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并就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目标,以法律规则为手段的法律学科。
其内涵包括经济体制、市场规则、经济性质的法律适用与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等内容。
二、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经济法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
经济法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创新竞争、提供有效的维权机制等手段,保护各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权益。
3. 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预防经济风险等措施,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并推动其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体系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它们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经济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透明、自由交易的市场环境。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经济法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需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新经济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对其实施层面的研究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软肋。
虽然经济法的实施主要有赖于行政行为(这也是经济法易被误读为经济行政法的原因),但通过法官司法行为的实施也应是经济法实施的不可或缺的途径。
下面是我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论文范文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探讨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实用型的学生,而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单一理论讲解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教学的要求,特别是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因而经济法课程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入手,分析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
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
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
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
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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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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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给市场带来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对市场的具体作用分为组织、调节、监督三方面的作用,基于以上作用其为一门特有的法律部门已经成为不可争辩的事实。
在我国当前存在的市场经济运行下,最为不利的因素是政府不能很好的把控市场以及市场的调节能力失效。
为了防范上述两方面的因素产生,经济法必须做好制度上的准备,经济法既鼓励经济个体的积极性,又维护着公权的权威和利益。
民法自产生开始便具有自己的特定原则,它同经济法具有与生俱来的冲突,同时还会给政府行使法律权力造成严重干涉。
行政法则与民法截然不同,它不存在对经济法的否定或者干涉,从这一方面讲,经济法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从经济法的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中,诸多经济学家寻找其与民法、行政法之间的联系,但是均无果而终,经过一代又一代经济学家的努力,最终确定了经济法的独特性,从而将其从其它法律之中分离出来,具有自己独具特色的模式。
从体系方面来说,共识经济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划法。
从责任反面来说,共识经济法拥有着本身特定的处理事情的形式,通过发展可以为传统的处理问题方式进行补充和优化。
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并倾向于制定统一的法典,将成文法系统化、体系化,我国的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也是以此作为发展方向的。
但是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下的法律支撑,不可能具有亘古不变的模式,它是应市场的变化而相应的做出改变,从而更好的为市场经济进行服务,如此,在设立经济法时,它属于单一模式的设立,很难形成统一的经济法典。
这也决定了本文的论述逻辑。
由于上述原因,通过整体来谈经济法的作用和在生活中的体现或许较为空洞,笔者仅仅结合在商业银行工作的一些经历,试图从日常工作的逻辑中出发,找寻经济法的作用和价值,并试图找寻其中存在的问题,而商业银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商业中的经济往来进行督查;可以促使银行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业务;将客户所具有的合法权益扩大化,从而更好的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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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1篇《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1999版及修订最新版《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及修订最新版《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及修订最新版《经济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经济法学理与案例分析》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法教程》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经济法学》侯怀霞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1版《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王全兴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吕忠梅,刘大洪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及修订各版《欧共体竞争法》,王晓晔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孔祥俊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反垄断法研究》,曹士兵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税法原理》,张守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金融监管法论》,张忠军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刘大洪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吴锦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经济法论丛》,漆多俊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经济法学评论》,史际春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经济法研究》,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论丛》,徐杰主编,法律出版社《财税法论丛》,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各类报刊杂志,网站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概论》,(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版《经济法》,(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著,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经济法理论》,(苏)B、B、拉普捷夫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室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德国经济行政法》,罗尔夫、斯特博著,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管制与市场》,[美]丹尼尔、F、史普博著,余晖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经济法的挑战》,苏永钦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公平交易法新论》,赖源河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日本税法》,[日]金子宏著,战宪斌,郑林银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法和经济学》,[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反托拉斯法》(第二版),[美]波斯纳著,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公共经济学》,[英]安东尼、阿特金森,[美]约瑟夫、斯蒂格里茨著,蔡江南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自由市场与社会主义》,[美]孙斯坦著,金朝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美]丹尼尔、W、布罗姆利著,上海书店1996年《经济学》(第16版),[美]保罗、A、萨缪尔森等著,华夏出版社1999年《经济学原理》,[美]曼昆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2篇[1]朱俊生.