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综述
浅谈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浅谈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关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大家都很熟悉,1958年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由奥尔森(Burton M. Olsom)发表,概括了集体行动理论的关键思想。
《集体行动的逻辑》以社会动力及其影响社会行动的力量为主要设计概念,着重指出集体
行动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即参与者合作形成某种形式,以实现共同意图或获得共同收获。
奥尔森认为任何集体行动的发生都是由社会动力来推动的,这种动力可以是经济利益,需要或政治意识形态等,社会动力的强弱及其作用的各种变化都会影响集体行动的发生,
具备不同社会动力的参与者会发生不同的行动。
奥尔森指出,参与者在集体行动进行过程中,都会受到社会动力的影响,他们个体行动的发生或变化会改变集体行动的进程和趋势。
《集体行动的逻辑》从不同的角度突出了社会动力对集体行动的重要意义,表明任何形式
的集体行动,包括社会运动和抗议活动,都是由社会动力所推动的,而参与者的行动则受
制于社会动力的规律性的作用和影响,更多地受制于社会环境或外部社会动力的规则。
由此可见,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对于现在社会运动和抗议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强调社会动力驱动着它们,参与者个体行为受限于它,应重视社会动力的组织,它是改变社会行动现象及其最终结果的因素之一。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奥尔森集体行动是指个体在面对某一共同目标时,通过协调和合作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行为模式。
这种行动模式的核心理论是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它解释了为什么个体会选择参与集体行动以及如何通过集体行动来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认为,个体参与集体行动的主要动机是个体利益。
在面对某一共同目标时,个体会评估自己参与集体行动的利益与成本,如果个体认为参与集体行动能够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么个体就会选择参与集体行动。
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强调了集体行动的协调性和合作性。
在集体行动中,个体需要与其他参与者进行协调和合作,共同努力实现共同目标。
只有通过协调和合作,个体才能够将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最大化地发挥出来,从而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指出,个体参与集体行动的效果会受到自由魔鬼和利益囚徒的影响。
自由魔鬼是指个体因为没有义务参与集体行动而选择不参与的情况,而利益囚徒是指个体因为担心其他参与者不履行承诺而选择不参与的情况。
为了解决自由魔鬼和利益囚徒问题,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提出了一种机制,即通过建立信任和约束机制来促使个体参与集体行动。
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认为,集体行动的成功需要有一个领导者的存在。
领导者能够起到组织和协调集体行动的作用,能够帮助个体克服自由魔鬼和利益囚徒问题,从而实现集体行动的目标。
总的来说,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提供了一个解释个体参与集体行动的动机和方式的理论框架。
通过协调和合作,个体能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为了解决自由魔鬼和利益囚徒问题,个体需要建立信任和约束机制,并且需要一个领导者来组织和协调集体行动。
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的研究不仅对于理解个体行为和集体行动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于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实践意义。
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贡献与误区一种新制度主义的解读

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贡献与误区一种新制度主义的解读一、本文概述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作为新制度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理解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困境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本文旨在深入解读奥尔森的理论,探讨其贡献与误区,以期深化我们对集体行动问题的理解。
我们将简要介绍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核心观点,包括其对集体行动困境的解析和提出的解决方案。
