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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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理论

地租理论

级差地租Ⅱ的形成及地租量
土地 等级
所 耗 资 本

平 均 利 润
产量 公斤
个别生产价格 (元)
社会生产价格 (元)
全部 每公斤 每公斤 全部
级 差 地 租 Ⅰ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Ⅱ 元
劣等地
10 0
20
200
120
0.6
0.6
120
0
优等地
10 0
20
300
120
0.4
0.6
180
60 Ⅰ
在优等
正六边形城市空间模型
结论:城市对其周 围地区承担的各种 服务职能,理论上 必须最接近受益地 点。这些地点在正 常情况下应当位于 正六边形服务区域 的中间。
五、 市场区位论(廖什)
• 观点:工业 配置要寻求 市场,从而 推导出六边 形模型。
第五节 土地区位利用(本节自学) 一、 城市土地区位的形成
补充:决定工 业区位的因素 还有很多,如 历史因素、政 策、环境因素 等
如环境成本因 素:
收入
总成本
生产 成本
环境 成本
四、 中心地理论—城市区位论 (克里斯塔勒)
基 本 内 容 : “ 城 市 的 等 级 ---- 规 模 ” 学 说
假设人口和资源均匀分布;
论述城镇居民点的结构和形成过程,从 城市或居民点的物资供应、行政管理和 交通运输等方面出发,认为中心地的规 模与其所影响的区域的大小、人口规模, 取决于中心所生产的产品的级别和提供
❖ 一、区位论及其产生与 发展P121
❖ 区位:指特定地块分布 的地点或地区,或特定 地块所处的空间位置及 其相邻地块间的相互关 系。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究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究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究[摘要]马克思通过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流通以及分配,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运动规律及其作用,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加深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分析它是否与当代的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资本、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了价值,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深入理解和认识,因为它不仅揭示了剥削的秘密,而且对指导如何消灭剥削在当代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以及探究其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运行是否依然有指导价值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来源现实意义马克思围绕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核心问题即剩余价值理论,系统地研究了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50年代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史,详细地分析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各派的理论观点,肯定了他们在科学理论上的贡献,批判了他们的谬误,公正地评价了他们在经济学说史上的地位,透彻地阐明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庸俗化过程,深刻地揭示了庸俗政治经济学产生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基础。

《剩余价值理论》是《资本论》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有关政治经济学史的经典著作。

马克思分析资产阶级经济学说史所运用的方法论,以及评价各个学派、各个代表人物的原则和依据,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概述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最伟大的两个发现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和核心,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和他所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考察和研究逐步建立起来的。

19世纪的资本主义正处于早期的成长阶段,社会经济还不是很发达,企业经营规模也不是很大。

当时的生产主要依靠工人体力来完成,资本家想获得高额的利润只有通过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这样工人的反抗情绪很激烈,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马克思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

地租理论

地租理论

地租理论地租的概念:广义地租:即租金,是泛指物主把他所有的土地、房屋或任何财物(资源)租给他人利用所获得的报酬。

狭义地租:是指土地使用者租用土地所付的租金,是所获得的利润的超额部分。

一、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1)威廉·配第是首次提出地租理论的人,也是西方古典经济学创造人。

他从他的劳动价值论和工资论出发研究地租:①地租的数量受工资数量制约。

②从农产品的价值中扣除掉生产费用,余下的价值部分就成为地租。

③从土地位置即距离市场远近不同以及土地丰度的差别方面阐述了级差地租。

弊:没有利润这一范畴,而是把地租同剩余价值混为一谈。

他的地租论实际上是以地租形式表示的剩余价值论。

(2)亚当·斯密是最早系统地研究地租问题的人,他认为地租是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范畴,是资本主义社会里地主阶级的收入。

①地租是对工人劳动产品的直接扣除,是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的一部分。

②地租是使用土地的价格。

③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

④地租是自然力的产物.亚当·斯密对地租理论的贡献主要在于:第一,关于地租的定义。

第二,关于地租的来源。

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斯密把地租归结为剩余劳动的一部分。

他认为地租是劳动产品的价值在预付资本和平均利润之上的一种余额。

第三,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斯密说:“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

”弊:损害了把地租归结为工人剩余劳动的宝贵思想。

颠倒了地租和利润的关系,也不了解它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

分不清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区别与联系,在他那里,价值与生产价格是等同的。

在他看来,地租的大小完全取决于自然力的大小。

这样就掩盖了地租的来源。

(3)大卫·李嘉图是古典经济学的最后完成者,他提出了级差地租的概念。

李嘉图从农业用地的角度来考察地租问题,他认为,①地租的产生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土地的稀缺性;其二是土地的差异性。