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J].可再生能源,2003,2:3-8.[2]崔民选.2006中国能源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04-236.[3]李艳芳.2005.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133-140.[4]庄幸.2003.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政策设计思路探讨[J].宏观经济研究(9): 37-39.[6]朱晓勤,周敏.2008.可再生能源发电经济激励制度比较研究以风电为例[J].中国科技信息(17) :27-28,32.[7]何寅昊,赵媛.2008.国外风电定价方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建议[J].能源研究与利用(5) : 48-50.[8]赵珊珊,张东霞,印永华,申洪.2011.风电的电价政策及风险管理策略[J].电网技术,35 (5) :142-145.[9]俞萍萍.2011.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制政策初探[J].统计科学与实践(1):32-33,60.[10]张正敏等.2002.中国风力发电经济激励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1]郭祥冰.2004.美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实践赴美考察调研报道[J].能源与环境(4): 6-9.[12]顾树华,王白羽.2003.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初步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8 (SI) :27-33.[13]李俊峰,等.2006.中国风力发电价格政策分析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绿色和平和世界风能协会.[14]李俊峰,等.2007.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07[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5]李俊峰,等.2008.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08[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6]李俊峰,等.2010.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10[M].海口:海南出版社.[17]李其谚,叶逗逗.2006.风电定价两难[J].财经(5) :104-106.[18]施鹏飞.2006.对可再生能源法关于风电上网电价规定的期望与实际[C/OL]. [2007-09-10]. http : fd8864. 51. net/0001, htm.[19]王凤君.2006.风电招标定价体制遭质疑大批风电投资商撤离内蒙古[N]. 21世纪经济报道,2006-11-3 (020).[20]焦在强,张宏伟.2007.风电上网电价之我见[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4) :33.[21]施鹏飞.2007.风电装机容量迅猛增长,伴随问题不容忽视[J].中国建设动态(阳光能源)(1):5-6.[22]施鹏飞.2007.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迅猛增加及存在的问题[J].可再生能源,25(3) :4-5.[23]李越.2007.中国风电特许权项目综合分析及改进建议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4]刘启明.2007.风电投资应保持理性[N].中国电力报,2007-7-12(001).[25]施锡f全.博弈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6]王文举.拍卖与招标的对策论分析[M].北京: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8.[27]李洁.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投标策略[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28]杨青.博弃论在招投标中的应用[J].鄂州大学学报,2002,(4).[29]任东明.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政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2:117-120.[30]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208-248.[31]张正敏,谢宏文,王白羽.风电电价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国电力,2001,9,44-48.[32]纪世东.我国发展风力发电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L电力设备,2004,5:36-38.[33]何作庥,王亦楠.风力发电是我国能源和电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现实选择[J].上海电力,2005,1:8-18.[34]郭太英,黎发贵.从国外风电发展探讨我国风电发展思路[J].水电勘测设计,2006,2:20-24.[35]周鹤良.我国风力发电产业发展前景与策略[J].电气技术,2006,6:1-6.[36]时璟丽.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与建议[J].中国科技投资,2008,4:24-26.[37] Robert Gibbons. A Primer in Game Theory[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38] Mendonca, 2007. In: Feed-in Tariffs#from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来自end#: Accelerating the Deploy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Earth Scan, London.[39] Menanteau, P., Finon, D., Lamy, M. -L., 2003. Prices versus quantities: choosing Policie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Energy Policy 31 (8),799 - 812.[40] Lipp, J.,2007. Lessons for effective renewable electricity policy from Denmark,Germany and the United Kingdom. Energy Policy35 (11), 5481 - 5495.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1] 朱尔明,赵广和主编.中国水利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2]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 151 页.[3] 林蕴晖,顾训中.人民公社狂想曲[M].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4]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 167 页.[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 年)[M]. 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6]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 [M]. 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7] 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第 259 页.[8]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 265 页.[9] 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第 285 页.[10] 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M].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11] 塞缪尔 P.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北京: 书店,1989.[12] 郑杭生主编.当代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实证分析[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13] 毛泽东选集[M]. 第五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7. 第 205-206 页.[14] 毛泽东选集[M]. 第五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7. 第 223 页.[15]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 北京: 中华书局,2000. 第 234、236 页.[16]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 9页.