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宝山区域专业规划成果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宝山区域专业规划成果汇编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府办[2006]31号【发布部门】80903C002【发布日期】2006.04.24【实施日期】2006.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宝山区域专业规划成果汇编工作计划的通知(宝府办〔2006〕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年内将做好区域各专业规划的整合和协调工作。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规划局拟订的《关于开展宝山区域专业规划成果汇编工作的计划》及成果要求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开展宝山区域专业规划成果汇编工作的计划《宝山区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已经市政府批准。
为了更直接地指导宝山区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可持续发展,深化落实区域总体规划内容,根据区委、区政府今年重点工作的部署,需要抓紧完成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各项专业规划的成果汇编工作。
这项工程,需要全区相关单位的共同合作,全力投入。
为确保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成果汇编,现提出工作计划如下:一、规划内容及责任分工(一)已完成成果并批准的专业规划1、道路专业规划--区建设交通委市政署2、静态交通专业规划--区建设交通委3、固体废气物处置系统发展规划--区市容局4、高压配电网络规划--宝山供电公司5、绿化系统发展专业规划--区绿化局6、公路网发展专业规划--区建设交通委公路署(二)已编制尚未批准的规划1、城镇污水系统专业规划--区水务局2、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区建设交通委3、供水系统专业规划--区水务局4、水利(水系及雨水排水)专业规划 --区水务局5、客货运交通组织规划--区规划局6、供电系统规划工程报告--宝山供电公司7、人防专业规划--区民防办8、防灾减灾总体发展规划--区民防办9、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区民防办10、天然气发展规划--区建设交通委11、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区信息委12、内河航运专业规划--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13、邮政系统专业规划-- 邮政宝山区局14、通信系统专业规划--宝山电信局15、消防专业规划--区公安消防支队(三)已完成的社会事业专业规划1、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区教育局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卫生局3、文化事业--区文广局4、科技事业--区科委5、体育事业--区体育局6、人口与计生服务体系--区人口计生委7、档案事业发展--区档案局8、信息事业发展--区信息委二、专业规划汇编编制成果进度安排(一)工作准备阶段:(2006年3月25日-4月15日)1、召开动员会议,布置落实,分解任务。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镇建道路移交接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镇建道路移交接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宝府办[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镇建道路移交接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宝府办〔2006〕4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建设交通委拟订的《关于宝山区镇建道路移交接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06年6月19日区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六年七月十日关于宝山区镇建道路移交接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随着宝山区大发展大建设的推进,一批镇建道路相继竣工通车。
由于目前无明确的移交、接管机制,镇政府又缺乏专业队伍管理,使镇建道路建成后存在管理、保洁、养护不到位的问题,各镇政府迫切要求将符合规划并已建成的道路纳入区专业部门统一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对镇建道路的管理,强化各部门职责,确保市政道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镇建道路移交接管的实施意见。
一、镇建道路移交接管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道路,按照道路移交接管程序进行接管。
(一)2002年12月底以后竣工的、红线宽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长度在300米以上、按照规划要求一次性实施到位的道路。
(二)道路及附属设施配置符合市政、市容、绿化、排水、交通等行业部门管理标准要求。
(三)道路两侧环境达到区文明样板路标准的。
二、道路接管的部门和职责(一)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区域镇建道路移交接管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接管道路日常养护经费计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区发展改革委立项。
(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接管道路的资金安排。
(三)区市容局:负责对接管道路保洁辅助设施的验收、养护及道路日常保洁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5•【字号】宝府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7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三章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第四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第五章竣工验收和资产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区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资金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审核上报或转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单位”)是指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进行具体管理,承担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等责任。
第三条(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区级政府投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债券建设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土地二次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土地二次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6.04.05
•【字号】宝府办[2006]23号
•【施行日期】2006.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土地二次开发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府办〔2006〕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土地二次开发工作的领导,形成土地二次开发工作的合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土地二次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吕民元区委副书记、区长
召集人:斯福民区委常委、副区长
陈升平副区长
成员:龚烨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积林区政研室主任
叶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曹晋和区经委主任
王国君区外经委主任
吴鸣晨区财政局局长
魏廉虢区环保局局长
周建军区规划局局长
朱礼福区房地局局长
陶国强区招商局局长
杨月明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蒋伟民杨行镇镇长
沈伟民月浦镇镇长
曹正良罗泾镇党委书记
程六一罗店镇镇长
费富根顾村镇镇长
梁迎群大场镇镇长
项明洁庙行镇镇长
马饮冰淞南镇镇长
顾梅林高境镇镇长
滕永福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曹晋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建设项目代(带)征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建设项目代(带)征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宝府办〔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建设项目代(带)征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府办〔2015〕4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建设项目代(带)征土地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6日宝山区建设项目代(带)征土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宝山区代(带)征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供应审批和后续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因建设项目征地引起的代(带)征土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征土地是指因建设项目征地引起的规划道路、规划绿化、规划河道和防汛通道等规划代征土地,待实施具体项目时应重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本办法所称带征土地是指因撤制村队、无法利用等原因需由建设项目实施带征的土地。
代(带)征土地管理,应以集约节约利用为核心,以合法、合理、高效、有序利用为管理目的。
第三条代征土地管理(一)管理模式代征土地由项目建设主体实施土地征收并落实相关征地补偿、劳动力安置后,按不同分类实施土地供应并核发划拨决定书。