我们将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出发,分析奥尔森理论的贡献,如何帮助我们理解现实世界中集体行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我们也将指出奥尔森理论的误区,如过度强调经济激励对集体行动的影响,以及忽视社会规范和文化因素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
通过本文的解读,我们希望能够为研究者和实践者提供一个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集体行动问题的框架。
二、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核心内容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对集体行动困境的深入剖析。
在奥尔森看来,集体行动困境是普遍存在的,因为个体在集体中往往缺乏直接的激励去采取行动,尤其是在需要付出成本而收益却由集体共享的情况下。
这种困境在大型集团中尤为明显,因为随着成员数量的增加,个体对集体行动的贡献变得微不足道,从而使得“搭便车”行为变得普遍。
奥尔森的理论提出了两个核心概念:选择性激励和集体物品。
选择性激励是指通过提供奖励或惩罚来影响个体在集体行动中的选择。
当集体行动的收益无法覆盖所有成员的成本时,选择性激励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奖励积极参与的个体或惩罚那些选择“搭便车”的成员,可以激发集体行动的动力。
集体物品则是指那些一旦被生产出来,就无法排除他人消费的产品或服务。
奥尔森指出,由于集体物品的非排他性,个体往往缺乏为集体提供物品的激励。
在奥尔森的理论中,小型集团比大型集团更容易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因为小型集团中的成员数量相对较少,个体对集体行动的贡献更加显著,且更容易通过选择性激励来协调行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大型集团就无法克服集体行动困境。
奥尔森认为,通过制度设计、组织创新或外部干预等方式,也可以激发大型集团中的集体行动。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视角下公共物品供给问题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视角下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一、集体行动理论与公共物品文献综述集体行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被学者跨学科的研究分析,比如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从社会心理学角度阐述群体行为理论;Neil Smelser 在其著作《集体行为理论》、《工业革命与社会变迁》中从社会结构视角下阐释集体行为;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制度变化与美国的经济增长》等著作从社会制度变迁角度解释集团或国家利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在公共物品范畴内探讨集体行动困境中的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并提出破解集体行动困境之道。
其中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一直被后人所称赞,James Alt 这样评价奥尔森“打开了正式研究集体行动之门”。
但是结合公共物品供给的集体行动研究历史并不长。
除了奥尔森、奥斯特罗姆,国外学者Todd Sandler 在其论文《区域公共物品与国际性组织》基于集体行动视角下阐述区域公共物品供给和全球性公共物品供给差异,其著作《Global Collective Action 》作了更为详细阐述。
国内对集体行动理论研究较少,大都都是基于集体行动理论(尤其是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本土化分析或者整合集体行动理论国外文献,比如朱宪辰等以消防为例,运用效用函数分析得出了自发合作形成集体行动供给公共物品的可能性及其影响因素;李婷玉以2008 年网路事件为例,运用价值累加理论、建构主义加入社会变量解释网路集体行动为何会发生;王刚博士论述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同时探讨公共物品供给集体行动问题;李炜、杨光斌、李政军、左胤武、沈荣华和何瑞文等学者都对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进行系统整合以及贴切的评价。
二、公共物品供给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系统整合哈丁的“公地悲剧”、Dawes的“囚徒困境”、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模型来分析公共事务治理之道,更为确切的说是探讨“搭便车”问题。
国外奥尔森“集体困境”理论的研究综述

国外奥尔森“集体困境”理论的研究综述作为“制度性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所提出的“集体困境”理论具有极其深刻的理论意义,目前国外社会科学领域对于这一理论的研究很广泛,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的前提假设、参与约束及其排除两个方面,并围绕着两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这些讨论无疑扩大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领域,使原有的公共选择理论超越了传统政府和政党行动的研究范围,这正是奥氏“集体困境”理论的意义所在。
