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尺内部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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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自行校准的卡尺校准方法、接受标准及校准周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普通、指针式表盘以及数显游标卡尺的内部校准。
3.职责
品质管理部负责此标准的执行 4. 参照标准
JJG 30-201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卡尺表面应镀层均匀、标尺标记应清晰,表蒙透明清洁。不应有锈蚀、碰伤、毛刺、镀层脱落及明显划痕,无目力可见的断线或粗细不匀等,以及影响外观质量的其他缺陷。 5.1.2 卡尺上必须有制造厂名或商标、分度值和出厂编号。 5.1.3 使用中和后续检定的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 5.2 各部分相互作用
5.2.1 尺框沿尺身移动应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数字显示应清晰、完整,无黑斑和闪跳现象。各按钮功能稳定,工作可靠。
5.2.2 各紧固螺钉和微动装置的作用应可靠。
5.2.3 主尺尺身应有足够长度裕量,以保证在测量范围上限时尺框及微动装置在尺身之内。 5.3 各部分相对位置
5.3.1 游标尺刻线与主标尺应平行,无目力可见倾斜。
5.3.2 游标尺标记表面棱边至主标尺标记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0.30mm 。 5.3.3 卡尺两外量爪合并时,应无目力可见的间隙。 6. 检定条件
6.1 检定室内温度20
±5℃。 6.2 检定室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0%。
6.3 检定前,应将被检卡尺及量块等检定用设备置于平板或木桌上,其平衡温度时间见下表1的规定。 表1 平衡温度时间表
6.4 校准基准
6.4.1 标准量块(外校合格的标准量块) 6.4.2 选用外校合格平台
7. 检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各点示值误差以该点读数值与量块尺寸之差确定。
e = L- L o
式中:
e —卡尺的示值误差
L —卡尺的读数值
L o —量块的长度
8. 检定结果处理
8.1 检定为合格卡尺,由检定人员填写《卡尺内校记录表》并提交相关人员审核后,贴上校准合格标签。
8.2 检定不合格卡尺,在《卡尺内校记录表》里注明不合格项目,并标示不合格标签,停止使用。可维修卡
尺由使用人员申请进行维修,如无法维修按相关管理程序申请报废处理。
8. 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增加检定。
9. 相关记录
《卡尺内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