[17] 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 年)[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第 15页.[18]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 9页.[19]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 上海: 东方出版社,1998.[20]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 北京: 中华书局,2000. 第 235 页.[21] 温锐,游海华.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变迁[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2] 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 年)[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第 88 页.[23]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 北京: 中华书局,2000. 第 173 页.[24] 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 年)[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第 122 页.[25] 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 年)[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第 148 页.[26] 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第 284 页.[27] 詹成付.关于深化乡镇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R],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28] 吴象.中国农村改革实录[M].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第 168 页.[29] 徐勇.包产到户沉浮录[M]. 珠海: 珠海出版社,1998.[3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1] 吴象.中国农村改革实录[M].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第 172 页.[32] 王仲田,詹成付主编.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33] 项继权.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M].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34] 谭同学.乡镇机构生长的逻辑楚镇水利站、司法所政治生态学考察[M]. 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35] 水利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课题组.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探讨[J].水利发展研究,2001 年,第 4 期.[36] 朱守银,张海阳,阎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R]. 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第 257 页.[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情况分析,中国农经信息网2004 年 1月 24 日 9:29:20[38] 朱守银,张海阳,阎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R]. 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第 269 页.[39] 朱钢.农村税费改革与乡镇财政缺口[J].中国农村经济,2002 年,第 2 期.[40] 吴理财.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及后果[M]. 载吴敬琏主编.比较[M].第4 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41] 朱守银,张海阳,阎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R]. 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第 276 页.[42] 朱克成等.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持续发展的策略[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2 年,第 5 期;转引自马宝成.农村税费改革与基层政府能力建设[M]. 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43] 徐小青主编.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 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第 64 页.[44] 林万龙.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第55 页.[45] 魏旭.农村社区准公共品供给制度诱致性变迁研究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例[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农经系硕士学位论文,2001;转引自徐小青主编.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 第 65 页,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46]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第473-475 页.[47]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M]和《中国统计年鉴》(2003)[M]有关数据计算而得.[48] 徐小青主编.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 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第 66 页.[49] C.V.布朗,P.M.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第四版)[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第24 页.[50] C.V.布朗,P.M.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第四版)[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第25 页.。
对经济法的政策性特性论述论文

对经济法的政策性特性论述论文对经济法的政策性特性论述论文一、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谈及经济法的政策性,就不得不提及“经济政策”这一概念。
一般认为,经济政策是指经济政策主体在某种特定的经济秩序和经济结构的基础上,采用经济政策手段,去实现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行动或者行动方针。
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都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职能都是为了实现对国家经济的管理,追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同目标。
法律都来源于人民意志,统一于人民意志,是集中和体现人民意志的不同形式,经济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规范化,可以说,经济政策是制定经济法律、法规的依据。
但经济法律、法规不是经济政策的简单重复。
因为在经济政策法定化过程中,要进行修改、提炼、废弃一些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不符合现实和发展需要的内容,所以定型化了的经济法律、法规,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经济政策。
虽然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一样,都是根据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要求制定的,但经济政策只是力求符合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而经济法律、法规则是比较正确地利用了客观经济规律,并把经济规律法定化、制度化。
经济政策的“活跃性”区别于经济法律规范的“稳定性”。
当国内或国际局势发生变化时,应对的政策会及时的随之调整变化,及时有效的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与之相对的是经济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其调整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是固定不变的,这是由其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经济政策的“指导化”区别于经济法的“具体化”。
由于经济政策是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路线,不可能很具体,一般都较为原则。
而经济法律、法规则是组织、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具体规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用以调整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
从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来看,经济法是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表现,也就是说,经济法体现了一国现行经济政策,是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政策,二者是一种“表”与“里”的关系。
经济法体系研究论文

