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市政府令第21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5号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经2004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建设、财政、公安、工商、民族、宗教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

总体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是: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公有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街区内其他公有建筑的转让、出租、举办展览等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捐助,开辟多种资金来源,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七条本市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土地、文物、历史、文化、社会、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古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外部景观较完整地体现杭州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征,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村镇或建筑群。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建成不满五十年的建筑,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经批准也可被公布为历史建筑。

第十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征求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

第十二条依法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灭失或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

第十四条在城市建设中发现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但尚未被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建设单位或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暂时停止拆除或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市规划、房产、建设、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采取先予保护的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十五条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确定及撤销,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十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编制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规定;

(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

(三)注重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空间格局,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

(四)适应城市居民现代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街区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准则;

(二)街区的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

(三)街区土地使用性质的规划控制和调整,以及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四)街区内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的整改要求;

(五)规划管理的其他要求和措施。

第十九条历史文化街区内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内现有建筑的使用性质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或者调整。

第二十条在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

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

第二十一条在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在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先征求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按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进行影响其传统风貌的改建和装修。

经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第二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应当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保养、维修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逐步降低人口密度,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保持原住居民的生活风貌。

第二十六条历史文化街区内根据保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筑物,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内根据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属公有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修缮;属私人所有的,由所有人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自行修缮,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

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确需对居民进行搬迁的,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可以对居民依法实施搬迁,搬迁安置的标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执行。居民可选择异地安置、货币安置或回迁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选择回迁安置的,回迁后房屋面积增加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所有人、使用人不愿履行或无力履行保护义务的,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可依法予以搬迁。

第二十七条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应当逐步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供水、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

第四章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根据历史建筑的具体情况,制定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公布。

第二十九条根据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对历史建筑按以下分类进行保护:

(一)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二)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三)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第三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保护图则的规定,将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所有人、使用人转让或出租历史建筑的,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

第三十一条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负责修缮、保养历史建筑,并由所有人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及时修缮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修缮或者整修。

对公有历史建筑(含代管产、包租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采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筹集资金,用于该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历史建筑的设计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因时代久远使原设计使用功能无法实现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保护需要,在征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作出调整其使用性质的决定。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

第三十三条改建历史建筑的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保护义务人,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危害建筑安全的其他活动,不得私自拆卸历史建筑的构件。

第三十四条历史建筑的外观不得擅自改变。严格控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经依法批准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或者设置空调、遮雨篷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第三十五条除因保护历史建筑需要必须建设的附属设施外,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建设。

在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方面与该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破坏其原有的历史环境和风貌,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六条历史建筑因自然原因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保护义务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实施搬迁,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标准予以补偿、安置。搬迁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经搬迁整修后的历史建筑,在不影响其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它的使用功能,作为参观游览场所或经营活动场所。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