其中规划道路、规划绿化、镇级规划河道及防汛通道无偿划拨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区级及以上规划河道及防汛通道无偿划拨至区水务局,并由对应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二)审批流程区规划土地局审批主体项目土地供应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时,通知代征土地拟供应单位书面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规划土地局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代征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后,按照国有土地划拨审批流程向区规划土地局申请办理代征土地划拨审批手续,并申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加快集装箱及各类堆场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加快集装箱及各类堆场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8.20•【字号】宝府办[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加快集装箱及各类堆场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办〔2013〕11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经委制订的《关于加快集装箱及各类堆场调整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8月20日关于加快集装箱及各类堆场调整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上海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1〕51号)和市规划国土管理局《关于增设研发总部类用地相关工作的试点意见》(沪规土资地〔2013〕153号)文件精神,按照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两区一体化”总目标和“五个好”总体要求,积极落实2012年12月10日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提出的“加快集装箱及各类堆场调整转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轨道交通沿线服务业发展,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江新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装箱及各类堆场现状2006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通过开展“五老”改造、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关停、危化企业调整等重点领域调整,调整淘汰“三高一低”行业企业近500家,腾出土地约8000亩,建成和在建的现代服务业载体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明显改善,产城融合发展趋势显现。
虽然近几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是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依然繁重,特别是区域内存在着量大面广的集装箱及各类堆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宝府办〔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6日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加快城市空间发展和城市功能转型,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北转型”城市品质提升和功能布局优化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理顺建设推进机制,健全投资管理体系,整合部门职责,完善投资审批流程,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合力。
经讨论研究,就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项目前期储备研究(一)梳理北转型重点领域项目清单。
提高项目储备研究层级,主要从政策性、功能性、迫切性和可行性开展论证、评估,研究形成一批“北转型”重点领域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市级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市级“北转型”政策资源向宝山集聚。
重点研究北沿江高铁宝山站、江杨路(中环—G1503)快速化提升、逸仙路高架下匝道等城市品质提升类市政项目,以及对标中心城区的大剧院、美术馆和高等级教育、医疗机构等功能性、地标性公建项目。
(二)建立项目方案决策集中审定机制。
进一步提高项目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保障项目方案的稳定性和投资可控性,对项目方案审定实行分类提级管理,建立联合会审机制,主要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等重要事项予以研究明确。
一般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建设方案;重点项目由区相关分管领导集中会审、决策;重大项目由区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决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9.27•【字号】宝府办[2004]52号•【施行日期】200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宝府办〔2004〕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使前期动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重大市政工程按时实施和按期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建委拟订的《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前期动迁工作是重大工程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确保重大工程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
前期动迁工作能否按照预定的计划目标如期完成,将直接关系到重大工程建设的目标进程。
近年来,我区一系列重大工程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积极、稳妥地按照预定的计划目标,切实做好前期动迁工作,才能保证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反之,如果前期动迁工作进展迟缓,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直接导致重大工程建设陷于被动的不利境地,给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带来严重影响。
从目前我区重大工程建设的推进情况来看,由于前期动迁工作矛盾较为突出,已成为制约重大工程建设的“瓶颈”。
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前期动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进一步做好前期动迁工作,使前期动迁工作能够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制度严密,化解矛盾、后墙不倒”,为加快推进我区重大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保证,实现区委、区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变样”目标,特制定宝山区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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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宝府办[2004]52号
【发布部门】80903C002
【发布日期】2004.09.27
【实施日期】2004.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实施意
见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宝府办〔2004〕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使前期动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重大市政工程按时实施和按期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建委拟订的《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
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前期动迁工作是重大工程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确保重大工程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
前期动迁工作能否按照预定的计划目标如期完成,将直接关系到重大工程建设的目标进程。
近年来,我区一系列重大工程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积极、稳妥地按照预定的计划目标,切实做好前期动迁工作,才能保证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反之,如果前期动迁工作进展迟缓,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直接导致重大工程建设陷于被动的不利境地,给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带来严重影响。
从目前我区重大工程建设的推进情况来看,由于前期动迁工作矛盾较为突出,已成为制约重大工程建设的“瓶颈”。
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前期动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进一步做好前期动迁工作,使前期动迁工作能够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制度严密,化解矛盾、后墙不倒”,为加快推进我区重大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保证,实现区委、区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变样”目标,特制定宝山区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现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上海新一轮城市建设大市政大交通向郊区拓展和延伸的契机,相继完成了共和新路混合高架道路、外环线、外环越江隧道、江杨路、逸仙路高架北延伸、友谊路西段改扩建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正在实施郊环线、中环线、轨道交通三号线、轨道交通七号线、蕰川路、宝杨路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使宝山的城市面
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为宝山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在取得建设成就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深入,当前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是重大工程前期动迁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显现出来,并且正在不断影响我们建设工程的推进速度。
因此,充分认清形势,提高工作责任意识,形成合力破解难题,是我们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速度的关键。
对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制度创新和优化外部环境入手,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才能得以解决。
因此,各有关重大工程前期动迁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是我区“三个变样”目标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站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正确认识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要认真加以研究,形成对策,加以解决,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重大工程前期动迁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责任部门在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合力
(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是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管理单位,是前期动迁手续办理、区及区以上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