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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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黑卫中医发[2009]463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09〕463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为积极配合《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中医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模式的新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省中医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9月1日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设中医馆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医馆,是指依据《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中医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五条中医馆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黑龙江省中医馆设置规范。

第六条申请设置中医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份)。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设置中医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设置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并应当有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和推拿科等。

(三)应当设有独立的诊室、候诊室和煎药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7]3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4【实施日期】2017.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4日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动各项医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要求,我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4.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5.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性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6.制定我省或转发国家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省国资委负责)7.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8.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共同牵头负责)9.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10.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共同牵头负责)11.制定在部分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指导性文件。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组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49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组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49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组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组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491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为了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医院评价体系,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医院等级评审,推动医院建设与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规定,经研究,决定组建黑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全省三级及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组名单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附件:黑龙江省综合性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组名单行政组(39人):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赵长久党委书记主任医师黑龙江省第四医院石耀辉党委书记主任医师大庆油田总医院张晓友院长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魏光春院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永晨副院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马松峰副院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吴德全纪委书记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吴江副院长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协会陈英副秘书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李响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徐伟主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张璞主任副研究员黑龙江省医院刁凤英副院长主任技师黑龙江省医院焦广宇副院长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李桂雪副主任副主任护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董强院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市卫生局李若奇副局长大庆油田医院集团刘湘彬主任医师牡丹江红旗医院顾长虹院长主任医师齐齐哈尔市第一院曹书杰院长主任医师佳木斯大学附属一院杨絮党委书记主任医师大庆市卫生局李敬彬副局长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张启新局长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王琦副局长哈尔滨医科大学医务处朱孔东副处长调研员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彭相文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务科焦军东院长助理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务科王晓峰科长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医务科阚泽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医院医务郭振军科长主任医师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医政科林世昌科长牡丹江市卫生局医政科张效宇科长佳木斯市卫生局医政科刘立学科长主治医师大庆油田总医院医务部赵继明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市胸科医院李平党委书记主任医师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医务科庄雪科长主任医师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何其勇科长主任医师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医务科储继凯科长副主任医师综合组(25人):后勤(总务)(9人)单位姓名职务职称黑龙江省医院协会姜凤发副秘书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刘长久副院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张瑞泰总务长高级政工师黑龙江省医院后勤杨海军副经理政工师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后勤崔志刚科长政工师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科任祖科长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物资中心刘玉主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医学工程王革主任高级工程师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工程科常立祥科长工程师设备(7人)单位姓名职务职称黑龙江省医院设备科李广武科长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设备科张大力科长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设备科刘刚科长研究员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设备科商弘主任副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设备科杨明科长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设备科艾立辉科长高级工程师大庆市人民医院设备科邹德春科长高级工程师财务(9人)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财务科孙默然科长会计师黑龙江省卫生厅计财处洪有会副处长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经部王晓鹏院长助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财务部戴淑杰主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财务科郝靖坤科长高级会计师黑龙江省医院王亦冬科长高级会计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财务科王彦华科长高级会计师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财务科张守仁科长高级会计师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务科毕建平科长高级经济师临床组(90人):手术科室(25人)单位专业姓名职务职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胸外王胜发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普外张伟辉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外张建国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普外金政锡副院长主任医师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普外程刚主任医师大庆龙南医院普外王刚副主任医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外科王盛江主任主任医师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外科张浩民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妇产郑建华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李佩玲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谭文华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妇产韩世愈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妇产朱红莹主任主任医师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妇产陈立平主任主任医师大庆油田总医院妇产叶飞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妇产科关咏梅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妇科娄阁主任医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