如果土地是无限的、同样肥沃的,那么就不会产生地租。

②种地者愿意到距离近的、肥沃的土地上去耕种,不愿到远的贫膺的土地上去劳作,因此,土地就出现了由于位置不同,投入的资金与劳动相同,而产出的也分为三等,那么三块土地收入的差额就是级差地租。

《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作者:王伟娜韩瑛徐勇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第18期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地论述了地租问题,地租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首先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观点进行了阐述,然后分析了我国当前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论述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地租理论;农地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631.《资本论》中的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用了十一章的篇幅系统论述了资本主义地租理论,他在导论一开始便先交代了他是在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土地所有人,研究土地所有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制问题,因此,他把地租看成是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他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地租的性质和几种形式的地租。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总结:1.1地租的本质马克思认为:“由于土地的工作条件与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所有者只代表一种货币税,这是他由他的垄断,从工业资本家那里的租客那里来收集的”。

1“无论是如何的特殊形式的租金,它都有一个共同点:占有土地租金是土地所有权,以实现经济形式,租金是对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的一些土地的个人作为前提”,2的基础上的土地租金是分离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是存在的前提,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以实现经济形态。

1.2地租的几种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等,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下面主要论述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1.2.1级差地租据马克思思想,差分地租是一个农业资本主义优越的土地获得,并最终返回到土地所有者分享超额利润,其来源是个人之间的价格和社会生产价格的差异。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马克思是19世纪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理论家之一,他的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和解决土地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

马克思的土地问题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资本论》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马克思认为土地是一种自然资源,是生产的重要要素之一。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土地具有固定性和独占性,这使得资本家可以通过占有和经营土地来产生利润。

土地的私有制导致了土地的集中和垄断,同时也加剧了财富分配的不平等。

马克思对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提出了批判。

他认为,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的一种基本特征,是资产阶级对土地的剥削和控制的体现。

土地的私有制造成了土地集中在少数富豪手中,而大多数人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谋生。

这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和阶级的对立。

我们需要反思和批判土地的私有制。

土地是人类共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应该是全体人民共同拥有和管理的。

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公平利用,我们应该推动土地的社会化和集体化,避免土地的垄断和集中。

我们要关注土地的再分配和再利用。

土地资源的不平等分配是导致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需要通过土地改革和政策调控,实现土地资源的再分配,让更多的人能够分享和受益于土地资源。

我们还需要探索土地的生态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是生态系统的基础,我们要倡导绿色的土地利用方式,保护土地的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重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障和政府监管。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国家应该加强土地法律和制度的建设,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管,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损耗。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启示。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关注土地资源的公平利用、再分配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社会的平等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也应该探索适合自己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的土地问题解决方案,为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 地租理论

第二章  地租理论

第二章地租理论重点问题古典经济学的地租理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城市地租理论第一节古典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古典经济学时期流行的地租理论,是地租剩余理论。

该时期的地租论点是:地租是从土地收益中减去包括工资在内的成本后的剩余,剩余额的大小取决于农产品的需求和供给成本,农产品的成本又取决于土地的位置和肥沃程度。

一、威廉·配第的地租理论地租是一块土地的耕作者从他的收获之中扣除了自己的种子、口粮及换取其他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产品部分后剩下的谷物,即所得到的剩余就是这块土地一年的地租。

靠近人口稠密地方的土地,相对于土质相同而距离较远的土地,由于土地产品运输费用的节约,能产生较多的地租。

如果用更多的劳动改良土地,使土地丰收,地租会因收成的增加超过所使用劳动的增加而上涨。

谷物需求增加,价格即上涨,因而生产谷物的土地的地租也上涨。

二、亚当·斯密的地租理论1.地租是使用土地的代价,它是在保证租地人取得对所垫付资本的足够补偿,并获得平均利润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支付给地主的最高价格。

2.地租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地主改良土地所投入资本的利润或利息。

3.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不同于工资和利润。

4.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而不同,也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同。

5.谷田和牧场的地租支配其余一切耕地的地租。

6.煤矿能否提供地租,取决于它的产出力和位置。

三、詹姆斯·安德森的地租理论1.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异,是土地支付或不支付地租,以及支付不同地租的原因。

地租同农业的绝对生产率毫无关系。

2.在不同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等量产品具有同一的市场价格,是形成地租的前提。

