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川交发[2009]26号2009年6月4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多元投资体制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新体制和统一监督、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交通厅的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编制全省高速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开展经省政府授权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投资人招商、项目法人组建等工作;

(四)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市(州)交通局(委)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的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指导、监督经营性高速公路组建项目法人;

(三)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的相关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以下职责:

(一)筹措建设资金;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和备案事项;

(三)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组织项目建设;

(四)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管理,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

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五)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季进度、月进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和完成。

(六)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组织实施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实行审批制,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八条审批制高速公路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报省交通厅组织行业审查;

(二)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组建项目法人或委托建设单位,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三)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查或审批;

(四)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履行招标方案报批、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备案审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建设用地手续,组织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六)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项目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工程建设,执行批准的设计,组织质量、安全生产、工期、造价管理,按规定报批设计变更,按规定上报工程财务和工程进度等报表;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通车前,省交通厅组织对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法人主持项目交工验收;

(九)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成质量鉴定、决算审计和各单项验收后,向省交通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九条核准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交通厅审查;

(二)组织进行投资人招商;

(三)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组建项目法人或委托建设单位,报省交通厅备案;

(四)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省交通厅组织行业审查;

(五)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查或审批;

(六)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批;

(七)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履行招标方案报批、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备案审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建设用地手续,组织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九)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项目施工许可;

(十)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工程建设,执行批准的设计,组织质量、安全生产、工期、造价管理,报批设计变更,按规定上报工程财务和工程进度等报表;

(十一)工程完工后项目通车前,省交通厅组织对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法人主持项目交工验收;

(十二)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成质量鉴定、决算审计和各单项验收后,向省交通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十三)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研究、设计和审批等工作,主要包括:路网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报批、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报批、技术设计(如有)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及报批等。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或有关规定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报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用地预审等专项报告的审批手续,落实融资方案,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项目安全性评价、通航论证、行洪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调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省交通厅依据职责承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以下前期工作:

(一)制订高速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下达高速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负责组织省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的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省直管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

(三)审查高速公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对技术标准、技术指标、建设工期、工程投资等提出行业审查意见;

(四)协助政府还贷项目制订融资方案;

(五)组织审查或审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文件。

第十四条市(州)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由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州项目)的以下前期工作:

(一)组织高速公路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

(二)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投资人招商工作;

(三)协助政府还贷项目制订融资方案;

(四)协助项目法人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

(五)向省交通厅转报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组织施工图设计预审。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承担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以下工作:

(一)按照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

(二)接收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移交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制订融资方案;

(四)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报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五)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

(六)报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

第十六条对于由地方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跨市(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省交通厅的组织安排下,有关市(州)可以单独开展或联合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列入初步设计概算,由项目法人承担。

项目法人应当在收到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移交的前期工作成果资料后60日内,向完成前期工作的法人单位支付已垫支的各项前期工作费用。

第五章建设市场管理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交易实行开放、竞争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高速公路建设交易活动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进入高速公路建设市场。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招标且符合招标规模和标准的,一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活动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招标资格审查应采取合格制(强制性评审法)。

第二十一条按照性质和类别的不同,高速公路招标活动实行相应的评标方法。

投资人招标按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实行最短收费期限法等评标方法。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招标、试验检测、咨询招标、材料和设备采购采用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

未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的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社会投资人投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单位应当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与投资人组建的项目法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投资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以下重要事项:

(一)项目法人组建、设计完成时间、招标时间、各项行政审批(含核准)和备案工作要求和时间、开工时间、完工通车时间和工程建设阶段性目标;

(二)对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员数量要求;

(三)各建设年度的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完成计划;

(四)前期工作阶段和项目实施各年度的资金到位方案。

第二十三条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行为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对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定标、抽取专家等关键过程依法实施现场监督。

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评标报告实行备案制度,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备案审查。

招标活动应依法进行,不得随意采取补遗等方式变更、补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确实需要采取补遗等方式变更、补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只用于说明或补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且补遗文件发出前应当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参与投标活动,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秩序。

禁止串标、围标、借牌投标、挂靠投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行为的,省交通厅按照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以及采取市场准入的限制或者禁止措施予以处罚。