第三十九条依法确定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重大公共工程建设需要必须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经批准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档案资料及时报送相关档案机构。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从历史建筑上拆卸的构件进行鉴定。属于文物的,按照有关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摘除或破坏历史建筑标志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外观,或设置的外部设施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内部结构,或者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未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及时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养护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规划、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使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县(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且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古牌坊、古桥梁、古码头、古驳岸、古井等构筑物的保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的修缮及日常维护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负责,但涉及翻建、改建和居民搬迁等重大事项的,应征求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立项进行改造、整修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其改造、整修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以成都宽窄巷子为例 作者: 学号: 年级: 调查与分析 调研思路 调研报告的分析方法采用调查访谈与理论分析紧密结合的方法。调研过程有文献收集,确定调研方向,实地勘探、获取现状资料 、整理归纳资料 、分析结果。 调查主要采用下列方式、方法:现场勘踏、拍照、观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定量分析的问卷调查以及定性分析的访谈等,分析评价建立在坚实的数据资料基础上。问卷调查中总样本量为100份,有效问卷82份,有效率为82%;访谈中共10名被访者.在表达形式上,每一部分分析都由调查访谈的内容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结合存在,充分体现了社会调研应联系实际,并最终分析解决问题。调查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宽窄巷子是如何围绕休闲这一主题展开保护与改造,研究其规模、特色、空间处理以及如何与周边历史环境结合,侧重点是接到的尺度比例,如何处理使其更适宜现代人生活,在保护历史遗迹的同时,发展现代空间,不使之冲突。 【摘要】 当代历史建筑与街区保护对历史街区整体和区域的保护理念的强调,不仅强调对历史、艺术价值较高的文物性历史建筑进行原真性保护,而且主张对大量存在的一般性的历史建筑、街区以及存在期间的文化内容、生活方式进行整体的规划保护,同时也要求保持地区活力,瞒住现代生活的要求;重视对历史见证遗产的再利用,对于大量存在的一般性历史建筑既反对大拆大改,也不再主张不做任何变动的保护方式,而是主张保护和发展相结合,保护应到满足现代生活所需的内容。较好的协调保护与历史遗产与现代生活、传统保持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 街道尺度; 比例; 公共空间; 改造 前言 李白有诗云:“九天开出一成都,万户千门入画图”;在诗圣杜甫眼里,“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诗人陆游又以“当年走马锦城西,曾为梅花醉似泥。二十里路香不断,青羊宫到浣花溪”的诗句,真切道出当年成都的优美环境与休闲生活。近年来,成都又先后荣获 调研流程图 深入研究阶段 验证阶段 结题阶段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 1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 (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 (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 (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 (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 2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2(三)占地面积不小于2.5hm;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改造

浅谈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改造 摘要:分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意义及开发运作等问题。并结合孔城老街的实例,提出保护设想,希望找到既有利于文化保护和延续,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造方式。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开发 1引言 一座城市的特色,除了要有时代气息外,还要有历史文化传统。历史文化是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地区、一座城市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最好见证。同时,作为城市文化遗产保存最完整、最丰富的地区,历史文化街区被世代生活于此的人们倾注着很多复杂的情感。 2002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首次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意义 2.2概念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文物保护法》中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界定是:法定保护的区域,学术上叫“历史地段”。 2.3意义 历史文化街区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对于建设特色城市有现实意义。文化被誉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这一点已经在很多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得以证实。作为城市发展独特见证的历史文化街区,更是具有多方面的资源效应,在城市形象宣传、历史文化教育、乡土情结的维系、文化身份的认同、生态环境建设、和谐人居环境的构建等多方面具有综合的价值。 历史文化街区不仅仅是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还要保存构成整体风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其间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有其特有的社区文化,不能只保护那些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保存文化多样性。这就要维护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 3.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以孔城老街为例 3.1历史沿革 孔城镇位于安徽省桐城市的东部,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春秋中期(公元前770-481年),即为桐国南部门户,扼大别山东南区域通往长江水运通道之要冲,是古代重要的军事要塞,距今2500多年。三国(公元220-280年)时期,吴将吕蒙曾屯兵于此,建筑堡垒。距今1700多年。南宋时,孔城是民间抗金要塞,著名的抗金战场。元代为大别山东侧,江淮分水岭至长江大别山边缘地区的九大商镇之一。到明代有居民600余家,清代中、后期本镇发展为旧桐城县内“枞、汤、孔、练”四大名镇之首,达到古镇发展的高峰。现存约2公里长的石板古街和古建筑群就是晚清和民初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 3.2老街概况 孔城老街是以南北向中大街为主轴,大街呈“S”形,地势南低北高,有主街一条,横街两条,另有七巷十三弄。连同两侧各甲之间(一甲到九甲)的巷道,形成鱼刺状的外部空间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街巷弄均为麻石所铺,店铺房舍皆青砖灰瓦,颇具江南水乡特色。著名的《桐乡书院四议》,戴钧衡即作于此,它为全国书院所奉崇,并载入《皇朝政典类纂》。镇东大沙河,平沙浩瀚,极目无垠,夕阳照射,宛如白雪,故有“孔城暮雪”之称。镇西南界荻埠河,碧波粼粼,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三章保护措施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三章调查和评估 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七章成果要求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国内外研究现状

