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美司法独立现状的比较看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从中美司法独立现状的比较看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从中美司法独立现状的比较看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从中美司法独立现状的比较看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摘要】司法独立作为一项现代法治原则,在现代各国宪政中得到了普遍尊重和确认。本文从中美两国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三方面着手比较,以透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并试图从中得到推进我国司法改革和完善司法独立的新的思考。

【关键词】司法独立;中美差异;现状;思考

一、中美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比较

(一)中国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

对应我国的“乡(镇)、县(区)、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五级行政管理结构,我国的审判系统设置为四级审判机关,即在县(区)及以上同级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乡(镇)一级有的还由基层法院设派出人民法庭。同级审判机关产生于同级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领导和监督。

(二)美国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

美国的法院体系是由联邦与州两大系统构成的,两者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理论上说并无从属关系,但实际上,联邦法院的地位仍更高些。根据美国“县(市)、州和国家”三级行政管理结构,在这两大系统中都分别设置了三级司法体制。联邦法院系统中设置有三个等级的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并且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

司法制度比较

司法制度比较 篇一: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一、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理论以权力分立和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由此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制度。尽管西方各国的法律规范不尽相同,但其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共同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司法机关的地位独立。司法机关的设置、权限、活动方式和程序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改变或撤销。而且,司法机关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预算单列,由国库直接拨付。第二,司法活动独立。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自主进行司法活动,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均不得行使司法权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而且,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不当判决,也只能依据上述程序进行变更。第三,法官独立。西方各国一般都以法律规定法官职务终身制。法官一经法定程序任命,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

休。而且,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言行不受法律追究。[1] 而我国的司法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议行合一”,即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司法机关虽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是这种独立不是绝对的,它最终要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对审判、检察机关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申诉和对司法人员的控告,督促他们依法办理。 二、组织体系比较 中西方司法机关组织体系的构成存在明显差异。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组织体系一般是指法院的组织构成,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地说, 不是司法机关。就中国而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组织、公证组织、仲裁机构等组织统一构成我国的司法组织体系。 就法院组织体系而言,西方国家大多实行三级制,只有少数国家是四级制(如英国);西方国家在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宪法法院、行政法院、税务法院、专利权法院等等专门法院(如美国);在一些联邦制国家,州法院与联邦法院并立,均有各自的组织体系,互不隶属。而在中国,法院体制实行单一制,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严格的控制关系,

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一、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美国: (1)选民: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2)参议院议员: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3)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4)总统: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2、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 中央选举机构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选举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中央选举机构的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 地方选举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代行选举机构的职权 基层选举机构,在县、乡两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行,村一级也开始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由于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主持选举的组织,因此,一般而言,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宣告撤销。 美国: 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总统、副总统和两院议员等联邦性质的公职选举由联邦选举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由6名专职委员和2名由两院秘书长兼任的委员组成。 地方主管直接选举的机构是州的选举事务委员会、州政府秘书;县、市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委员会、政府秘书主管,办理具体事务的官员或雇员都由地方选举事务委员会或主管官员任命。 3、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中国: 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公费选举原因: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第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 美国: 美国的选举费来源则较为广泛。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于大财团、大富翁的捐助和政党的支持。1970年后,国会通过多项立法,对竞选的捐款数额作了限制。现在,美国候选人竞选经费主要来源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政党资助、政府补助、

