人员和时间等。

2. 违规积分计算根据收集到的违规行为信息,违规积分评估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和积分计算。

评估包括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银行的影响等方面。

3. 违规积分通报违规积分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将违规积分通报给相关管理人员,并告知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可能的处罚措施。

4. 反馈与申诉被通报违规积分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解释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最新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记分(积分考核办法

最新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记分(积分考核办法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记分(积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遏制屡查屡犯违规行为现象的发生,防范案件风险,增强员工合规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原则。

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通过实行量化考核,以记分建档的方式,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动态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记分对象为本行在职在岗员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一)外部有权部门开展各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二)系统内组织开展的各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三)职能部门例行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四)事后监督业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五)其他方式发现的违规行为。

第二章记分规则第六条违规行为记分实行按月积分考核和年度积分累计考核。

(一)按月积分考核:凡当月发现的违规行为均属于本办法考核范围。

对当月违规行为的员工,经本人确认在绩效考核中记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二)年度积分累计考核:本记分以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对年度内员工记分进行累计,累计到一定分数的,按《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根据员工违规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记分。

(一)违规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记1-2分;(二)违规行为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记3-5分;(三)违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记6-20分;(四)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发现一次记40-60分。

第八条对同一次检查中发现的类似问题,合并作为一个问题进行扣分处理。

同一个问题在不同检查项目中被发现,不再重复记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除外)。

第九条记分依据详见《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第三章记分流程第十条记分实行“谁检查、谁记分”、“谁牵头,谁记分”“谁记分,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本行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对记分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本暂行办法制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积分管理。

第三章轻微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程序轻微违规行为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中,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单位规定。

轻微违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 工作作风不端正,导致不良影响;2. 工作中语言不得体、态度恶劣、粗暴,不符合行业规范;3. 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客户受到损失;4. 工作中未经授权,擅自处理业务;5. 工作过程中未遵守规定流程,未按时完成任务;6. 其他轻微违规行为。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当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轻微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2. 如果违规情节较轻,可以口头批评并提示工作人员,告之其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遵守规定的重要性;如果违规情节较重,应当让工作人员书面书写检讨报告,并在报告中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深刻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客户、对银行、对社会的危害性;3.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已导致客户损失,应当向客户进行赔偿,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4.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因工作人员的低级错误行为导致公司损失,应当向公司进行赔偿,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5.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因工作人员的蓄意行为导致公司以及客户损失,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员工惩戒,并向公司以及客户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四章工作积分管理工作积分是对银行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一种综合评价,能够反映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分管理应当以公正、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业务办理速度;2. 服务态度优良;3. 工作成果准确且符合要求;4. 工作纪律良好;5. 工作部门内部管理及协作合作;6. 业务知识掌握情况。

农商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模版(试行)

农商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模版(试行)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引导和督促本行员工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根据监管部门和省联社合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积分管理是指本行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实行累计积分管理。

违规积分管理根据本行内部日常管理、各项检查、稽核审计、信访监察核查以及外部监管部门检(督)查、媒体报道、客户投诉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为线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不足以按照本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但有必要按照本办法进行违规积分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违规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成立员工违规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积分领导小组”),由总行分管行长担任组长,由总行合规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七条积分领导小组职责:(一)审议决定重大、复杂的违规积分事项;(二)提出对违规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员工的处理建议;(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违规积分管理工作;(四)其他违规积分管理事项。

第八条总行合规管理部门为员工违规积分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执行积分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建立和管理违规积分档案;(三)对履行检查(监察)职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四)负责建立、记录和保管违规积分档案包括积分台账、积分卡等;(五)积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积分规则第九条本行违规积分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第十条本行违规积分实行积分周期管理。

积分周期为一个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内积分累加计算,下一年度积分从零分起算。

积分登记时间以发现违规行为的年度时间为准,当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员工违规行为视同当年违规行为进行积分。

第十一条一次发现员工数个违规行为的,分别进行积分,累计计算。

对同一违规行为在不同检查项目中被发现的,不重复积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除外。

XXX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考核暂行办法

XXX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XXX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工作正常经营,规范各岗位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

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双建”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参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各营业网点在岗人员。

各岗位人员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员工违规由本网点合规督导员进行违规行为积分登记(注:合规督导员自身岗位违规由A、B角相互监督登记及联社稽核人员监督登记),按月汇总上报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明细表,并登记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卡。

