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充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对原有的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并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方针对学生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着重激发学生的成才愿望,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满足学生的成就感,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心理。

第三条奖励原则所设奖项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学生努力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形成自身特长的积极性;有利于全体学生创新精神、实践与创业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促进学习成绩提高;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获奖。

第四条工作要求学生奖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与常规教学、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发扬民主、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奖励制度应有的育人功能和导向与激励作用;保证学校奖励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二章资格、程序、标准第五条受奖资格凡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定: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早操合格,体育课及格以上居住寝室达标。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及公益劳动。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发[2016]88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0.11【实施日期】2016.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6]88号)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8号)精神,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主办,大连理工大学承办的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已顺利落下帷幕。

本届竞赛共有省内14所高校的80支代表队报名参赛,参赛学生400人,最终14所高校50支队伍提交完整作品,学生人数250人。

经专家组网上评审和现场答辩,网上公示,我厅同意,现将竞赛获奖名单公布如下:一、学生奖项一等奖作品6件;二等奖作品12件;三等奖作品20件;成功参赛奖作品12件;最受学生欢迎作品奖2件。

具体名单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学生获奖名单》(附件1)。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项52位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具体名单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名单》(附件2)。

三、优秀组织单位奖项8所高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具体名单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名单》(附件3)。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我省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希望省内各高校以竞赛为契机,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主动融入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校转型发展,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希望广大教师积极更新教学理念及方法,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大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希望大学生在竞赛中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努力成为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为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解释说明 (1)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解释说明 (1)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解释说明按照国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要求和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信息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并对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如下:1.面向对象:13级、14级、15级全部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工程型硕士研究生统一评选。

名额分配:博士:1人;13级非定向全日制硕士57人;14级非定向全日制硕士52人;15级非定向全日制硕士65人。

2.所有涉及论文,成果,专利等以已发表、获批为准,录用尚未发表不算。

参评同学的论文、科研成果统计日期从入学到16年3月31日为止;13级的同学注意,去年评学业奖学金用过的成果今年不可再用,即学业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成果不可兼用,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成果可以兼用。

3.考核总成绩15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成绩+50%论文成果+40%科技成果。

14级硕士研究生=70%学习成绩+15%论文成果+10%科技奖励+5%专利及社会活动。

13级硕士研究生=40%学习成绩+35%论文成果+20%科技奖励+5%专利及社会服务。

15级硕士研究生=(1)成绩:按照国家及研究生学院的相关要求: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总学分)X70%+(∑其他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科总学分)X30%;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

(2)论文成果学术论文:指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

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具体分值如下:①SCI刊源期刊论文,100分/篇。

②重要期刊论文50分/篇。

③中文核心期刊和EI收录的会议论文20分/篇。

注:会议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JA不是CA)。

④其他期刊论文和CA会议论文10分/篇。

⑤其他会议论文5分/篇。

附注:(SCI和EI刊源论文:已检索的,须提供检索证明;尚未来得及检索的,须提供材料证明该期刊是刊源期刊。

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化大发〔2017〕62号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部)、处(室)、馆、中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辽宁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和完善学分制,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沈阳化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入学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暂不具备入学条件可以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入学资格复查学生入学后,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应当在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在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取得卓越表现,我院特制定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以充分肯定他们的努力和成就。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细则和申请流程。

一、奖励种类我院学生奖励包括学术奖励、科技创新奖励、社会实践奖励和优秀组织奖励。

1. 学术奖励学术奖励旨在表彰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

学术奖励主要包括:•优秀论文奖:对于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优秀论文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科竞赛奖励:对于在国内外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2. 科技创新奖励科技创新奖励旨在表彰在科技创新和实践项目中展现出色表现的学生。

科技创新奖励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奖励:对于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科技竞赛奖励:对于在国内外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3. 社会实践奖励社会实践奖励旨在表彰在社会服务和实践活动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学生。

社会实践奖励主要包括:•社会实践项目奖励:对于在社会实践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社会工作奖励:对于在学生会、团委等组织中积极参与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4. 优秀组织奖励优秀组织奖励旨在表彰在学生组织和团队活动中展现出色表现的学生。