历史文化街区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始于1986年,但直到2012年,有关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文献数量才开始激增。尤其随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实践的不断深人,学术界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不断跟进,形成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学者们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历史文化街区”相关概念的表述有多种称谓,如“历史地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等。“历史文化街区”作为2002年以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中观层面”的核心概念,其前身为1986年提出的“历史文化保护区”。2002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所谓“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起草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送审稿)》中,将“历史文化街区”定义为城市中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其中,前者指代了城镇和乡村环境中的特定区域,而后者则特指城镇环境中的某一特定区域,且前者的规模大于后者。2012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12)的发布,使“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等成为我国名城保护体系“中观层面的规范用语。其中,“历史地区”的范畴最广、包含内容最多,其他概念都内含于“历史地区”之中;“历史文化街区”又内含于“历史地段”之中,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研究。 (1)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尤其对历史文化街区开发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学者们给予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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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以杭州清河坊为例 魏祥莉 【摘要】在2008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保护概念,是我国遗产保护的一大进步,也是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的重要补充,并把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历史建筑的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一定灵活性。本文以杭州清河坊内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方式为例探讨如何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使之具有活力。历史建筑需要在充分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从自身价值出发,因地制宜,进行适应性保护,并尽可能的延续原有功能,若原有功能已经消失或衰败,则可结合所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合理利用。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适应性保护;城市活力 由于我国历史文化街区通常位于城市中心,保护和开发压力很大,而其中的历史建筑通常原有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建筑质量比较差,很容易在重开发的浪潮下被拆除或拆除重建,造成“建设性破坏”;或者为满足旅游开发的需要,而破坏原有风貌,造成“保护性破坏”。 尤其在我国2011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大检查中,将历史建筑的相关情况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依据之一,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数量;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以及对历史建筑进行建档、挂牌保护的比例;历史建筑修缮改造资金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1从检查结果来看,在被查的110个名城中,历史建筑有11203栋,有30个城市没有登记历史建筑,大多数名城没有由政府公布历史建筑;有的名城对历史建筑概念不清,与文物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混淆2;或者为了应对检查,而临时公布一批历史建筑,或者缺少保护标志、档案建立等。 因此从目前来看,我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仍存在大量问题,包括概念混淆、认识不足、 1来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2《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总结》。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分析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名城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体现,而其中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历史建筑的数量也是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依据. 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修缮和改善为主,即不改变其外部历史风貌,对其内部结构,空间布局,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做适当的变动,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鼓励有利于保护的各种使用功能,引用市场机制解决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臵换等,探索出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新路. 项目概况 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开封市老城区东偏北的区域,是老城区内划定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相邻周边用地多为未经改造的低层民居,建筑风格及色彩,空间尺度上较为协调,保持着良好的古城风韵.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以北方古城传统四合院住宅形式为主,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范,较好地保留了当时的居住格局,在开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