跨文化交际下的中美时间观比较与分析

摘要:时间是跨文化交际中非语言交际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文化群体所塑造的不同时间观直接影响跨文化交际的效果。因此,本文分别从三个角度对中美时间差异进行对比,线性时间观和循环性时间观、“过去”“现在”“未来”、一元时间和多元时间模式,其目的在于分析造成差异的深层文化原因,削减对时间观的误解,达成最佳交际的目的。 关键词:时间;差异;线性时间观和循环性时间观;“过去”“现在”“未来”;一元时间和多元时间模式 作者简介:柳亚萍(1991-),女,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翻译学)。 [中图分类号]:g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23--01 一、引言 时间既是非常古老的问题,也是极其现实的问题,是一个古老而时新的迷。人类对死亡的先天认识,对青春和衰老的体验,过去的已无法挽回,未来的却不可断定,以及我们日常对实践的分配和工作地计划――这一切都跟时间有关(李光伟 1987:481)。时间是客观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逐渐要去认识的。霍尔于1959年出版了《无声的语言》一书,指出每个文化都拥有自己的“时间语言”,因此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在交流中无法达到成功有效的沟通。 本文从:对线性( linear)时间观和循环性( circular)时间观、对“过去”( past)“现在”( present)“未来”( future)的时间态度、和对一元时间( monochronic- time m- time)和多元时间( polychronic- time p- time)的模式――这三个前提来比较中美时间文化差异,意图最大化地消解文化活动中的误解和冲突,分析和修正自己的行为以适应跨文化交际的需要,克服民族中心主义带来的偏见。 二、线性时间观和循环性时间观 有学者将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总结为开门见山,陈述主题,然后描述细节,这是线性(linear)思维;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总结为隐晦曲折,含沙射影,再进入主题,这是螺旋式(circular)思维。 中国传统哲学认为时间具有线性和循环性的双重特点。如:天可补,海可填,南山可移。日月既往,不可复追。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来老将至。朝看水东流,暮看日西坠。百年明日能几何,请君听我明日歌。同时,时间也是循环性的。如:老子创建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时间观。在《三国演义》第一回有“说话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也体现了循环时间观,时间阴阳交错,周而复始。 美国人则认为时间是线性的。时间不可逆转,只有向前看,珍惜眼下,才是正确的方向。富兰克林在写于1748年的《给一个年轻商人的忠告》中说:切记,时间就是金钱。莎士比亚也曾说过:“抛弃时间的人,时间也抛弃他”,告诫人们要珍惜时间。因此,美国人注重逻辑思维,高效率。 三、“过去”“现在”“未来” 20世纪6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kluckhoh将时间取向分为三种:过去取向、现在取向和未来取向(转引自李慧 2013)。 “过去”取向的文化看重历史,中国对传统文化的继承,英格兰对传统和贵族阶层社会的重视。如汉语中所说:“吃一垫,长一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美德。以“现在”时间为导向的文化认为注重眼下才是实际,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未来”时间为导向的文化,如美国,认为“变化”着的机遇十分重要。美国因为历史本不长,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内容摘要:中美选举制度无论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上,还是在选举机构、选举经费来源、选举过程以及选举规则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文章通过对两种选举制度的比较,发现其差异,并从实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分离,加强对选举的组织与宣传力度,注重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直选范围,提高选举技术含量,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角度出发,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选举政治现实政治中美选举制度相同和差异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保障,政治选举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体系已趋于完善。中国是历经五千年的封建专制国家,一直以家族血统传承政治职务,政治选举制度始于近代,仅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所以无论从选举的政治理念还是选举模式,选举制度都还相当不完善,西方国家臻于完善的选举制度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模板,尤其是美国这个特殊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构建的符合自己国情的制度,他们的这种先进制度不仅需要我们选择性的学习,而且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故我国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应该保持“拿来主义”的姿态,立足本国国情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当今最成熟和健全的民主体制,所以美国总统选举一直为世界各国人民所关注,从总体来讲,美国总统选举方式是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典型,