优秀组织奖励主要包括:•学生会、团委奖励:对于在学生会、团委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社团组织奖励:对于在社团组织中积极参与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申请条件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学院学生奖励:1.学生必须是我院在册学生,且在学籍处于正常状态。

2.学生所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应奖励类型的要求。

3.学生必须完成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请流程申请学院学生奖励的流程如下:1.学生根据自己的奖励目标选择相应的奖励类型。

沈阳化工大学新生问题汇总2014(仅供参考)

沈阳化工大学新生问题汇总2014(仅供参考)

17、学校有运动会吗?几天?还有其他的比赛项目吗?
答:每年一次学校运动会,一般是秋季运动会,在军训之后一阵子(基本是国庆节前两天),一般是2天,基本各个项目都有。
每个学院自己还会举办篮球赛、足球赛。学校内也会举办各种比赛,有时也会有趣味比赛进行。例如校园吉尼斯等。
(生活、学习篇)
18、大一让带电脑嘛?有网线吗?
2、学校环境如何?
答:学校环境还是不错的,绿化做得不错,就是一个问题,夏秋天小虫子很多需要注意。
总体来说环境OK!
3、学校周边如何?有其他大学吗?距离他们近吗?
答:由于城市化进程推进,周边许多项目改建,建设工程比较多,稍微影响到我们的环境了。没什么娱乐设施,只有网吧数间,小超市2~3个。地处郊区,只有几个居民区。出门步行10分钟就是沈阳工业大学。离其他大学就很远了,沈北、浑南,都不近!
一、首先请各位新生务必仔细阅读你们入取通知书中的入学指南!!!!!!!!!
1、新生报道需要携带的东西:日常用品学校超市都用卖的,但是衣服是没有的,务必要带够现金!!!
2、现金:报道大概需要交1000左右的现金,另外开学第一个月需要交的杂费比较多。开学期间,学校的提款机可能会出现没有钱的情况,所以请注意携带现金,生活费视自己情况,一般是1000左右。生活费+学校收费,第一个月2000基本够了。
答:大一理论上不给带电脑,也不给拉网线,不过注意:是理论上的。开学事多人杂,带电脑不太方便,而且有些学院规定不让带电脑。学校也出现过电脑被盗的情况,如果带了,请大家妥善保管。
19、学校有网吧吗?有人管吗?
答:学校内有图书馆、机房可以上网,不过不是网吧,不可以玩网络游戏。校外网吧不少,没啥人管的,前提你别逃课啊,别不归寝啊。。。价钱2-3元不等。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辽宁工大发[2008]11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评优评奖工作要在实事求是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四条凡是我校本科、高职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化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奖项: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新生入学奖学金4、优秀学生奖学金5、学生就业奖学金6、社会奖学金二)单项奖1、学习竞赛奖2、科技学术活动奖3、文体活动竞赛奖4、特殊贡献奖5、见义勇为奖三)先进个人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文体活动标兵4、社会实践标兵5、社会工作标兵6、优秀毕业生四)先进集体1、先进班集体2、优良学风标兵班3、文明寝室第三章获奖条件、比例及奖励方式第六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两者均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具体条件、名额及奖励金额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条件、名额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对考入我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成绩优异的本科学生给予奖励,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评选办法:在全校本科、高职学生学期总结与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结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开展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沈阳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进一步做好我校奖学助学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1以上,本学年获得过校级奖励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频繁出入网吧等铺张浪费现象,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国家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每年9月份按照学校当年通知的具体时间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各二级学院(系)经济困难学生数,分配确定各二级学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并下达到各二级学院(系);(三)各二级学院(系)要对励志学金名额和申请条件进行公告,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申请手续,学生按照要求向所在二级学院(系)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助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后组织等额评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充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对原有的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并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方针对学生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着重激发学生的成才愿望,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满足学生的成就感,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心理。

第三条奖励原则所设奖项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学生努力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形成自身特长的积极性;有利于全体学生创新精神、实践与创业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促进学习成绩提高;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获奖。

第四条工作要求学生奖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与常规教学、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发扬民主、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奖励制度应有的育人功能和导向与激励作用;保证学校奖励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二章资格、程序、标准第五条受奖资格凡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定: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早操合格,体育课及格以上居住寝室达标。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及公益劳动。