第六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资人不具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和能力的,应委托具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能力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受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的规定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组建后,或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后,逐级向省交通厅备案。

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监理控制、施工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执行的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设计控制、监理监控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高速公路项目应按照优良工程目标组织实施,落实创优方案,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和造价,严格执行下达工期,依法组织工程建设实施。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一)根据建设责任主体的不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级监督的原则。

(二)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出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下达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计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负责省直管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督,对市州项目的重点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实行重点监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下达的监督计划及工作目标,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三十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省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统一实施全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工程投资控制督查,对市(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造价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市(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市州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工期实行计划管理和目标考核制度。

(一)省交通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审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计划,下达年进度计划(含季度和月进度计划)。

(二)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具体执行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进度计划和进度目标,督促项目法人落实工程进度措施。

(三)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季度进度、月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按月组织落实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四)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交通厅下达的建设进度计划,及时完成目标任务。提前于投资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完工通车时间通车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未经省交通厅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延迟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投资人或项目法人未严格执行交通厅下达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导致项目开工时间或项目通车时间滞后,但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应按推迟开工或推迟通车的时间总量扣减特许经营合同的收费期限:

(一)推迟开工或通车时间1年以内的(包括1年),按推迟的时间扣减收费年限;

(二)推迟开工或通车时间1年以上的,按推迟时间总量加倍扣减收费年限。

第三十三条对于发生资金不到位、推迟开工、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推迟完工等严重违约情形的社会企业投资的高速公路

项目,高速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项目法人和投资人限时整改,责令项目法人和投资人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作时间,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目标履行义务;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能满足工程工期目标和政府目标的,高速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应当依法解除投资合同,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解除投资合同后,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应当继续承担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另行招商选择新的投资人或自行组织高速公路的后续建设实施工作。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滞后的,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可以采取约谈法人、黄牌警告、重点监督等措施责令整改。

经多次督促整改无效,影响高速公路按期建成通车的,项目法人应当依法解除承包合同,采取清退施工单位出场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省交通厅建立高速公路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通报高速公路建设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在每个月的25日前向省交通厅上报工程建设进度报表和工程建设财务等报表,省交通厅对照进度计划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六条高速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向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合格才能组织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交工验收报告应按规定报省交通厅备案,省交通厅在15日内提出备案审查意见。省交通厅对备案的交工验收报告无异议的,高速公路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

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交工验收报告未经备案审查的项目,不得进行试运营。

第三十七条高速公路通车试运营2年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厅申请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前,由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

生产事故,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在国家、省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十九条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标示牌。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公开电话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高速公路建设实行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接受高速公路

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章建设资金和投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承担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以下主要工作:

(一)对于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按规定审核、汇总、编报、批复年度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预算、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合

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

(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

时纠正违规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收集、汇总、报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五)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交、竣工验

收准备工作;

(六)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按规定办理财产移交手续,规范资产

管理;

(七)按照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对高速公

路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和全过程监督控制的原则。省交通厅负责省直管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直接监管并承担监管责任,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直接监管

并承担监管责任。

有关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及时筹集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资金流向,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项目法人的建设资金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不得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二)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不得将建设资金用于批准设计以外的工程;

(三)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或投资合同有关规定,并及时到位;

(四)按发包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防止承包人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工程预备费;及时拨付征地拆迁款;

(五)在控制额度内按规定使用建设管理费,按规定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非法扩大建设成本;

(六)按规定编制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财产移交手

续,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入帐管理;

(七)建立健全财会机构,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基础性工作健全、规范。

(八)不得违规转移建设资金,不得非法套取建设费用,不得拖欠建设费用。

第四十四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必须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资金筹集、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审计。

社会企业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必须接受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实行建设资金到位和建设资金使用年度汇总情况备案制度。

项目法人应当按年度将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建设资金到位总体情况和建设资金使用总体情况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按照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造价。

实行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报批制度。凡是建设规模改变、技术标准调整和突破施工图预算等性质的变更,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事先履行报批手续,设计变更报批应当说明项目总造价控制