居住在双龙巷的居民几乎人人皆知双龙巷的故事,相传宋代皇帝赵匡胤, 匡义两兄弟曾住该巷,古代皇帝称真龙天子,故得名后人在双龙巷西口两侧各筑一龙头以示纪念.后开封城几遭破坏,现在仅存在的一个龙头为清代所建,其表面虽已斑驳,却依然是附近居民的骄傲. 保护范围及价值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是域,其核心保护区范围北至水车胡同,轱辘湾街一线,南至朝阳胡同,东至塘坊口街,南聚奎街,屈家胡同一线,西护面积16l7公顷.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至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延寿寺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一线,东至内环东路,西至北道门,右司官口,北兴街一线,面积侣.8 公顷.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是以双龙巷、双井巷为代表的开封古城内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传统居住街区. 历史建筑集中,风貌相对完整.留存较多的有传统特色和文革历史特色的民居院落,有关于赵匡胤、史可法等传说。规划要点搬迁区内所有工厂,为街区保护提供发展用地.恢复僧忠亲王祠、史可法祠等历史古迹.最大范围的保护双龙巷街区历史风貌完整的区域,积极修缮历史建筑,改善居住环境.划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为保护建筑,重点修缮,并整治建设周边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尤其道路改造及宅院内部给排水工程改造. 公认的三个历史街区的核定标准: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规划专题研究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规划专题研究 摘要:本文是对历史街区的保护与规划专题的总结性思考。结合这一学期所学,对历史街区的保护与规划专题的认识,汇报案例(绍兴仓桥直街规划)的介绍和总结,对本专题同学所做的内容的总结和思考,以及对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个人观点。 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文化 随着对历史街区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城市建设与历史街区的保护及规划的问题已不仅仅是规划师或建筑师的研究课题,更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保护的内容也不再是某一文物,某一街区的形态特征,在某种意义上是使城市生活文化得以更好延续。历史街区保护是一项具有社会实践性特征的复杂工作,既需要不断推进城市保护理念的提升,还需要不断加强保护规划的实施以及控制机制的完善。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前看来,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拟就城市建设与历史街区的保护及规划的问题研究。现行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体现在经济、文化及保护制度上,通过研究历史街区的本质特征,对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实践进行思考,以总结城市建设过程中历史街区的保护及规划的经验和教训。 城市建设与历史街区的保护及规划的问题研究主要概括为三个方向,与时代的关系,与自然的关系,与文化的关系。与时代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到时代变迁是引发历史街区保护矛盾的根源,在保护过程中强调分析,针对不同类型寻求不同策略。探寻历史街区发展源动力,寻求新的社会因素的介入。与自然的关系:人居环境的建设可以追溯到整个人类进化以及迁徙历程,人类对于生存环境的选择受制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反映了人类改造自然寻求理想人居环境的历程。与文化的关系:每一个国家、民族和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气候条件、地理条件、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和建筑风格,城市开发需要对历史文脉和地方文脉的重视和恰当的运用。在城市开发和建筑设计中,引用国际城市规划理论成果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抛弃了自己本土文化和悠久历史所沉淀下来的建筑经验和理论,就是本末倒置了。另外,对待传统街区的复原也要持审慎的态度,传统的美不在于符号的简单堆砌,而表现在经过艺术考虑的内在结构。建筑物的营造如同写文章,应从实际需求出发,理清地区文化脉络,将文化符号、地域符号进行重组。城市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和发展历史街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结合时代,自然,文化的关系,使历史街区在保护中发挥它的重要价值。 结合本专题研究,找的案例为浙江省绍兴仓桥直街。绍兴仓桥直街全长一点五公里的绍兴仓桥直街由河道、民居、街坊三部分组成,民居多为清末民初建筑,众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台门保存完好,具有浓郁的水乡风貌。2003年获“二零零三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 绍兴仓桥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是国内成功的保护规划,而在规划设计上采用

杭州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及思考分析

杭州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及思考 摘要:历史文化街区赋存大量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迹,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们在保护名城肌理,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等方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更好地进行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对正处于快速城市化中的我国大多数城市来说,已成为一个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难题,杭州是首批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域,其具有的文化底蕴已无法估量,面对时代飞速发展的这一现象,对于杭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也有了一定的难度,怎样使得这座古老的城市符合现代发展的脚步,也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们又该做出怎样的具有实质性的工作。 关键词:保护、改造、基础设施、文化街区 一、引言 杭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我国七大古都之一市区已公布保护历史文化街区10处,保护面积超过400公顷。自1999年开始,杭州陆续组织实施了多处历史文化街区综合保护工程1,这些街区分布在城市不同区域、文化内涵各具特色、现状情况各不相同,经过十余年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力推进实施,这些街区的保护与整治工作均已完成。杭州市将历史文化作为城市的最大“卖点”,对城市文化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已较为深人,在取得宝贵经验的同时也收获了许多教训杭州的实践体现了在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种种矛盾与无奈抉择,笔者曾经参与了多个历史街区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设计工作,下面就此谈些体会。 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程及总体情况 1996年编制的《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首次确定了小营巷、中山路、湖边村、清河坊4个历史文化街区。随着对名城保护的加深和保护范围的扩大,2001年又增补了北山街等3个历史街区,2003年修编的《保护规划》确定了10处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还推荐了13处拟保护的历史地段。2004年11月,市政府颁布《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历史文化街区作了明确定义:文物保护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鞭指巷,西临太平寺街、西城根街,总用地面积16.08公顷。 图1 现状航拍图 二、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商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实体运作,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指导思路开展工作。 四、规划目标 1、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尤其是体现街区价值特色的传统街区风貌,包括: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济南古城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多类型建筑集中展示区;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2、保护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居住功能为主,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历史的见证。 3、整治街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传统居住文化突出的特色社区。 4、结合街区现状情况,综合研究符合街区特点的规划实施模式,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加强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对街区保护与整治措施的可行性。 五、街区价值与特色 作为济南古城现存的保留较完整的、最具传统特色的地区,将军庙街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方面的极高价值。街区是古城的传统居住区;街区还集中了大量宗教建筑,是中西