标签:奥尔森;集体困境;研究综述经典学术著作往往揭示了一个普遍存在而又常常被人忽视或误解的问题,奥尔森的“集体困境”理论的价值就在于此,196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本书,从一开始便成为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奠基之作,这部著作不仅给无数经济学家以启迪,而且还给了任何一个试图揭示人类行为规律的学者以令人兴奋的启发,可以说这部著作已经成为任何一个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必读之书。
人类从产生之初便始终面临着无数多个个体行为和群体(或集体)行为的选择,某个人类个体之于其他个体是独立的,他有自己独立的思维方式、行为逻辑,并可以独立地对周围的环境或未来的情况作出判断和预测,并对自己将要采取的行为作出选择。
但另一方面,个体又始终逃脱不了群体对自身的影响,因为作为个体的人必然要通过群体性的交往才能获取知识、集体性物品甚至情感上的温暖,毕竟“罗宾逊式的孤独”仅仅是个浪漫主义的例外罢了。
可见,集体之于个人是必不可少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作为个体的人所处的集体的集合也在不断的增多,从人类产生之初为数不多的亲属结构集团,再到后来稍大些的地域性群体,以至于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不断出现的行业性群体等,群体的集合在不断扩大,那么作为个体的人也就有了更多的加入某个集体的选择,奥氏“集体困境”理论所要解答的问题是,人类个体为什么要加入集体?当人类以某个集体形态出现的时候,其行为又是受怎样的逻辑支配?毫无疑问,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集体行动理论

集体行动的研究对于社会学和经济学都是重点领域之一。
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都对集体行动得以实现给出了大量的理论解释。
人们通常认为,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
譬如,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作斗争;全世界无产者会联合起来反对资本家的剥削,住在同一座楼里的邻居会提供公共楼道的照明;同一国家的国民会支持本国货币的坚挺;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奥尔森在这本杰作里,主要通过对美国工会的分析,发现这个貌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产生。
相反,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
正如中国的一句俗话:“三个和尚没水吃”。
为什么呢?因为人人都想搭便车。
“两个和尚抬水喝”是集体行动成功的例子,而“三个和尚没水喝”则体现了集体行动的失败。
从“二”到“三”由成功至失败的变化,关键在于集体人数的增大。
由此可以推论,大集团比小集团更难于为集体利益采取行动。
勒庞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位法国思想家,被公认为社会心理学的创始人。
勒庞生活的年代正值法国政局动荡时期。
法国革命追求的是自由、平等、博爱,但革命后却政局动荡、专制横行、杀人如麻。
这些破坏性的大众行为给勒庞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勒庞整个理论的核心就是所谓的心智归一法则。
他认为,作为个体的人是理性的,有教养的、有文化的,但随着聚众的密度增大,身处其中的个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将逐渐趋向一致,变得越来越野蛮和非理性,其行为也越来越受到脑下垂体的控制。
这些人同时具有双重道德,既能做出英雄版的献身之举,同时也会残暴无情。
他们拜倒在英雄和权威的脚下,同时在弱者面前耀武扬威。
因此,在勒庞的眼中,聚集起来的大众往往成为乌合之众,集体行为(包括社会运动和革命)值得肯定的少,因为他们都是非理性的产物。
他的思想开创了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式,为后来布鲁默等人所接受。
早期的美国学者一般都把法国的思想家勒庞看作集体行动研究的鼻祖。
搭便车、集体行动与国家兴衰——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述评

搭便车、集体行动与国家兴衰——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述评搭便车、集体行动与国家兴衰——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述评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是任何关于群体行为和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都无法忽视的重要参考。
它揭示了群体行动和利益组织之间的复杂关系,对于理解国家兴衰、社会运动和政府治理等重要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首先,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突出了“搭便车”的现象。
他指出,在一个集体行动中,有些人可能选择不主动参与,而是“搭便车”,从中获取利益,而无需为此付出同样的努力。
这种行为导致集体行动的凝聚力减弱,影响其效果和持续性。
在国家层面,如果公民普遍采取搭便车的态度,国家发展和治理都会遭受重大挫折。
因此,理解和解决搭便车问题,对于保持集体行动的活力至关重要。
其次,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对于理解群体行动的动因提供了重要启示。
他认为,个体参与群体行动的主要动机是个体所期望的私人收益。
当个体认为参与集体行动比不参与更有利可图时,他们就会倾向于参与其中。
这一观点对于理解社会运动的兴起至关重要。
