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10000名。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③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五)申请程序:每年10月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评审发放: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3.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获奖学生确认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签字确认。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评估 【摘要】高等学校实施的“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政策,对于解决我国高校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新资助政策体系产生的效果评价标准入手,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政策效果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评价,以资助实践的经验为依据,分析了新资助政策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效果评价 一、资助体系构成概述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免费加人民助学金阶段(50年代至1983年);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阶段(1983至1986年);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并存阶段(1986年至1994年);“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及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的试行(1994年至今)。近几年,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保证了绝大多数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下半年,针对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设立,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5000元,每年奖励51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2、国家或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的贷款,贷款对象为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创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3、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对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能够使生存有困难的学生摆脱经济压力安心求学。国家助学金目前金额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4、国家、地方政府、高校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专款,补助困难的学生。补助分不同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定期补助、特困补助、临时补助、伙食补助等。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或个人遇到的困难。 5、减免学费。减免学费制度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针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其中,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二、评价标准分析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典型材料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典型材料 【篇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沙湾镇混子小学 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遵义县教育局相关精准扶贫会议精神,为有效落实教育 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保障资金安全,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扶贫先 扶智。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教育 精准扶贫工作。以提升边远山区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为首要工作任务,确保适龄学生全部入学为主要工作措施,通过教育、关爱,提升我 校辖区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 消除贫困。 二、具体工作 1.切实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对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生、建档立卡,给予生活 补助,保证上级的贫困寄宿生、贫困生补助全额准确的落实到位, 让那些家庭贫困的孩子能够安心读书、读得起书;落实好教科书免 费发放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推荐教辅资料的行为。 2.切实做好贫困救助工作。学校要积极争取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 渠道筹集贫困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 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发生,要

认真遴选贫困户贫困学生受助对象,积极和公益部门联系落实救助 政策。 3、健全定人定向结对帮扶机制。对精准扶贫对象(留守儿童、困境 儿童)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一帮到底,解决政策以外的扶贫资金,帮助学生就读。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学生。认真落实好关爱“留守儿童”“十个一”关爱工作,管理好 留守儿童管理系统平台。 4.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狠抓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上升到均衡发展的重 要高度,关系到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 进社会和谐的发展大计,要通过定期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和家长进行沟通,确保学生全部入学。 5.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抢抓“均衡发展”机遇,积极争取上级 扶持资金,改善我校办学条件。为教学班配齐“班班通”教学设施。 学校财务要开源节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定期改善办公及教学设施,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6.切实保证惠农资金落实到位。对于县财政拨付贫困学生资助金等,及时精准发放到学生手里。 7.切实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台账。工会、教导处要组织教师对学 生实地走访、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贫困生、留守儿童、困境儿 童的资料数据库,使每一个贫困学生、留守儿童家庭、每一个贫困 学生、留守儿童都要有相应的信息台账资料,确保不漏一户、不漏 一个,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教育扶 贫资源的作用,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稳步实施。 三、组织保障 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全体教职 工要和广大学生家长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因此我校成立精准扶贫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 元/生·年。 (四)雨露计划。资助对象:按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资助标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北阳中心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省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县教育体育局《淇县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淇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使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就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及各班主任老师为成员的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此外制定了活动方案,让班主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保证宣传工作切实、顺利地开展。 二、宣传内容 大力宣传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政策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助学金、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发放宣传资料,人手一份 我校共发放520多份宣传资料,确保学生、老师人手一份。发放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家传》,保证人人知晓资助政策,了解资助政策。 四、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课堂、校讯通、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得国家资助政策信息。学校在公示栏以及学校大门口显要位置都张贴宣传政策,并且在班级内召开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专题班会。举行了一次以"助学政策助我成才"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这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他们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让更多的学生与家长了解政府与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让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扩大了学生、家长、社会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面,有效实施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有利于学生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感受到国家与学校对自身的关爱,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履行助学政策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学生更好的从资助中获益,顺利完成学业。 北阳镇北阳中心小学 2017年10月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5)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5)简介 高二(10)班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 来源: 作者: 编辑:办公室日期:2015-11-04 点击率:595 [我要打印][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 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 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 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 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 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 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 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 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 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

学校对贫困学生的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学校对贫困学生的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篇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沙湾镇混子小学 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遵义县教育局相关精准扶贫会议精神,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保障资金安全,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扶贫先扶智。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以提升边远山区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为首要工作任务,确保适龄学生全部入学为主要工作措施,通过教育、关爱,提升我校辖区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二、具体工作 1.切实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对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生、建档立卡,给予生活补助,保证上级的贫困寄宿生、贫困生补助全额准确的落实到位,让那

