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托幼园所取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

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
根据《青岛市居民取暖条例》,青岛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取暖费发放标准,以保障市民的取暖权益,同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以下是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针对居民取暖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居民的居住面积和取暖方式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档次。
对于使用集中供暖的居民,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而对于使用分户供暖的居民,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8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取暖成本和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旨在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
其次,对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取暖补贴标准也有相应规定。
对于低保户、特困户和残疾人家庭,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往往面临生活困难,取暖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因此政府对他们的取暖补贴标准相对较高,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对于居民取暖费的发放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取暖费的发放时间是在每年的冬季取暖季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样的安排有利于确保取暖费用的及时发放,让居民在取暖季结束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补贴。
最后,对于取暖费的管理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取暖费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取暖费的发放真实、准确、及时。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取暖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发放取暖费的行为,确保取暖费用不被挪用、截留或滥用。
总的来说,青岛市的取暖费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制定的,旨在保障居民的取暖权益,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政府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取暖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取暖费的发放合理、公正、透明,让广大居民能够安心温暖过冬。
2021年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There is always something lacking in life. What you gain is what you lose. The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you should know what you wan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幼儿园: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价20__2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市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幼儿园现行的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由原来按月收取改为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省优质幼儿园:简托为675元/生、学期;日托为855元/生、学期;2.泉州市优质幼儿园:简托为495元/生、学期;日托为630元/生、学期;3.石狮市幼儿园:简托为425元/生、学期;日托为540元/生、学期;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二、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全部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学期初一次性缴交。
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向幼儿开放的,应坚持自愿原则,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
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学期收费标准除以99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即:省优质幼儿园12元/生、天;泉州市市优质幼儿园9元/生、天;石狮市幼儿园8元/生、天。
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四、公办全额拨款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应主要用于幼儿活动学习、生活用品等支出;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应主要用于教职工资及津贴、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图书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在青岛市区,暖气费是居民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支出。
为了让广
大居民了解青岛市区暖气费的收费标准,我们特整理了以下内容,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
首先,青岛市区的暖气费是按照面积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暖
气费的计算基准是根据每平方米的面积来确定的,不同的小区和楼
盘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的。
因此,
居民在了解自己的住房面积后,就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大致计算自
己的暖气费用。
其次,青岛市区的暖气费是按照季度来结算的。
一般来说,每
个季度结束后,物业公司会根据实际的暖气使用量来结算暖气费用。
因此,居民在每个季度结束后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缴
纳相应的暖气费用。
另外,青岛市区的暖气费是按照集中供暖的形式来收取的。
这
意味着暖气费是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的,而不是由每个居民自行缴纳。
因此,居民在缴纳暖气费时需要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居民在缴纳暖气费时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缴费凭证,以便日后查询和核对。
同时,如果对暖气费用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青岛市区的暖气费收费标准是按照面积、季度和集中供暖的形式来执行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广大居民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生活支出。
同时也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在执行暖气费收费标准时,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位居民,为大家营造一个舒适温暖的居住环境。
青岛托管班收费标准

青岛托管班收费标准
青岛托管班是为了方便家长们解决工作繁忙时无法照顾孩子的问题而设立的,通过专业的托管老师和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环境。
下面是我们青岛托管班的收费标准:
1. 日托费用。
每天80元/人。
包括早餐、午餐、下午茶和晚餐。
提供安全监管和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
2. 周托费用。
每周400元/人。
包括周一至周五的托管服务。
提供安全监管和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
周末家长可选择是否继续托管,费用另计。
3. 月托费用。
每月1500元/人。
包括周一至周五的托管服务。
提供安全监管和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
周末家长可选择是否继续托管,费用另计。
4. 特色课程费用。
钢琴课、舞蹈课、美术课等特色课程费用另计。
根据孩子的兴趣和家长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特色课程服务。
课程费用根据具体课程内容和时长而定。
5. 注意事项。
托管费用不包括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家长可自行购买。
家长需提前一周通知托管班是否需要继续托管,以便托管班做好人员安排。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托管,费用另计。
以上就是我们青岛托管班的收费标准,希望家长们能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我们将以最专业的服务和最贴心的关怀,为每一位孩子营造一个快乐成长的家园。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在青岛市区,暖气费是每年秋冬季居民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支出。
由于暖气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负担,因此,了解清楚暖气费的收费标准对于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
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
首先,青岛市的暖气费是按照供暖面积来计费的。