情况。因物价上涨因素引起投资增加且突破施工图预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计变更实行年度汇总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应当将每年的设计变更情况、造价变化情况和设计变更总体情况、造价变化总体情况向省交通厅报告。

第四十七条经审查批准的概算费用总额(包括经过批准的概算调整),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调整概算未获批准的项目,仍以原批准概算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应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试运营期内及时完成。未在试运营期内完成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不得转为正式运营。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据职责,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督检查。

省交通厅可以委托有关管理机构或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督查;也可以联合审计、监察部门等其他部门共同组织督查。

实施督查过程中,可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试验检测或承担督查基础工作。中介机构工作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管理机构在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询问;

云南XX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XX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建设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云南XX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治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操纵工期和工程费用,提升投资效益及工程治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治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XX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治理、确保工期、操纵投资、争创全优” ,并结合XX 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服、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操纵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治理工作,把XX 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困难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平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差不多道德规范;培养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XX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方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爱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治理方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治理,确保XX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操纵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治理体系 第五条XX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按照招标文件

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2018修正)

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2018修正)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4.02 【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1999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蚕遗传资源保护 第三章蚕品种选育 第四章蚕种生产经营 第五章蚕种质量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蚕种质量,保护和合理利用蚕遗传资源,维护蚕种选育者、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蚕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蚕种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蚕种管理机构实施。 财政、物价、工商、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做好有关蚕种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XX高速公路工程是我公司打开四川公路市场的窗口工程,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依靠科学的管理理论、程序和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动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使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促进职工的职业健康。 3、始终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经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大奖惩力度,保证措施的严肃性。 第二章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1、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项目部成立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XX担任组长,党工委书记XX、副经理XXX、副经理XX、项目总工XX担任副组长,成员为五部一室负责人。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和各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小组,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负责具体的管理业务。 3、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编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查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4、各级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有权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的更换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 5、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和单位领导沟通,一定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审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 管理与审计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财经法令,正确处理国家、投资者和个人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保证国家对宏观经济间接措施得以落实。 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以保证工程建设资金需求;依规做好资金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核算、控制与监督,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的考核。 严格执行工程概预算,积极贯彻经济责任制,加强合同管理,合理、节约使用建设资金,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全面准确核定固定资产投资价值,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确保资产不流失。 做好高速公路基建财务会计工作需掌握或了解的内容: 高速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和总概算组成及内容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会计的内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的范围及内容 在财务会计工作过程中应注意或避免的几个问题 一、高速公路基建程序和项目总概算组成及内容 1、高速公路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建议书(立项) ?可行性研究阶段 ?设计阶段 ?安排年度计划和作好建设准备 ?组织施工

?通车试营运、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上述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六个方面的内容,是互相依存和紧密联系的,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通常采取“程序不减、方法变通”、“合理交叉、平行推进”的手段来加快项目进程。从财务角度分析: ~(初步设计批复阶段)这个阶段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其财务会计主要工作任务是拟订适应项目特点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参与工可与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和有关合同谈判工作。 ~(初步设计批复之后到交工验收之前)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其财务会计工作主要任务是围绕资金及其流转而展开,涉及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监督,项目成本管理及核算,资产管理与核算,合同管理及工程价款支付管理与核算,财务分析与评价等。 阶段(即交工验收至交付使用阶段)为项目建设收尾阶段,这一阶段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与会计工作最为繁忙和重要的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涉及前面两阶段财务工作延伸外,还应重点做好债权债务清理与核对,合同清理与结算,实物资产的清理与盘点,会计档案整理、保管与移交,试通车收支核算与管理,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决算审计及核定交付使用资产等。 2、高速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及内容 ?第一部分是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二部分是设备及工器具费用 ?第三部分是其他基本建设费用 ?加上预备费,即构成项目总概算。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工法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 工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在工程建设工法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总承包一部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申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级工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管理,其中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同属于省部级工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申报的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企业级工法可随时申报,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集