些家庭贫困的孩子能够安心读书、读得起书;落实好教科书免费发放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推荐教辅资料的行为。 2.切实做好贫困救助工作。学校要积极争取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发生,要认真遴选贫困户贫困学生受助对象,积极和公益部门联系落实救助政策。 3、健全定人定向结对帮扶机制。对精准扶贫对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一帮到底,解决政策以外的扶贫资金,帮助学生就读。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学生。认真落实好关爱“留守儿童”“十个一”关爱工作,管理好留守儿童管理系统平台。 4.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狠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上升到均衡发展的重要高度,关系到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大计,要通过定期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进行沟通,确保学生全部入学。 5.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抢抓“均衡发展”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改善我校办学条件。为教学班配齐“班班通”教学设施。学校财务要开源节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定期改善办公及教学设施,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6.切实保证惠农资金落实到位。对于县财政拨付贫困学生资助金等,及时精准发放到学生手里。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介绍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介绍 一、普通高中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等文件精神,现阶段实行的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有两项:1、免学费免代收费制度;2、国家助学金制度。 二、享受普高国家资助政策需符合哪些条件? 1、享受普高免学费、免代收费的对象及标准 第Ⅰ类:低保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能够出具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可免交学费和代收费。 第Ⅱ类: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凭民政局发放的就学救助卡可免交学费。 2、享受普高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对象及标准 普高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办普通高中酌情参照执行),包括以下两类: (1)符合免学费条件的Ⅰ类和Ⅱ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金华市区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其他家庭年人均收入较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金华市区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请普高免学费、免代收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应该怎样办理? 1. 第Ⅰ类,低保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学费、免代收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金华市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2必须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3向就读学校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Ⅱ类,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金华市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2必须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3向就读学校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其他家庭年人均收入较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金华市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必须详实填写好“申请表”中的“困难情况说明”,并到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向就读学校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普高免学费、免代管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申请怎样评定、审核和审定? 每年秋季学期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于9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给学校,学校组成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文件要求及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然后造册报当地所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财政局复核审定。

资助政策教案

2018年秋季《开学第一课》 ----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一、课题:“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二、教学目标: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三、教学背景: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建立起长效的资助机制,做到“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时间:2018年 五、地点:一五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一五班全体同学 七、教学过程: 1.导入开学一课主题。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助政策知识,今天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是“国家资助政策温暖贫困家庭”。 2.学习新知。 解读国家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 5.生谈感受: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小学生,我们深知社会、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本领、好技术,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们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们的学业,我们将用高尚的师德、满腔的热情诠释教师存在的意义,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 6.教师总结: “四个教育”,即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成才教育、心理健康教。作为申请国家资助金的同学首先要诚信。在申请时要如实反映家中经济。

2016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016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3.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 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

2015最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 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 1.常规程序 三、免学费政策 (一)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1.实施内容: 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2.审核认定: 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学校统计并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库区移民或库区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水库移民子女身份一经认定,高中三年内有效。 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名单。 (二)我市对就读市属公办高中学校的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学费 审核认定:每学期开学后,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填写《柳州市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免交学费申请表》,并提供当前尚在有效期的低保审批表或低保证或低保领取银行凭证,向所就读的市属公办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同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确认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 1、《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的哪些方面? 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照什么原则分配? 答: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西 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3、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 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资金

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条系统。 4.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资助办法 (1)资助容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2)资助对象和标准 各市县按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3)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 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0〕35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就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解答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解答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冀教财〔2016〕2号)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要求,为更好指导学校做好建档立卡学生认定工作,经商省扶贫办同意,现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解答如下: 1.什么是建档立卡学生? 答:简单讲就是来自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对扶贫开发对象建档立卡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基础和前提。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建档就是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立卡就是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学生应在各级扶贫办或扶贫主管部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能够查到本人信息,学生所在家庭应该持有国务院统一印发的《扶贫手册》。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为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同等享受该政策;在国外就读期间不享受此政策。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4.学生如何申请办理资助手续? 答: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存档备查。学生申请时提交的《扶贫手册》原件,学校只留复印件存档,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 《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可从河北省教育厅网站“重要文件”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hee. https://www.360docs.net/doc/914933562.html,/ 学生应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受助资格,否则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5.学校如何认定建档立卡学生? 答:学生持有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上有扶贫部门或扶贫主管部门加盖的公章,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初步认定该学生为建档立卡学生。但对于“学生申请时,未提供扶贫部门颁发的《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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