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委员会制度

闽清县锦江1号住宅小区业主监事会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5名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和业主代表大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小区常住业主(即为常住的物业产权人);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行使被选举权;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5、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代表大会批准;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代表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3、以专题报告形式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监督使用物业服务资金(含维修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采购项目情况;

4、了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了解业主代表和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5、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业主代表和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不称职行为,必要时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停职或罢免请求;

6、了解本物业区域的有关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去向和共有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情况;

7、了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8、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反映,或者提出建议和意见;

9、派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10、业主大会选举、表决的监票、开票、唱票、计票工作(《选举和罢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业主代表的换届和补选的监督;

12、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应当建立工作会议制度。业主监事会工作会议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两名(含两名)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会议以及发生须由业主监事会讨论、了解的问题时,应当随

时召开业主监事会临时工作会议。业主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名(含三名)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七条业主监事会的请求、建议、意见等报告,须经三名(含三名)以上监事表决赞成,方能通过。业主监事会报告通过后应在三天内报送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第八条业主监事会召集人、副召集人和监事,对业主大会或其他业主物业管理机构、业主代表和业主就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启动业主代表大会程序而提出的质询,有义务就其涉及部分到业主代表大会接受质询、进行说明解释。

第九条业主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其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或影响,不因外界的质疑、批评甚至向业主大会提出指控,而放松、懈怠、甚至放弃独立行使监督权的职责,影响或改变已经证实无误的关于被监督人员与事项的判断和结论。

第十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及其直系亲属与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该监事应主动辞职。对于有利害冲突的监事不辞职的,应启动业主代表大会程序,向业主代表大会提出对其停职的请求,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有利害冲突的监事也有权向业主代表大会提出申辩理由和意见,业主代表大会认为该利害冲突不影响其主要工作而未做出停职决定的,该监事继续履行职务,但有涉及该利害冲突方面的工作时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对业主监事会监事违反本规则,具有不作为、不回避、营私舞弊等不称职行为的,可启动业主代表大会程序,向业主代表大会提出对其的停职或罢免请求。

第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由全体业主授权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监事会、业主可向业主代表大会提交本规则的修改议案,

对符合条件的议案,由业主代表大会提交全体业主表决。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 第四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七)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 (九)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 (十)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十二)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十三)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 (十四)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为规范协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协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协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协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协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协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第九条:协会成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第十条、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协会成员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协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 公开提出讨论,由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协会成员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doc 6页)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 项目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监事会组织结构 (2) 第三章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3) 第四章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4) 第五章奖惩规定 (6) 第六章附则 (6)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 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监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1 / 6

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完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的作用,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切实履行董事会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名为职工代表。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或者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有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或者更换监事会主席或者非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可以罢免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本文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 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协会管理制度

德州市空调玻璃钢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

业主监事会制度

天中第一城西苑业主监事会规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天中第一城西苑物业区域的管理,让广大业主对监事会的工作有更好的了解和支持、配合,特制定本规约。 第一条定义 监事会:天中第一城西苑业主监事会。 业委会:天中第一城西苑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天中第一城西苑物业的企业。 业主:在天中第一城西苑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或其它组织。 第二条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任1名。 第三条监事会的宗旨。 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或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事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监督业委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四条监事会的职责。 1. 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2. 了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 3. 了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4. 以专题报告形式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部 分收益的使用情况; 5. 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及委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评议; 6. 对于评议满意率低于50%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报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按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终止其委员资格; 7. 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业主代表违反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不称职行为,向街道,社区和业主大会反映; 8. 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9. 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公示日常工作; 10. 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反映,或者提出建议和意见; 11.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监事会的权限。 1. 监事会在主管街道办、主管社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的领导、指导或监督管理下,依法和依据授权独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或影响。 2. 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但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在隶属关系上一般有3种模式:(1)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公司办管理;(2)隶属于决策层,由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3)隶属于监督层,由监事会管理。 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监督层好比“裁判”,运动员、教练、裁判各司其责、相得益彰。我国《公司法》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第52—54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4—128条)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规定过于宽泛,只给了监事会“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做”,无制裁条款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其作用。此外,监事大多是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就得不到正常发挥,,有时监事会还不得不听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因为有些监事本身就是董事长的下属。缺乏应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以致“监”与“不监”一个样,“监好”与“监坏”一个样,更何况有些公司高管层本身就不希望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认为是养一批与自己作对的“经济警察”。 当前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 1、强化职权。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设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级。但笔者认为,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层次相对较高,应该单纯地赋予其监督职能,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应该让渡给监事会,以免权力交叉,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应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一些职权,如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以及建议任免和奖惩董事权等。 2、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3、严格挑选一些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监督动机。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专职监事人数应多于兼职监事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精心整理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对各

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协会严格按照拟定的活动方案预算,控制经费的开支。经费使用采取超支自筹,余额调整公用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日常工作。 第四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四条开展协会参加的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或自行组织的活动。