经济法体系研究论文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体系也愈加完善,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体系研究论文是对经济法体系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有助于推进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发展。
一、经济法体系研究的重要性1.推进经济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经济法体系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建立的,因此经济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研究经济法体系有助于理清经济法的内在机制,深入探讨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规律,加强对经济法体系的了解,从而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2.提升经济法学科建设水平。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法学分支学科,其理论、概念及法律应用不断得到深化和完善,而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法体系研究则是经济法学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通过经济法体系研究论文的撰写,可以加强经济法学科的研究平台建设和学科建设的质量提升。
3.促进经济法实践的创新和完善。
经济法实践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落地点,只有通过理论的深化与实践的应用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解决实际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研究可以提供针对性、实用性的经济法理论,以指导实践中的法律适应和制度优化,从而促进经济法实践的创新和完善。
二、经济法体系研究论文的研究内容1.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和内涵。
经济法体系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历史沿革、属性特征、基本原则、基本法律法规等方面。
通过对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研究,有助于全面了解经济法体系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2.经济法体系的框架与构成。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构成的,其中法律规范和制度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经济法体系的框架结构的完善及其内部关系的调整都是经济法学界研究的核心内容。
3.经济法体系的制定与实施。
经济法体系的制定和实施是由国家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进行的,这其中涉及了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多方面的工作。
通过对经济法体系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制定经济法的原则、标准以及制定经济法所需具备的条件等。
经济法论文范例
经济法论文范例权力是在相对自由的法律情况下运行的,以获得合法权益为可能的,权利的运行主要以利益为核心,以自由为本质,保障权利能为市场经济获得更大的利润,市场经济法律要首先确定以权利为根本的法律观念。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论文范文一:经济法视域下收入分配的革新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
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
(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
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
(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
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着眼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正义规制,保障政府规制市场领域的行为符合正义,促使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谈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摘要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
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2012 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冲突法律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
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经济法基础 论文 3000字
经济学基础理论在我国当今经济形势中的运用摘要:基于《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研究,根据当前我国当今经济形势所呈现的特点,详细分析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模型特征,提出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所面临问题的具体措施,对我国经济发展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学理论经济形势千变万化,但是每一项经济形势都可以在经济学理论中找到合适的案例和解决措施。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比较多的新问题和新考验,包括雨雪冰冻和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国内房地产市场以及股票市场走弱、美国及世界金融危机爆发等,面对这些不利因素影响,在国内较强的经济内在发展潜力的支撑下,在宏观调控和其他政策的作用下,总体看,我国经济表现了较强的抗冲击力,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整体运行态势符合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发展呈现趋势放缓的特征。
面对当前形势,我认为,当我们在不断强调当前中国经济如何不好,经济如何膨胀时,千万不能忘记从整个经济形势去看待问题,不可以盲目地跟随,应站在公正理性的角度去看待这些经济现象.一、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可以从四个方面考察: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当前我国经济在总体稳定的同时出现新态势,宏观经济表现出“稳中有变”的特征。
首先,物价上涨压力依然不乐观。
公报数据显示,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
6%,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
8%.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
6%,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8%。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1。
1%。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7%.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1.8%。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上涨2。
7%。
其次,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1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193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
8%。
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8.1%,二季度增长7.6%,三季度增长7.4%,四季度增长7.9%。
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
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篇一:《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法逐渐成为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的重要课程,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因此,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是当前中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
而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浅谈了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用案例教学。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必要性有效应用一、经济法和案例教学的认知经济法是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具有较强的社会应用性和实践性。
它的社会应用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它的实践性则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对实践的指导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效果等方面。