尊重承认西方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并不意味着一切照搬西方民主。民主作为一种普适价值理念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但是实现民主的具体制度设计完全可以不同,也必须不同。不同水平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等因素所构造成基本国情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民主模式的多样性、复杂性。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的相似之处和差异。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的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美国的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有不同的规定: ( 1)选民: 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 ( 2)参议院议员: 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 ( 3)众议院议员: 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 ( 4)总统: 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二、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目前各级各类的选举机构都是非常设性的或暂时代行职权的组织。如果从层次上划分的话,可以分为中央选举机构、地方选举机构和基层选举机构。美国的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 三、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摘要: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的诸多原因,中西方司法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本文中,主要通过对中西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的对应比较,来分析它们的差异和各自特色。我国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时,在顺应国情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法,从而建立更为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使得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 关键词:司法制度;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 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借鉴西方司法制度中的有益之处,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理论以权力分立和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由此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制度。 而我国的司法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议行合一”,即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组织体系比较: 中西方司法机关组织体系的构成存在明显差异。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组织体系一般是指法院的组织构成,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地说,不是司法机关。就中国而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组织、公证组织、仲裁机构等组织统一构成我国的司法组织体系。 就法院组织体系而言,西方国家大多实行三级制,只有少数国家是四级制(如英国)。而在中国,法院体制实行单一制,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严格的控制关系。 审判制度比较: 审判制度也称法院制度,是审判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一系列有关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审判组织、法官、审判原则、审判方式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篇一:比较司法制度书目推荐 《比较司法制度》可参考的阅读书籍 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司法制度概论》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3.《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司法正义论》扬一平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 5.《当代司法制度》肖扬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6.《中国律师制度研究》章武生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7.《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熊先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8.《美国法官制度与法院组织标准》于秀艳等编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9.《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杨兆龙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10.《司法权及其配置:理论语境、中英法式样及国际趋势》程春明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 11.《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研究》奚晓明等编著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XX年 12.《司法制度新论》冀祥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13.《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高其才著法律

出版社20XX年 14.《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姚建龙著法律出版社20XX 年 15.《中国司法制度》李军、薛少峰、韩红俊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探索》主编曹建明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17.《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18.《少年司法通论》张鸿巍著人民出版社20XX年 19.《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XX年20.《中国司法制度》左卫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21.《比较司法制度》张彩凤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22.《国际刑事司法制度通论》宋健强著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XX 年 23.《外国刑事司法制度》英文中文对照何家弘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24.《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武建敏著华夏出版社20XX年25.《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与技巧》汪习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 26.《理念、制度与实践:从司法制度到司法改革》冯军,吴卫军著中国文史出版社20XX年 27.《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专题研究》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美国司法制度借鉴

美国司法制度借鉴 篇一:关于中国学习借鉴美国司法制度观点浅析 中美司法制度的简单比较 (政治学院肖遥02020XX019) 摘要:目前一些冤假错案浮出水面,社会上对于司法不公的包容性日益减少,针对一些人士提出的通过学习美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国现有的司法体制,笔者通过对两国一些主要的司法差异进行比较,认为中国司法制度可以适当改革,但不能完全照搬美国体制。 关键词:中国;美国;司法;制度 前段时间社会上出现冤假错案的事件不断浮现。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命就是绝对保证审判公平,监察公平。司法审判作为最后的防线,被突破了必然引起社会舆论的公愤。细查这些冤假错案的产生缘由,主要的原因即为司法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为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很重要的就是提高司法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解决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人治历史,法治的习惯尚短,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也不过短短数十年的时间。由于文革造成历史上的人才断层,中国系统人员构成复杂,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之前,按照有关领导的观点,担任法官,

检察官者应当为工农出身,政治面貌清白,具备高小文化即可。而且由于高等法学教育落后,法学本专科毕业生非常有限,因而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招干进入者占了大多数。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必须具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规定。但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价值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可以通过短期培训获得,而且同时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至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时,我国律师,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业务素质没有太大的提高。 20XX年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的决定》为止,从20XX年开始,我国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学历条件和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必须达到本科毕业以上。相信这些修改的要求,会有效的提高司法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关于解决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在一些左倾倾向的政治网站上,有相关观点认为中国应当学习美国的司法制度建设,针对这些观点笔者进行一点简单的分析,谈谈笔者自己的看法。 在美国,法院是独立于立法和执法之外。对内,法官审判权独立。法官只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判案即可,不受任何人的影响,同时法官享有宪法的特殊保护,没有后顾之忧,司法机构享有司法独立权。而在中国,法院只是独立于立法,不独立于行政。立法权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各级人民法院主要组成人员有相应的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中西文化差异的研究开题报告