中负责组织评审,省部级工法每年申报一次,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推荐,国家级工法每两年(在单数年份内)申报一次。 第六条已获得优秀企业级工法的可申报省部级工法,已获省部级工法的,经相应评选单位推荐后,方可参加国家级工法申报。 第二章企业级工法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企业级工法申报材料 1.企业级工法申报书(附件1); 2.工法正文; 3.研究报告(非必要条件); 4.查新报告(非必要条件); 5.鉴定报告(非必要条件); 6.已获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和专利证书(非必要条件); 7.工程应用证明; 8.经济效益证明; 9. 反映应用工法施工的照片(不少于10张)。 第八条企业级工法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工法完成人负责编写、汇总工法申报材料,报送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 (二)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每年将在省部级工法申报前对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川交发〔 2013〕111 号 2013 年 11 月 1 日印发)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 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 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 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 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 管理。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厅造价站)受省交 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造价 审查,动态控制项目工程造价。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检查。项目 投资人负责对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工作。项目 法人具体承担本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建立 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帐,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 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 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功效和完善使 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 和一般设计变更。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 (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 型式发生变化的; (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 (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 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 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 (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 (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我国高速公路的资金管理

试论我国高速公路的资金管理与控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腾飞,我国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建设也获得了巨大的进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活动更是全面展开,而由此带来的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加了。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如何通过合理的管理控制措施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以此作为一个出发点,对当前我国在高速公路资金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系列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并重点讨论了如何采取合适的对策来提高我国高速公路资金管理与控制的对策这一现实性问题。 关键词:高速公路资金管理融资资金控制 一、我国高速公路资金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融资问题 这是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资金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融资问题一直是阻碍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的最大障碍。融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在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的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占了相当大的一个比例,而其它融资类型则相对较少甚至没有,在这样一种单一化的融资结构中,高速公路建设工资不仅要负担很大的还款压力,还要面临一定的债务负担和银行风险。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融资方式则显得更为多样化与合理化了。 2、融资环境的不佳

高速公路的融资环境是指包括了金融环境、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影响高速公路融资活动各种因素的集合。而在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的融资环境尚欠理想。首先,我国的财政资金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投入不足,而高速公路的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或者难以及时到位都使的高速公路的外部形象受损,从而更加不利于融资。除此之外,高速公路的融资得不到保障政策与法律的保障,国家对高速公路的政策与法律制定很少,没有为融资者创造融资依据和方式,使高速公路的融资变得更加困难。再次,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建成将会使公路在养护、运营、管理等方面所付出的资金越来越多,由此,融资的压力也就越来越大了。 3、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虽然我国今年来正在逐步改变基础设施领域的单一国家投资体制,对高速公路的建设也正逐步走向以利润为导向的一种发展模式,努力开展了贷款、债券发行、外资利用、地方集资、经营权转让等多种市场化的筹资方式,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滞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融资的市场化程度仍然相对较低,民营资金参与高速公路建设仍然受到诸多限制,投资渠道仍然处于堵塞状态,相关的债券融资、公司融资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融资方式仍然不能实现。这些融资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不仅会给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且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模式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高速公路资金管理与控制的效率,从而长期阻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根据《中交集团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验证,所形成的技术先进、管理实用、操作可靠的工、料、机综合配套管理的施工方法。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E$M8p{!~ ^c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级(一级),省(部)级、集团级(二级),企业级(三级)。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企业级工法,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逐级向上申报二级或一级工法。安全工程技术,注册工程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免费资源,电话短信,JAJAH,MV,VOIPX2N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工法(企业级工法)的管理。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安全评价等技术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专业研究;同时提供互联网免费资源信息,探讨免费网络电话(VOIP)、短信等的合理使用;以及提供免费在线影音。Z8Ev-K'~` 第六条工法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局总工程师领导开展全局的工法管理工作,各公司(处)、项目的工法管理工作由本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主要工作机构为局技术发展处、各公司(处)技术科或工程部。 第七条局技术发展处职责 F-bB'lb tH'v} 1、研究制定开发、推广、应用工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企业级工法的评审,负责企业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dX Pt$L 3、考核工法提出单位对工法开展技术跟踪的情况。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 x!nNZ2y$J!F 4、组织申报二级工法,积极配合集团申报一级工法,做好企业级工法的发布和归档管理工作。安全工程技术,注册工程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免费资源,电话短信,JAJAH,MV,VOIP_6o*n]1w7a#N 第八条各公司(处)的技术科或工程部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结合局工法编写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项目和人员编写工法。所编工法在施工实践中经不断改进和创新,须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的,应向局技术处提议,以便纳入工法修订计划,从而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章工法的开发与编写 第九条局属各单位的技术部门负责人都可向局推荐本单位拟编写的工法计划、名称。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所有职工凡具备一定条件的,都可以提出申请,将自己熟悉的有一定成效的施工技术编写为工法。 R