泌尿外孙长华副主任主任医师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张东升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科倪少斌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乳腺张清媛副院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胃肠外薛英威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脑血管张卓伯副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神经外刘晓谦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外刘洪宇副院长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骨外王友成主任主任医师非手术科室(21人)单位专业姓名职务职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内于波院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李学奇副院长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协会内科刘革副秘书长主任医师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内贺兆发主任主任医师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心内郑志虹副院长主任医师大庆市人民医院心内李英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霍建民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石玉枝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呼吸娄杰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呼吸王萍副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内解汝娟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肾内薛继强副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杨幼林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张艳桥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市242医院消化杨绍安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院内科金慧新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内科吴东红主任主任医师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内科崔晶华主任主任医师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徐国通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姚笠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神经内赵立波主任主任医师病案(10人)单位专业姓名职务职称黑龙江省医院病案赵莉主任主任技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案许凤娟主任主任技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病案于秋滨主任副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病案贺晓慧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病案杜继伟主任副主任医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质控办病案刘岳鸿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病案邱海英主任副主任技师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病案朴玉台主任主任医师牡丹江红旗医院病案安云凤主任副主任医师大庆油田总医院病案张秀云副主任主治医师护理(16人)单位专业姓名职务职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护理林萍副主任主任护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杜秋焕主任主任护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吴怀兰副主任主任护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护理主任主任护师黑龙江省医院协会护理李桂贤副秘书长调研员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护理杨慧茹副科级员主任护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护理郑守华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护理宋淑平副主任副主任护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护理黄晓岭主任副主任护师黑龙江省医院护理主任主任护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护理康秀文主任主任护师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护理王冬梅主任主任护师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护理张吉霞主任主任护师牡丹江红旗医院护理安秋月主任主任医师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安珍玉主任主任护师大庆油田总医院护理主任副主任护师院感(10人)单位专业姓名职务职称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感林玲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感穆丽焕主任副主任护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感穆锦江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感周学军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院感王丽萍主任副主任护师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院感陈丽新主任主任护师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感吴艳科长副主任护师佳木斯市中心医院院感刘俊玲主任主任医师大庆油田总医院院感江敏主任副主任护师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感曹建滨主任主任医师急诊(ICU)(7人)单位专业姓名职务职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诊王新春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侯立民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赵鸣雁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急诊关卫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急诊赵侃主任医师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急诊张登先主任主任医师佳木斯市急救中心急诊陈宇主任医师医技组(50人)单位专业姓名职务职称麻醉(9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麻醉李恩有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李文志副院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麻醉王国年副院长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麻醉戚思华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麻醉闫国君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麻醉肖占元主任主任医师牡丹江红旗医院麻醉金昌道主任教授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曾凡荣副主任主任医师大庆龙南医院麻醉姜吉主任主任医师药剂(9人)单位专业姓名职务职称黑龙江省医院药剂何心副主任主任药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剂马满玲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药剂刘高峰副主任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药剂欧阳郢主任主任药师佳木斯市中心医院药剂张力华主任主任药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药学杜智敏副主任主任药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药学董梅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药学吴玉波主任主任医师牡丹江市心血管医院药学王立峰副院长影像(10人)单位专业姓名职务职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影像杨志杰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影像张在人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影像于丽娟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影像杨永平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影像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物理诊断杨秀华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物理诊断XXX主任主任医师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放射王善霞主任主任医师佳木斯市中心医院放射沈风奇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磁刘鹏飞主任主任医师病理(10人)专业姓名职务职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病理赵玉兰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理戚基萍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病理杜金荣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病理耿敬姝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病理胡成乙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病理王立峰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病理李秀荣主任主任医师佳木斯市中心医院病理岳农灝主任副主任医师大庆市人民医院病理刘明副主任主任医师齐齐哈尔医学院病理中心张晓明主任主任医师检验(12人)单位专业姓名职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辛晓敏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验刘彦虹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检验彭士云主任主任技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检验姜晓峰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检验吴晓岩主任主任医师黑龙江省医院检验马宏宇主任医师黑龙江省临检中心检验吴皓瑜主任主任医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检验陈非主任主任技师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检验郑慧丽主任副主任技师牡丹江红旗医院检验仝连信主任主任检验师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李升副主任主任技师大庆油田总医院检验曹秀华主任技师——结束——。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1.13•【字号】黑卫农发[2008]571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卫农发〔2008〕571号)各市(行署)卫生局:为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黑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卫生部发布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黑龙江省内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为一周期,组织一次,每次考核要在本周期年末前完成。