中西文化差异的研究开题报告 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动态: 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中西方文化差异对比的研究方兴未艾,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全方位研究正在不断深入。近年来,国内外有关中西方文化差异专题研究的论文也相继公开发表,为中西方文化差异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意义:中西文化承载着不同民族的文化特色和文化信息, 它们与传统文化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本选题以中西方文化差异为切入点,进行较为深入的文化对比研究,反映一个民族的礼仪、宗教信仰、风 俗习惯、饮食等特征的表现,有助于更好的了解和掌握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难点和创新点: 基本内容:本选题重在研究礼仪文化、饮食观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表达方式折射出的文化差异,理论说明与实例分析相结合。 难点:如何从多个角度分析归纳总结文化差异。 创新点:将礼仪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重点加以研究。 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步骤: 1.中西礼仪的差异 1.1称呼语 1.2感谢和答谢 1.3赞美 1.4节日 2.中西饮食观念得差异 2.1中西饮食对象的差异 2.2中西饮食方式、餐具不同 2.3中西饮食性质的差异 3.中西风俗习惯的差异 3.1称谓及称呼 3.2敬语谦词 4.中西宗教信仰的差异 5.中西语言表达方式的差异 研究方法和措施: 本篇研究的主要方法和措施是在选定课题后, 由小 组成员分工协作, 从图书馆查阅相关的书籍、 上网寻找资料和有价值

的参考文献,最后结合所学课程的相关内容做出总结。 四、研究工作进度: 11 月,查找相关资料。 12 月,结合所学课程的相关内容做出总结。 五、主要参考文献: 邓炎昌、刘润清 : 《语言与文化》 刘炳善 : 《英国文学简史》 王福祥、吴汉樱 : 《文化与语言》 胡文仲 : 《文化与交际》 朱维之、赵澧 : 《外国文学简编》 张今、陈云清 : 《英汉比较语法纲要》 沈福伟:《中西文化交流史》

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差异及完善

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差异及完善 司法公正是当前乃至今后社会对法院的永久期待,而目前社会上对法院公正的要求都希望从提高法官的素质入手,希望通过法官的良心来求得法律的正义。其实这样的期待还是从人的角度,是长期的人治对现实社会影响的产物;而本质上,实现司法公正极为重要的环节,在于法院的制度定位,通过制度来约束操作程序和操作人员,这是法治发展的需要。然而仅仅讨论法院个别的审判制度必然会面临与法院整体功能设计的冲突,因此,有必要从现代司法理念的高度,审视目前法院制度的缺陷,并从中寻找完善的路径。 一、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 1、司法理念的演变 从西方诸哲开始,每人对理念有自己的理解。柏拉图认为“理念乃自最高理性发生,自此最高源流成为人类理性所分有”,[2]康德所谓的理念“指理性之必然的概念,对于此概念,无相应之对象能在感观着经验中授予者。”[3]可见,当时的理念与概念并无实质的区别,有时这两个概念还是互换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中开始使用理念的说法,大多没有阐述其具体的含义,“理念”常被作为书名使用,更多地被理解为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观念,但理念又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更具有稳定性、原则性和基础性,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积淀得更深。[4]司法理念是人们(包括司法者和被司法者和其他相关和不相关的普通群体)对司法制度的价值和原则的基本认识,这种认识内化成人们的观念,并长期地与一国的传统文化、习俗相融合和冲突之后,形成并非约定却已俗成、内容庞杂却未系统梳理的一种意识集成,这种意识是对法律价值的集体认同,是司法观念和司法文化的核心,对具体司法制度当然也包括法院制度的建构和修正具有不成文的指导作用,而具体的司法制度的实施和社会的发展又会反过来对司法理念形成反作用,拉动(促进或使倒退)司法理念的脚步。而现代司法理念应该是近十年正在形成的先进的、代表前进方向的司法理念。 2、现代司法理念应有之义 司法理念内涵丰富、层次繁多,可以有宏观的、中观的和微观的各种理念群落,笔者简单归纳现代司法理念之内涵,大致包含以下五点: (1)司法的终局性——即唯一性。人类社会设计司法制度,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化解冲突与解决纠纷,需要赁借社会力量将一定的规则转化成不可违背的社会秩序,这就提出了现代司法权威性的要求。司法的权威性体现在司法的终局性,法院是正义的最后屏障,也就是说,诉讼是争议最后唯一的解决方式。一旦终审判决或裁定下达之后,诉讼程序终结。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便得到重新确认,新的法律关系又得以产生,社会又以一种新的方式得到安定和稳固。没有任何机关和个人可以撤销或重新启动程序,就同一法律关系开始新的审理,党政机关、上级机关也不能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调解、让步或进行重新处理。 (2)法院的中立性——即被动性。司法理念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必然要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理念,作为人的意识,又必然受到了自身追求的价值取向的影响。在现代司法理念中,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是法官,诉讼结果不应含有纠纷解决者个人的利益,这是对法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考前模拟题