重庆市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重庆市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蚕种管理,规范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发放,保护蚕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和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蚕种生产(冷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取得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蚕种生产(冷藏)、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蚕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外经贸委审批,通过后统一颁发《蚕种生产(冷藏)许可证》或《蚕种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认定基本条件: (一)符合全市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经市蚕种质量监督检验站培训并颁发蚕种质量检验员上岗证的人员; (四)有与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足够的生产(冷藏)、经营活动资金; (六)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原则在5万张以上; (七)无违反《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生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生产基地环境要求。周围环境清洁、水源充足,无氟化物、农药、微粒子病等污染,离氟化物、农药等污染源5公里以上; (二)具自有桑园和相应设施设备。每期生产1万张原种须配备120亩以上桑园,并具备与《重庆市家蚕良种繁育技术规程》要求相适应的催青室、蚕室、贮桑室、蔟室、低温室、蚕种保护室、制种室、检验室等生产设施及检验仪器;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有蚕桑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蚕种种性保持技术的技术负责人,同时每生产1万张原种须应配备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检验能力,蚕种质量稳定。过去3年,平均母蛾微粒子病淘汰率不超过5%,农业部质量抽检中质量指标未出现连续3年不合格的情况。 第六条年生产一代杂交种5万盒(张)应达到的条件:(一)有自用桑园200亩以上和相对安全稳定的原蚕基地,环境清洁、水源充足,氟化物、农药、微粒子病等污染少; (二)生产用房至少达到蚕房3200m2,附属室80m2,低温室40m2; (三)有获得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蚕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技术人员3名以上,其中获得质检员上岗证技术员1名; (四)质检室面积不少于30m2,显微镜4部以上,并有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77页)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77页)

云南XX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XX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XX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XX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2577354.html,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 作者:伍启文 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23期 【摘要】我国“十二五”的合理规划,为我国公路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得我国公路事业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公路建设与运营具有资金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因此,研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全国的公路技术等级、路网密度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的发展在为我国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但是,受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的限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的高速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最终导致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问题频出。那么,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加强对高度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有效降低高速公路管理成本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前期资金管理的问题 首先,资金到位率不高。目前,我国大部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都不到位,而资金不到位必然会引起在施工中出现偷工减料、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这为工程结构埋下了隐患;资金不到位也为高速公路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危险,企业沉重的垫资将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发展;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还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工人不能及时拿到工资,生活不能保障必然造成施工不能按期完工。其次,资金预算不到位。我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管理问题明显,例如:管理层缺乏对资金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缺乏严肃性;资金预算外支出比例偏高。 2.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间资金管理问题分析 首先,建设项目资金运用缺乏规范性。有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对账目的管理缺乏规范性,高速公路建设前期的费用也没有按照项目进行单独核算,这样就造成对于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支出很难按照项目逐笔进行区分。例如:挤占专项资金、违规支付工程款、违规发放征迁资金、违规拨付工作经费等现象。其次,缺乏资金风险意识。目前,很多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缺乏资金风险防范意识,这已经成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2015年 第24号 所属分类:规章 发文单位: 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 附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公路工程工法编号说明

附件4 公路工程工法编号说明 1、公路工程工法编号编制参照交通部的标准规范编号规则。 2、公路工程工法的代码为GGG,是由公(路)工(程)工(法) 三个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字母组成。 3、公路工程工法划分为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 养护六类,类别代号分别为A、B、C、D、E 、F。 4、公路工程工法编号组成见下图: 工法发布年份 工法发布当年的流水序号 工法所属类别中的序号 工法类别的代号 工法编写单位省市的简称 工法的代码 5、工法所属类别中的序号参见公路工程工法目录(见附件)。 6、若主要编写单位为地方企业,括号内的字为所在省市的简 称,如北京简称为京,河北简称为冀;若主要编写单位为中央直属企业,括号内的字则为中企。 7.X单位编写工法编号的应用例子:

如:北京X单位2007年度编写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的工法。 工法编号为:GGG(京)B2-2007 ,该工法属于路面工程中第二节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的一项工法。 8、工法编号中工法发布当年的流水序号,由发布单位进行 编排,申报单位在编号时不需编写。

附件 公路工程工法目录 A 路基工程 1 路基施工 1.1 XXXX工法一(GGG(京)A1001-2007) 1.2 XXXX工法二(GGG(京)A1002-2007) 1.3 XXXX工法三(GGG(京)A1003-2007) 2 特殊路基施工 2.1 XXXX工法四(GGG(京)A2004-2007) 2.2 XXXX工法五(GGG(京)A2005-2007) 3 路基综合排水 4 路基防护与加固 5 公路绿化与环保 6 其他 B 路面工程 1 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 1.1 XXXX工法六(GGG(京)B1006-2007) 1.2 XXXX工法七(GGG(京)B1007-2007) 2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 3 沥青路面施工

高速公路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公司生产管理采用公司及项目办两级管理。项目公司负责制订总体及年度施工计划,并对全线重要节点、重点工程进行管控,项目办负责现场管理。项目公司采用目标管理方式,将项目工期目标分解到各个项目办、各个参建单位。以计划管理为龙头,建立完善的工程进度管理体系。 第二条道安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本项目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及统计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总体、年度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检查、修编工作,适时组织进度重大偏差项目专题会。 第三条各项目办根据公司总体及年度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承包人编制总体、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并监督落实。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本管段内统计报表。 第四条各承包人依据项目公司下达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具体可实施的、详细的施工计划,落实为完成计划所需的资源配臵。并按时向监理办整理上报统计报表。 第五条各监理办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总体、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并督促承包人落实为完成计划所需的资源配臵。审核各承包人上

报的统计报表、并按时报送到项目办。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六条计划编制依据:项目投资协议、道安项目公司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及贵州省政府下达的计划目标作为各种施工计划的编制依据。 第七条计划编制范围:各承包人的合同工程施工范围。第八条计划内容:编报施工计划应有文字说明(统一使用Word编辑软件)和表格(统一使用Excel编辑软件)两部分组成。 文字部分主要说明:已完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及简要分析,下阶段计划的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建设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及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图纸、人力资源的平衡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需要项目办帮助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表格部分应包含两部分:一是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二是工程产值计划表。工程形象进度计划中的年度、季度、月度形象进度计划,应将计划完成的成桥、成洞、房屋等实物量按附件所列折算系数折算。桥梁、涵洞、隧道均需列明座数。工程产值计划报表中的内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填列。 施工计划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中的数据要一致,否则视文件无效,重新编报。编制说明和施工计划表统一采用A4复印纸。各承包人在编制计划时,应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小磨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项目公司组建方 案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XX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及组建方案 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按照优质、精干、高效的原则,现就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项目办设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等领导职务。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监察处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厅党委和项目办重大决策,结合项目办党委的要求和建设任务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纪条规的自觉性,强化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 2、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检查项目办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计量变更、质量管理、材料和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竣工验收等程序和制度的落实。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程序,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5、负责项目办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办网站、简报、宣传栏作用,确保项目建设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廉洁、环保”的总体目标。 (二)工程技术与管理处 1、负责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业主的工程技术、质量控制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大纲、项目实施重大技术控制指南。 (2)审定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施工总体计划。 (3)督促监理工程师制定项目监理工作大纲。 (4)检查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计划批准情况。 (5)检查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总项目实施进度报表。 (6)检查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现场(包括试验检测)控制工作情况,汇总项目质量报表,分析项目施工质量动态。 (7)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例会、技术讨论会、技术变更审查会、现场施工环境协调会等,组织准备施工现场观摩会。 (8)协调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重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9)参与项目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审定监理工程师施工质量处理报告并报送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2、负责项目建设期(前期、实施、交竣工验收阶段)项目业主依法建设及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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