文化交流繁荣的区域;街区内整体风貌保存尚好,传统街巷空间基本保留完好,名泉水体、大树丰富,建筑遗产多样。将军庙街区的总体价值为: 1、将军庙街区是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之一; 2、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宗教建筑分布最为集中,同时最能体现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 3、将军庙街区建筑类型多样,体现了中西建筑精湛的建造技艺; 4、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六、保护内容及保护要素 本规划从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两部分确定保护内容及各项保护要素。其中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传统格局、传统街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泉水历史文化遗存、历史环境要素等七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和与泉水相关的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常见模式及案例分析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常见模式及案例分析 摘要:历史街区的保护是当下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过快的城市更新速度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它们的存在。本文对当下的一些历史街区保护模式进行了总结,并分别分析了其成功的方式,希望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更新 Abstract: the historical block protection is instantly many people care about, and the rapid urban renewal rate has a serious threat to their existence. In this paper, the present some historical block protection mode are summarized, and analyzes its successful respectively way, the hope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related department. Key words: the historical block; Protection; update 历史是一面镜子,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尤为悠久,很多古老的建筑既见证着我们曾经的辉煌,又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因此必须予以积极保护。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运动的不断高涨,原有的建筑逐步被高楼大厦所取代,这其中有很多历史建筑也惨遭不幸,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和人文损失,有志之士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积极呼吁相关部门的保护和支持,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所有人都有足够的认识才是根本之道。 很多古城的历史文化气息浓厚,古建筑非常多,难能可贵的是,这些建筑都是成片存在的,我们称之为历史街区,这些历史街区的存在让我们对过去的生活有了很多的理解,价值极大,但是只是单纯的进行保护效果又不好,最好的方式就是保护与利用合为一体,使其重换青春,本文即基于这样的目的做了探讨,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我国的历史街区归纳而言有以下四种,其一是以古城文化为依托发展文化经济的历史街区,如丽江、平遥等均通过政府资金进行了大规模的整伤修缮,成为了著名的文化旅游城市。其二是处于城市黄金地段的老商业街区和办公街区的“置换”,典型案例就是上海的外滩。其三是以艺术家自发改造为主的产业建筑历史街区,最初是在上海,一些艺术家在苏州河沿岸地区自发改造的中小型产业建筑遗产成为了艺术家的工作室,随后在北京、杭州、成都出现了有类似的项目。其四是城市居住型历史街区的商业化改造,最典型的就是上海的“新天地”,随后这一模式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规〔2008〕1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请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25-********(兼传真) 江苏省建设厅二○○八年四月八日 ─1─目录 一、总则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规划编制的依据 4.规划编制的原则 5.规划的层次定位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1.规划编制组织 2.编制单位的资质 3.规划审批 4.规划修编 5.公众参与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1.规划总则 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2─ 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6.实施政策建议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 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1.历史研究 2.现状调查与评估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6.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7.规划实施政策建议 ─3─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规划编制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 3.2《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1─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5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