西交《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考前模拟题 一、填空题 1、司法制度:关于司法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组织、人员以及()和()等 各方面制度的总称。 2、南京临时政府()(1912)中称“法官独立于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这是中国法律史上首次以法律方式明确规定司法独立原则法独立。 3、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地位和状况取决与这个()状况。 4、最早体现司法独立思想的法律是1701年英国的():“国王或执行机关除非经上下两院的请求,不得将法官免职”。 5、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司法独立从理论上予以明确阐述:“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不存在了。” 6、检察机关的职权,按诉讼种类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在()。 7、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和法无明文规定()。 8、中国三种律师事务所:()、()、()。 9、法院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审判职权、()、立法权、()、程序规则制定权、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 10、检察机关的职权,按职务差别分为:法律监督权、()、()、()、参加行政诉讼权,法律咨询权,行政管理权与立法权。 11、中国的律师管理由:()与()共同管理。 1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分为()、()、()。 13、根据仲裁协议表现形式的不同,仲裁协议可以分成三种: ()、()、()。 14、刑罚的主要四种类型为:()、()、()、()。 15、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 二、名词解释 1、司法权 2、司法程序 3、司法机关 4、审级制度 5、违宪审查制度 6、陪审制度 7、诉讼程序 8、合议制度 9、中国违宪监督实施的途径 10、资格刑 11、上诉 12、假释 三、多项选择题 1、司法制度具有的广泛的社会作用 A 它维护特定阶级的利益 B 它巩固和发展特定的经济基础 C 他服务于特定的政治体制 D 它有阻碍经济的发展 2、对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 A 在于获得和增长有关司法制度的知识 B 借鉴别国的经验,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C 也是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的需要

中美两国教育制度十大差异

中美两国教育制度十大差异 一、为谁而学:美国教育告诉学生学习是自己的事,让学生自己去想,想学什么东西,因而学生一般学得主动、灵活、高兴。而中国的教育总是要事先给学生做出细致繁琐的各种规定,该学什么,学多少,什么时候学,该怎么学等等,中国的学生视学习为功利,因而习惯于应付,学习是家长、老师的事情,是为升官发财找工作而学,学得被动、教条、无奈。 二、育人目标:美国不太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极其看重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因而才会有美国白领不会算10减6等于几貌似“可笑”的事情发生,他们觉得要趁孩子年龄小时抓紧培养创造性思维,而中国教育特别重视所谓的“双基”,重在练“基本功”,不重视对学生创造力和思维能力的培养。美国的学生低分高能,中国的学生高分低能。因而世界500强企业,一般不愿意接收中国学生,在他们看来,中国教育是培养知识的奴仆,而不是在“育人”。 三、课堂:中国的教育善于给孩子一个总结,把学生教到无问题就好;美国的教育善于给孩子一个启发,把学生教到能不断提出新问题。中国的课堂要举手发言,美国的课堂鼓励自由发言。中国的课堂如果对教师的结论不同意会遭受批评,而在美国的课堂上则受到表扬。中国的课堂讲纪律,美国的课堂讲人权。 四、师生关系:在中国,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孩子刚踏入学校就知道老师总是高高在上,而在美国教授也没有什么权威可谈的。美国人不承认权威。中国孩子盲目崇拜老师,觉得老师总是对的,中国的老师喜欢保持威严,不苟言笑,美国老师很喜欢和小孩一起聊天,是要好的朋友关系。 五、考试制度:美国的考试经常是开卷,孩子们一周内交卷即可,而中国的考试则如临大敌,单人单桌,主监副监严防紧守。在中国,考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淘汰;而美国的考试目的在于寻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查漏补缺,以利于今后的发展。 六、班级人数:中国虽明文规定每班不超过45人,但乡镇及县级学校班级人数平均60人之多,法律并不能约束什么。而在美国,一个班的人数不超过30人,31个人就属于违反教育法,不同的是美国人看重的是诚信——自我信誉度,故不敢越雷池半步。 七、时间:在一年中,中国中学生有8个月是上课时间,每天11个小时左右的在校时间。美国学生每年只有1000个小时左右。上学时间短、课业负担少,这是让孩子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孩子有了更多的自由安排时间还能让孩子学习自己安排时间。 八、成绩单:成绩在美国属于“隐私”。老师给家长看成绩单,他只给你看自己小孩的成绩,不会公布全班的成绩。在中国,行政部门会想方设法的公布学校成绩。教师的考核也要看学生的升学率、优秀率。学生从一年级开始就在这样的机制下长达12年之久,心理压力之大是显而易见的。 九、教材:美国的教材浅显,对孩子没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数学,导致许多的成年人离开计算机对数字就没了概念,连日常生活的计算都成了难题,看之非常可笑,但是他们注重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我国的教材一味的强调夯实基础,才导致机械重复的作业一堆堆,其结果是造就了一批有一批的高分低能的人才。