第四条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按照《X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问题类型及性质认定参照标准》中的重大、风险和一般问题进行考核计算;每一项违规问题,根据检查主体的不同,按照“自查从轻、他查从重”的原则考核计分,具体考核标准为:营业网点合规督导自查发现并报告的每一项重大问题按20分、风险问题按5分、一般问题按1分计算违规积分;总部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重大问题按40分、风险问题按10分、一般问题按2分计算违规积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重大问题按60分、风险问题按20分、一般问题按4分计算违规积分。

第五条严格合规督导问责制,对合规督导员自查应发现未发现的,被总部检查、上级检查和外部监管发现的风险问题、重大问题或经济案件,给予应检查而未检查的合规督导员按该问题的性质进行违规行为积分比例记分,即重大问题按30%记分、风险问题按20%记分;一般问题视整改情况记分,对在总部及上级检查前已整改的不记分,而未整改的按10%记分。

第六条员工违规行为实行岗位积分,采取“按月统计、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合具体实际,对一人多岗的,以岗位违规为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违规行为性质按照主要岗位违规行为积分100%记分、其他岗位按照违规行为积分80%—100%记分。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遵章守纪,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和屡查屡犯问题,完善处罚规定、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分是指在一个周期内,通过对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的行为进行负向累计记分,或对机构和工作人员制止违规违纪、堵截案件等行为进行正向累计记分,并据以进行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并举、分级管理,逐级考核,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积分管理实行与所在机构均实行正负双向积分,机构和个人负向积分与正向积分抵免计算,机构负向积分扣除主动积分的计算方法。

第五条应对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累计积分设立警戒线分值,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通过内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审计、案件调查、信访核查及外部金融监管机构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均按本办法进行积分考核。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邮政储汇机构及其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积分原则第八条积分管理实行机构积分和工作人员个人积分并行的方法。

个人积分包括个人负向积分和个人正向积分。

机构积分包括机构负向积分和机构正向积分,机构负向积分又分为负向主动积分和负向被动积分。

负向积分是对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的警戒性积分。

正向积分是对机构和工作人员自觉加强管理、制止违规违纪、堵截案件、避免损失等行为给予的鼓励性积分。

各级机构主动检查发现辖内违规行为,已对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负向积分,并已督促整改落实的,属于机构主动积分。

上级机构或外部监管、审计机构等检查发现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并对其本人及机构进行负向积分的,属于机构被动积分。

本机构主动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已督促整改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积分的,在整改期间,被上级机构、外部监管、审计机构检查再次发现同一问题的,免除对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负向积分;超过整改期的,被上级机构、外部监管、审计机构检查再次发现同一问题的,应对该机构和违规人员进行负向积分。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积分标准第三章积分管理程序第四章积分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指工作人员违反银行规章制度,不足以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进行处理,但有必要按照本办法对工作人员及其直接管辖行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处理的管理方法。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发现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应当对违规当事人及其直接管辖行连带等值积分。

但直接管辖行自查发现的,不对本行积分。

对工作人员的积分为个人积分,对其直接管辖行的积分为机构积分。

第六条个人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够立即纠正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积分。

第七条本办法生效之后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发生的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积分的,积分记入处理生效年度。

第二章积分标准第八条发现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积分,分值为1-5分。

第九条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个人积分上限为24分。

一个积分年度内,个人积分达到24分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每个积分年度,个人积分和机构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十条2人或2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十一条一次发现同一工作人员数个轻微违规行为,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十二条一次发现一名工作人员因同一轻微违规行为同时触犯《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多项规定的,依照该行为对应的积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进行积分。

第十三条对及时有效制止、举报违规行为,堵截案件,化解风险,避免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工作人员,如果当年有积分,经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可减轻或免除积分处理。

信用社对员工违规违制实行积分管理的暂行办法

信用社对员工违规违制实行积分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管理,防止违规违制行为和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积分是指对在岗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制行为以记分的方式记录其累计过错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使用于**县农村信用社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积分应用第四条本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与《**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实行累计记分制,三年内累计总分为6分。

对一年内记分达2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本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并下调一个档次的系数工资。

三年内累计积分达4分的员工,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下调二个档次的系数工资。

三年内累计积分达5分的员工,将给予降级、降职或下岗学习,列入末尾淘汰对象。

三年内累计积分达6分的员工,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第三章记分细则第一节信贷管理第六条违规发放贷款,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每笔(次)记分。

第七条按照不同的贷款方式应具备的信贷资料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记分。

第八条“三查”制度不落实。

未按规定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对责任人每次记分。

第九条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未签字或盖手印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记分。

第十条不建立贷款有关登记簿(监测账),贷款账、表、卡、簿、据不符,不执行贷款质量监测制度,贷款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的,发现一次记分。