只有当群体中的个体认为参与社会运动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时,才会投入其中,使运动壮大并产生影响力。
与此同时,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也揭示了集体行动的困境。
他认为,随着成员数量的增加,集体行动所能获得的利益递减,因为资源的有限性导致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
这一观点对于理解政府的治理问题非常重要。
政府需要权衡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政府还需要解决集体行动中的自由魔咒问题,即确保参与人数足够多以维持集体行动的有效性。
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还提供了一种解释社会组织和权力分配的理论框架。
他认为,群体行动的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是权力与资源配置的基础。
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往往是为了解决集体行动的困难,通过集体行动来获取政治和经济资源。
而权力的分配则取决于不同组织之间的博弈和竞争。
这个理论框架对于解释政府形成、政党建设和利益集团的兴起提供了重要洞察。
总之,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对于理解搭便车、群体行动和政府治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行动理论的困境与出路——读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集体行动理论的困境与出路——读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行动理论的困境与出路——读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行动理论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解释为什么人们会参与集体行动,以及集体行动中的合作与协调如何形成。
本文将读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探讨集体行动理论面临的困境与未来的出路。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提出了“自利囚徒困境”理论。
他指出,在任何一个集体行动中,个体都有倾向于享受集体行动的好处,但却没有主动承担付出的动机。
这种情况下,每个个体都会选择“自利”的行为,而导致整个集体行动的失败。
奥尔森认为,解决这个困境的关键在于强调“选择性激励”。
然而,尽管奥尔森的理论提供了一种解决“自利囚徒困境”的途径,但他也意识到了这一理论的困境。
首先,奥尔森过于强调了个体的自利性,忽略了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其他形式的合作与互助。
例如,人们在家庭、友谊和社区等小团体中表现出的合作行为。
其次,奥尔森提出的“选择性激励”难以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实施。
在许多情况下,个体很难确定谁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激励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体。
然而,即使面临这些困境,集体行动理论仍有其出路。
首先,我们需要扩大对集体行动中合作与互助的研究。
虽然自利囚徒困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集体行动都会落入这一困境。
研究家庭、友谊和社区等小团体中的合作行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们在集体行动中的动机和行为。
其次,我们需要综合多种激励机制来解决集体行动中的自利囚徒困境。
除了奥尔森提出的选择性激励之外,还可以考虑其他激励机制,如公共激励和道德激励。
公共激励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奖惩机制来鼓励个体承担集体行动的责任。
道德激励则通过引发个体的道德情感和社会责任来促使他们参与集体行动。
最后,我们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更灵活、智能的激励机制。
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工具来实现更精确的激励定向。
例如,通过分析个体的行为模式和偏好,针对性地设计激励方案,以提高集体行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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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学术论坛2342012年8月 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综述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左胤武摘 要: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揭示了个人理性不能导致集体理性这一悖论,但其理论常常被人认定为搭便车理论。
本文通过反驳这一观点得出了作者自己认为的集体行动理论的核心观点——小集团比大集团有力量,并且还对奥尔森围绕这一核心观点的理解进行了质疑,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一些想法。
最后以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从动机选择、制度形式两方面对小集团比大集团有力量这一核心观点进行了重新解释。