中美司法制度比较英语

中美司法制度比较英语 篇一:从中美司法独立现状的比较看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从中美司法独立现状的比较看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作者:李玥 来源:《法制博览》20XX年第02期 【摘要】司法独立作为一项现代法治原则,在现代各国宪政中得到了普遍尊重和确认。本文从中美两国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三方面着手比较,以透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并试图从中得到推进我国司法改革和完善司法独立的新的思考。【关键词】司法独立;中美差异;现状;思考 一、中美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比较 (一)中国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 对应我国的“乡(镇)、县(区)、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五级行政管理结构,我国的审判系统设置为四级审判机关,即在县(区)及以上同级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乡(镇)一级有的还由基层法院设派出人民法庭。同级审判机关产生于同级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领导和监督。 (二)美国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 美国的法院体系是由联邦与州两大系统构成的,两者适用各自的宪法

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理论上说并无从属关系,但实际上,联邦法院的地位仍更高些。根据美国“县(市)、州和国家”三级行政管理结构,在这两大系统中都分别设置了三级司法体制。联邦法院系统中设置有三个等级的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并且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而州法院系统一般也分为三个层次,即州最高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在美国,法官的任免权统一由联邦或州的最高行政首长和立法机关行使,联邦法院法官的产生须由国家最高行政首长(总统)提名,并需要经过国会的批准;而各州的各级法院法官也全部由州长提名,并由州议会批准才产生,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州的初审法院法官是从律师中选举产生的。 二、中美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比较 (一)中国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 1.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我国政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理论基础包含着两个层面:一是民选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地位绝对高于其他国家机关,二是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性。所以,在我国,权力机关的地位高于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它们都由权力机关产生,需要对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换句话说,权力机关是可以通过决议撤销或改组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的。而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性,又说明了任何种类的政治权力都来源于同一处,即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司法权究其本源也来源于权力机关

司法与司法制度

司法与司法制度 篇一:两种司法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题目两大法系司法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20XX 学院外国语学院姓名张蓓学号11101216年11月29日 两大法系司法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摘要: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原因,中西方司法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本文中,主要通过对中西司法制度形成的渊源、分布、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陪审制度等进行比较来分析它们的差异和各自特色以及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不足。我国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时,在顺应国情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法,从而建立更为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使得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 关键词:司法制度;特征;优点;缺点;借鉴 一、引言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

要。目前,司法改革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司法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在下文中,笔者将对中西方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进行对应比较,以此借鉴西方司法制度中的有益之处,改革我国司法制度中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因素,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1] 二、法律渊源、分布地点等基本情况的比较 (一)法律渊源、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二)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中国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2] 三、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