3.由土地改良投资造成的土地生产力,会同土地的“自然”生产力融合在一起,从而提高地租。

对一块土地的不断耕种,也能改良土地。

四、李嘉图的地租理论1.地租是为使用土地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

2.土地数量的有限性和质量的差异性,是支付地租的原因。

第14章-地租理论及应用

第14章-地租理论及应用

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认为级差地租产生于土地的 自然差异的错误观点,指出级差地租产生的根本原 因是土地经营垄断,土地质量差异仅是产生级差地 租的自然基础;
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否定绝对地租的错误观点, 指出产生绝对地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如何学习地租理论
不同土地所有权形态 下地租的性质
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级差地租
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土地肥沃程度及位置的差异仍然存在,土地的垄断 经营也仍然存在。
分配与归属 集体所有制下:
级差Ⅰ主要归集体经济组织;级差Ⅱ主要归土地经 营者;级差地租Ⅰ、Ⅱ的一部分归国家。 国有制下: 级差Ⅰ应全部归国家;级差Ⅱ在租期内主要归土地 所有者,但国家也应得一部分。
土地资本利息与地租
土地租金与地租
注意四 个方面 的区别
地租与一般剩余产品
第二节 资本主义地租分析
资本主义级差地租 资本主义绝对地租 资本主义垄断地租 资本主义矿山地租和建筑地段地租
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原因及来源 级差地租的分类 最坏耕地也有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的产生条件、原因及来源
每公斤 全部 产品 产品
级差 地租

(元)
最坏 耕地
50
10
50
60
1.2
2.4 120 60
最坏 追加
耕地 50
10
25
60
2.4
2.4
60
二、资本主义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不管租种什么样的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
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影响资本主义绝对地租量的因素 现代资本主义农业绝对地租的来源.
级差地租的分类
分类

马克思利息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利息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利息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内容摘要:本文系统地总结了马克思利息理论的主要内容,从利息的来源与本质、利率的水平与决定、利率的现实意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阐述。

关键词:马克思利息理论利息利率马克思的利息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的。

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事实上把利润、利息和地租等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还原为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从而在一定意义说明了利息的来源和本质。

完整的利息理论体系不仅应包括利息来源与本质、利率的决定,更应涵括利息、利率与现实经济的联系。

马克思主要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利息和利率进行考察的。

在《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生息资本》中集中阐述了他科学的利息理论。

一、关于利息的来源和本质对于利息的来源和本质,马克思对利息的研究始于生息资本概念的引入。

在马克思看来,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一样,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资本形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它具有不同的形态。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息资本的形态表现为借贷资本。

从分析生息资本的运动开始分析利息问题,这与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格形成时,首先分析价值和价值规律的方法是一致的。

从表面看,借贷资本有着特殊的运动形式G-G’,货币资本家把货币作为资本让度,货币则必须作为G’回到他那里,货币离开了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而自行增殖,且连本带息,有借有还似乎天经地义,利息也顺利成章地表现为企业主与借贷资本家对利润的量的分割。

对此马克思一语破的,指出这种脱离生产过程与再生产过程的运动形式反映不出利息的真实本质。

实质上,借贷资本的运动似乎仍以职能资本的运动为基础。

马克思揭破资本主义掩人耳目的伎俩,阐述了借贷资本运动的全部过程:G-G-W…P…W’-G’-G’,(前面的G-G是货币资本家将生息资本借给职能资本家,G’-G’则是职能资本家把生息资本加利息还给货币资本家)借贷资本之所以能得到增殖归根结底还是其转化为产业资本运行的结果。

马克思拭去了生息资本表现为与资本的现实运动无关的单纯的借和贷、支出和回流这一表面上的尘埃,指出货币只在可能性上是资本,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不仅要有足够的货币来购买各种生产要素,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使这些生产要素转化为资本的条件——雇佣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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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内容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租不仅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背景,论述了马克思地租理论主要思想,最后从我国农业农村及土地实际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的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资本主义在西欧多个国家蓬勃发展。

英国已完成产业革命,法国则正迅猛发展,德国也已经开始。

产业革命的发展带来经济的极大繁荣,但是同时又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

资本大量积累的背后,是无产阶级日益贫困,贫富分化日渐严重。

无产阶级开始站出来反对资产阶级,并从经济斗争逐渐转为政治斗争。

但是,无产阶级缺乏科学的革命理论依据来在经济理论上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统治的不合理性,并进一步论证无产阶级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

马克思在批判性继承人类思想史上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了一整套经济理论。

马克思吸收借鉴了威廉·配第、詹姆斯·安德森、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尤其是批判吸收了大卫·李嘉图的地租理论。

其中,他通过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研究和分析,建立了比较完备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同时以这些理论为依托,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

地租理论也成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始,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初期,就把地租看成是私有制经济中的一个范畴。

到五十年代,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获得了重大进展,创造了劳动价值论和许多其他理论。

其中,对地租理论的研究也获得了重大收获。

六十年代,马克思完成了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吸收,创立了完整的、科学的地租理论,并完全创造性地提出了绝对地租理论。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的各种地租形式,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基础,集中而系统论述了资本主义地租理论。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地租虽然呈现有各种独特的形式,但它有一个共同点: 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1.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1.1级差地租级差地租是等量资本投资于等面积的不同等级的土地上所产生的利润不相同,因而所支付地租也就不同,这样的差别地租就是级差地租。

