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益明掏空明星电力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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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各位同仁:大家好,感谢大兴区司法局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有幸与在座的各位共同学习、探讨有关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翻看法制新闻,一些著名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让人触目惊心: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南德集团董事长牟其中跃然其上,位居中国富豪榜第4位。

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德集团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上海首富”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

不久上海社保案发,2006年11月30日周正毅因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单位农凯集团被处罚金335万元。

2022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中,顾雏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 3.53亿,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2亿、挪用资金86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还有著名影星刘晓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方宏剑都因公司事务而深陷囹圄。

看到这么长长的一串落马企业家的名单,他们或者因为这种罪名或者因为那种罪名入狱,内心不免震撼!他们触礁了,从此被羁押、失去自由、被关进监狱,从威风凛凛的企业领导变成阶下囚,甚至失去最为宝贵的生命。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要职,管理企业的运营,掌控企业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所在企业发展的方向与速度。

明星偷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明星偷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娱乐圈的繁荣发展,明星收入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是偷税漏税现象的频发。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秩序,也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以某明星偷税案件为例,对明星偷税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娱乐圈的税收问题有所启示。

二、案例背景某明星(以下简称“甲”)因涉嫌偷税被税务机关调查。

经调查,甲在2015年至2018年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数百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例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本案中,甲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行为符合偷税的构成要件。

2.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案件处理税务机关依法对甲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甲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充分证据,依法作出了处罚决定。

这体现了我国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意识娱乐圈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资产负债表趋势分析与结构分析(ppt 49页)

资产负债表趋势分析与结构分析(ppt 49页)

亿万“富”翁现形记
2003年,年仅29岁的周益明凭借10亿身家,名列福布斯富豪榜 百名之位,三年后,此人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是 如何发家的,又是如何堕入犯罪的深渊?
周益明的深圳明伦集团,总资产27亿元,收购四川明星电力股份 的3.8亿元都是现金支付,福布斯富豪榜中最年轻的富豪,身家 10亿元,等等,这一系列的数字,都显示着周益明的实力,可是 为什么区区5000万元都拿不出来呢?周益明究竟有没有实力, 挪用四川明星电力的资金又到哪里去了,一时间,一个个迷团呈 现在四川警方专案组面前。
(4)固定资产项目的阅读 “固定资产”项目核算的是企业拥有的厂房、机器、
设备等可供企业长期使用的实务资产,资产负债表中 列示的此项目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 资产的账面余额与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 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现实价值即现值。 固定资产质量分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应当关注固定资产规模的合理性; 2、固定资产的结构; 3、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
判断应收账款的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账龄;2、债务人分布;3、坏账准备的计提
(5)预付款项的阅读 “预付款项”是企业的债权,它主要产生于企
业先付款后购货的采购业务,这个项目的增减变 动一般不会很大,反映的内容可能是所需货物属 稀缺或紧俏商品等,对于整个企业的总资产而言, 一般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①、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
②、存货的周转状况
③、存货的构成
④、存货的技术构成
2.非流动资产项目的阅读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的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 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果企业没有将其作为交易性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将 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从明伦事件剖析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问题

从明伦事件剖析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问题
成 有 效 的监 督。而对 于那些有 相对 控 股股 东或其 他大 股 东的股 权 相对 集中 的公 司 控股 股东有 积极性对 公司 营 , 经
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 市期间 ,该公司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树立
起了 良好 的绩优 蓝 筹股 形象, 为深沪 成 两市中 一只名副 实的水 电明 其 星股 。20 05 年3 , 月 明伦 集 团出资 3 亿 元 现 金 收 . 8 购明星电力 2.% 的法 人 股 份 , 84 1 成为明 星电力第一 大股 东。20 年 1月 1 , 06 2 日 四 川省遂 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认定 深 圳明伦 集团和 明 星电力原董事长 周益明犯 合 同诈 上市公 司 资金 损失 4 6 . 亿元。 7 骗罪。明伦 集 团被 判处 罚金 50 万 元, 00 周益明被 判处 无期徒 刑, 剥夺 政治权利 终 二 、案例 剖析
借 资金的发 生额就 高达 9 多元, 亿 但这些 于集中 不利于经理层在更 大范围内 , 接受监 内部管理者成为公司的主人 而控制董事 甚至决定董事的任免。此外, 公司 经 行为并没有 获得 控 股公 司 “ 明星电力”董 督和约束, 易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 在股 会,
或者执行董 事会或经理层的书面批准。明星电力在短 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 造成上市公司内 部 理班子与董事会高度重合, 短两 年时间 内被 违 规侵 占 、挪 用的资金 高 人 控制 ; 占优势, 经理层得不到严 上市公 司 与集团 司或母 公 司 间 事在董事会 中 公 之
身,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为中国证券资
期徒刑的上 市公 司高管人 员。
本 市场上 第 一个 被 以合 同诈骗 罪判处 无 善以及其他一些外部市场等共同作用的结 公 司 ,虽然 都 设 立 了 由股 东大 会、董事 在 但 明伦 曾 借 其 他 目 假 的从 银 行 套 取 贷 治理结构, 企 业运 作上 漠视 市场游 戏规 其 职、互 相制衡 的组 织结构, 从 实践 款, 规变更 用途 用于股 权 投资。此 外, 违 明伦 入 主明星电力后, 利用其专权 在 关联 公司 治理机构应该有民主、 的 透明 决策程序, 力提 供的担 保 , 继续向 行 套 取资金 , 监督和反馈系统。 银 恶 在此案中 主要的问 题有 : 意对 外投 资造 成 投资 风 险 2 5 元、对 . 亿 5 外违规担 保 责任 1 亿元、虚假 贸易造 成 . 9 1 资金风险 18 . 亿元。 4 据四川省证监局调查, ( ) 权 结 构 设 定 不 合 理 一 股 明伦 集团占明星电力 2.% 的股 份, 8 1 4