中美文化差异大比较

中美文化差异大比较 作者:鲁鸣阅读2846次更新时间:2007-7-12 我在美国呆了14年,与其说了解了美国和过上了中产阶级的日子,不如说更了解了我自己,因为我会有意无意地用中美两种文化来看待自己。文化因素在我们身上留下的刺激痕迹有共同的地方。我要讲的是这种相对共同的东西,即华人和美国人群体性格的比较。当然每个人的神经系统和个性不一样,与环境的互动有差异,甚至背道而驰,同样的经历会有不同的感受和反馈。 本文提到的华人或中国人主要以大陆开放后从国内到美国的定居者为主,涵盖大陆、港台的华人和北美华侨和华裔美国人,而文中的美国人主要指占大多数的欧裔,涵盖其他种族。身为华人,我们有长处有出色的地方。我侧重讲毛病,因为我们通常都知道自己的长处,而不太容易看到自己的短处,甚至有时根本没意识到。我的用意不是让我们看到自己的缺陷而自卑,而是正视自己,接受自己,扬长避短。 内向文化和外向文化 中国人移民到了美国,生命的风景自然发生了变化。最大的变化,恐怕就是美国文化对我们的影响,我们或多或少地美国化了,但同时骨子里的中国文化的血液仍旧滚动着。我们很多人在出国前要比一般的中国老百姓对美国了解得多。可是到了美国后我们发现,在风景之外与进入其内是很不一样的。因为我们在中国文化中成长,我们到了美国虽然会改变,但我们的性格已经定形,很多传统和过去的刺激痕迹留在我们的意识里或下意识里了,哪怕我们自己并不察觉。 文化差异是相对而言的,这里所说的华人或中国人和美国人是群体概念,是一种刻板印象,并不代表具体的每个人。 不少人说,美国人大都比我们华人放得开,外向。这就是一个刻板印象。但我想说的是,如果和你相处的人身上有这个刻板印象,你要提醒他们,我们是在什么环境中长大的呀!如果我们有美国人那种成长环境,我们中国人可能比他们还要放得开,性格大多都会外向。当然,如果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都极内向,那是两码事,人的性格一是天生的,即基因所决定由神经系统所操纵的,二是在成长环境中发展的。 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似乎跟华人姑娘结合的美国男子大都比较内向,或不是那种很阳刚外向的小伙子。是不是中国文化较内向和阴性,美国文化较外向和阳性,而比较内向的美国男子相对难以找到

中美友谊观差异比较

xxxx观对比 人处在社会中,不能独自生活,必须和社会接触,必须结交朋友,须 得到他人的赞同,须得到别人的关怀。因此,朋友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甚至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扮演了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 对友谊的需求是全人类普遍存在的现象,无论对于中国人还是美国人,朋友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际关系,正如我们中国人的一句友谊格言所说:“没有真挚朋友的人,是真正孤独的人!”美国人对待友谊的看法也 有类似的格言: “Without a friend, the world is a wilderness.(没有朋友,世界成了荒野)。”由此可见,朋友对于任何人而言有多么地重要。 但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在对待交朋结友这件事上,中国人的友谊观与美国人的友谊观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今天,我最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谈谈中美友谊观中存在的差异: 一、从定义看 新华字典中对于朋友的解释为“同学,志同道合的人或特指恋人”, 由此可知,中国人内心里对“朋友”的界定非常明确,内心有一把非常清楚的尺。而美国人的“朋友”概念却相对宽松。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七版中对“朋友”一词的定义为“喜欢的人、支持者,不是敌人,讨厌的人”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友谊美国人相比较中国人而言更加开放更加随性。有个留学生曾经概括说: “当一个美国人称某人为‘朋友',大多数情形下他只是在表示礼貌

友好,而不是真的要跟他建立一种友谊。” 二、“xx”持续时间 在中国,友谊往往是坚固、稳定甚至是终身的。就算是分别两地,朋友之间往往都会相互联系,或许是通过打电话或是聚会等,两者的友谊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逝。 1 / 5 外国人对友谊并不一定追求“永恒”,美式友谊就有些“速溶咖啡”的味道了,朋友交得快,忘得也快。美国是全世界流动性最大的一个国家,这种流动性使得美国人的人际关系相对淡薄。美国人对朋友的热情很快能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因此,在美国,朋友之间如果一段时间内不联系、不见面,他们的友谊就会迅速地枯萎甚至死亡。 三、“xx”延伸的范围及领域 在中国人看来,朋友间的亲密程度是较高的,朋友之间往往会形成一种互相依靠的合作关系。美国人之间的友谊,大多数局限在某个领域,而不会自然而然地延伸到彼此生活、工作的其他领域之中。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友谊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因此,和老外做朋友,有一种“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感觉。 四、交友目的的差异 在中国,交朋结友本身就是一种乐趣,很少有人从一开始就想从对方那里获取利益。中国人交朋友往往建立在有共同语言、志趣相投的基础之上,交朋友的目的相对单纯并且感性。