基于这两大特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满足课程的教学需求。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一旦在实际工作或科学研究中遇到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手足无措,一筹莫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
教师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工作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在教学中通过让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分析、判断并解决现实工作情境中发生的事件和问题,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促进学生进行知识技能迁移,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1.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课堂的可感性。
相对于单纯讲解理论知识的传统教学,案例教学可以使课堂生动形象、直观易学。
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具体可感性,由于教学内容是具体的实例,加之采用形象、直观、生动的形式,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易于学习和理解,有利于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便于学生了解经济法案例分析环节,提高其深入分析案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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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
学号:2013040601404
姓名:邹明
2013年12月
公司法典型案例分析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
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案件详情】
在目前的商业实践中,行规与法律的叫板和博弈俯拾皆是。
周口市某百货有限公司下设分店因经营管理出现问题,按其行规,要
求店长赔偿。2月15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百货有限公司起诉。
安玉梅曾在周口市某百货有限公司下设的四店工作,任店长
职务,在此期间四店亏损24528.94元,百货有限公司起诉安玉梅,
要求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百货公司要求安玉梅赔偿经济损失
24528.94元,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四店损失与安玉梅有关或由安
造成,安玉梅赔偿经济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依照有关法律之
规定,判决驳回百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百货有限公司不服原判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百
货公司诉称:安玉梅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在公司所辖的仟
惠量贩第四分店任店长职务,全面负责四店的经营管理并负责四店的
香烟和鸡蛋的现金进货及该宗商品入店(库)工作,有百货公司董事
会任命会议记录、盘点交接手续及工资表为证。第四分店在其任店主
期间,鸡蛋进销存货相差(商品短少)2133.8公斤,折合人民币
13977.12元。安玉梅身为店长,由于管理过错和进货短少造成的损
失,依据百货公司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其损失应由管理者店长承
担,所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由安赔偿经
济损失。
法庭上,百货有限公司一再强求,安玉梅在任店长期间,公
司受到损失,安玉梅是有责任的,有责任就应赔偿,前有车后有辙,
按行规都是这样运作和办理的。安对自己在任店长期间店里所受的损
失无任何异议。
法院认为,百货有限公司所讲的行规,即行业规范。指该公
司根据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制定的本行业自律性具体规范。又称
“行规行约”、“会员公约”、“自律公约”、“行为规范”等,是
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当然,毋庸置疑,行规行约在商业实践中,
对于规范同业者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保护行业利益等方面发
挥着重要作用。但各业行规中存在着的不合理、不善良习惯也由此而
凸现。本案中,该公司所制定的行规,即分店在经营管理中所出现的
一切损失应由店长全部赔偿的行规,不仅带有行业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还存在着许多与现代市场经济、现代法治所要求的公平公正相悖的内
容。行规前提是合法,基点是合理,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或分庭抗礼。
对于不合理、不公正的行规该有限公司不能“合力”维护,更不能公
然与法律“叫板”。然该有限公司的行业规范与法律相冲突,则应服
从于法律规范。公司又拿不出可让安赔偿损失作为依据的相关法律法
规,遂裁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百货有限公司的起诉。
在裁决书当庭宣读送达时,百货有限公司却当庭提出强烈质
疑: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这就意味着一审法院不应受理此案。一审法
院却受理了此案,为何到中院就有不能受理之说,难道法律不一样
么?
对此质疑,法院在再次开庭审理中认为,法院受理的民事案
件,是平等主体。安系百货公司的职员,公司与安是管理与管理的关
系,也就是上下级关系,且未签订承包合同,又无其他约定,双方争
议标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
范围。至于同一法律事件,为何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原因是多方面
的,既有审判权的区别,也有法律适用的问题。从法律适用上看,诉
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
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这说明,民事诉讼的受诉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的纠纷。一审法院之所以受理本案,是基于公司存在着损失,把安定
义为平等主体,法院完全可以依据职权与依据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居
中裁判。案件到中院,二审法院在审查事实的同时,更注重对主体资
格的审查。双方的关系是公司与职工的关系,这就使得主体之间具有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内容具有决策与服从的关系。争议标的不是平
等主体自然不属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因主体失衡而法院不立案,
所以要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百货有限公司在消除法律上种种疑虑的情况下,领取了裁决
书,并当庭表示服判。
【相关法律知识】
完全赔偿原则
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
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换言之,违约方不仅应赔
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且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
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的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
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来看,由于违约当事人的
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当事人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
害。当然,《合同法》中所称的完全赔偿是指对受害人遭受的全部财
产损失予以赔偿,同时此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各国合同法律对违约损害赔偿往往采用完全赔偿原则。我国
民事立法也采用了完全赔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我国采用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损失仅指财产损失。此
外,关于损失是否包括间接
损失?何为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还是间接
损失?更为学者之间所争议。根据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不仅应赔偿
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
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为现存的损失,可以说“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
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如何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
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点:(1)
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可得利益
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2)期待性。可得利
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
事人能够预见的损失。(3)可得利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
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
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