马克思指出:“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

①他把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因土地肥力和位置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I和因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I的形成条件:一是不同地块的土地肥力程度的差别。

具有不同肥力的土地,首先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其面积又是有限的。

由于肥力的差异,在同等投资的情况下,其产量和收益也会出现差异,肥力较高的土地因其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而获得超额利润。

二是不同地块的地理位置的差别。

即指距市场远近的差别。

即使土地肥力相同、产量相同的地块,由于距市场远近不同,其运费和收益也会出现差异。

由于距市场较近的地块运费较少,因而可获得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Ⅱ的形成条件: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每次投资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会有差异,只要高于劣等地的生产率水平,就会产生超额利润。

这种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化为地租,即为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Ⅱ,虽然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由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

在二者的关系上,级差地租Ⅱ要以级差地租Ⅰ为前提和基础,马克思指出:“级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从历史上来说,而且就级差地租在任何一个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说,都是级差地租Ⅰ。

”②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对土地经营的垄断。

马克思指出,在农业中,条件优越的土地是有限的。

当这有限的优等地与中等地被某些资本家承租经营以后,别人就不能再来经营,所以形成一种经营的垄断权。

这种经营垄断权限制了资本的自由竞争。

因此,耕种优等地与中等地的资本家就可以经常地、稳定地获得超额利润。

1.2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指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实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以上的那部分超额利润,即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马克思认为,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而取得的地租,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绝对地租的形成条件:第一,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中,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因而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

而农产品按价值出售,绝对地租就来自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第二,在近代,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接近工业,绝对地租就来自于农产品生产价格以上的加价,即来源于社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2.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

垄断地租不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来自社会其他部门工人创造的价值。

马克思举例指出:“一个葡萄园在它所产的葡萄酒特别好时(这种葡萄酒一般说来只能进行比较小量的生产),就会提供一个垄断价格。

由于这个垄断价格(它超过产品价值的余额,只决定于高贵的饮酒者的财富和嗜好),葡萄种植者将实现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

这种在这里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由于土地所有者对这块具有独特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而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

因此,在这里,是垄断价格产生地租”。

③(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意义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特有经济表现,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在这个前提下,问题就在于说明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经济价值,即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实现。

用这些人利用或滥用一定量土地的法律权力来说明,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

这种权力的利用,完全取决于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条件。

马克思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研究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马克思科学地解释了地租产生的原因,认为使土地所有者能够以土地所有者资格要求地租的,就是土地所有权。

无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于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

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单纯结果来说,地租是垄断价格,凡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地方,地租作为它的“单纯结果”就不可避免地存在。

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生产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理论基础,赋予了地租理论以完全崭新的内容。

马克思认为,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涉及到三个阶级之间的关系,土地所有者,租地的资本家和农业雇用工人。

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形态,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科学地回答了为什么在农业部门中,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在农业资本家获取平均利润后,仍然有一部分余额作为地租缴给土地所有者。

资本主义地租是农业资本家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其本质上是农业雇用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从而,地租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形成科学的革命理论,用以指导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

三、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其增值价值的形式。

”在土地所有权,在实际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不会有绝对地租的存在。

④即使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地租关系,只有到了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和精神财富极大丰富,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共产主义社会才不存在地租关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宪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我国提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在国家拥有城市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即地方政府将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经论述过,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将土地收归国有后仍应保留地租,以取得必要的国家收入。

而无偿划拨土地的办法是违背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办法,使国家应得的土地收益大量流失。

我国实行的土地公有制仍是土地所有权的表现形式,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地租。

社会主义地租实质也是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余额,其形态也表现为货币。

但是与资本主义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不同,社会主义地租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依据相关地租理论等基本原理,通过修正、调整影响因素进行城市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

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等多种地租形式,地租理论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依据马克思关于农业地位的科学论述,强化与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与发达的工业体系都必须建立在雄厚坚实的农业基础之上。

我们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我国农业进行适时适度的保护,以便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基础地位。

2.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是其基本经济规律。

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主体之一,追求利润,增加收入是其内在要求。

必须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即合理分配级差地租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使农民增加对土地的科技、资金投入,最终实现农业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转变。

3.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制,确保级差地租Ⅱ归土地承包者所有。

根据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级差地租Ⅰ主要应归土地所有者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级差地租Ⅱ,由于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追加投资形成的,主要应由土地经营者所得,即主要应由承包农户所有。

我国政府规定,在农村采取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则为农民增加对土地的劳动、科技、资金的投入提高了积极性,保证因投入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归己所有,从时间上为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增加了可能性,可防止农民对土地经营的短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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