中美司法法律制度比较

中美司法法律制度比较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A Comparison of Judicature And legal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U S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re two main powerful counties in economic and military fields in the world. Nevertheless, in the political system and social and cultural aspects, there are many cruci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These differences are too excessive too tremendous and too deep-going, as a result, the two counties diverge markedly when it comes to almost every international affair. We don’t have that wisdom and strength of researching and probing those differences. That being so, let’s give it a head start in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law. Judicial system Judicial system of US is totally different from ours. Firstly, America’s judiciary is one branch of that three branches—the legislative branch, the executive branch and the judicial branch. Those three branches divide national government’s power into three. This division of authority is known as a syste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established by the Constitution, which is meant to prevent any of the three branches from having too much power. Each branch has certain controls over the other branches. Each branch can limit the

关于中西文化差异的文献综述

关于中西文化差异的文献综述 引言: 西方人运用先进的科学征服了自然,也破坏了自然的平衡,但现代化的光辉毕竟出现在西方;中国人克制自己以适应自然,但对现代科技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也奋起直追。有比较方见差异,有差异方见和同。 每种文化都有有自己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每个国家都是,我们也同样,就象我们自己的古代经典,它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我们有我们文化的土壤,就象我们特有的牡丹一样,它不可能在外国生根发芽,只有在本土的自然条件下,他才能呈现出它那天生的雍容华贵。西方文化也一样,因而东西文化呈现出很大的差异,体现在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在对待民族关系问题上等方面。 (1)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中国注重天人合一,西方文化强调征服和改造自然. 肖尚军的《传统文化概要》中指出,中国文化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即“天人合一”,西方文化则强调人对自然的征服与改造,即征服自然。《中西伦理文化差异的比较与启示》(刘宗碧)中指出,西方持幸福论为主的维度,追求主体权益满足的自我确证;中国持功德论的维度,追求“顺天意”的功名。 (2)在对待民族关系问题上。中国历史上基本奉行以和为贵的政策,西方人则有征服天下的野心。中国文化奉行的是“亲仁善邻”和“协和万邦”,而西方则奉行“征服天下”。檀江林所著的《中国文化概论》指出:对民族关系问题的处理原则上,中国的原则是亲仁善邻、协和万邦、顺俗施化、以德怀远,西方民族的原则是以武力征服天下。 各位学者在诸多著作中进一步阐述了造成文化差异的原因,现将原因归纳为以下两点: ㈠文化的基础不同直接决定了中西方的性格、思维等等的不同。 《安全文化新论》指出,中国文化有两大基础:艺术和道德。西方文化同样有两大基础:科学和法律。在各自的两大基础中,中国文化又以艺术为主要精神,西方文化以科学为主要精神。科学和艺术有着显著的差别:科学的题材一定要合理并依据事实,艺术的内容可以不合理,也可以不必忠于事实。唐君毅也在《中西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集》中说,从宏观上看,他认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在道德和艺术,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在宗教和科学。 ㈡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造成中西文化中人伦关系的差异:中国文化侧重艺术精神,西方文化侧重科学精神。 《安全文化新论》中指出,艺术精神孕育于农业社会,科学精神却从商业社会发展而来。《中西伦理文化差异的比较与启示》(刘宗碧)一文中,提出,西方建立的是以平等、独立人格为基础的一种法理性规范;而中国建立的是以对血缘关系从属为基础的一种宗法制规范。 评述 西方人运用先进的科学征服了自然,也破坏了自然的平衡,但现代化的光辉毕竟出现在西方;中国人克制自己以适应自然,但对现代科技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也奋起直追。有比较方见差异,有差异方见和同。两种文化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让人类更幸福,而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儒教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和以基督教为核心的西方文化只有经过互相取长补短后,形成全新的文化体系,才能更合理的解决生存中的个体化满足问题,从而是得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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