近代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

近代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天津解放北路金融街城市设计 探讨 一、天津的历史建筑 天津是中央四大直辖市之一,距北京137公里,为首都之门户。 天津是国务院1986年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古代建筑、近代建筑和现代建筑并存的大城市。天津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主要是它在中国近代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在中国近代史上发生的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同天津密切相关,一大批历史风云人物在天津留下了足迹;天津曾是我国近代北方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商品集散中心。所有这些,使天津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受到国内外的关注。 天津市有不少古建筑,辽金时期的砖塔、楼阁、石经幢。元代以后的官、观、寺、院、官邸、会馆、祠堂、庭院。较著名的有天后官、文庙、玉皇阁、清真大寺、独乐寺、广东会馆、大悲院以及清代的私人园林。据统计,商周以来的建筑文化遗存达1000余处。 天津还拥有大量的西方近代建筑,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建筑文化现象。其中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建筑多集中在马场道、睦南道、大理道、常德道、重庆道、花园路和天津第一工人文化官附近,大部分是庭院式独居住宅,建筑外形具有各国民俗特点;以金融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建筑多集中在中街(今解放北路)上。建筑的特点是:高台阶、大柱子、金属栏护窗,外檐贴面大多是花岗岩和大理石,室内装修讲究,顶棚装饰精细雕刻,地面是硬木拼花地板或彩色水磨石地面,在设计上沿用本国习俗,形成了不同的建筑风貌。

二、海河与海河两岸综合开发 “晓日三岔口。连樯集万艘”、“十里鱼盐新泽田,二分烟月小扬州”。这是自元代以来,一些文人赞美天津水乡景色的秀丽写下的诗句。海河是天津的母亲河,全长约72公里。 海河是一部记载着天津发展历史的史书,伴随着天津形成、发展一直到今天。天津最早起源于漕运。当时这一地带商贸业十分发达。明朝永乐二年,也就是公元1404年在天津三岔河口西南设天津卫,开始建设天津城。到2004年的12月,是天津设卫600周年的纪念日。老城经过400年建设,逐步形成了规模,其中建成了我们熟知的天津三件宝:鼓楼、炮台、铃铛阁。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各帝国主义国列强先后在天津划定租界.他们为了抢夺通向人海口的资源,纷纷在海河两岸抢占用地,建设码头、仓库、工厂和商贸设施。天津沿着海河发展,形成了15平方公里的九国租界区,租界区面积相当于当时老城区的十倍。在这期间西方的近代文明从天津登陆开始向中国传播,东西方文化在这里有强烈的碰撞。在这个时期海河两岸也先后修建了一些在国内比较先进的设施,如:老龙头火车站,是我国大商阜里第一个火车站。还有开启式的铁桥,国内第一条有轨电车、在海河两岸建设了电报局、第一个邮电局。还有我国第一所陆军学校,当时叫武备学堂。改革开放以后,市委市政府对海河两岸开发建设十分重视,投入巨资进行改造。特别是修建了天津站、整修了古文化街,近期叉整修了的金街和滨江道商业步行街,重修了鼓楼,整修了具有异国风情的五大道风貌街区,整治了津河、卫津河等二级河道,使海河两岸

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调研报告

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调研考察报告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党组领导罗杨、周燕屏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等一行7人组成调研组,5月19日至20日深入到浙江省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实地调研考察,对该街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措和街区管委会在民间文艺发展中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活力动力,从而推动民间文化的活态传承和提升综合效益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 一、民间艺术使千年老街获得新生 清河坊历史街区是杭州历史上最著名的街区,也是杭州目前唯一保存完整的古老街区,是杭州悠久历史的一个缩影,积淀了丰富的历史人文遗产。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十年前,这条曾经承载着历朝历代辉煌、寄托着无数杭州人旧日情怀的文化驿站,在千年后风雨凋零,褪去往日颜色,甚至变得有些面目全非。居住环境杂乱,商户冷清,产权错综复杂,民居建筑年久失修。 为此,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呼吁,恢复和确立清河坊历史街区应有的历史地位和文化价值,并给予了积极指导和热心帮助。作为杭州的历史人文财产宝藏,清河坊历史街区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和现存的历史遗存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如何深入发掘、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完成它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