关键词:集体行动 搭便车 大小集团 制度安排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8(b)-234-03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给予税收减免;将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于个人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全额税前扣除;对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获得的收益减半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建立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使高新企业吸收到更多的发展资金, 提高实收资本以降低企业负债率,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促进社会对高新技术企业创业的资金支持在税收优惠机制上,推行税式支出管理,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评价机制,提高税收政策的实际效率。
4 结语实践证明,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有效手段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进步的成本、增加收益;另一1 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的核心观点1.1 奥尔森的理论贡献自罗纳德·科斯发表他的《企业的性质》及《社会成本问题》两篇制度及公共选择领域的开山之作后,大量的追随者沿着这条道路向着不同的方向发展下去。
其中曼瑟尔·奥尔森作为公共选择学派的奠基者之一,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下面都简称《逻辑》)一书更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他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了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
在《逻辑》中,奥尔森首先介绍了在社会学中流传颇广的观点,即“一个集团中理性和自利的个人会采取行动来实现集团目标,不同类型的组织被期待增进的利益多数是公共利益。
” [1]6进而批判了集团会增进其利益这种没有根据的论点。
同时,奥尔森也间接地指出了传统公共产品理论的观点,即“如果一个集团中的所有个人在实现了集团目标后都能获利,由此也不能推出他们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即使他们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
” [1]但是奥尔森认为传统公共产品理论的观点不完全适用于小集团,因为小集团的情况要复杂得多。
换句话说,奥尔森认为传统公共产品理论一概而论,其集体目标都无法达成,而未考虑到公共产品所涉及的人数(集团规模)、偏好程度(成员构成)和制度安排对有效供给的影响。
[2]由此,奥尔森得出了自己关于集体行动理论的核心观点:“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 [1]1.2 奥尔森对自己观点的深化总结从他的核心观点中可以看出,奥尔森列举了两种可能会实现集团利益的情况:(1)集团的人数很少,即小集团的情况。
在小集团中,可能个别成员为了集团目标而自愿地采取行动。
但在多数情况下,小集团中会出现少数“剥削”多数的倾向。
(2)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即选择性激励。
如果没有这些强制或特殊的激励,即使一个集团中的成员对共同利益和分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进步活动的风险等。
当然,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还需要其他政策措施共同发挥作用,例如人力资本支持,融资支持和创造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软环境等。
参考文献[1] 张维等.促进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1).[2] 刘荣梅.小城市民营资本投资创业问题及对策——以邢台市为例[J].中国经贸导刊,2011(11).[3] 唐婧妮.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创业税收政策研究特区经济[J].特区经济,2009(12).[4] 苏建.浅析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税务研究[J].税务研究,2009(5).[5] 张明喜,王周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11(6).Forum学术论坛 2012年8月235担实现集团目标所需要的成本意见达成一致,集团也不可能会建立组织追求他们的共同目标。
除此之外,他认为大集团是不能实现其集团利益的。
而且,奥尔森还认为他“主要关心的是大集团,引入小集团只是为了比较和对照。
” [1]所以奥尔森在这里就直接忽略了小集团行为的许多复杂性。
即使在《逻辑》最后一章,奥尔森仍一再强调“本书的中心思想是大型集团或潜在集团一般不会自愿采取行动来强化其共同利益。
” [1]也就是说,奥尔森始终认为他在《逻辑》中主要谈的是大集团理论。
而关于大集团理论,国内[3]外[4]研究奥尔森集体行动的大量学者都认为大集团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搭便车问题。
但作者认为,奥尔森的核心观点并不是搭便车问题。
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在奥尔森的《逻辑》出版前搭便车早就已经存在了,[2]而传统公共产品理论的核心就是搭便车。