一般来说,
供暖面积越大,暖气费支出也就越高。
在青岛市,供暖面积是根据
居民所在的住宅面积来确定的。
因此,如果你想了解自己的供暖面积,可以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其次,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气温来动态调整的。
一般来说,气温越低,暖气费支出也就越高。
这是因为在寒冷
的天气里,供暖系统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来保证居民的生活温暖舒适。
因此,居民在寒冷的冬季需要预留更多的资金用于支付暖气费。
另外,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还与居民所在的供暖方式有关。
目前,青岛市主要采用集中供暖和分户供暖两种方式。
对于集中供
暖的居民来说,暖气费是由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统一收取的,而对
于分户供暖的居民来说,暖气费则是由居民自行负担的。
此外,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还包括了一些附加费用,例如供暖设备的维护费用、清洁费用等。
这些费用虽然不是很高,但也需要居民在支付暖气费时进行适当的考虑。
总的来说,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但也需要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合理节约能源,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以降低暖气费支出。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对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取暖费发放标准的问题,⼀直以来都是很多⼈都⾮常关⼼的,但是区域的不同也导致发放标准有⼀些差异。
那么⼤家知不知道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2(建筑⾯积);含保险费0.20元。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2(建筑⾯积);含保险费0.20元。
⼆、暖⽓费的相关知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缴纳取暖费,但是⼀般统⼀管理的⼩区,会统⼀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般是按照⼩区规定的费⽤来算,和物业费⼀样,只要房屋产⽣相关费⽤,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般暖⽓费不同地⽅的价格和收取⽅法不⼀样,以⽉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般暖⽓费是按照房屋⾯积征收的。
每个⽉每平⽅⽶的价格也不是很⾼。
经过了⼩编的耐⼼介绍,相信⼴⼤朋友们对于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已经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
其中还需要⼤家特别注意的是,⼀般来说,取暖费不同的地⽅,它的价格和收取的⽅法也不⼀样,⼤家⼀定要注意这⼀点。
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店铺在您⾝边。
《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4.12.19•【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解读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青价费[2014]4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物价局网站全文公布,《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对《办法》的制定过程、制定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一、《办法》制定过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对2012年12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青价费[2012]40号)试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深入调研论证,拟定了《办法》修订稿。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三部门于2014年11月20日至24日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以实名制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还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30条。
在吸纳社会各界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14年12月11日,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青价费[2014]49号),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办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以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和深化幼儿园收费改革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民生导向、统筹兼顾”原则。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办法》本着“市场导向、放管结合,民生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着重从四个方面细化了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之更符合我市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1.推进价格简政放权。
按照今年11月省政府出台的我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公办幼儿园收费下放市、县级政府管理。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青价费[2000]232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0]232号2000年8月18日)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促进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9号)和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中小学电教教材和学具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175号)等文件精神,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在听取听证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0-200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1、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城市55元;农村40元。
2、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城市90元;农村70元。
3、普通高中学杂费:省、市级规范化(重点)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71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学期5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410元)。
青岛二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3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1210元)。
4、职业学校学杂费: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410元)。
职业中专每生每学期800元。
5、借读费:中小学校接收的户口不在本地,属跨省、跨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或其他原因需异地借读的,需向借读学校缴纳借读费。
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300元;初中500元。
6、初、高中住宿费:仍执行原标准,即,每生每学期城市100元,农村60元;青岛二中、五十八中200元;青岛高职校职业中专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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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托幼园
所取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4.12.22
•【字号】青价费[2004]284号
•【施行日期】2005.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托幼
园所取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04]284号2004年12月22日)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今年以来煤炭、燃油价格大幅度上涨,我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上调集中供热价格。
考虑托幼园所冬季取暖费用支出增加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托幼园所的正常运转,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市内四区托幼园所取暖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托幼园所取暖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二、调整后的取暖费收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收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5元。
冬季采暖期内,取暖费收取时限调整为4个半月(2004-2005年采暖期按上述两种标准分别收取)。
三、取暖费报销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各托幼园所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
续。