大股东掏空案例研究——以麦克奥迪为例

大股东掏空案例研究——以麦克奥迪为例

大股东掏空案例研究———以麦克奥迪为例刘锦璨(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830012)摘要:并购是企业进行快速扩张的一个有效手段,所以并购现象早已经非常普遍。

有的企业进行并购后能够充分利用协同效应使企业发展壮大,但是有的企业进行并购的目的就是为了掏空公司,大股东实现利益的转移,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通过对麦克奥迪的大股东掏空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其掏空手段是进行关联交易。

并提出应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改善优化股权结构、中小股东应该加强防范意识等建议,希望对有相同情况的公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并购;大股东掏空;中小股东利益中图分类号:F279.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21)04-0127-03收稿日期:2020-09-07作者简介:刘锦璨(1995-),女,河北晋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会计。

一、文献综述企业中的大股东对企业有绝对的权利,此时,如果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就给大股东掏空行为制造了机会。

Shleifer 、Vishny (2007)研究发现,当大股东的权利高度集中,并且能够控制公司。

此时,大股东会产生利用自己的绝对控制权去套利,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倾向。

马超(2019)认为股权结构不合理,会使公司内部治理失效,不能够起到制衡和监督各高层的作用。

对于大股东进行掏空的形式,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金字塔结构、关联交易、股利支付、盈余管理等。

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最为常见的掏空方式是关联交易。

(Khanna&Palepu ,2000)认为大股东会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上,Belanesetal (2011)以法国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通过关联交易获取私利的倾向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郭巧莉(2013)通过案例分析发现股票市场制度的完善性和监督力与大股东掏空行为是反向相关关系。

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探究——以STYH为例

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探究——以STYH为例

2021年第20卷第2期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探究———以*STYH为例□韩晨杰胡北忠【内容摘要】随着大量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被曝光,使用案例分析这种行为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拥有上市公司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通过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提供违规担保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

文章以*STYH的大股东YH天成集团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为例,分析YH天成集团作为大股东*STYH所使用的掏空手段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最后为如何规避大股东掏空行为提出建议。

【关键词】大股东;掏空行为;*STYH【作者单位】韩晨杰,胡北忠;贵州财经大学一、*STYH的公司简介公司全称为“北海YH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YH生物,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STYH。

创立于1993年,于1998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是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跨区域多元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是其大股东YH 天成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之一。

YH生物的第一大股东是YH天成集团(下称YH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46.98%。

而YH集团是一家股权非常集中的公司,股权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其中潘某持股比例为52.27%;其弟持股29.09%;其妹夫持股18.64%,均为一致行动人。

因此潘某是YH生物的第一大股东,拥有对YH生物的控制权。

二、大股东掏空YH生物方式分析YH生物公司的股权比较集中,其大股东YH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只持有YH生物股权的46.98%,却远远高于除大股东以外的前九大股东所持YH生物股份比例之和,YH 集团一股独大,对YH生物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这就为YH 集团掏空上市公司YH生物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本文将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消息套现三个方面分析关联方YH集团掏空上市公司。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

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自己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使用上市公司的资源,在掏空上市公司的各种手段中,直接或者间接的资金占用是大股东最常用也是最高效的掏空方法。

“最年轻富豪”如此“空手套白狼”

“最年轻富豪”如此“空手套白狼”

“最年轻富豪”如此“空手套白狼”
佚名
【期刊名称】《经理人内参》
【年(卷),期】2006(000)019
【摘要】据报道: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益明已锒铛入狱.但针对明星电力国有股权转让引发的案件侦查并没有结束。

顶着“福布斯最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通过深入调查.一幅“民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跃然纸上:第一步.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27亿元的身价:第二步,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权:第三步.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第四步.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这四步欺诈术其实并不高明,但是几乎所有监管环节都被击穿。

【总页数】1页(P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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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扎克伯格:全球最年轻的自行创业亿万富豪
2.80后“新贵”王悦:中国最年轻富豪炼成记
3.175人中就有1个是千万富豪上海富豪姚明最年轻
4.“最年轻富豪”如此“空手套白狼”
5.周益明"空手套白狼"的福布斯年轻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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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法律案件事例分析(3篇)

明星法律案件事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娱乐产业的快速发展,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

然而,明星在法律问题上也屡次成为焦点。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明星法律案件,对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娱乐圈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明星偷税漏税案(一)案情简介某明星在2018年被指控偷税漏税,涉及金额巨大。

经调查,该明星在2015年至2017年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税款共计人民币数千万元。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偷税漏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漏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偷税漏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漏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某明星的行为符合偷税漏税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某明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案例二:某明星名誉侵权案(一)案情简介某明星因一部电视剧走红,然而,在拍摄过程中,因与导演发生矛盾,导致该剧口碑下滑。

某明星在微博发表言论,指责导演故意打压演员,导致剧情糟糕。

该言论引起网友热议,导演因此将某明星告上法庭。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名誉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某明星的言论明显捏造事实,对导演的名誉造成损害,构成名誉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某明星赔偿导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3. 案例三:某明星离婚案(一)案情简介某明星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然而,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在分割财产过程中,双方对财产的分配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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