6、一年内修满规定学分,无需要重修课程。

7、一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操行评定合格以上。

8、符合该奖项的具体条件要求。

第六条评选程序除竞赛成绩优秀或某一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而由学校直接奖励外,受奖的基本评定程序为:1、自主申报,提交有关业绩或自评材料;2、在一定范围内自述业绩或自评结果,接受民主评议;3、基层组织、教师、班级或评委会等推荐;4、学校或委托主管部门(含二级学院、系、部,以下统称“学院”)审批。

设置争议期,听取反馈意见。

第七条评定标准各类奖项由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拟定具体标准。

原则上,奖学金按德、智、体全面考核并以某一方面业绩或学习成绩为主评定;综合荣誉称号按德、智、体全面考核并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评定;竞赛类一般直接按成绩评定。

达到奖项基本条件的择优评定。

第三章奖学金常设奖项第八条百佳千优学科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上一年学科成绩及创新为主,总额约为1000名,分为五个奖项奖项参考名额等级参考名额奖学金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150特等另定300~1000研究性学习奖学金350一等100(称为百佳)200学科竞赛优胜奖学金300二等200100考研奖学金100三等70050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学金100各奖项名额视情况而定,一等称为百佳1、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院申报,学生工作处评定等级对象基本条件参考名额说明一等二年级在二等中择优A4成绩较好的学生中择优10名二、三等向学院分配名额,一等在学院评为二等者中按A4择优,A4相同按平均绩点择优二等A3≥80二年级课程平均绩点排序前70名三等一年级A1≥80,A2≥80一年级课程平均排序前70名A1、A2、A3分别为校1、2、3级外语成绩,A4为国家4级外语成绩,含日、俄语2、研究性学习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期教务处指定(或学院申报,教务处核准)若干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评优活动,符合有关条件的学生(另行颁布),经教师申报,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获该课程“星”级记录(发证书)。

经学院申报,教务处按一年内获“星数”评定奖学金。

等级基本条件参考名额说明6星以上35星级金星银星铜星二等4星以上70每门课程比例(四舍五入)1%2%3%三等2星以上2451颗金星=2颗银星=4颗铜星(星数相同按平均绩点择优)3、学科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期举行若干次校院两级学科竞赛(如:数学、物理、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成绩合格以上者获“星”级记录(发证书)。

等级基本条件参考名额说明1颗金星=2颗银星=4颗铜星(星数相同按平均绩点择优)一等4星以上30竞赛成绩85以上70以上55以上二等3星以上60星级金星银星铜星三等2星以上210星数校级竞赛1颗1颗1颗院级竞赛0.5颗0.5颗0.5颗经学院申报,校团委按一年内获“星数”评定奖学金。

获省市级竞赛奖励的,视情况可评定为特等奖。

4、优秀毕业生设计(论文)奖学金各学院推荐,教务处评定等级参考名额说明一等10各学院按比例,评定30名二等,70名三等;再由教务处从二等中择优评出10名一等;各等级以能够入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为必要条件。

二等20三等70奖学金额的二分之一作为各学院本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的版面费。

第九条百佳千优特色奖学金每年由校团委评定一次,以上一年课外特色活动业绩为主,分为十个奖项1、学实践奖学金(含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与实践)2、想学术奖学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与实践为主)3、文化艺术奖学金(含文化艺术类团体中的先进个人,以及宣传工作积极分子)4、社会实践奖学金(含创业与勤工助学活动和参加教学改革与学生工作改革实践)5、学团活动奖学金(以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为主)6、精神文明奖学金(含网络文化与建设工作中积级分子)7、体育运动奖学金(含体育代表队中先进个人)8、班级建设奖学金(含班级团支部,以优秀班级和班团支部干部为主)9、社会工作奖学金(含学院、学校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以及各类社会工作)10、特色活动奖学金(含班级、团支部特色活动的创意者、组织者,以及特色或创新活动优秀方案制订者、特色或创新团队的重要成员)每次评定总名额约为1000名,各奖项实际名额视情况而定。