次自我救赎和华丽转身,是城市发展与文化建设面临的探索研究和实践的紧迫课题。2000年,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在专家组的直接指导下,对这片历史地段进行维修、改造,严格按照原有风貌和历史肌理加以保护修复,进行定位和合理布局。街区除保留了老字号外,还引进了彰显特色的百业百态,着重展示杭州清末民初民俗文化、中药文化、百年老字号、民间工艺品、书画、金石文化,饮食文化,引进的各商户达300余家。 自2001年10月开街以来,清河坊历史街区始终以传承优秀民俗文化为己任,经过5年时间的保护、挖掘、整理、传承、开发,整个街区形成了民间手工艺、中华老字号、民间故事(传说)、古建筑、民俗活动等多元共存的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产业发展示范区,成为杭州彰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基地和重要空间。 二、民间手工技艺使老街充满活力 要使老街区焕发活力就必须以民间文化为依托,把民间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竞争力,使民间文化成为老街发展的“源头活水”,实现民间文化保护与老街区发展的互动和良性循环。通过几年的努力,现在的清河坊仍然保持着古典的文化意韵和浓厚的历史气息,古色古香的特色小商铺一家挨着一家。但最令人流连的是那些花样繁多的民族工艺品以及在亭摊里忙 碌的民间艺人。细心的游客都会发现民间艺术和民间艺人是这条

近代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天津解放北路金融街城市设计探讨

一、天津的历史建筑 天津是中央四大直辖市之一,距北京137公里,为首都之门户。 天津是国务院1986年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古代建筑、近代建筑和现代建筑并存的大城市。天津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主要是它在中国近代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在中国近代史上发生的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同天津密切相关,一大批历史风云人物在天津留下了足迹;天津曾是我国近代北方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商品集散中心。所有这些,使天津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受到国内外的关注。 天津市有不少古建筑,辽金时期的砖塔、楼阁、石经幢。元代以后的官、观、寺、院、官邸、会馆、祠堂、庭院。较著名的有天后官、文庙、玉皇阁、清真大寺、独乐寺、广东会馆、大悲院以及清代的私人园林。据统计,商周以来的建筑文化遗存达1000余处。 天津还拥有大量的西方近代建筑,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建筑文化现象。其中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建筑多集中在马场道、睦南道、大理道、常德道、重庆道、花园路和天津第一工人文化官附近,大部分是庭院式独居住宅,建筑外形具有各国民俗特点;以金融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建筑多集中在中街(今解放北路)上。建筑的特点是:高台阶、大柱子、金属栏护窗,外檐贴面大多是花岗岩和大理石,室内装修讲究,顶棚装饰精细雕刻,地面是硬木拼花地板或彩色水磨石地面,在设计上沿用本国习俗,形成了不同的建筑风貌。 二、海河与海河两岸综合开发 “晓日三岔口。连樯集万艘”、“十里鱼盐新泽田,二分烟月小扬州”。

这是自元代以来,一些文人赞美天津水乡景色的秀丽写下的诗句。海河是天津的母亲河,全长约72公里。 海河是一部记载着天津发展历史的史书,伴随着天津形成、发展一直到今天。天津最早起源于漕运。当时这一地带商贸业十分发达。明朝永乐二年,也就是公元1404年在天津三岔河口西南设天津卫,开始建设天津城。到2004年的12月,是天津设卫600周年的纪念日。老城经过400年建设,逐步形成了规模,其中建成了我们熟知的天津三件宝:鼓楼、炮台、铃铛阁。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各帝国主义国列强先后在天津划定租界.他们为了抢夺通向人海口的资源,纷纷在海河两岸抢占用地,建设码头、仓库、工厂和商贸设施。天津沿着海河发展,形成了15平方公里的九国租界区,租界区面积相当于当时老城区的十倍。在这期间西方的近代文明从天津登陆开始向中国传播,东西方文化在这里有强烈的碰撞。在这个时期海河两岸也先后修建了一些在国内比较先进的设施,如:老龙头火车站,是我国大商阜里第一个火车站。还有开启式的铁桥,国内第一条有轨电车、在海河两岸建设了电报局、第一个邮电局。还有我国第一所陆军学校,当时叫武备学堂。改革开放以后,市委市政府对海河两岸开发建设十分重视,投入巨资进行改造。特别是修建了天津站、整修了古文化街,近期叉整修了的金街和滨江道商业步行街,重修了鼓楼,整修了具有异国风情的五大道风貌街区,整治了津河、卫津河等二级河道,使海河两岸地区叉重新焕发了生机。海河不仅是一条河流,更是与我们历史发展紧密结合的。是城市发展的脉络。