前文作者已经指出,奥尔森已经通过区分大小集团批判了传统公共产品理论的缺陷。
这样一来,奥尔森的研究重心就不再是全部放在搭便车问题上,而是放在了区分集团大小的开创性工作之上。
第二,奥尔森将公共产品(集体利益)划分为相容性的和排他性的两种,并指出相容性集团有可能实现集团的共同利益。
而为了克服仍然存在于相容性集团的搭便车问题,奥尔森又开创性的设计出了一种动力机制—选择性激励。
奥尔森所做的这些努力,都是为了突破传统公共产品理论。
因此,再将奥尔森集体行动的理论与搭便车理论划等号是不合适的。
通过上述种种努力,奥尔森得出了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即“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规模是决定对个体利益自发、理性的追求是否会导致有利于集团的行为的决定性因素。
比起大集团来,小集团能够更好地增进其共同利益。
” [1]而这个结论也与本文认为的奥尔森《逻辑》的核心观点相一致——小集团比大集团有力量。
2 对奥尔森核心观点解释的批判《逻辑》通篇中,奥尔森一直强调自己的研究重心是大集团不是小集团,引入小集团只是为了比较和对照,但是本文认为奥尔森的研究重心是大小集团的比较。
奥尔森的写作风格是先论述小集团的凝聚力和提供产品的有效性,然后比较大小集团的差异得出大集团很难甚至无法提供产品。
大小集团除了规模的差异之外,成员之间的关系,集团内部的制度安排都有很大的差异,先不说奥尔森这种比较是否合理,但是贯穿全书的都是这种大小之间的比较。
奥尔森的小集团比大集团有力量这一核心观点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他在《逻辑》的姊妹篇《国家的兴衰》中又单独辟出一章内容重新阐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在《国家的兴衰》中他这样写到:“小集团,或者社会联系密切的成员所组成的各种小集团的较大联邦集团,拥有其他的积极或消极选择性激励的来源……如果从集体行动中获益的集团足够小,对集团而言集体行动的成本收益比率又足够划算,那么即使没有选择性激励,符合集体利益的行动也可能发生……对大集团而言,如果没有选择性激励,几乎不可能提供集体物品……因此大集团相对于小集团更不可能达成实现共同利益的行动。
” [5]可以说,《国家的兴衰》及《权利与繁荣》都是建立在核心观点这一基础上展开讨论的。
下图就反映了奥尔森著作的整个逻辑脉络。
图1 奥尔森的理论逻辑3 对核心观点的重新解释——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在本文第二部分对奥尔森观点进行批判时就暗含了文章这一部分笔者的一些观点。
下文则要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解释小集团比大集团有力量的原因。
笔者的出发角度是德国弗莱堡学派和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新古典制度经济学。
3.1 集团大小与动机选择的差异在《逻辑》中,奥尔森认为集团之所以会采取行动维护其利益,是因为他建立了一个假设,即集团中个人采取行动都是为了自身利益的。
换言之,在奥尔森看来,无论是大集团还是小集团,他们的动机都是相同的,即自利动机。
而且他还将利他主义看作是一种例外,至少在分析经济问题时是这样的。
针对评论家以组织中还牵涉到感情或意识形态因素来反驳他时,奥尔森用组织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类型——国家的例子来批驳评论家的观点。
他说:“如果国家,尽管掌握着所有的感情资源,还不得不靠强制手段来资助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活动的话,那看来大型的私人组织想要使其个体成员自愿捐款将是十分困难的,尽管它试图增进的正是个体成员的利益。
” [1]换言之,奥尔森只考虑了利他主义动机,感情或意识形态因素在这里都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可以忽略不计。
本文认为奥尔森的建设性在于发现了是动机而不是公共物品的提供在让人们继续为组织做出贡献,他将这些动机称为选择性激励。
但是本文不赞同的是奥尔森仅注重自利动机而忽略其他动机的主张。
因为我们知道,人类总是在相互交往,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
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联系中考察人的行为。
虽然我们按照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考察问题,但这里的个人主义研究的是生活于社会联系中并受制度约束的个人。
原则上有三种途径使社会中的个人为他人或集团利益而努力:(1)他们出于爱、团结或其他各种利他主义而努力有益于他人;(2)他们受到胁迫,胁迫者以对他们使用暴力(命令)相威胁;(3)他们按其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动,但出于明智的自利动机,因为他们预期能获得充分的回报,那样,他们为别人做的事会产生对自己有利的副效应。
[6]很明显,奥尔森仅仅关注了第三条途径。
这一途径大集团可以用,小集团也一样可以用。
而对于前两条途径,就几乎不能适用于大集团。
因为现代大型集团的成员互不相识,也不可能直接Forum学术论坛2362012年8月 地相互控制,因此基于爱、团结或其他各种利他主义的动机不可能被移植到具有工业性大批量生产和大众交流的现代化大集团中去。
而强制这种机制在大集团中具有重大缺陷,因实施强制的掌权者往往不具备运用所有可用资源所必需的知识,所以受强制的个体则在可能偷懒而不受惩罚的时候尽量敷衍塞责,故强制这一机制在大集团中实施效果并不太好。
而相反,在小集团中,因每个人对他人有较好的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控制也较强,爱、团结及利他主义在小集团的激励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