等级全校参考名额各奖项参考名额奖学金特等从一等奖中择优视情况而定300~1000元一等100名(称为百佳)每项约10名200元二等200名每项约20名100元三等700名每项约70名50元首先评定约300名二等奖,约700名三等奖,然后在全校范围内从二等奖中评出约100名一等奖,再从中评定特等奖。

其中,校团委直接评定100名左右,均为二或三等奖,各学院指标另行下达;特等奖原则上从获市省级相应奖励者中评定。

第十条综合奖学金每年5月、10月由学院各评定一次,在德智体综合测评良好以上学生中评定,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等级年级获奖名额(四舍五入)基本条件奖学金平均绩点排名平均绩点特等1%前3%4.6以上1250元一等2%前6%4.1以上400元二等3%前15%3.6以上300元三等12%前30%3.1以上200元只有一个学期课业成绩的年级,名额减半或奖学金额减半(由学院自定)。

名额可在本年级内各专业、班级间调剂使用,平均绩点按学期计算,排名可按专业或年级。

未达“基本条件”的不能获奖。

二年级以上学生未通过国家四级外语考试者,其成绩必须在355分以上,且至多可评为三等奖。

评定时,若条件相近,获百佳千优奖学金者优先。

第十一条优秀集体奖学金每年上半年评定一次,以一年内业绩为主,由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批。

类别全校名额(四舍五入)奖学金先进班级(或支部)全校班级数5%300元优良学风标兵班全校班级10%200元外语学习优秀班二年级班级10%100元文明寝室标兵班全校寝室的5%50元同一年,前三项不兼得第十二条其它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宋玉器奖学金、企事业或个人设置的其它奖学金、特优学生奖学金等,具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办理。

第四章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第十三条荣誉称号获奖学金者,享有相应荣誉称号每学年结束后,评定综合荣誉称号,以德智体进行综合测评,不另对应奖学金。

类别年级学生获奖名额基本条件审批单位三好学生标兵1%二等以上综合奖学金且至少一项百佳千优奖学金获得者学校三好学生5%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且至少有一项百佳千优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工作处优秀学生(团员)3%至少有一项百佳千优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工作处团委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至少有一项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班级建设、特色活动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校优秀学生干部5%至少有一项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班级建设、特色活动等奖学金获得者,或者优秀集体的主要干部,或者受到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活动、特色活动的一项资助学生工作处团委优秀党员毕业生党员的2%中共正式党员,至少获上述一项荣誉称号学校优秀毕业生省级2%,校级2%从曾获上述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择优评定学校其中:三好学生由学院按5%推荐,三好学生标兵中从优择优,在全校范围内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按5%推荐(其中,部分指标直接由校学生工作处、团委使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中择优,在全校范围内评定;优秀学生(团员)由学院推荐,其中优秀团员比例由学院自行决定;优秀学生党员由学院推荐(党委组织部受理),在全校范围内择优评定。

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从上述学校评定的相应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择优推荐。

第十四条专项资助基金学校设立若干基金,主要包括:科技训练、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特色活动等,由学生申请。

学生所获款项具有奖学金性质,用于对个人及团队课外活动的资助,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获得资助,完成相应活动项目,作为评定相应个人奖学金(如百佳千优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课外活动的其它表彰参加学校素质教育拓展计划的“杯赛”、“节日”、“系列活动”等课外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予以适当表彰,一般采用记课外学分、记创新与能力学分、记入素质拓展证书、发证明书、发纪念品等形式。

其中,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作为评定百佳千优学科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其它竞赛和活动做为百佳千优特色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其它奖励措施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相应成绩,结合常规教育工作视情况还可采用加分奖励,通报表扬、特殊培养、推荐省或国家奖励等多种奖励措施,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生奖励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以学生工作处(部)为主,视情况部分奖项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等组织实施,各学院(系)要按上述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受奖结果公布为保证学校奖励制度的权威性,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如下三级公布制度。

1、学校(党委或行政)行文的奖励:第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荣誉称号及其它重大奖项。

2、主管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等)行文的奖励:新生奖学金、千优百佳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经济困难生奖学金、优秀集体及学校授权的其它较为重大奖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