杭州历史名城特色分析

杭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分析 一、历史文化名城传统特色构成要素 1.自然环境 山脉:吴山、天目山、宝石山、凤凰山,玉皇山、五云山、天竺山、虎跑山 江湖:钱塘江、西湖、京杭大运河、湘湖 气候:杭州处于亚热带季风区,四季分明,夏季气候炎热,湿润,有小火炉之称,相反,冬季寒冷,干燥。春秋两季气候宜人。 特产:杭白菊、天竺筷、都锦生织锦、西湖绸伞、张小泉剪刀、王星记扇子 国家森林公园:千岛湖、大奇山、午潮山、富春江、青山湖、半山和桐庐瑶琳森林公园2.人工环境 历史遗构:灵隐寺、雷峰塔、岳王庙、南宋御庙、回春堂药店、保俶塔、西泠印社、大慈岩悬空寺、天竺三寺、六和塔、杭州孔庙、燕南寄庐、秋雪庵、城隍阁、黄公望隐居地、杭州鼓楼 文化古迹:苏堤、苏小小墓、苏白二公祠、福堤、绿堤、寿堤 居民街巷:胡雪岩故居、南宋御街、请河坊街、清泰街、河渚古街 商业街区:湖滨路国际名品街、南山路、吴山夜市、武林路女装一条街、利星名品广场 城市格局: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实施“南拓、北调、东扩、西优”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形成“东动、西静、南新、北秀、中兴”的格局。 博物展馆:中国茶叶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中国印学博物馆(西泠印社)、中国刀剪剑博物馆、中国水利博物馆、中国伞博物馆、中国扇博物馆、中国中药博物馆(胡庆余堂)、中国西药博物馆、中国京杭大运河博物馆、中国湿地博物馆、中国财税博物馆、中国动漫博物馆、中国江南水乡博物馆、中国围棋博物馆、杭州古城墙陈列馆、杭州碑林(杭州孔庙)、浙江博物馆、南宋官窑博物馆、黄宾虹纪念馆、章太炎纪念馆、苏东坡纪念馆、潘天寿纪念馆、西湖博物馆、西湖博览会博物馆、杭州世界钱币博物馆、杭州历史博物馆、浙江省自然博物馆、都锦生织锦博物馆、杭州南宋钱币博物馆、西湖综合保护工程陈列馆、浙江朱炳仁铜雕艺术博物馆(江南铜屋) 3.人文环境 历史人物:古代:孙权、许敬宗、毛文龙、于谦、张煌言、宋应昌、葛云飞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 ---以烟台近代滨海历史街区保护与改造为例 [摘要]论文针对我国城市历史街区开发的趋势,通过对烟台近代历史滨海区现状的分析,得出历史滨海景区在城市旅游开发中的定位,结合历史滨海景区的设计实践,从功能开发的角度研究了城市更新设计的总体构思。 [关键词]历史街区城市更新保护开发烟台滨海 ABSTRACT/Analyzing the trend of domestic development of city historical district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modern historical seafront in Yantai,this paper tries to find out the orientation of historical seafront scenic spot in city. Form the angle of tourism function development,it makes a study on an overall planning of urban renewal by a practical design for historical seafront scenic spot. KEY WORDS/ Historical district,Urban renewal,conservation development,YanTai seapront. 历史街区作为一座城市的特殊地带,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保护城市历史,尤其是保护城市的肌理,延续城市的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但是,大多数的历史街区都位于城市的中心位置,一些建筑和整体环境保存尚好的街区;还能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而很多街区由于房屋破败、建筑密度过大,基础设施差等原因,使其在居住、交通等方面与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差距较大,如不及时改造,将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这类街区的去留与保护开发成为城市更新中颇具争议的敏感问题,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的产业置换和功能更新,实现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1、历史街区的认知、保护和更新 1933年8月通过的《雅典宪章》最早提到“历史街区”的概念:“对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街区,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1987年的《华盛顿宪章》提出“历史城区”的概念:“论大小,包括城市、镇、历史中心区和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和人造的环境。……它们不仅可以作为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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