主要用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活动组织管理劳务、参与活动会员劳务费、活动资料的印刷费、活动宣传费、活动奖励费、业务接待费等。 第十五条各协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1.经审定批准的年度活动方案将发生的直接费用; 2.开展艺术培训、比赛、评奖和理论研讨发生的直接费用; 3. 3. 术交流、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举办活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对外交流和对会员的权益保障等。 第二十条各协会要举办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群众性、连续性的文艺活动。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坚持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

监事会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

福建省商业行业协会秘书处 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处 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管理的意见》为建立完善协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定外,均需要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协会组织结构 福建省商业行业协会 专家顾问团 会员大会 劳保用品专业委员会 农村经纪人专业委员会 拟成立批发市场建设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 秘书处

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 专家顾问团 会员大会 特许经营工作委员会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委员会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理事会 秘书处

第一节、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 (秘书处职责范围参考本协会章程)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工作。 一、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钻研探讨中国新的历史时期商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薪酬管理制度所指董事、监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除外)的全部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三)内部监事是指与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 (四)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后在次年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只领取外部董事津贴。外部董事津贴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公司与外部董事另行具体约定。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监事 公司内部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二)外部监事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只领取外部监事津贴。外部监事津贴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公司与外部监事另行具体约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社团(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活动在理事长领导下,由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理事长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省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和本制度,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五条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提交的年度预收预支计划,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和经营管理费用计划,报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 第六条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拖欠款。 第七条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

第八条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理事长审阅。 第九条每季末和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经营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理事长审阅。 第十条负责接受本协会会员大会、财税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根据理事长要求,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数据,不经理事长同意,财务数据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财务人员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章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和兼职出纳员办理,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公司监事工作制度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水务集团股份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委派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长和委派监事由集团任命派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集团考核合格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集团监事会批准。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企业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职档案。 (三)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损害本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配合上级对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六)对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层人员就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质询。 (七)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经理层决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对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询问,要求其就相关情况或问题作出解释。 (九)要求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会议纪要、决定、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十)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包括电子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审议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十一)对财务状况、预算执行、重大投资、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及招投标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必要事项进行调查。

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 副本

论监事会制度 摘要: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甚至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本文在全面分析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从比较分析各国监事会制度、以及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差异入手,继而探讨我国监事会制度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能为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章公司监事会制度基本理论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发展的理论基础 监事和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国家“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传统的制度安排,并由各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一般认为,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依法设立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层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专门监督机构。 从我国《公司法》看,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力的股份公司的法定必设专门监督机关。从监事会的性质来看,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行使监督权;从监事会的权利来源看,监事会是投资者监督权的执行主体之一。 监事在英国称Auditor,德国称Mitgliederddes aufsichtstrats,日本称为监察人,我国台湾地区称为监察人。它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选举产生的,以一定的方式行使公司监督权的行为能力者,监事为监事会的成员。监事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德国、荷兰、奥地利及我国大陆公司法规定监事由公司的职工选举产生。监事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以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单独行使监督职权,而以德国、我国大陆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集体行使监督权,监事组成监事会,以会议的方式集体行使职权。各国家和地区公司法一般对监事不作分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作分类,只有日本等少数国家对监事进行分类 二、监事会制度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设立监事会,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权是一种法定职权,监督权有其权力范围,监事会不能超越其权力范围去决定本来属于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权力范围的事项,但监督机构有权提出复议和质询等。监督权的行使不以监督对象同意与否为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在于解决纠纷、确认权力或者指定义务,而是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进行鉴定和矫正。监事会的法定性还表现在:监事会有法定的名称,即名称来源有法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属员工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对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责成分管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监事会全程跟踪监督。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九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第十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企业协会组织管理制度_0

企业协会组织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现在很多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工会组织,但是很多员工因为对工会概念的不理解,没有通过工会组织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集团公司为了广大员工的利益着想,特制订如下工会职工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工会是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中国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社会定位。年10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既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组织起来进行维护的产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理所应当成为工会的立

命之本。在国有企业中,工会的作用与地位,尤其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受到冲击与动摇。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工会成为“福利工会”,维权的职责体现不明显,劳动者的权益几乎不受侵害,工会处于“无权可为”的状况。工会是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中国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社会定位。年10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既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组织起来进行维护的产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理所应当成为工会的立命之本。在国有企业中,工会的作用与地位,尤其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受到冲击与动摇。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工会成为“福利工会”,维权的职责体现不明显,劳动者的权益几乎不受侵害,

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图

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我司相关制度,对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归纳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类型 1、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 2、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10日召开临时会议: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其他情形。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明: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名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主要包

括:提议监事的、提议的理由、提案、提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收到提议2日,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集 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通知 1、监事会办公室提前2天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给全体监事和有关列席人员,同时准备好会议的相关材料(如签到表、表决票、会议材料等); 2、通知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会议提案、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提议人及提议)、会议材料、监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它监事代为出席的要求、会务联系人等。 四、议事方式 1、每次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的2/3 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2、监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容主要包括:本人不能出席的原因、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双方签名等),不出席又无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则视为弃权; 3、开会时,首先由召集人、主持人说明召集的原因及会议所通知的事项(提案)等,介绍完基本情况后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就所议事

监事会管理制度整理版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事 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有 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 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 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监 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情 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监 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 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委 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监 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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