第六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各市(行署)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计划、组织、监管、总结,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医学理论知识笔试出题、考试、评卷、核分。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办函[2013]68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办函[2013]68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办函〔2013〕68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抚远县、绥芬河市卫生局:近期,有媒体反映哈尔滨市几家助产机构存在搭售“待产包”等乱收费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该现象暴露出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松懈,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

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现提出如下几点要求:一、加强医院内部收费管理。

医疗服务费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医院出现多收费、乱收费行为,直接损害了患者利益,同时也影响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和声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执行力,防止和杜绝多收费、乱收费等不合理收费现象。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这次媒体反映的问题为重点,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执业行为和医德医风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从即日起组织对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医院内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和预防措施,有效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从媒体反映的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为病人看好病、服好务,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住院收费清单制,让百姓明白消费,合理消费,坚决禁止强制消费或者捆绑消费相关生活用品现象再次发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黑政办函〔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3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印发的《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黑政办函〔2012〕39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9日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省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市(地)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灾情管理4应急响应41I级响应42II级响应43III级响应44IV级响应45信息发布46其他情况5后期处置51过渡性生活救助52冬春救助53倒损房屋恢复重建54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55国际沟通与协作56奖励与责任6保障措施61资金保障62物资保障63通信和信息保障64装备和设施保障65应急队伍保障66社会动员准备67科技保障7预案管理71培训和演练72预案更新7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三甲医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三甲医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三甲医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黑卫办发[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三甲医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办发〔2013〕84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三级甲等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和指导全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要求,省卫生厅制定了《三甲医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刘骞、张偲盟电话:*************、85985904黑龙江省卫生厅2013年3月28日三甲医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三甲医院开展核心业务系统安全建设整改与等级测评工作,切实提高各医院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在总结部分医院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推进全省三甲医院核心业务系统等级保护工作,为卫生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全面维护患者利益和社会秩序。

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国中在今年的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建设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安全设施。

赵忠厚厅长在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指出,今年要全面推进全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卫生信息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

可见,建设好、运用好、管理好卫生行业内信息安全,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尤为重要。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黑卫电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卫电发〔2009〕85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作为全省发生大规模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医疗救治工作指导。

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009年9月16日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一、总则(一)目的为做好全省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型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保障疫情发生后,各项医疗救治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患者病情和避免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作为我省发生大规模甲型流感疫情时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的工作指导。

二、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和专家组(一)卫生厅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卫生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省甲型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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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3.22
【实施日期】2012.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武警支队,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要求,加快我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发挥武警部队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增强我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合力,根据卫生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联合下发的《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卫应急发〔2011〕7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黑龙江省卫生厅与黑龙江省武警总队联合制定了《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卫生厅(以下简称“省卫生厅”)与武警黑龙江省总队(以下简称“武警总队”)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协作,充分发挥警地卫生应急力量合力作用,有效提升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根据《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卫生应急协作机制》精神,经省卫生厅和武警总队共同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应急预案要求,以加快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加强省卫生厅与武警总队应急协作为主线,坚持信息互通、协调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原则,逐步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和警地协同一体化、前后方指挥一体化的应急处置机制,圆满完成卫生应急救援任务。

二、工作目标
将武警总队两级卫勤力量分别纳入省、市(行署)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体系统筹使用。

省、市(行署)卫生力量和武警总队两级卫勤力量在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协作原则开展工作。

在协调联动上,重点将武警总队卫勤保障分队纳入省卫生应急救援体系,配合省卫生厅开展应急救援任务,并规范用兵程序及协调指挥关系。

在信息沟通上,建立信息相互通报机制,逐步实现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

在技术协作上,省卫生厅指导、支持武警总队卫勤应急力量建设,武警总队参与省卫生应急工作的决策咨询,积极开展多领域的技术合作,相互提供人才资源保证。

在培训交流上,建立联合培训机制,设立区域性演练中心,坚持教学资源共享,定期组织工作交
流。

三、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与武警总队成立卫生应急协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索天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正厅级)兼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道利武警总队后勤部部长
副组长:王永江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赵海峰武警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成员:倪雨滋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谢云龙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高峰武警总队后勤部战勤处处长
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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