第十一条贷款展期不符合有关规定,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记分;未按规定发出到期或催收通知书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记分。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调整贷款形态或人为调整形态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记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XXX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工作正常经营,规范各岗位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

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双建”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参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各营业网点在岗人员。

各岗位人员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员工违规由本网点合规督导员进行违规行为积分登记(注:合规督导员自身岗位违规由A、B角相互监督登记及联社稽核人员监督登记),按月汇总上报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明细表,并登记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卡。

第四条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按照《X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问题类型及性质认定参照标准》中的重大、风险和一般问题进行考核计算;每一项违规问题,根据检查主体的不同,按照“自查从轻、他查从重”的原则考核计分,具体考核标准为:营业网点合规督导自查发现并报告的每一项重大问题按20分、风险问题按5分、一般问题按1分计算违规积分;总部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重大问题按40分、风险问题按10分、一般问题按2分计算违规积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重大问题按60分、风险问题按20分、一般问题按4分计算违规积分。

第五条严格合规督导问责制,对合规督导员自查应发现未发现的,被总部检查、上级检查和外部监管发现的风险问题、重大问题或经济案件,给予应检查而未检查的合规督导员按该问题的性质进行违规行为积分比例记分,即重大问题按30%记分、风险问题按20%记分;一般问题视整改情况记分,对在总部及上级检查前已整改的不记分,而未整改的按10%记分。

第六条员工违规行为实行岗位积分,采取“按月统计、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结合具体实际,对一人多岗的,以岗位违规为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违规行为性质按照主要岗位违规行为积分100%记分、其他岗位按照违规行为积分80%-100%记分。

第七条员工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与处理:①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下同)者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诫勉谈话;②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达到30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及给予一定经济处罚;③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达到40分以上者联社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员工违规行为年度总评积分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与处理:①违规行为年度累计积分达到200分以上(含200分,下同)者由联社职能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②违规行为年度累计积分达到300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及给予一定经济处罚;③违规行为年度累计积分达到400分以上者联社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对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资格。

第十条年终总部将汇总员工个人全年违规行为积分,并纳入岗位年度岗位工资考核,按照全年岗位工资的20%×[(1000-全年违规积分)÷1000]进行考核。

第二章支行行长管理岗第十一条以下违规重大问题按照自查20分、总部检查4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60分进行积分考核:1、批准向不符合借款人条件或降低借款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2、未经上级行社批准发放跨区域贷款的;3、批准发放应按规定履行大额贷款报备手续而未履行报备手续的贷款的;4、批准发放明知是借名、冒名、假名等违规贷款的;5、批准发放非授信客户化整为零、一户多贷等违规贷款的;6、违反《票据法》等规定办理、承兑付款或保证的;7、批准发放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信贷投向的贷款的;8、批准发放应审未审或审贷委员小组审议未通过的贷款的;9、对借款人、担保人应起诉未起诉,致使债务人或担保人隐匿财产、抽逃和转移资金,致使债权无法实现的;10、明知债务人或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及时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导致案件审结后无法执行的;11、擅自对外放弃债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与对方当事人内外勾结、恶意串通,致使信贷资金严重流失的;12、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撤诉或败诉的;13、诉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案件败诉或不能执行,给信贷资产造成损失的;14、在诉讼过程中的举证材料不全、事实陈述不清或出示不利的证据,导致案件败诉的;15、对需要上诉或提起再审的案件,未在法定期间内上诉或者提出再审的;16、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时,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导致判决或裁定不能执行或可执行的财产被隐匿、资金被抽逃转移的;17、在处臵和监督管理权益性投资中,不按规定落实债权的,或违规开办经济实体的;18、抵债资产接收、处臵过程中失职、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19、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形成流动性风险,造成支付困难;20、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的;21、违反规定进行股票、债券和期货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买卖的;22、违反规定为券商、企业或个人垫交证券交割清算资金的;23、利用非贷款科目发放贷款的;24、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25、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造成资金不能按时入账的;2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资金拆借等业务的;27、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者购建固定资产的;28、违规购臵形成账外固定资产;29、未按招标规定发包工程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30、固定资产的购臵、盘盈、盘亏、报废、出租、出售不按规定批准或收入不入账的;31、单位购臵的车辆、房产以私人或其他单位名义上户的;32、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致使采购物品质量低劣或造成重大事故的;33、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回扣或非法索取各种好处的;34、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以下违规风险问题按照自查5分、总部检查1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20分进行积分考核:1、向关系人审批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的;2、越权或变相越权批准发放贷款的;3、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批准发放贷款的;4、批准发放不符合规章制度要求的集团客户(含关联企业)贷款的;5、批准发放超过规定比例的最大单户和最大十户贷款的;6、批准发放已有核销贷款且未归还的借款人新的贷款的;7、批准发放没有明确调查、审查第一责任人的贷款的;8、批准发放抵(质)押率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故意提高抵押物估价的抵(质)押贷款的;9、擅自对借款人实行贷款挂账停息、豁免或缓收利息的;10、批准不符合条件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11、未经批准或超权限接收、处臵抵债资产的;12、接收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13、接收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或接收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的;14、未经评估高价接受抵债资产的;15、低价出租变卖抵债资产的;16、抵债资产处臵变现前,未经批准以货币资金支付抵债资产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应收利息)差额给借款人或担保人的;17、抵债资产接收价格低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应收利息)时,对其差额部分擅自放弃追索权的;18、未经批准将抵债资产自用或无偿出借的;19、抵债资产在保管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损失、丢失的;20、抵债资产接收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21、抵债资产变现收入冲销相关垫款后,应冲减待处理抵债资产而未冲减或未足额冲减所得变现收入的;22、对不良贷款借款人监控不及时,未及时对借款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采取措施,丧失资产保全时机的;23、在不良贷款处臵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因失职造成债权不能落实的;24、对改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隐匿财产或发生重大变故,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5、对破产企业债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张权利,或在借款人破产终结后未继续向担保人追偿的;26、违反呆账贷款和其他损失申报、审查、批准、核销程序规定的;27、超权限批准呆账贷款核销的;28、收回核销、臵换不良贷款指示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29、核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呆账贷款、关系人贷款及虚假核销、人情核销,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的;30、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核销职工自借、担保贷款的;31、不执行资产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故意低估或高估资产风险,或违规调整分类结果,造成资产分类结果严重失真的,不良率偏离度或类别偏离度高于有关规定以上的;32、五级分类调整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33、擅自突破联社核定的费用计划和超比例列支的;34、大额财务开支不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或先斩后奏、化整为零的;35、违规列支业务周转金、其他应收款项、其他营业外支出的;36、批准报销手续不全、随意挂账、挂账超过规定时间的;37、违规列支各项费用、递延资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38、违反利率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提高或降低利率,造成多收、少收营业收入或致使收入流失的;39、违反规定进行债券回购及债券融资交易业务的;40、擅自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同业存款账户、且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低于上存省联社的;41、超越权限或者变相超越权限提高或降低服务业务收费价格的;42、违反股金管理规定,入股、退股、转让以及分红不符合规定的;43、已查明过失原因、3个月内未能及时赔偿并处理暂付款项的;44、擅自突破联社核定固定资产比例购建固定资产的;45、伪造证明材料、重复报废、骗取购建固定资产指标的;46、违反规定超标准装修的;47、对于联社列入集中统一采购范围的产品或服务,自行采购的或者违反规定化整为零规避竞争,自行采购的;48、不按规定登记、核查造成账实不符、账卡不符的;49、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毁损、提前报废的;50、未落实双人以上值班守库制度,导致守库人员出现空岗、缺岗情况的;51、其他风险问题。

第十三条以下违规一般问题按照自查1分、总部检查2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4分进行积分考核:1、批准发放贷款时未明确签署同意与否、金额大小、时间长短、用途、价格、方式、限制性条款和风险控制等建议的;2、未按照联社要求定期开展库存现金、主要空白凭证、钥匙、卡、安全检查的;3、其他一般问题。

第三章会计主管岗第十四条以下违规重大问题按照自查20分、总部检查4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60分进行积分考核:1、截留转移业务收入,经营收入未入账,虚报盈亏的;2、弄虚作假,虚增、虚减收入、支出,人为调节利润的;3、从事账外经营,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4、采取透支存款、假借贷款等方式,违规列支各项费用的;5、资料不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汇票的;6、垫缴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开出保证金不足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不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管理、擅自转移汇票保证金的;7、虚报存款、股金,篡改报表数字或用贷款转存款及股金,通过内部往来科目进行空收、空付存款、股金等违规操作的;8、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9、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的;10、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11、出具虚假验资证明、资信证明、保函、票据、存单、信用证的;12、违反规定使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造成不良影响的;13、违反规定,造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丢失、被盗的;14、因保管不善,造成密押、压数机、印章、柜员卡被盗用或丢失的;15、印章丢失、被盗后,不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16、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重大损失的;17、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会计档案散失的;18、未经批准,擅自销毁档案的;19、涂改、伪造档案的;20、出卖档案牟利的;21、其他重大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